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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7篇

时间:2022-08-22 17:00:03 来源:网友投稿

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7篇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 I 添加个人信息 北京体育大学在职体硕(毕业)学位论文 二○○二年五月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Thepreliminaryestabl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7篇,供大家参考。

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7篇

篇一: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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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加个人信息

  北京体育大学在职体硕(毕业)学位论文

  二○○二年五月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The preliminary establish of Beijing lifesaving refree training system

  北京市游泳救生裁判员培训体系的初步构建

 培养单位: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研究方向:

 研 究 生:

 指导教师:

 万方数据

 II

 北京体育大学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人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对本人递交的学位论文《北京市游泳救生裁判员培训体系的初步构建》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在校内和与学校有协议的部门公布论文并被查阅和借阅。

 本人授权北京体育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保密□,在 0 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属于

 不保密□。

 (请在以上方框内打“ √”)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杨泳

 日期: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

 √

 万方数据

 III

 北京体育大学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本人所呈交《北京市游泳救生裁判员培训体系的初步构建》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并致谢。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杨泳

 日期: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万方数据

 北京市游泳救生裁判员培训体系的初步构建 IV

 摘要

  建立完善的裁判员培养机制是每个体育项目裁判员专业发展与比赛顺利开展的保证,而现阶段北京市游泳救生裁判员的培养并没有形成规范的制度体系,其游泳救生裁判员队伍的建设及培养也存在一定问题,因此,本研究以北京市游泳救生裁判员队伍现状与培养现状进行调查,并以此为基础,初步建立与北京市游泳救生裁判员现状相符合的有针对性的培养机制。

 本研究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等研究方法,获得以下结果:

 1、北京市游泳救生裁判员队伍存在等级与性别分布不够合理、裁判员选拔途径单一、裁判员英语水平受限与缺乏专业培训等问题。

 2、北京市现阶段游泳救生裁判员培训与考核方面情况为:虽然培训形式较为丰富,但是考核的全面性与科学性有所欠缺;缺乏正规的培训制度;培训内容较为合理,可无课程体系,也没有对不同等级裁判员进行差别教学与评价;宣传力度不足,比赛甚少;考核制度不完善,没有建立合理的晋级制度。

 3、针对以上问题,本文进行了深入研究,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建立北京市游泳救生裁判员的培养体系:

 a、建议设立北京市游泳救生裁判委员会,作为北京市游泳救生裁判员培养的主要负责部门,建立健全有关游泳救生裁判员培养的相关制度。

 b、建立“金字塔式”游泳救生裁判员培训与考核体系,对不同等级的游泳救生裁判员进行有区别的培训与考核,以适应不同等级不同水平游泳救生裁判员的专业发展需求。

 c、聘请我国高水平游泳救生裁判员和国外优秀的游泳救生裁判员培训讲师对北京市游泳救生裁判员进行培训,以获得扎实的专业能力,同时选派优秀游泳救生裁判员和裁判员培训讲师到国外参与各种救生赛事,从而加强国际间交流与合作。

 d、加强和完善高等级游泳救生裁判员的培养准入制度,建议对一级及以上游泳救生裁判员的晋级人员进行合理限制。

 e、加大宣传,增加比赛,建议以提高大众对游泳救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入手,使大众认识到掌握救生的相关知识与技能就是对自身生命的一份保障,组织游泳救生知识科普大讲堂,在提高群众认知的基础上,在大众中广泛的发展游泳万方数据

 北京市游泳救生裁判员培训体系的初步构建 V

 救生运动爱好者,以促进游泳救生运动的广泛开展,从而增加游泳救生比赛的开展机会,最终促进游泳救生裁判员的专业发展及北京市游泳救生裁判员队伍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救生;游泳救生裁判员;培养机制;队伍建设; 万方数据

 北京市游泳救生裁判员培训体系的初步构建 VI

 ABSTRACT Establish perfect the referee training mechanism is the guarantee of sports referee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and the game proceeding successful, but the cultivation of the Beijing life-saving referees has not established the norm system at present stage, the situation of its referee training and examination also exist some problems, therefore, this study treat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life-saving referees troops’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situation of lifesaving referees training and examination in Beijing as respondent, and on this basis, the preliminary establishment the cultivation of the targeted mechanism that coincide with the status quo of Beijing . This research mainly adopts the methods of questionnaire investigation and expert interview method, obtain the following results

 1、Beijing life referee troop existences such problems, grade and gender distribution is not reasonable, the selection of pathways of referees is singularity, absence the ability of using English and lack of professional training.

