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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6篇

时间:2023-12-30 10:24: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印章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印章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适用于本方法的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公

  司党委、纪委、团委、工会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钢印、电子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手签章、各部门印章

  及各项业务专用章等。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

  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本方法。凡不符合本

  方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二章印章的制发缴销

  第五条印章的制发

  公司印章凭上级组织批准成立的文件,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核准、刻制。

  刻制新印章,应依据批准成立新机构或公司机构变动文

  件;更换旧印章须凭旧印章原样,领取新印章应交回旧印章。

  第六条办公室对公司所有印章要登记造册填写《公司

  新刻印章登记簿》(附件1)、建立档案。上述印章经建档、行文并附印模式样后方可启用,必要时还应按要求进行公告

  或声明。

  第七条印章的缴销

  公司部门撤销、改变名称或更换新印章,原印章应停止

  使用,并上缴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清退、销毁或封存,必

  要时还应按要求进行公告或声明。

  作废的各类印章应登记《公司作废印章登记簿》(附件

  2)存档备案,记存印模,并登记停用时间、停用原因、停

  用部门名称等信息。

  第八条

  对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要依照国家有

  关法规查处。如发现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及时向

  公安机关和办公室举报。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

  第九条

  公司印章的请用须按照相关管理方法规定的权

  限,履行印章请用审批程序后方可用印。

  第十条用印及审批程序(一)用印审批程序

  .由用印经办人员填写《公司用印审批单》(附件3),按照印章审批权限完成审批;

  .印章专管人员核对无误,用印承办人员登记《公司印

  章使用登记簿》(附件4),予以用印。

  .紧急情况需要使用印章,但审批人不在公司的,可由

  用印承办人

  向审批人请示,经审批人

  告知印章专管

  人可以用印后,方可用印;用印承办人应在事后补齐书面审

  批手续。印章专管人应在《公司印章使用登记簿》中记录该

  紧急用印情况。

  (二)以公司名义印发的公文,或经主管公司领导签署

  的文件、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等,凭总经理或公

  司主管领导签发批准的文件原稿用印,无须填写《公司用印

  审批单》。发文附件(如各类业务报表等)凭发文并按该文

  中限定发给附件的单位、数量用印。

  (三)除公司信贷类及投资类合同使用公章外,其它对

  外签订(变更、解除)合同原那么使用合同专用章,并按照权限

  审批后方可用印。

  (四)法定代表人人名章、手签章的使用,须由法定代

  表人授权。超出授权范围的,须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后方可使

  用。

  (五)各类业务印章依据相关业务流程规定及审批权限,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使用。

  (六)钢印主要用于各类证件、证书。

  (七)审批手续和用印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印章专管人

  员应拒绝用印。

  第十一条

  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

  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

  证件、空白委托书上用印。

  禁止携带加盖公司行政印章的空白介绍信出差。确需携

  带,应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加盖公司行政印章的空白介绍信

  要登记、编号,出差归来须按编号讲明用途,剩余局部要收

  缴销毁。

  第十三条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记要端正清

  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

  第十四条

  未经领导签字批准,任何部门不得以公司名

  义对外用印。

  第十五条

  公司印章原那么上不得带出公司使用。确有需

  要,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由印章专管人员携带印章与用印

  承办人员一同前去办理,并保证印章平安。

  第十六条印章专管人员无权私自使用任何印章,对未

  经批准或非法使用的,将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处

  理。

  第四章印章的管理

  第十七条印章应由专人妥善保管,并实行印章登记制

  度。

  公司公章、钢印、合同专用章、党纪团工会印章和法定

  代表人手签章由办公室保管、监印;

  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由计划财务部保管、监

  印;

  结算业务用法定代表授权人人名章由结算业务部保管、监印;

  各部门印章、业务专用章及名章等由各部门指定专人管

  理、监印。

  第十八条印章专管人员应于每天下班前检查印章是否

  齐全。假设发现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及时向公司办公

  室及公司主要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公告形式声明

  作废后,重新办理印章刻制手续。

  第十九条印章专管人员不在岗或印章需交由他人保管

  的,应指定专人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

  代用印时的考前须知。交回印章时应办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条印章专管人员调离岗位时,应指定专人接替

  管理印章,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

  公司印章登记簿、用印审批表、用印登记

  簿等,年终由办公室整理后装订,存档备查。

  第五章附那么

  第二十二条

  本方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修改和解

  释。

  第二十三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二: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促进用印的规范化,维护行政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的正常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印章的种类、刻制、颁发、启用、使用、停用、销毁等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部门印章等。

  第四条

  公司印章管理坚持“妥善管理、逐级审批、现场使用、认真登记”原则。

  第五条

  公司印章统一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

  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需按照印章刻制流程,产生用章需求后,由需求方提出申请,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批准,由综合管理部按照公安部门有关流程和规定到指定部门刻制,同时由综合管理部备案,纳入公司印章管理范围。

  第七条

  各类印章保管部门应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类别、用印部门或单位、用印人、份数、日期等(见附件1)。

  第八条

  公司印章的使用:

  (一)公司发文、重要函件、重要报表,经法人代表或授权

  人审核签字后用印;

  (二)公司签订合同、协议、出具证明、介绍信等,需填写用印申请表(见附件2),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同意后用印。

  (三)其余所有需加盖部门印章的文件、资料、报表、材料等,必须经该部门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用印。

  (四)法定代表人名章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本人在文本原件或印章使用申请单上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法定代表人出差时,如确需使用其签名章的必须电话确认,待回公司后补签印章使用申请单。

