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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方案】井陉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5 11:16:01 来源:网友投稿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市处非办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处非办〔2016〕11号)精神,为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营造防范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法方案】井陉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政法方案】井陉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

宣传月活动实施


根据《市处非办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处非办〔201611号)精神,为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有效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投资理念,通过宣传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蔓延势头,维护我县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持续、深入、有效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使之能够分辨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培育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理念,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培养公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净化非法集资生存环境,减少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系区域性风险底线,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全县金融平稳运行与安全。

三、遵循原则

在工作安排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形式上,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在范围上,覆盖城乡,突出重点;在时间上,5月集中宣传,全年坚持不懈;在主题上,围绕“什么是非法集资”、“为什么要打击非法集资”、“如何打击非法集资”展开宣传;在机制上,防打并举,综合治理;在责任上,地方政府负总责,县直部门“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

四、任务分工

(一)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集中宣传月活动。

1、在辖区内工业聚集区、城市商业圈、银行营业部、超市、药店、农村乡镇、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面向广大企业负责人(特别是房地产、投资咨询、农民合作社等重点领域)、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特别是中老年群体),用“明白纸”、“案例卡”、“咨询站”、“乡村展板”、“条幅”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融资、法律常识,提高其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依托辖区内商业中心(网点)电子显示屏、银行业金融机构LED屏滚动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材料,利用城市公交及城乡客运车辆等移动传媒,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和危害。

2、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方法进行宣传教育。

(二)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安排部署相关领域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综合治理等工作。

井陉银监办等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就监督领域内的防范打击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作出具体安排部署,以银行机构作为阵地,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标语,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宣传。各银行营业部要长期设立防范非法集资监督员、警示牌、广告语,建立向汇款、转账客户进行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机制。

人行井陉支行要利用反洗钱系统,梳理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县委宣传部要协调井陉电视台等开展涉及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制作并滚动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或宣传片,对部分非法集资案件组织媒体依法予以报道,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

县委宣传部协调井陉报社等部门做好2016年全年特别是5月份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安排部署。在井陉信息开设专栏,至少每周一刊宣传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非法集资。同时,公布长期举报电话、报案电话(0311-82035937),引导、奖励广大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县工信局要协调有关部门对网络电话、短信、电邮等社交媒体、通讯工具的监督管理,防止非法集资信息在网络和个人通讯工具传播;组织移动、网通、电信等通讯公司,每月向全县手机用户发送一次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短信。同时,对涉嫌非法集资短信进行封堵。

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宣传工作;为治理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业务指导等工作;督导各级机关依法做好并加快非法集资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妥善处置有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县市场监管局要在5月份组织全系统开展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活动,建立常态化的广告发布审核、检查、监管机制,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发布与传播;开展辖区内投资咨询公司清理整顿活动,对超范围经营的依法处理,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县农工委、县农林局就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做出具体安排部署,要结合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防范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暂行办法》,对负责指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规范整治,推动整个行业合规运作、健康发展。对检查出涉嫌非法集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要在5月份分别组织开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融资性担保领域,房地产业,典当行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风险排查活动,对检查出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国土局、县卫计局要在5月份分别组织开展社会团体、养老领域、教育系统、矿产领域、卫生、计生领域等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风险排查活动,对检查出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就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做出具体安排部署。

县金融办负责宣传月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集中宣传月期间,县金融办将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检查。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3日—5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专门的宣传月活动方案,于2016511日前报送县金融办备案。

(二)集中宣传阶段(56日—531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与县金融办上下联动,与新闻媒体相互配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拓宽渠道,多措并举,努力扩大宣传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邮政、移动等媒体,通过开辟宣传专栏、派出流动宣传车、发送手机短信、印制宣传单、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开展强大的宣传攻势。

(三)总结提高阶段(61日—6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工作总结(相关文件、报纸、图片、视频等附件)、《石家庄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于201666日前由本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县金融办,同时附电子文档资料。(联系电话:82021136,邮箱:jingxingjrb@163.com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统一思想,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认真落实每项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采用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促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信息收集、案件线索报送及总结考评工作。

(二)严守纪律,严格把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要统一宣传口径,对公安机关尚未侦结或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非法集资案件的相关报道,以及所有涉及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稿件必须报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把关,并经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方能对外宣传,避免产生负面效应,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正确引导,掌握主动。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不断强化正面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资源,始终把握和引导好社会舆论导向,配合案件处置工作的开展,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

(四)加强督导,增强效果。宣传月活动是省金融办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并被列为2016年处非综治考评的重点内容,省、市有关部门将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或暗访。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开展活动,县金融办也将采取现场检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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