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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方案】渝北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6-11 08:24:01 来源:网友投稿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8年)为有效推动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8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渝北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乡镇方案】渝北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20152018年)


为有效推动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8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03号)精神和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四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全面长效治理为目标,以方便实用、无害处理、造福群众为根本出发点,以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为抓手,以实施生活垃圾清洁工程项目为契机,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健全农村环卫长效保洁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提高农村环境卫生质量,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工作原则

1.分类收集,集中处理。要坚持城乡统筹、协调推进,逐步减少分散处理,大力推行集中处理。要根据镇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水平选择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设备,逐步完善先进适用的设施设备。有条件的镇街可以试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总体要求。

2.政府引导,群众自治。以政府为主导,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政策法规、专项规划、技术标准的制定,抓好摸底调查、方案制定、监督考核、统筹推进。各镇街、村社要充分发挥群众自治性组织的优势,根据实际情况,尽力调动群众自治的积极性。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建立区级、镇街、村社三级管理体制。区市政园林局为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统筹推进、指导监督考核,区级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镇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是本区域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出台考核奖惩办法,具体负责本区域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及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区固废运输公司负责按照与镇街签订的委托收运协议开展运输工作,各村社负责动员村民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整洁庭院”等行动。

4.整体推进,树立典型。全面推进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区分行政村不同类别不同情况,多类多策,同片区、同方案、逐步实施,在强化因地制宜、强调先进实用、突出整体实效的前提下,打造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治理的先进典型,并逐步推广。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搭建工作班子、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运行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健全保障机制”为抓手,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机制。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基本覆盖”的目标,完成农村存量生活垃圾治理,确保全区90% 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集中处理。

——2016年底前,完成硬件设备购置并安装到位,完成203个村(社区)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完成通公路的村社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立并有效运行,所有场镇清扫保洁率和生活垃圾收运率达到100%,打造12个镇街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点。

——2017年底前,除少数偏远散居农户外,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全覆盖,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基本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格局。

(二)主要任务

1.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按照“户收集、村集中、镇街管理、区运输、区域处理”模式,建立“五有”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即:有稳定的村社保洁队伍、有专业的镇街垃圾收运队伍、有达标的村级垃圾收集容器、有完善的垃圾转运设施设备、有规范的垃圾处理设施。“户收集”层面:由村社组织保洁人员负责督促农户将袋装垃圾投放到垃圾桶,负责清洗垃圾桶,并将垃圾清运到村(居)委会指定的垃圾箱体内。“村集中”层面:由村社负责在各村公路沿线上设置一定数量的密闭收集箱体,村社的保洁人员将垃圾桶运输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箱体内。“镇街管理”层面:由相关镇街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本区域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及存量垃圾治理工作。“区运输”层面:由区固废运输公司按照收运协议将垃圾收集箱运输至垃圾中转站。“区域处理”层面:由区固废运输公司负责将压缩装箱后的生活垃圾用大型运输车辆运往黑石子等生活垃圾处理场(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2.综合治理农村存量生活垃圾

按照“全面清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的原则,相关镇街负责,各村社具体实施,重点治理居民聚居点、风景名胜区周边及国道、省道、县道等道路沿线存量生活垃圾。治理时综合考虑存量垃圾多少、成分构成、污染状况、所处位置、风险等级等因素,采取就地简易封场、规范封场、搬迁处理以及垃圾综合利用等方式,消除农村存量生活垃圾带来的环境影响。

有关镇街要引导农村居民进行居住院落、田间地头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并投放到指定收集地点,负责完善农村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行政村建立、完善农村环境卫生相关村规民约,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运队伍建设及运行管理,指导村民实行源头分类投放。

3.规范配置垃圾收运设施设备

以垃圾桶、垃圾箱收运模式为主,充分考虑人口聚居程度、道路条件等因素,按每个社配置12个垃圾箱、每个垃圾箱配置46个垃圾桶、每35个村配置1台收运车的比例,结合现有的环卫设施设备,合理布设农村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区市政园林局牵头,区国土分局、区征地办、相关镇街等单位按照职责全力配合做好新(改)建垃圾中转站的征地手续报批、拆迁安置、方案设计、建设(含设备采购)等工作,确保2016年底前完成前期手续,2017年年底前建成投用。

4.落实专业队伍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统筹推进。相关镇街根据需要和驻地规模组建生活垃圾清运人员及保洁人员队伍,主要负责本辖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组织运行。各村(社区)可按照农村人口300500人配备1名保洁员(不足300人的村庄设1名,有集市或农贸市场的村庄根据需要增设),负责村内道路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垃圾箱(桶)的维护保养,每村(社区)确定1名干部兼任环卫监督员,搞好村(社区)环卫保洁的监管。镇垃圾转运站配备12名作业人员。