  第九条

  公司印章指派综合管理部专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员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和使用印章。

  第十条

  公司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确保不利于印章谋私利或从事其他对公司不利的活动,如发生违规用印行为,印章管理人员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违规用印导致本公司造成损失,印章管理人员必须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申请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用印。

  第十二条

  公司公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公司以外使用。因特殊情况需带出公司外使用的,必须提交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公章管理人员陪同使用,严禁外借。

  第十三条

  严禁加盖空白、空头印章。

  第十四条

  印章管理人员应做好用印登记,并妥善保管用印审批表,以备查询。

  第十五条

  印章的销毁

  (一)公司印章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销毁,印章管理人员需对印章停用、销毁等事项进行登记备案。

  (二)印章销毁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印章销毁时必须有两人进行监督,并做好登记,以备查考。

  (三)印章出现遗失、被盗等情况时,应立即办理相关手续,并登报声明作废。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印章使用登记表

  2、印章使用申请单

  附件1:

  ABCD有限公司用印登记表

  序号

  用途

  印章名称

  用印时间

  用印数

  用印人

  审批人

  备注

  附件2印章使用申请单

  日期

  用印部门

  申请人

  用印事由

  部门负责人意见

  审批

  总经理意见

  董事长意见

  承办情况

  综合管理部负责人:

  承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利用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乃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好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授权由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

  印章地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

  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第四条

  印章必需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五条

  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第六条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

  印章地使用

  第七条

  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报告,经公司相关人员审核。

  第八条

  经相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九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订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十条

  在逐级审核进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全部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确信的决定权。

  第十二条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相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名。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利用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第十四条

  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根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这个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

  第十五条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提前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十六条

  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四章

  责任

  第十七条

  印章保管人必需妥善保管印章,如果有遗失,必需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第十八条

  任何人员必需严格根据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机关处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篇四: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通用3篇)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篇1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规范公司印章管理,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二)本办法所称印章包含公章、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其他银行开户预留印鉴和其他对公印章。

  第三条

  印章制作

  公司依法注册后,应按当地政府及部门规定的款式及尺寸申请刻制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合同专用章等各种对公印章。

  第四条

  印章保管

  (一)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管理部统一管理。

  (二)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银行其他预留印鉴由财务负责人保管。

  (三)印章保管人休假、出差,应委托专人保管印章。

  (四)印章保管人调动、离职,应办理印章移交手续。

  (五)各种对公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公司,若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申请人出示借据,标明借用时间及用途,并经部门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带出。

  (六)若因保管不善导致对公印章遗失,应立即向部门及公司负责人汇报,并依法公告作废。

  第五条

  用章审批

  (一)使用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前,应由申请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由总经理予以审批。

  (二)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银行其他预留印鉴的使用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审批,并同时知会总经理。

  第六条

  印章使用

  (一)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任何人不得为任何具有担保、抵押性质的文件加盖任何印章。

  (二)公司公章主要用于客户对账、往来公函、对政府主管部门报送的文件、报表、证件办理及其他法定要求。

  (三)合同专用章仅用于对外签署的各种合同或协议;除非客户明确要求应加盖公章,否则所有合同均应加盖合同专用章。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银行预留印鉴、银行票据盖章、收款单据盖章及其他法定要求。

  (五)法人代表印章原则上只能用于银行预留印鉴及其他法定要求。

  (六)发票专用章仅用于公司依法对外开具的各种发票及发票清单。

  (七)使用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代表印章时,应由盖章人及时、规范填写相应的《印章使用登记表》。

  (八)《印章使用登记表》应作为重要会计档案装订,规范保管。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篇2印章管理办法

  为保证A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项目部印章(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印章”)以及各分子公司公章、子公司(含三级子公司)合同专用章、分子公司项目部印章、法人制、财务专用章(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与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在总结现行用印惯例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除上述提到的印章之外各地区(子)公司不得自行刻制任何印章(含部门印章)。

  下文中的地区公司:指单独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目标责任人经营管理的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审批及登记制度]未经审批程序并进行使用登记,一律不得使用印章。

  违反审批以及登记制度而使用股份公司及各地区公司印章所出具的书面文件,将对未经审批或登记擅自使用印章者个人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条[审批]股份公司公章的使用应当由申请盖章的部门报其主管的副总裁(地区公司应当报送董事长)批准,证券法务部认为必要时(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涉及的金额、诉讼、工程结算等重大事项)有权请示证券法务部主管副总裁核准。合同章的使用根据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审批。

  子公司印章的使用应当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最终批准;地区公司按月将使用记录报证券法务部备案。

  分公司印章的使用应该由使用人申请,原区域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地区公司使用股份公司印章,先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用印,但证券部法务部认为有必要经过主管副总裁的审批,经主管副总裁审批后方可用印。

  第三条[登记备案]股份公司印章使用一律执行登记制度,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公章使用登记表》、《合同章使用登记表》、《公章带出审批记录》中注明用印事由、数量、是否使用法人章、申请人、批准人、经手人、用印时间等相关事项。

  地区公司印章的使用应当按照《地区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进行使用登记,印章管理人员应按月将使用登记表交至证券法务部备案。

  第四条[印章管理部门]股份公司印章由股份公司证券法务部保管,并根据本办法进行使用管理,包括审核、登记、备案等,A股份公司总经理直接负责监管证券法务部印章管理。

  地区公司印章应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指定人员来管理,并根据本办法进行审核、登记、备案;印章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地区公司董事长及证券法务部的不定期检查。