 2、The present condition of Beijing life-saving referees ‘training and examination is like this, training form is abundant, but the examination is not comprehensive and scientific; lack of formal training system; training content is reasonable, but there is no curriculum system and the learning contents for the referees which have different levels; Propaganda is insufficient, lack of competition; lack of appraisal system, there is no reasonable promotion system is established

 3、To solve above problems, this research carried on the thorough research, Suggestions from the following several aspects to establish Beijing lifesaving referee training system:

 a、Proposed establish the lifesaving referee committee of Beijing, 万方数据

 北京市游泳救生裁判员培训体系的初步构建 VII

 as the life-saving referees training department and the leader of establish the relevant system.

 b、Establish a bottom-up life-saving referees training and assessment system, use different training and assessment methods to different levels of lifesaving referees, to adapt the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needs of different level.

 c、Hire high level life-saving referees which from our country or from other country as teachers of survival training, enhance the professional ability of Beijing life-saving referees in this way , at the same time, choose excellent rescue the referees and excellent survivor to participate in all kinds of life events abroad, strengthen international exchanges and cooperation.

 d、Strengthen and improve the high-grade life-saving referee training access system and suggest to limiting the qualified personnel when the life-saving referees’ level above the first degree . e、Expanding propaganda, increasing competition, it is suggested that we can start with improve the importance of life in the public ‘minds, make the public awareness that to master life knowledge and skills is a guarantee of his own life, organization survival knowledge lecture hall, develop life-saving sports enthusiasts, promote lifesaving movement, and increase the survival game ,finally promote the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of life-saving referees.

 key words: life-save; the referee of life-saving games ; Cultivation mechanism; Team construction

  万方数据

 北京市游泳救生裁判员培训体系的初步构建 - 1 -

 目录 1 前言 ........................................................................................................ 1

 1.1 选题依据 .................................................... 1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

 1.2.1 研究目的 ................................................................................................................ 2 1.2.2 研究意义 ................................................................................................................ 2 2 文献综述 ................................................................................................ 2

 2.1 水上救生的发展 .............................................. 2

 2.1.1 国外水上救生的发展............................................................................................. 2 2.1.2 中国水上救生运动的发展 ..................................................................................... 3 2.2 水上救生工作情况 ............................................ 4

 2.2.1 国外水上救生工作情况 ......................................................................................... 4 2.2.2 我国水上救生工作情况 ......................................................................................... 6 2.3 我国救生裁判队伍的发展历程 .................................. 8

 2.3.1 救生裁判员初建阶段(1999-2001 年)

 ............................................................... 8 2.3.2 游泳救生裁判员发展阶段(2006-2011 年)

 ........................................................ 8 2.4 我国竞技体育裁判培训与考核方面的研究 ........................ 9

 3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1

 3.1 研究对象 ................................................... 11

 3.2 研究方法 ................................................... 11

 3.2.1 文献资料法 .......................................................................................................... 11 3.2.2 访谈调查法 .......................................................................................................... 11 3.2.3 问卷调查法 .......................................................................................................... 12 3.2.4 实地观察法 .......................................................................................................... 13 3.2.5 逻辑分析法 .......................................................................................................... 14 4 研究结果与分析 .................................................................................. 14

 4.1 北京市救生比赛现状 ......................................... 14

 4.1.1 北京市救生比赛的开展情况 ............................................................................... 14 4.1.2 北京市救生比赛裁判员使用情况 ....................................................................... 15 4.2 北京市救生裁判员现状 ....................................... 17

 4.2.1 北京市救生裁判员队伍基本情况 ........................................................................ 17 万方数据

 北京市游泳救生裁判员培训体系的初步构建 - 2 -

 4.2.2 北京市救生裁判员队伍业务能力现状 ............................................................... 20 4.3 北京市救生裁判员培训与考核现状 ............................. 24

 4.3.1 培训与考核形式 .................................................................................................. 24 4.3.2 培训与考核的组织情况 ....................................................................................... 24 4.3.3 培训与考核内容 .........

篇二: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

12345678910111213141516所有救生员应积极参加以上培训, 更好地完成工作。常见伤口处理两周一次事故处理流程两周一次救生演习两周一次心肺复苏每周一次救生器材的使用两周一次单人快速救援程序每周一次游泳训练每周一次拖带训练每周一次体能训练每周一次服务技能两周一次区域卫生检查两周一次区域安全检查两周一次泳池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每月一次岗位职责两周一次救生技能两周一次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

 为了 加强泳池安全管理, 提高服务质量, 救生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以提高安全意识和救生技能, 保证区域在开放期间安全有序。

 培训内容如下:项目时间泳池水质检测及处理每月一次

篇三: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

救生员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标准》中有关培训要求的规定, 为游泳救生员职业技能鉴定专项理论、 专项技能培训提供科学、 规范的依据, 并结合我国水上游泳场所对游泳救生员的从业要求, 特制定本大纲。