三、实施范围和步骤

(一)实施范围

按照《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实施范围包括双龙湖街道、双凤桥街道、仙桃街道、两路街道涉及的相关行政村范围,王家街道、石船镇、洛碛镇、龙兴镇、大湾镇、古路镇、统景镇、大盛镇、木耳镇、兴隆镇、茨竹镇、玉峰山镇所有行政辖区(除开少数偏远散居农户及交通特别不便地区)。

(二)实施步骤

相关镇街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参照市、区模式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结合全区工作方案时间节点要求,扎实推进,确保目标实现。

1.全面启动阶段(201512月至20163月)

201512月底前,区级相关部门及相关镇街要明确管理机构,落实专业队伍负责此项工作。20163月底前,相关镇街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发动、摸底调查、资金落实、工作计划等工作,相关资料报区市政园林局备案,同时全面启动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2.整体推进阶段(20164月至201612月)

相关镇街基本完成收运队伍建设、收运设施建设、资金配套保障、责任体系建立等工作体系,组织实施并完成农村存量生活垃圾清理,完成12个镇街农村垃圾治理典范打造。建制镇及所有通公路的村社完成环卫设施设备全覆盖并正常运转,清扫保洁实现全覆盖。

3.巩固提升阶段(20171月至201712月)

按照“通车一个点推进一个收运点”的原则,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各项管理制度,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全面完成治理目标任务。

4.总结评估阶段(20181月至12月)

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相应机制,提出下一阶段工作目标和计划,形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四、职责分工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区政府有关部门抓点促面、督促检查、协调指导,镇街组织落实。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制定全区的实施方案、考核奖惩办法,统筹协调推进、指导监督、收集汇总情况及其他日常工作,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对相关镇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考核排名。

(二)区委宣传部(区委外宣办):会同区市政园林局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宣传引导。

(三)区发改委:负责结合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协助各部门整合资源,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列为政府投资项目安排。

(四)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配套资金,落实“以补促收”资金及迎检考核工作经费,负责全额承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一次性投入经费(含垃圾中转站方案设计以及建设等费用),会同区市政园林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对镇街资金投入、资金使用效率进行监督管理。

(五)区环保局:负责结合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生态文明建设项目等,积极支持配合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关工作。

(六)区规划分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规划的选址指导、协调和落实。

(七)区国土分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用地的指导、协调和落实。

(八)区城乡建委:负责农村生活垃圾项目建设指导,在农村建设、改造、人居环境改善等项目中落实、完善垃圾收运设施,在小城镇建设资金中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项目配套。

(九)区农委: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的实施和资金补助。

(十)区商务局:负责农村可利用物资回收管理和回收网络建立完善工作。

(十一)区卫计委(区爱卫办):负责推进卫生镇(村)建设,并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作为卫生镇街、村社评审的指标之一。

(十二)区水利局(区移民局):负责争取国家有关政策及项目资金,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配置和运行经费纳入三峡移民后续资金补助范围。

(十三)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生活垃圾的保洁、收集和运输及存量生活垃圾治理等工作;负责拟定工作计划,制定实施细则,出台本区域考核奖惩办法,确保完成市对区县的考核目标任务;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落实垃圾收运及设施设备维修维护保障经费;负责将存量生活垃圾专项治理经费、垃圾收运日常运行费用纳入镇街财政预算。

(十四)区固废运输公司:负责按照与相关镇街签订的委托收运协议,进行农村生活垃圾的运输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领导任组长,区市政园林局局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委外宣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卫计委(区爱卫办)、区水利局(区移民局)和相关镇街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协调组,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统筹指挥、综合决策和督查推进。工作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市政园林局,负责日常工作。相关镇街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抓好整治工作。

(二)强化目标考核。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相关镇街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区市政园林局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相关镇街定期向区市政园林局报送进度统计情况,年终相关镇街自行申请考核验收,区级相关部门对相关镇街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比。

(三)强化信息沟通。加强例行检查,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协调组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负责人、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治理进度,协调、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治理进度月报制、季报制、年总结等工作制度。相关镇街每季度向区市政园林局报送进度统计情况,作为年底考核排名依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保知识宣传,在政府公众网站、行政审批大厅及办公场所等平台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鼓励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动员广大农村居民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监督。

(五)落实经费保障。区级、镇街要建立生活垃圾治理运行维护费用保障制度。区财政全额承担农村生活垃圾一次性投入经费(含收运车、箱体、桶等设备采购费用、垃圾中转站建设费用、垃圾设施设备场地硬化费用等);相关镇街承担存量生活垃圾专项治理经费、生活垃圾收运日常运行费用(含清扫保洁人员经费、一次运输费用、环卫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经费)。按以补促收的方式,区财政每年落实2000万元,分等次对相关镇街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补助;每年落实100万元作为检查考核工作经费(宣传培训,迎检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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