  分公司印章负责人为所属地区公司董事长,印章由所属地区公司董事长指定管理人负责保管并安排登记、使用。

  所有印章在刻制后三日将印模(印鉴)提交证券法务部存档备案。

  《公章使用审批表》、《公章使用登记表》、《地区子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分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合同章使用登记表》、《公章带出审批记录》由证券法务部制定,各相关部分进行实时登记,并保存其上的原始用印纪录。

  第二章股份公司印章

  第五条[公章使用审批特别程序]使用和加盖股份公司公章除了根据本办法第二条进行审批并提交《公章使用审批表》及附所盖章文件关键页扫描件由证券法务部备案外,对于下列事项还需要提供相关文件:

  1、[工程投标]各区域公司为承揽工程而进行初次投标,在加盖公章之前应当在股份公司市场营销中心办理备案登记,并OA系统审批后前往证券法务部进行投标盖章、封标。

  在投标过程中,出具各种关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以及有关合作条件(如付款方式)方面的承诺函件,应当经由地区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

  2、[工程施工过程文件]各地区公司针对在施工程存在的情况和问题,与建设单位或者总包方达成的商务洽商文件、补充协议,涉及工程价款、工程量变更、结算方式,在加盖股份公司印章之前应当经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在前述文件中签字确认。

  各地区公司对于在施工程的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售后服务等关系及公司利益事项做出书面承诺,如果需要加盖公章,应当经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在该文件上签字确认(必要时应当上报证券法务部主管副总裁审批)。

  各地区公司对于在施工程需要与总包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消防安全管理协议、环境保护协议等相关协议或与安装队(安装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如果需要加盖公章,应当经由股份公司工程质量安全部备案登记,并通过OA系统审批后前往证券法务部进行盖章。

  各地区公司对于供应商、安装队(安装公司)的付款方式、产品质量

  等做出书面承诺,参照本条第二款执行。

  3、[工程结算文件]各地区公司与建设单位或者总承包方办理工程结算应当加盖股份公司公章,该结算文件应当事先经过地区公司内部审核(必要时由审计监察部参与审查),并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在结算文件上签字。

  各地区公司与安装队(安装公司)办理劳务结算,需要加盖公章的,应当依照公司其它相关制度进行审核通过并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

  4、[合同文件公章]股份公司职能部门或者各地区公司对外签订各种合同需要加盖公章的,应当事先按照《合同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并由主管副总裁或地区公司董事长在该合同文件中签字署名。

  5、[职能部门发文]股份公司各职能部门以股份公司名义进行内部发文应当按照总裁办公室的规定进行相关的审批流程,并持有该审批文件。

  第六条[股份公司公章借出]1、[借出审批和登记制度]股份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得借出。重要且紧急情况下借出应当办理借出手续,应当通过《公章带出审批纪录》表由借出人所在部门的主管副总裁及证券法务部的主管副总裁签字批准,并在表中进行登记。携带公章外出,至少要两人以上同行。

  2、[实时联系与及时归还]印章借出人应当在证券法务部留下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保持实时联系,便于证券法务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印章使用。

  印章借出人应当确保印章安全,并按照本办法使用。

  印章借出人应当按照约定归还股份公司印章,并在《公章带出审批纪录》署名纪录具体归还时间(精确到分钟)、印章用途以及加盖份数。

  印章出借人在未经主管副总裁和证券法务部允许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加盖任何文件、资料等;如印章出借人未遵守上述规定,由此引发的后果全部由出借人承担。

  第七条[合同章使用制度]1、[合同章使用审批]

  根据《合同管理制度》进行相关审批并经由关负责人在OA流程签字通过评审的合同方可加盖股份公司合同章。

  2、[合同章使用登记和备案]加盖公司合同章应当由证券法务部对合同进行编号,并且由业务经手人在《合同章使用登记表》中进行盖章登记以及合同原件归还登记。

  证券法务部应当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加盖了合同章的合同催促归还并备案。

  各地区公司对加盖合同章的生效合同(文件)必须在5日内将原件交回证券法务部备案。

  第八条[法人章审批具体程序]在签署各类合同以及对外出具书面文件时,根据情况审慎使用法人章。公司法人章使用审批与登记制度依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五条和第七条办理。

  第九条[投标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公司经营区域逐步拓展,为提高工作效率,股份公司决定授权外埠经营的地区公司持有和使用“A公司投标专用章”。

  地区公司刻制投标专用章之前应当由地区董事长向股份公司市场营销中心、证券法务部提交书面申请,经过股份公司市场营销中心主管副总裁和证券法务部主管副总裁准批准后方可刻制、使用,必要时由股份公司出具授权文件,授权该投标专用章使用权限和法律效力。

  地区公司董事长作为各自投标专用章的管理人和责任人,可以授权下属工作人员代为实际保管,负责使用及登记等事项。

  地区公司为承揽工程而进行投标,在加盖投标专用章之前应当在股份公司市场营销中心办理备案登记,并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批准。

  地区公司使用投标专用章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十条[股份公司项目部印章管理]股份公司各区域公司因业务需要,可以刻制工程项目部印章;在刻制项目部印章之前必需由项目经理、项目部负责人、地区公司工程总监、董事长、证券法务部、股份公司工程总监批准后方可自行刻制。

  项目所在地区公司必须在印章刻制完成后二日内到证券法务部备案并选定印章保管人员。

  项目部印章使用必须要进行登记,每月末将印章使用登记记录由保管人员向证券法务部备案。

  项目部印章仅限于工程现场往来文件收发、资料报验使用,在加盖项目部印章之前应当征得项目负责任、地区公司工程总监的批准、同意。

  所刻制的项目部印章待项目通过四方验收且上报完成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后交回股份公司工程管理部。

