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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方案】区安全风险大排查行动方案

时间:2023-06-15 16:32:02 来源:网友投稿

安全风险大排查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保健食品监管,整顿和规范我区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区安全风险大排查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区安全风险大排查行动方案


安全风险大排查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保健食品监管,整顿和规范我区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下称“四非”)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保健食品监管的规定,按照整治、惩处和规范相结合的总体要求,利用五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以打击“四非”、拒绝假劣、净化市场、保障安全为总体目标,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采取摸底排查、突击检查、监督检验、公开曝光的方式,主动出击,重典治乱,在全区范围内形成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促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维护公众消费权益和安全。

二、打击重点和法律依据

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四非”行为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一)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地下黑窝点生产保健食品的;

2.企业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

3.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或者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保健食品的;

4.生产的保健食品存在重金属、微生物超标等质量问题的;

5.违法违规委托生产的。

遇有特殊情形,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第三条、四条、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二)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九十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未经食品流通许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

2.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的;

3.经营保健食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

4.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

5.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的保健食品经营者未履行市场开办责任的。

遇有特殊情形,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第三条、四条、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

2.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的。

(四)打击保健食品非法宣传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九十四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的;

2.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

3.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的;

4.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5.不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发布广告的。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45月至9月底,分为检查整治、案件查办和规范提高三个阶段。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互为衔接,时间进度服从工作质量,重在解决问题和排除隐患,其中检查整治、案件查办两个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应于831日前完成,规范提高阶段的主要工作在920日前完成。

(一)检查整治阶段

1、根据上级下发的“重点监督检查的产品及企业名单”,结合我区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工作情况,确定“区重点监督检查的产品及企业名单”,开展监督检查、产品抽样和突击检查等相关工作,加大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四非”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2、组织专项行动集中宣传。通过媒体、网站、公益宣传等渠道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广泛宣传保健食品科普知识,积极报道打击“四非”的最新成果。

3、召开药监联席会议,通报行动方案,加强打“四非”期间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执法合力。

4、开展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增加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频次,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执行情况等为检查内容。检查重点为:

1)违法添加行为。重点检查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的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产品生产企业,查堵可能发生问题的生产漏洞。

2)《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生产产品的配方和工艺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生产过程中是否偷工减料或掺杂掺假、产品是否存在重金属和微生物超标等质量问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委托生产行为。

3)保健食品标识。重点检查保健食品产品标识、说明书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文号,一个批准文号用于多个产品等情况;是否存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证书内容不一致的行为。

5、开展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以食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专卖店、药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以经营合法性、销售产品合法性、标识和说明书、索证索票制度、销售台账及出厂检验报告等为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是:经营保健食品是否取得有关许可;是否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是否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的。

6、加强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核查。根据国家总局第三方广告监测数据,对本辖区内违法广告涉及的保健食品进行核查,及时移送同级工商部门查处;加强对监测网尚未覆盖的违法广告监管,发现违法广告的及时移送同级工商部门查处;及时发布违法广告产品消费警示。

7、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抽检和动态监测。结合省局保健食品评价性抽检工作及市局的具体安排,利用市局发放的快检试剂盒,加大对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产品保健食品监督抽检频次。按照市局要求开展产品筛查工作,在620日前完成第一轮筛查,710日前完成第二轮筛查。对发现的可疑产品应立即通告重点办,由重点办负责联系产品检验相关事宜。

(二)案件查办阶段

1、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抓好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和查处工作。案件查处工作依片区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片区监管组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

2、完成上级交办的监督检查任务,依法作出处理,经领导小组讨论后及时将本辖区内涉及面广、危害性大的案件,以及重大假冒保健食品案件上报市局。

3、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片区监管组查处工作的指导,组织对重大案件的协调,对重点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对案情重大的案件,可提请市局督办。

(三)规范提高阶段

1、对专项行动进行阶段性总结,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监管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继续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对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努力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在本次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推进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建设等工作的开展,提高企业诚信规范经营意识。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审核、远程监管、产品抽验、广告监测等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深刻认识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主动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工作部署和具体举措,认真分析研判形势,为顺利开展专项行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有利的工作条件。我局成立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领导分别参与到五个监管组打“四非”专项行动中。

(二)强化责任落实,形成整治合力。各片区监管组要发挥专项行动主力军作用,要按照分片监管的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与辖区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同时也要注重与各监管组之间的信息互通交流,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重点办、保化科要明确检查重点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细化和牵头实施监督检查方案,严格保健食品经营的许可审核,把好市场准入关;局办公室应保障人员、车辆配备,落实工作经费,提供后勤保障,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政策法规科要对保健食品“四非”违法行为法律适用具体条款进行梳理,与区法制办、上级法规部门等积极沟通,及时有效指导案件查处;稽查科要强化对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定期对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加强对大案要案查处的支援配合;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要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将经营的保健食品品种列入远程监管范畴,及时上传购销存记录,并结合日常检查,规范药店保健食品经营行为。要进一步加大与工商、公安等部门协作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该吊销许可证件的必须吊销、该移送公安机关的必须移送。

(三)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要认真策划,积极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意义、目的、进展和成效,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局上报信息。根据上级要求,规范打“四非”信息发布渠道。同时,加大对社会群众的宣传力度,通过《大众》、电视台、电台、有关网站等媒体、印制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社会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对本次专项行动的认知度和配合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保健食品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查督办。强化专项行动的工作纪律,对于工作不落实、协查不配合、监督检查走过场以及案件查处不力、通风报信、失职渎职的行为,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建立案件查处责任倒查追究机制。7月开始,将组织督查组,对各片区专项行动进行检查或督查。

(五)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报送信息。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整治进展情况,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各片区监管组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主要成效、案件查办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专项行动期间,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专项行动阶段进展情况,并于913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对符合撤销、注销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及时连同相关材料上报市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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