 一、

 职业定义

  在游泳场所中对游泳者的安全进行有效的观察和防护, 并对溺水者进行赴救和医务人员到来之前现场急救的人员。

 二、 培训目的与任务 通过游泳救生员专业培训, 使申报相应等级游泳救生员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者加深对游泳救生工作的理解, 掌握游泳救生的基本理论知识、 技术和技能,达到《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标准》 中各级游泳救生员在理论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为参加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做好准备。

 三、 培训对象 《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标准》 中规定的不同等级需要参加培训的人员, 以及从事或准备从事游泳救生员职业的人员。

 四、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具有 200M 不间歇连续游(不限时)

 的游泳技能,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并取得结业证书;

 (2)

 获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

 证书,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取得中等以上体育专科学校游泳专业方向(含职业高中游泳专业方向)

 毕业证书。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 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并取得结业证书;

 (2)

 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

 证书, 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取得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游泳专业方向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 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8 年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

 五、 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

 实用性原则。

 根据各级游泳救生员的实际需要, 解决学员应知应会的问题。

 (二)

 实效性原则。

 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 加强能力培养。

 (三)

 灵活性原则。

 形式多样, 方法灵活, 除采用课堂讲授外, 可适当采用参观考察、 研讨等方式, 使学员开阔思路和眼界。

  (四)

 规范性原则。

 认真执行本大纲, 突出培训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加强教学管理, 严格考核纪律和考勤制度, 提高培训工作的质量。

  六、 培训内容与时数分配 (一)

 培训方式与时数分配 初级不少于 40 标准学时; 中级不少于 36 标准学时; 高级不少于 32 标准学时。

 (二)

 专项培训时数分配 学时 等级 专项理论 专项技术与技能 总学时 学时 百分比 学时 百分比 初

 级 12 30% 28 70% 40 中

 级 14 38. 9% 22 61. 1% 36 高

 级 20 62. 5% 12 37. 5% 32

 七、 工作要求 初级、 中级、 高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 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一)

 初级 职业功能 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相关知识 一、

  安 全 预 防 (一)

 安全设施检查 1. 能够检查扶梯、 排水口等设施的安全性 2. 能够检查救生圈、 救生杆等救生器材的配备和摆放情况 3. 能够检查急救箱、 氧气袋、 心肺复苏急救盒等急救器材的有效性 4. 能够检查急救箱、 氧气袋等急救器材的摆放情况 5. 能够检查警示牌等安全警示标识的摆放情况 1. 能够选择观察位置 2. 能够观察泳池内游泳者的活动情况, 确定重点观察对象, 对游泳技术不佳、 体弱、 突发疾病等异常情况的游泳者进行判断 4. 能够对泳池内进行不安全活动的游泳者进行提醒和警示

 1. 能够根据溺水者情况, 在岸边选择救生方式 2. 能够选用救生杆、 救生圈等救生器材对溺水者施救 1. 能够根据场地和溺水者情况, 选择入水方法接近溺水者 2. 能够在被抓抱时解脱 3. 能够根据溺水者情况选择水中拖带方法 4. 能够根据泳池设施和溺水者的清醒程度选择上岸方法 5. 能够根据溺水者情况采取肩背方法进行施救 1. 救生器材的性能及放置要求2. 急救器材的性能及放置要求3. 安全警示标识 (二)

 观察 1. 观察方法、 观察要求和注意事项 2. 泳池内游泳者活动常见的安全隐患 3. 溺水事故产生的原因及预防二、

 现 场 赴 救︵ 静 水 ︶

 (一)

 池岸赴救 1. 池岸赴救的救生方式 2. 救生器材的原理及注意事项3. 溺水者的心理特征 4. 池岸赴救的要求和注意事项(二)

 水中赴救 1. 入水方法和注意事项 2. 接近方法和注意事项 3. 解脱方法和注意事项 4. 水下寻找方法和注意事项 5. 拖带方法和注意事项 6. 上岸方法和注意事项 7. 肩背方法和注意事项

 三、现 场 急 救 (一)

 溺水急救 1. 能够判断溺水者有无意识 2. 能够根据溺水者情况摆放急救体位 3. 能够畅通无损伤溺水者呼吸道 4. 能够在岸上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 5. 能够在岸上对溺水者进行心肺复苏 1. 溺水事故现场急救步骤 2. 判断意识的注意事项 3. 摆放急救体位的注意事项 4. 人工呼吸原理和注意事项 5. 心肺复苏原理和注意事项 (二)