  刻制项目印章必须刻制有“A公司x项目部印章仅限文件收发、资料报验使用”。

  第三章分子公司印章管理

  第十一条[一般规定]分公司刻制印章应当经过股份公司批准,分公司的印章(公章、合同章、负责人名章、财务章)由所属地区公司董事长指定专人统一保管。

  分公司所属地区公司董事长是印章的责任人,印章管理人员须于每月末将当月用印登记记录报股份公司证券法务部备案。

  分公司印章使用首先由所属地区公司经营副总、总经理审批,之后上报至地区公司董事长处审批,通过后方可用印。

  第十二条[子公司印章管理]1、[刻制审批]依法注册的子公司,可以刻制子公司印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但必须在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审批。

  2、[印模备案]子公司应当在其印章刻制后3日内将印模1份提交证券法务部备案。

  3、[使用审批和登记]子公司印章的使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审批后,报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对于文件所述内容涉及的金额较大(工程合同20__万元以上)或地区公司认为有必要经股份公司证券法务部及各副总裁审核,应

  当在盖章前三日内上报股份公司证券法务部及各副总裁核准。未经核准而加盖子公司印章的责任由印章管理人员、印章使用人员及地区公司董事长共同负责(地区公司董事长负主要责任)。

  子公司印章的使用应当按照《子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进行使用登记,将所有加盖子公司公章的文件之关键内容页扫描件存档,以便证券法务部或股份其他部门使用及监督检查。

  4、[子公司公章使用审查]证券法务部对于子公司提交的使用子公司印章记录以及文件扫描件负有审查义务和权利,对于违反本办法而加盖印章的文件应当向主管副总裁以及总裁、董事长如实汇报。

  第十三条[子公司项目部印章使用管理]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可以刻制工程项目部印章;在刻制项目部印章之前必需由项目经理、项目部负责人、工程总监、地区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自行刻制。刻制后应当将项目部印章印鉴提交证券法务部备案。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负责该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为项目部印章的管理人和责任人。

  项目部印章仅限于工程现场往来文件、资料报验使用,在加盖项目部印章之前应当征得项目负责任、地区工程总监、地区公司董事长批准、同意。

  刻制项目印章必须刻制有“A公司x项目部印章仅限文件收发、资料报验使用”。

  项目部使用项目部印章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空白文件禁止用印]严禁在空白的书面文件、合同上使用任何印章。

  第十五条[生效时间]本办法于X年X月X日起施行。

  本办法生效前涉及股份公司印章管理办法之规定、惯例、做法与此冲突的,在本办法施行之后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处罚制度]各地区公司、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本办法严格执行;因未按照本办法的执行且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股份公司将给予责任人、使用人相应的经济处罚;情况严重着将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在经营过程中发现伪造、假冒公司任何印章,每发现一次处罚地区公司目标责任人五万元。

  第十七条[办法解释权与修改权]本办法解释权与修改议案提请权属于股份公司证券法务部。

  公章使用审批表

  编号:

  使用单位(部门):申请人:

  文件涉及内容概要:

  批准人及批准日期:

  特殊事项审批::

  备注:

  1、“文件涉及内容概要”栏中应当注明项目名称(如有)及文件用途。

  2、批准人必须是地区公司董事长或者股份公司副总裁、总裁、董事长。

  3、“特殊事项审批”适用于涉及金额较大事项(如投标项目额度超过3000万等)。

  地区(子)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

  编号:

  使用部门:申请人:

  文件涉及内容概要:

  部门负责人审批:日期

  地区公司董事长批示:日期

  备注:

  地区公司(子)公司应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应在批准栏签字;之后

  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批示;分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

  编号:

  使用部门:申请人:

  文件涉及内容概要:

  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日期

  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核:日期

  备注:

  用章部分负责人应先审核,应在批准栏签;之字后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核;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篇3一、总则

  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印章的定义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印章是指,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本上,因工作需要以公司名义证明其法律效力、权威作用或为了标识、提示而使用的印章,一般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海关报关章等。

  3责任部门

  31法务部是公司印章的管理部门,负责印章的刻制、销毁、封存、保管(商务部、财务部负责保管的印章除外)、用章审批及统筹管理工作。

  32商务部是公司公章、法人签名章、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及使用管理部门。

  33财务部是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发票专用章的保管及使用管理部门。

  二、印章的刻制

  刻制印章由需求部门发起《公司印章刻制销毁封存审批单》流程,经印章需求部门负责人、法务部负责人及两个部门的分管副总裁审核批准后,由法务部负责印章的刻制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工作。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刻制完毕当日交相应责任部门进行保管,交章人与印章保管人办理交接手续。

  2责任部门应指定印章保管人,印章应严密上锁,严禁私自交他人代为保管印章。

  3印章丢失或被盗应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并同时知会法务部。

  4法务部负责留存公司历史及现存印章的彩色图样,并对公司印章所属公司、印章准确名称、数量、刻制日期、保管人进行详细记录,做好公司内部备案工作。

  四、印章的外借及使用

  1除公司另有规定的,外借或使用印章的,应由需求人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写明使用事由、签章所属公司、签章类型、签章文件名称、份数、使用形式,并上传签章文件作为流程的附件。

  2使用印章的,《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由需求人直接上级以及法务部审批;外借印章的,《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由需求人直接上级、隔级上级以及法务部审批。

