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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方案】2013年绍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5-31 11:00:08 来源:网友投稿

2013年绍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一、监测类别监测类别: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二、监测范围风险监测:全市现代农业园区、粮食功能区、“三品”基地、菜篮子基地、水产苗种基地及其他种养基地等,市区大型农贸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监方案】2013年绍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质监方案】2013年绍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范文推荐)



2013年绍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一、监测类别

监测类别: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

二、监测范围

风险监测:全市现代农业园区、粮食功能区、“三品”基地、菜篮子基地、水产苗种基地及其他种养基地等,市区大型农贸市场、超市。

监督抽查:市级菜篮子基地、水产苗种场及其他种养基地;市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

三、监测数量和品种

全年共计划抽检1850批次,其中风险监测390批次,监督抽查1360批次、环境调查100批次。

1、蔬菜:番茄、辣椒、茄子、黄瓜、蒲子、包心菜、花椰菜、青花菜、青菜、生菜、芹菜、四季豆、豇豆、豆芽菜等本地产蔬菜为主。

2、水果:以当季本地产的时令水果为主。

3、食用菌:双胞蘑菇、秀珍菇、平菇、香菇、金针菇等。

4、茶叶:龙井茶、珠茶等本地自产茶叶品种。

5、粮食:稻谷。

6、水产品:鳜鱼、鳊鱼、乌鳢、鲫鱼、甲鱼、河虾、河蟹、南美白对虾及水产苗种等。

7、畜禽产品:鸡肉、鸭肉、鹅肉、猪肉、猪肝、羊肉、牛肉、白鸽、鸭蛋、鸡蛋等。生猪基地抽样以抽取生猪尿液为主。

四、监测时间

详见附件1

五、抽样方法

蔬菜、水果和食用菌抽样工作按照 NY/T 789-2004规定执行;茶叶抽样工作按照NY/T 2102-2011规定执行;稻谷抽样按照GB 5491-1985规定执行;水产品抽样按照SC/T3016-2004规定执行;畜禽产品、猪尿抽样工作按照NY/T 763-2004NY/T 5344.6-2006规定执行。

六、抽样分工

局农产品质监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协调沟通。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全市风险监测的抽样和检测(包括外送检测和复检)、负责市区城东蔬菜果品、塘南果品批市场监督抽查及配合做好其他农产品监督抽查工作,局属各执法部门按职责配合做好农产品监督抽查。局属技术推广部门及各县(市、区)农业部门按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的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七、抽样要求

监督抽查抽样人员由当地农业主管局及其所属的执法部门人员和采样技术人员组成,其中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监督抽查抽样、分样和封样工作必须在抽样现场进行,每批次样品应按检测用样和备份用样分为等效的2个包装,并严格按规定加封。每份抽样单和封样单必须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检者代表确认、签名。

八、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判定依据(标准)及原则

蔬菜、水果、鲜食用菌、茶叶、大米、畜禽产品、水产品的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判定依据(标准)详见附件2。其中水产品以快速检测筛查为主,不合格样品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复核;水产苗种监督抽查以送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定量检测为主。

九、承检机构及监测任务

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承担蔬菜、水果、食用菌(除双胞蘑菇外)、畜禽产品、大米、茶叶、水产品检测工作;农业部农产品及转基因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承担双胞蘑菇、豆芽菜检测工作;杭州市农科院实验中心承担水产品定量检测(复检)及水产苗种检测工作。重金属污染调查检测机构待定。

十、检测结果的确认

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在抽样结束后,属于流通环节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属于基地环节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对市场不合格样品的检测结果应立即通知受检单位,同时做好不合格样品的确认工作。基地不合格样品的检测结果应立即书面报送我局,由我局转交有关执法部门确认查处,被抽查人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在5日内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检)。

十一、结果报送

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要统一汇总监测结果,在每个抽样任务所在月底前将总体分析报告、结果汇总表、不合格样品检测报告等材料上报市局农产品质监处,同时将检测结果及时录入相关系统。

1、监测结果总体概况。

2、监测基本情况。包括监测县市、监测环节、监测种类、抽样数量、检测参数等。

3、生产基地调查情况。对生产基地调查进行分析,围绕当地监测产品生产、销售和质量总体情况,突出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要措施和特点。

4、监测结果分析。

1)各监测环节结果比较。

2)各监测品种结果比较。

3)不同药物(污染物)残留检出率(超标率)结果比较。

4)监测发现的问题。

5)不合格样品的溯源情况。

6)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7)对策、措施和建议。

十二、注意事项

1、各有关单位应按本方案规定做好抽检工作,按时按规定完成抽样任务和报送监测报告。

2、监测工作应当保证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3、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4、凡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抽样单位要认真做好详细记录,由抽样人员和当地陪同见证人共同签字或盖章确认,以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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