 运动损伤 急救 1. 能够处理肌肉痉挛、 软组织损伤的运动损伤 2. 能够对游泳者的伤口进行消毒、包扎等处理 1. 游泳运动中肌肉痉挛、 软组织损伤的症状 2. 游泳运动中肌肉痉挛、 软组织损伤的急救要求和注意事项 3. 伤口处理的方法 (二)

 中级(根据所从事工作, “现场赴救(静水)

 ”

 、 “现场赴救(海浪)

 ” 任选其一进行考核)

 职业功能 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相关知识 一、

 现 场 赴 救 ︵ 静 水 ︶ (一)

 水中 赴救 1. 能够寻找水下溺水者 2. 能够使用急救板水中运送溺水者3. 能够使用护颈套对颈椎损伤的溺水者进行固定 4. 能够运送脊椎损伤的溺水者上岸1. 水下寻找方法和注意事项 2. 急救板使用注意事项 3. 颈椎损伤者颈部固定的注意事项 4. 脊椎损伤水中处理一般方法 (二)

 着装 赴救 1. 能够穿着普通服装进行着装游泳2. 能够采用单手托枕单手做小划臂反蛙泳的拖带方法, 在水中运送溺水者 3. 能够水中脱衣 1. 泳装与着装游泳时人体负荷及游泳能力的差异 2. 着装赴救游泳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3. 水中脱衣的方法

  二、

 现 场 赴 救 (一)

 识别、联络 1. 能够识别通用水域安全标志 2. 能够识别、 使用旗语、 手语、 声号和无线电通讯器材与岸上救生人员联系 3. 能够运用观察扫视技巧(看水)识别潜在危险情况 1. 海水的比重与压力 2. 波浪的要素 3. 潮汐的影响 4. 水域活动警示旗帜和通用水域安全标志 5. 有害海洋生物的种类、 伤害症状及急救方法

 ︵ 海 浪 ︶ (二)

 水中 赴救 1. 能够根据溺水事故现场情况和溺水者的清醒程度选择救生器材和救生方式 2. 能够根据溺水者的情况采用沙滩跑步入水、 人体冲浪、 滑浪技术到达溺水事故现场 3. 能够根据溺水者的情况连续采用跑、 游、 跑的方式到达溺水事故现场4. 能够对意识清醒的溺水者采用抛物拯救方法进行施救 5. 能够使用绳结、 脚蹼、 救生浮标及救生板等海浪救生器材对溺水者进行水上赴救及运送回岸 6. 能够驾驶摩托艇、 水上电单车、充气式救援艇等海浪救生设备对溺水者进行水中赴救及运送回岸 1. 海浪游泳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2. 绳结、 脚蹼等海浪救生器材和设备使用注意事项 3. 摩托艇、 水上电单车、 充气式救援艇等海浪救生设备的驾驶操作规程 三、

 现 场 急 救 (一)

 脊椎 损伤 救护 1. 能够使用急救板对脊椎损伤的溺水者进行上板、 固定 2. 能够在医务人员到来之前对脊椎损伤的溺水者进行畅通呼吸道和处理呕吐物等陆上急救 1. 脊椎损伤的原因及症状 2. 氧气面罩等急救器材使用注意事项 (二)

 运动 损伤 急救 1. 能够处理运动性腹痛、 急性胸肋痛、 运动性休克等运动损伤 2. 能够对骨折和脱臼等运动损伤进行固定处理 1. 游泳运动中常见运动损伤的症状 2. 游泳运动中常见运动损伤的急救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培 训 与 管 理 (一)

 培训 与指 导 1. 能够对初级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2. 能够讲解、 示范技术动作 初级人员业务指导要点、 方法及注意事项 (二)

 管理 1. 能够划分观察区域, 设置观察岗位 2. 能够对游泳场所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记录 1. 观察区域划分的原则与方法2. 游泳救生员岗位设置与分工要求 (三)

 高级(根据所从事工作, “现场急救(静水)

 ”

 、 “现场急救(海浪)

 ” 任选其一进行考核)

 职业功能 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相关知识 一、

 现 场 (一)

 溺水急救 1. 能够进行人工除颤 2. 能够进行人工控水 1. 除颤的原理和注意事项 2. 人工控水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急 救 ︵ 静 水 ︶ (二)

 现场指挥 能够根据溺水事故现场情况组织施救 1. 各类溺水事故的判断和处理方法 2. 人体生理、 解剖基本原理 3. 溺水后人体病理生理变化特征 二、

 现 场 急 救 ︵ 海 浪 ︶ (一)

 溺水急救 1. 能够进行人工除颤 2. 能够进行人工控水 3. 能够在运送途中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 4. 能够在运送途中对溺水者进行心肺复苏 1. 除颤的原理和注意事项 2. 人工控水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3. 途中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的注意事项 (二)