  分管副总裁对负责部门审批权限有特别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3《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审批人员应在流程到达本人节点后半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印章保管人应在半日内与需求人联系,并根据沟通情况安排盖章或印章使用及外借。

  4外借印章的,需求人应在流程上写明印章外借的期限,并应当日返还。

  如特殊情况无法当日返还的,应在申请时说明原因。

  5印章保管人应严格控制印章的外借期限,如在审批的外借期限内未及时归还的,印章保管人需与需求人隔级上级进行确认,并在流程上进行备注说明。

  6印章保管人应在《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审批通过后,方能外借公章或安排印章的使用。

  7印章保管人应根据《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发起的时间及事项紧急性、重要性妥善协调安排印章的外借及使用。

  8用印质量

  用印位置适宜、端正清晰,不得模糊不清;文件是两页以上的,除有特殊情况外,需加盖骑缝章;若文件内容有修改,则需在修改处加盖印章。

  9印章保管人应对印章使用、外借需求人、使用事由、签章所属公司、签章类型、签章文件名称、份数、使用形式、外借日期及返还日期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记录。

  10印章保管人不得私自外借、盖章,不得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外借、盖章,除经需求人隔级上级、印章保管人的隔级上级及法务部共同书面同意的,严禁在空白纸张及未批准文件、资料、证明上使用各类印章。

  五、特殊情况下的印章使用及外借

  1日常工作中的印章使用及外借

  11下述日常工作中使用印章的,在得到部门负责人的长期授权后,不需发起《公司签章

  使用审批单》流程即可到印章保管人处盖章,外借印章的,仍需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审批通过后方可外借印章。

  财务部:提交给商务局、版权局、国税、地税、财政局、统计局的各种报表;办理退税;办理工资卡;12人力资源部:

  员工的入离职通知;人事证明,包括:工资、在职情况、婚姻情况等;新生毕业的等;员工职称评定;申购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的相关文件;

  员工因私使用印章的,包括:办理银行卡、购房贷款等。

  2合同及投标文件的印章使用及外借

  21合同及投标文件用章

  签署合同(包括销售合同和非销售合同)或投标文件需要使用印章的,不需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待合同审批流程非销售合同审批流程或标书审批流程审批完成后,需求人即可到印章保管人处盖章。

  22合同及投标文件外借印章

  签署合同或投标需要外借印章的,需求人需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并关联已审批通过的合同审批流程非销售合同审批流程或标书审批流程,流程审批通过后方可外借印章。

  3公司明确规定可以不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就可以使用印章的其他情形。

  六、印章的销毁封存

  根据公司机构的撤销、变更或因使用时间过长受到磨损需要销毁或封存的印章,需由印章保管人发起《公司印章刻制销毁封存审批单》流程,由印章责任部门负责人、法务部负责人及两个部门的分管副总裁审批后,印章保管人将需销毁或封存的印章移交给法务部,由法务部负责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将回收的印章证明或废止的印章进行封存。

  七、附则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

  2本管理办法由法务部制订、监督执行并负责解释。

  3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篇五: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北京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规范印章管理,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冠以公司法定名称的内设部门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公司均为北京建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相关业务流程,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印章的刻制第五条印章刻制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经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到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的规格、样式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三章印章的管理第六条印章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原则。1.公司法定名称章(以下简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专用章及冠以公司名称的内设部门印章(不含已注销企业部门印章)统一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2.个人名章由被授权的部门负责保管和使用。第七条印章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放于安全场所,平时随用随锁,一般不得携带出办公场所外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印章外出办理业务,须持履行签批的《用印审批单》,由印章保管人携章共同办理。第八条印章保管人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履行保管职责时,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代理保管人,并办理好交接手续。第四章用印审批权限第九条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对主管部门、单位使用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进行审批。第五章印章的使用第十条使用印章实行审批登记制。除制发公文和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直接签字的日常业务报表外,其他各种情形下使用公章均须持有审批权限的领导签字的《用印审批单》(详见附件),到办公室用印。第十一条印章保管人在用印时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审核用印材料与使用印章审批单的记载是否一致。对于重要事项,还要留存相应材料,若没有留存材料或不易留存时,对用印情况要进行详细记录。第十二条印章保管人应定期整理《用印审批单》和用印留存材料,归档备查。对于使用重要印章的有关材料,要立卷归档,长期保存。第十三条印章保管人要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有权拒绝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用印。第十四条印章若遗失须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第十五条宣布作废或停止使用的各类印章,必须交回公司办公室封存或销毁,任何部门、组织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留存和使用该类印章。第十六条开具公司证明、介绍信等,须持有审批权限的领导签批的《用印审批单》,方可开

  据。第十七条严禁在空白凭证、空白表格、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纸张等上加盖公司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持有审批权限的领导签字的《用印审批单》,写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方可用印。第十八条各部门以公司名义对外报送的各类报表经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可加盖公章。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因私需要开具有关证明和个人证明材料的,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单位对个人出具证明的,必须由相关单位、部门审核,经相关领导同意,持有审批权限的领导签字的《用印审批单》,方可加盖公司印章。第二十条以下情形需加盖公章的,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同意:1.向上级机关报送正式请示和情况汇报等重要材料;2.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的;3.涉及向新闻媒体提供公司重要信息、新闻动态的;4.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同意的事项。第二十一条办理公司授权委托书,《用印审批单》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方可加盖公章。第二十二条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协议、合同等契约类文书,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审核签字,方可加盖公司合同章。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和领导人名章的使用第二十三条凡对外使用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在履行正常用印审批程序后,经公司办公室审核无误,法定代表人本人签批,方可用章。重大事项、专项工作在履行正常审批程序后,需经专项工作主管领导、公司经理审批,持《用印审批单》,方可用章。第二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授权有关部门在一些常规工作事项上使用的,在授权范围内由被授权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方可用章。第二十五条法定代表人名章不得作为授权委托书、对外责任书、合同文本等文书的签名使用。依照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其他情形,不得用法定代表人名章代替。第二十六条使用公司领导人名章,应经公司领导本人同意。第二十七条公司领导人名章不得用于可能直接对公司产生权利义务的场合。第七章公司特定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第二十八条特定业务专用章是公司履行某一专项业务而使用的印章,该印章只能在印章上刊明的使用范围内使用。第二十九条公司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使用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第三十条公司财务专用章适用于正式的财务文件、报告、证明、票据等,使用时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一条其他特定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由被授权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被授权部门负责人认为事项重大或超出本人职权范围的,应该报请公司领导审批。第三十二条特定业务专用章的使用应进行用印登记。第八章公司内设部门印章的使用第三十三条公司内设部门印章一般只作为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用章,原则上不得对外使用。第三十四条公司内设部门印章的使用须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同意,重要用印须进行用印登记或

  存根,以便备查。各部门应制定具体的使用规定。第九章责任第三十五条公司各部门主管领导对本部门所持有印章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因印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印章保管人员的责任。第三十六条印章使用审批人应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审批用印事项。超越审批权限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审批人承担相应责任。印章保管人明知审批人无权审批或用印事项违反规定而用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并处经济处罚或调离原工作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未经许可擅自携带公司印章外出的;2.未经相关程序审核批准,擅自使用公司印章的;3.未经审核确认使用各类印章,导致公司受到重大影响的;4.恶意使用印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5.擅自私刻、启用印章或者盗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6.其他因印章使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经公司2020年第次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印章使用审批流程附件印章使用审批流程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各部室、单位按管理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履行用印审批程序。一、使用公司法定名称章(简称公章)实行审批登记制。除制发公文和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直接签字的日常业务报表外,其他各种情形下使用公司公章均须持有审批权限的领导签字的《用印审批单》(附表1),到办公室办理用印。(一)各综合管理部、实体单位收取承租户水电暖等费用单据;下发承租户有关能源设备停用、检修、节日安全通知等;与承租户签订《租赁区域安全环保管理协议》和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现场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与地方往来函件和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开据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外调职工住房情况证明;与职工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药费报销单据等,经综合管理部、实体单位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持《用印审批单》到办公室办理用印。(二)各管理部、实体单位为租户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提供各种证明材料;下发承租户有关催缴费用、终止租赁合同等通知;办理职工退休、人员调动、公司房改售房、计划生育、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有关证明、材料,需由综合管理部、实体单位和主管领导审核,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持《用印审批单》到办公室办理用印。(三)公司员工因私开具干部、职工出国在职证明、个人收入证明、家庭情况证明材料的,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单位对个人出具证明的,需由相关部室、单位核准和主管领导审批,经人力资源部或党群工作部审批后,持《用印审批单》到办公室办理用印。(四)办理公司授权委托书,需由部室、单位核准和主管领导审批后,统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

  审核签字,持《用印审批单》到办公室办理用印。二、公司合同专用章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室、单位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包括工程合同、服务合同、采购合同等采用书面形式约定权利、义务的合同及上级公司有规范文本的合同、协议(劳动合同除外)。(一)各综合管理部、实体单位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退租协议等要经资产经营部审批后,持《合同章用印审批单》(附表2)到办公室办理用印。(二)各实体部室、单位与承租户签订供暖、供电、供水协议等,要经相关部室、单位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持《合同项目审批单》(附表3)到办公室办理用印。(三)各实体部室、单位与地方签订用电、供暖、供气合同;签订消电检、配电室托管协议及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掏等合同);签订工程和维修项目合同、材料和设备采购合同及保安、绿化、保洁服务合同(或协议)等,合同标的额在3万元(含)以下,承办部室、单位承办人附《合同项目审批单》(附表3)报请部室、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其部室、单位办公室统一编写合同编号(编号例如:[2020]-ABC-01),持《合同项目审批单》到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合同标的额为3万元以上,实行审核会签制度,由承办部室、单位组织审核会签。其中,合同标的额为3万元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经相关职能部门、公司工程项目审核组组长、办公室法务、财务资金部审核通过;合同标的额为5万元以上的,在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后,由承办人将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送财务总监签署意见,经公司经理审批;合同标的额为10万元(含)以上的,经公司执行董事审批后,承办人附《合同项目审核会签单》(附表4),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编号后(编号例如:[2020]01),加盖企业合同专用章。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手签章)授权有关部门在一些常规工作事项上使用的,在授权范围内由被授权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持《用印审批单》经公司办公室审核无误后,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批,方可用章。凡对外使用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须经法定代表人本人批准同意,方可用章。依照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其他情形,不得用法定代表人名章代替。四、公司内设部门印章一般只作为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用章,原则上不得对外使用。部门印章的使用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批准,持《用印审批单》到办公室办理用印。重要用印须进行用印登记或存根,以便备查。附表:1.北京有限公司用印审批单2.北京有限公司合同章用印审批单3.北京有限公司合同项目审批单4.北京有限公司合同项目审核会单附表1北京有限公司用印审批单

  用印单位或部门

  所需印章

  是否持印外出

  用印内容(原因)