 现场指挥 1. 能够根据气候、 海浪、 潮汐等变化, 编制天然游泳场所现场布岗方案2. 能够根据溺水事故现场情况组织施救 1. 海流的类型 2. 海洋气象 3. 天然游泳场所现场布岗方案的编制要求 4. 溺水事故产生的原因 5. 各类溺水事故的判断和处理方法 6. 人体生理、 解剖基本原理 7. 溺水后人体病理生理变化特征 三、

 设 备、

 器 材 管 理 (一)

 设备、器材配备 1. 能够根据游泳场所实际情况制订设备、 器材布置方案 2. 能够制订设备、 器材操作流程 1. 游泳场所设备、器材布置方案的制订方法 2. 设备、器材安全操作流程的制订方法 (二)

 设备、器材维护 1. 能够评估设备、 器材的功能性和安全性 2. 能够对设备、 器材进行保养、 调试 1. 设备、 器材鉴定的方法 2. 设备、 器材调试要求 四、

 培 训 与 管 理 (一)

 培训与指导 1. 能够对中级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2. 能够编写培训计划与教案 3. 能够讲授游泳救生专业知识 1. 中级人员业务指导要点、方法及注意事项 2. 培训计划与教案的编写方法 3. 教学基本原则与方法 (二)

 管理 1. 能够制订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2. 能够撰写安全总结 3. 能够编制急救预案 4. 能够编制游泳场所现场安全施救方案 1. 安全事故处理预案的编写原则 2. 安全总结的编写要求和注意事项 3. 急救预案的编制要求 4. 现场安全施救方案的编写要求和注意事项

 八、 专项培训内容与时数分配

  内容 级别 专项理论培训 专项技术培训 总计内

 容 时数 内

 容 时数 初

 级 1 游泳救生概述 2 救生员的基本素质 3 救生员的工作守则和职责4 溺水事故的原因及预防 5 观察技术 6 赴救技术 7 急救技术(现场急救)

  1 1 2 2 2 2 2

 121 各种救生专门游泳技术(踩水、 潜泳、 侧泳、反蛙泳、 爬泳、 蛙泳等)

 2 赴救技术 3 解脱技术 4 拖带技术 5 上岸技术 6 肩背运送技术 7 现场急救训练(心肺复苏、 常见溺水事故的处理)

 8 游泳能力训练 4

  4 4 4 2 2 4

  4 28 40中

 级 1 复习初级救生员的理论知识, 区域划分 2 救生员专门游泳技术 3 赴救技术 (着装赴救技术、冰上赴救技术)

 4 急救技术(脊柱受伤的急救)

 5 游泳池的安全制度的制定及管理 4

 2 2

 4

 2 141 各种救生专门游泳技术(踩水、 潜泳、 侧泳、反蛙泳、 爬泳、 蛙泳等)

 2 赴救技术 3 解脱技术 4 拖带技术 5 上岸技术 6 肩背运送技术 7 现场急救训练 8 脊柱受伤的急救(急救板的使用)

 2

  4 2 2 2 2 4 4 22 36高

 级 1 复习初、 中级的理论内容2 救生员培训的组织、 计划和教法 3 急救技术(溺水后的生理变化)

 4 海浪救生的基本方法

 6 6

 4

 4 201 教学、 讲解、 示范的综合能力训练 2 各类溺水事故的判断和处理能力训练 6

 6 12 32

 九、 培训教师要求 培训初级救生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中、 高级救生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2 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 考核方案 (一)

 考核形式 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方式进行。

 (二)

 考核标准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均采用百分制, 两项(考试)

 皆达到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三)

 考核办法 (1)

 理论考试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 考试时间为 60min,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 20, 每个标准教室安排 30 名考生, 考评人员不少于 2 名。

 (2)

 技能考核 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心肺复苏模拟人、 救生假人、 急救板、 颈托、 单向呼吸器、 秒表等器材的标准游泳场所中进行。

 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 20min。

 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 1: 10, 且不少于 3 名考评员。

 (1)

 基本技术  根据人数和场地情况 1-5 人一组进行, 被考核者必须站在同一横排面上。

  由 3 人组成的考评小组现场评定, 考评员的平均分即为最后成绩。

 (2)

 综合能力  示范、 讲解等教学能力。

  根据人数和场地情况 5-10 人一组进行, 每人轮流教学。

  由 3 人的考评小组现场评定, 考评员的平均分即为最后成绩。

 (3)

 口试...