  发往何处所需材料(请在相应材料前划√)○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其它材料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各综合管理部、实体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公司经理签字:年月日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

  附表2北京有限公司合同章用印审批单用印单位或部门

  所需印章

  用印内容(原因、集团审批号)

  发往何处

  所需材料(请在相应材料前划√)○合同或协议份数○其它资料

  各实体单位及综合管理部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各实体单位负责人或综合管理部经理签字:年月日

  资产经营部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资产经营部经理签字:年月日

  备注:

  附件3北京有限公司合同项目审批单单位(部门):

  编号:【2020】-ABC—01合同名称

  签约单位

  甲方:

  乙方:

  情况概述或决议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单位(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年月日

  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年月日

  备注

  注:合同标的额3万元(含)以下使用附表4北京有限公司合同项目审核会签单合同名称

  签约单位

  甲方:

  乙方:

  情况概述或决议

  承办人

  单位(部门)负责人

  单位(部门)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年月日

  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年月日

  公司工程项目审核组组长意见

  签字:年月日

  办公室法律审核意见

  签字:年月日

  财务资金部审核意见

  签字:年月日

  财务总监审批意见标的额5万元(含)以上

  签字:年月日

  公司经理审批意见标的额5万元(含)以上

  签字:年月日

  执行董事审批意见标的额10万元(含)以上

  备注

  单位(部门):编号:【2020】01-13-

篇六: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1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经办人签字。

  2、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3、企业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

  4、企业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6、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2、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经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后,在财务部盖章,并严格按照登记手续进行登记备案。

  3、未经总经理批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凡私盖合同专用章或利用合同专用章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三、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给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项需用必须经过财务负责人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征得法人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严格登记手续。凡私盖章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四、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使用管理制度

  1、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由出纳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只有在现金、银行、转帐收讫或付讫时使用。

  3、不得在空白书面上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章,一经发现,严厉惩处并承担经济损失。五、发票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发票专用章由会计人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发票专用章用于加盖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部门在收到货款,验证购货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后给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盖发票专用章。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有限公司”中文、中英文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签字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文、便函、介绍信、证件、证书、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凡不符合本办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及管理

  第五条印章的使用

  (一)以名义发出的公文,须经领导签发批准的文件原稿用印。

  (二)发文的附件(如各类业务报表等)凭发文并按该文中限定发给附件的单位、数量用印。

  (三)各部门用印,应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各国内企业用印,需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原则上不准外单位人员到总经理办公室直办用印。

  (四)办理使用印章的事项,须由经办人认真填写《用印审批单》(见附件),写明用印单位、用印时间、用印文别、发往单位、事由及印别等,审批单经领导审核批准,经办人签字后用印。

  (五)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期间,原则上不使用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所需签署文件一律送法定代表人签字。

  若确需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批准。

  在法定代表人出差期间,应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请示法定代表人同意,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领导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批准后方可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

  (六)经办人用印时须将《用印审批单》一联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收存,并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签字。

  (七)印章应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直接用印。

  (八)各部门借用印章到公司外用印时,必须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随同监印,并于当天下午4:30以前将印章归还。

  若不能按时归还,经办人员须向主办部门领导报告,并同印章专管人员一起向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报告,同时写出简要书面说明,按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批示办理。

  (九)钢印主要用于加盖工作证、退休证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印发的其它证件。

  (十)印别及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

  (十一)介绍信、证明信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十二)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上用印。

  如有特殊情况用印,须经领导批准。

  第六条印章的管理

  (一)法定代表人签字章由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掌管,其它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掌管,并实行用印登记制度。

  (二)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铁柜内,妥为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

  第二天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铁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和保安部门。

  工作时间印章掌管人员因外出不在岗位时,应将印章妥善保管。

  (三)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应指定他人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管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

  交接人员签字,总经理办公室领导签字认可后备存。

  (四)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调离或因各种原因离岗时,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应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时办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

  (五)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时,须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成立新机构的文件;更换旧印章须凭旧印章原样,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经领导同意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事宜。

  新印章刻制后,各部门在领取新印章时,要认真进行登记,注明签收人姓名、日期以及启用新印章、作废旧印章的年月日,并将旧印章一并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由其登记造册,统一交归档案资料室,按规定妥善保管。

  第七条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

  第八条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或报告领导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各部门印章的保管、使用,应当参照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各国内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3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上海市公安局备案。

  (三)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出图章、)、注册人员章、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调动。

  7、员工的任免聘用。

  8、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各类合同等。

  (三)公司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出图章,用于设计图纸证明其有效性;注册人员章,用于出图和项目备案等相关业务。

  (六)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人事行政部门专人负责管理。

  2、财务章财务部门专人负责管理。

  3、出图章、注册人员章由人事行政部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4、印章管理者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5、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用章。

  2、公司法人个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3、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4、出图章、注册人员章应由项目负责人授权后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上报人事行政部或公司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的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管理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者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五、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流程图

  北京蓝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年7月16日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4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以单位名义上报的文书,包括各类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报表等,代表幼儿园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相关材料,与我园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责任状等。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等必须由园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提出书面申请,由园长签批后盖章。

  3.凡在幼儿园重要数据、发布信息、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责任状、介绍信等材料上加盖公章的,须由园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4.一般性报送材料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园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盖章。

  5.严禁在空白纸张、表格、信函、证件、合同、协议等上面加盖幼儿园公章,如遇特殊情况,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园长审批后盖章。

  6.对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禁止加盖公章。

  7.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园领导签批的《公章使用申请单》,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8.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向园领导说明事由后可先行使用,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按照审批权限及时补办手续。