篇四: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 一、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

 审批条件及程序 (一)

 审批依据 1. 《全民健身条例》(2009 年 8 月 30 日国务院令第 560 号发布)

 2.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 17 号发布)

 3. 《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 年 5 月 1 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 16 号发布)

 (二)

 审批条件 1. 游泳池、 救生设施、 救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 1-2003);

 2. 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 1-2003)

 数量要求的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

 3. 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溺水抢救操作规程, 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游泳设施、 设备、 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

 审批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四)

 申请材料 1. 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 住所, 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 地址、 经营场所等内容;

 2.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 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 认证机构检查出具, 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3.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 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深水游泳合格证验证制度、 溺水抢救操作规程、 溺水事故处理制度、 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以及治安保卫、 安全救护、 卫生检查、 设备维修、 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等)

 的书面材料;

 6.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

 审批时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实地核查, 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 应当发给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附件:

 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游泳场所名称:

  地址:

 游泳场所尺寸及面积:

 场所 主要内容说明 是否合格人 工 游 泳 场 所 游泳池壁及池底光洁、 不渗水、 呈浅色

  游泳池壁及池底的建筑质量符合国家建筑规范要求, 并有合格证明

  池面有明显的水深度、 深浅水区警示标识, 或标志明显的深、 浅水隔离带

  浅水区水深不超过 1. 2m

  面积 2000 ㎡以下至少 2 个, 2000 ㎡以上(含 2000 ㎡)

 至少 4 个出入水池扶梯

  游泳池四周铺设有防滑走道, 其地表面的静摩擦系数不少于 0. 5

  游泳池内排水口设有安全防护网

  沉淀吸污设备或自动水循环过滤、 消毒、 吸底设备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

  游泳池水面光照度不低于 80lx

  开放夜场有足够的应急照明灯

  更衣室与游泳池中间的走道地表面的静摩擦系数不小于 0. 5

  有广播设施

  人员出入口及疏散通道符合建筑规范和消防规范, 并有合格证明

  面积 250 ㎡以下(含 250 ㎡)

 至少 2 个, 以上每增加 250 ㎡及以内增加 1 个救生观察台

  救生观察台高度不低于 1. 5m

  有救生圈、 救生杆和护颈套等救生器材

  有急救药品、 氧气袋等急救用品

  嬉水池内的设施设备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

  在醒目位置悬挂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

 、 游泳救生员的姓名、 照片、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

  在醒目位置悬挂“游泳人员须知” 、 “严禁跳水” 、 “严禁追跑打闹”

 “防滑” 、 “佩戴泳帽” 等必要的安全警示

  在醒目位置悬挂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及溺水事故处理制度等

  检查人:

 检查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二、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高山滑雪、 自由式滑雪、 单板滑雪)

 审批条件及程序 (一)

 审批依据 1. 《全民健身条例》 (2009 年 8 月 30 日国务院令第 560 号发布)

 2.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2013 年 2 月 21 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 17 号发布)

 3. 《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 (2013 年 5 月 1 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 16 号发布)

 (二)

 审批条件 1. 滑雪道、 设施设备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 6-2005)

 ;

 2. 至少配备 5 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

 ;

 3. 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全操作规程,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滑雪设施、设备、 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

 审批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四)

 申请材料 1. 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 住所, 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 地址、 经营场所等内容;

 2.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 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 认证机构检查出具, 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

 3.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

 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滑雪人员须知、 滑雪者行为与安全守则, 治安保卫、安全救护、 设施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等)

 的书面材料;

 6.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

 审批时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实地核查, 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 应当发给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附件:

 滑雪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滑雪场所名称:

 地址:

 滑雪道数量:

 滑雪索道数量:

 造雪系统配置情况:

 场所 主要内容 是否合格 滑 雪 场 所 雪层压实厚度不小于 0. 15m

  雪道上不得有裸露的土石

  终点停止区地势平缓且面积不低于 500 ㎡, 终点停止区末端加装安全防护措施

  索道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

  滑雪场所提供的设施、 设备、 器材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

  在危险地段设有安全网、 防护垫等安全防护设施, 在明显位置设立警示标识

  提供夜场滑雪服务的滑雪道灯光的水平照度不低于 100lx

  有广播、 通讯设备

  急救药品和器械摆放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在醒目位置悬挂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

 姓名、 照片、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

  在醒目位置悬挂“滑雪人员须知” 、 “滑雪者行为与安全守则”

 在醒目位置悬挂各种滑雪道、 索道分布图示

  公共区域地面有防滑措施

  检查人:

  检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三、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

 审批条件及程序 (一)

 审批依据 1. 《全民健身条例》(2009 年 8 月 30 日国务院令第 560 号发布)

 2.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 年 2 月 21 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 17 号发布)

 3. 《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 年 5 月 1 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 16 号发布)

 (二)

 审批条件 1. 潜水用池、 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 10-2005);

 2. 具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 10-2005)

 数量要求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

 3. 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溺水抢救操作规程, 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潜水设施、 设备、 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

 审批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四)

 申请材料 1. 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 住所, 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 地址、 经营场所等内容;

 2.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 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 认证机构检查出具, 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3.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

 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潜水人员须知、 溺水抢救操作规程、 溺水事故处理制度、 治安保卫、 安全救护、 卫生检查、 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等)的书面材料;

 6.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

 审批时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实地核查, 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 应当发给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附件:

 潜水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潜水场所名称:

 地址:

 潜水场所尺寸及面积:

 场所 主要内容 是否合格 人 工 潜 水 场 所 池壁和池底光洁、 呈浅色

  池壁和池底的建筑质量符合国家建筑规范要求, 并有合格证明

  潜水用池四周地面的静摩擦系数不小于 0. 5

  沉淀吸污设备或自动水循环过滤、 消毒、 吸底设备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

  潜水用池水面水平照度不低于 80lx

  潜水器材取得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气瓶每两年应经过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检测合格

  有广播、 通讯设备

  紧急疏散通道符合建筑规范和消防规范, 并有合格证明

  潜水场所所在地应有减压舱设施的定点医院

  潜水场所应有救生圈、 救生杆、 救护板

  急救药品和器械摆放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在醒目位置悬挂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

 姓名、 照片、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

  在醒目位置有“潜水人员须知” 及安全警示

  在醒目位置悬挂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及溺水事故处理制度

  固定的天然潜水场所 有清晰、 醒目的危险区警示标志

  有能够监视整个潜水区域的指挥(了望)

 台或船只

  潜水器材取得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气瓶每两年应经过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检测合格

  有广播、 通讯设备

  有救生船

  潜水场所所在地应有减压舱设施的定点医院

  潜水场所应有救生圈、 救生杆、 救护板

  急救药品和器械摆放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在醒目位置悬挂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

 姓名、 照片、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

  在醒目位置有“潜水人员须知” 及安全警示

  在醒目位置悬挂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及溺水事故处理制度

  检查人:

  检查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四、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

 审批条件及程序 (一)

 审批依据 1. 《全民健身条例》 (2009 年 8 月 30 日国务院令第 560 号发布)

 2.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2013 年 2 月 21 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 17 号发布)

 3. 《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 (2013 年 5 月 1 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 16 号发布)

 (二)

 审批条件 1. 攀岩壁、 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 4-2005)

 ;

 2. 有符合国家标准 (GB 19079. 4-2005)

 数量要求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攀岩)

 ;

 3. 有安全岗位责任制, 安全操作规程,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攀岩设施、 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

 审批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四)

 申请材料 1. 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 住所, 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 地址、 经营场所等内容;

 2.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 检验机构、 认证机构检查出具, 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

 3.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攀岩)

 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攀岩人员须知、 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治安保卫、安全救护、 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等)

 的书面材料;

 6.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

 审批时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实地核查, 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 应当发给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附件:

 攀岩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攀岩场所名称:

 地址:

 攀岩场所尺寸及面积:

 场所 主要内容 是否合格 人 工 岩 壁 上端锚点最大受力不小于 816. 33kg 力

  保护挂片最大受力不小于 816. 33kg 力

  岩板耐受静压力不小于 408. 16 kg 力

  岩板的最大受耐冲击力不小于 612. 24 kg 力

  支点孔最大抗拉力不小于 306. 12 kg 力

  保护绳直径不小于 10mm, 抗拉力不小于 1700kg 力, 且采用单绳保护状态

  丝扣安全铁锁的横向抗拉力不小于 918. 33 kg 力, 纵向抗拉力不小于 2244. 90kg 力

  安全铁锁的横向抗拉力不小于 714. 29 kg 力, 纵向抗拉力不小于 2244. 90 kg 力

  制动器(下降器)

 的抗拉力不小于 2248. 98 kg 力

  安全扁带的抗拉力不小于 1734. 69 kg 力

  有效垂直高度不超过 5m 的人工岩壁, 应配备表面平整、 无明显缝隙、 水平方面密度均匀、 厚度不小于 0. 4m 的保护垫, 保护垫覆盖范围的外侧距离岩壁纵向投影外延不小于 2. 5m

  制动器...