  9.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务必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要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0.规范使用公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公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公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1.财务专用章、图书管理专用章、固定资产管理专用章、工会章、党支部章等印章仅限对口业务和内部使用,不得对外作为公章使用。

  三、公章的保管

  1.幼儿园公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未经园领导批准不得私自交于他人。

  2.部门章和业务专用章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3.公章要安全存放,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4.公章遗失或被盗,及时上报并声明作废。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滨城区教育实验幼儿园

  11月27日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5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见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广州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2《印章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总经理(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调动。

  7、员工的任免聘用。

  8、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

  负责公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行政部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行政部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等)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部备案。

  5、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记表》)

  6、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见附件:表4《印章使用登记表》)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总监/经理私章由法人或总监/经理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的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部经理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总经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见附件:表5《印章停用申请表》)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6一、公司公章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

  二、所有盖章文件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合同(协议)法人授权书等重要文件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方可盖章。

  三、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认真填写《用章使用登记表》。

  四、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必须由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盖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五、对加盖公章的材料,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六、严禁将公章带到公司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

  八、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九、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十、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十一、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严重者立即辞退。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公章的使用与管理、实现公章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公章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有效性、杜绝公章使用中违规现象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局印章原则上不用于办理下属机构日常业务。拥有本级印章的局属单位机构的公章使用由各单位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授权书、承诺书、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以及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3、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分管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4、局单位日常业务办理,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5、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6、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7、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8、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公章。

  9、单位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公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10、凡使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1、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2、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3、规范使用公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4、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5、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公章的保管

  1、本局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5、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__县招商局公章(以下简称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人管理公章。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专管人员也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办公室应指定人员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公章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批准人应当在《印鉴使用登记表》上签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

  三、登记备案。用章人员要认真填写《印鉴使用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编号、时间、用印事由(或文件名)、用印单位或人员、用印数量、批准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等。

  四、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等上用印。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公章管理,规范用章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保存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办公室内勤人员保存管理;

  2、公司合同专用章和人事调配专用章由总经理保存管理。

  二、印章使用范围

  1、合同专用章用于签盖公司所有经济合同;

  2、人事调配专用章用于签盖公司人员调配手续;

  2、行政章用于签盖公司文件、通知、报告、申请及其它文书资料。

  三、公章使用办法

  1、公司所有经济合同必须由总经理签字和签盖合同专用章,否则合同无效。合同签订内容要经公司经理会议研究通过。

  2、公司人事调配(包括调进调出)一律签盖人事调配专用章并由总经理签字。

  3、行政章使用要按下列规定进行:

  ①需盖章的重要文件文书先由主管领导把关,经总经理审阅签字后再行加盖行政章;一般性通知类文书,先请示总经理再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行政章。

  ②未经领导签字的文件文书一律不予加盖公章;对有疑问的盖章请求,内勤人员可直接向总经理请示。

  ③内勤人员对每一次用章要进行认真登记,记清用章内容、批准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时间、用章份数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记表上签字。

  ④内勤人员要留存用章签批原件以备查。

  ⑤向上级部门报送报批的文书资料盖章,必须由总经理签字。

  四、未按上述规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责任,若由此造成损失,追究越权批准人或印章管理者的政治或经济责任。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1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定制此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岳阳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人事章、生产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人事章、生产章)、总经理(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

  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调动。

  7、员工的任免聘用。

  8、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

  负责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三)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财务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5、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

  6、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总监私章由法人或部门负责人本人签字或

  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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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11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

  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集团领导审批。

  (见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名章、财务章、公章、合同章等,经集团领导审批同意,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开具公司介绍信到市公安指定的地方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部门章、劳动人事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集团领导审批同意,由企业管理总部办理刻印手续。

  (四)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企业管理总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见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记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责任者及使用范围

  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公章

  公章由企业管理总部专人保管。

  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企业管理总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附表3),由部门总经理核准,集团领导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后方可盖章。

  公司公章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的任免聘用。

  7、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

  合同章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专人保管。

  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企业管理总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部门总经理核准,集团领导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后方可盖章。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法人)个人名章:

  法人私章由法人授权董事长办公室主任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法人私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等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

  财务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

  职能部门章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专人保管。

  主要适用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盖章前须先到企业管理总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部门总经理同意,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后方可盖章。

  (六)地区子(分)公司公章:

  地区子(分)公司公章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专人保管,盖章前须先到企业管理总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该公司总经理核准,该公司董事长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后方可盖章。

  五、公司印章保管人的职责: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

  (见附件:表4《印章移交登记表》)

  5、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

  (一)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见附件:表3《印章使用申请表》)。

  董事长签字的文件可以直接用印,不必留底,否则将董事长签字的原文件留底备查。

  2、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见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记表》)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

  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后,由集团公司领导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见附件:表6《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

  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

  1、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未批准的文件、材料;

  3、非公司员工或与公司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

  4、空白的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纸张等。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部门总经理和集团领导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7、公司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办理携带印章外出登记手续(见附件:表6《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

  8、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

  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见附件:表7《印章停用申请表》)

  (三)印章的更换

  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印章停用申请表》,经集团领导核准后,交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八、附则

  1、本制度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拟制,执行总经理批准后从10月日起实施。

  2、本制度解释权归有限公司。

  3、附件:

  附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附表2《印章保管登记表》

  附表3《印章使用申请表》

  附表4《印章移交登记表》

  附表5《印章使用登记表》

  附表6《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

  附表7《印章停用申请表》

  《公司各项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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