篇五: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

S 97.220 Y 55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218—2019 代替 DB11/T 1218—2015 体育场所安全运营管理规范 游泳场所 Securi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gymnasium and playground—

 swimming resort

 2019 - 03 - 27 发布 2019 - 07 - 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1218—2019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安全运营要求 ....................................................................... 2 6 管理要求 ........................................................................... 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游泳场所水平面照度检测方法 ...................................... 5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游泳场所地面静摩擦系数检测方法 .................................. 6

 DB11/T 1218—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 1218—2015《体育场所安全运营管理规范 游泳场所》,与DB11/T 1218—2015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删除了与造浪池相关内容(见 2015 版的 3.1,5.3 和 6.2); ——修改了场地、设施设备相关要求,并入安全运营要求(见 5,2015 版的 6);增加了设置泳线的要求(见 5.1.1); ——修改了带出发台的泳池,出发端开始 6 m 的范围内水深度(见 5.1.11,2015 版的 6.1.1); ——修改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要求(见 5.3.8,2015 版的 4.9); ——修改了从业人员相关要求,并入人员要求(见 6.1,2015 版的 5.1,5.2,5.4 和 5.5); ——删除了对戏水设备的要求(见 2015 版的 6.1.2); ——修改了卫生环境相关要求,并入环境要求(见 6.3,2015 版的 7)。

 本标准由北京市体育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国体科技开发服务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黄希发、祝伟民、宋雪阳、洪扬。

 DB11/T 1218—2019 1 体育场所安全运营管理规范 游泳场所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游泳场所安全运营管理的基本要求、安全运营要求、管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人工游泳场所安全运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9079.1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部分:游泳场所 CJJ 122

 游泳池给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游泳池 swimming pool 人工建造供人们在水中进行各类游泳竞赛、训练、运动健身的不同形状的水池。

 3.2

 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social sports instructors(swimming) 在游泳活动中从事游泳技能传授、科学健身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

 3.3

 游泳救生员 swimming lifeguard 在游泳场所中对游泳者的安全进行有效的观察和防护,对溺水者进行赴救,并在医务人员到来之前现场急救的人员。

 3.4

 水质管理员 water quality administrator 在游泳场所中对游泳池水质进行监测和处理,并负责游泳池水处理设备使用、维护、管理的专门人员。

 DB11/T 1218—2019 2 4 基本要求 4.1 应在接待处或入口处等醒目位置公示“游泳人员须知”。

 4.2 应设置醒目的“严禁跳水”、“严禁追跑打闹”、“防滑”、“佩戴泳帽”等必要的安全要求及警示。

 4.3 应有广播设备,并覆盖整个游泳场所。

 4.4 应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且完好有效,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4.5 各类公共标识应符合 GB/T 10001.1 的要求。

 4.6 不应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

 4.7 消毒剂等危险化学品应储存于专用储存室,保持通风、防潮,严禁与还原剂、酸混存。

 4.8 宜投保公共责任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并鼓励游泳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4.9 宜配备无障碍设施。

 5 安全运营要求 5.1 游泳池及周边 5.1.1 游泳池应无视线盲区。

 5.1.2 游泳池壁及池底应光洁、防滑、不渗水、呈浅色,池角及底角呈圆角。

 5.1.3 游泳池内的给水、排水口应设置安全防吸护罩。

 5.1.4 游泳池浅水区水深应不大于 1.2 m,儿童游泳池的水深应不大于 0.8 m。

 5.1.5 游泳池周围应设有醒目的水深度标识,深水区、浅水区警示标识。

 5.1.6 有深水区和浅水区的游泳池,宜设置深浅水区隔离带。

 5.1.7 儿童池应有醒目标识,并不应配置戏水设备。

 5.1.8 泳道应使用泳线分割。

 5.1.9 带出发台的游泳池,从出发端开始延伸至少 6.0 m 的范围内,水深应不小于 1.5 m。

 5.1.10 水面面积在 500 ㎡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设置 2 个出入水扶梯;水面面积在 500 ㎡及以上的游泳池应至少设置 4 个出入水扶梯。

 5.1.11 扶梯扶手应稳固、表面光滑,扶梯踏板应有防滑措施,不应有锐边、锐角和毛刺。

 5.1.12 游泳区域的水面水平照度应不小于 200 lx。检测方法参见附录 A。

 5.2 救生设备用品 5.2.1 救生用设备用品应符合 GB 19079.1 的规定。

 5.2.2 救生观察台自水面至椅面的高度应不小于 1.5 m。

 5.2.3 应配备专用急救箱,配有急救药品,并于醒目位置设置急救点。

 5.2.4 宜配备 AED 除颤仪。

 5.3 辅助设备设施 5.3.1 应分设与游泳池容量相符的男、女更衣室、淋浴间、卫生间,并配有存放衣物的设施。

 5.3.2 游泳池、卫生间、淋浴间及更衣室等公共区域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并及时进行维护、保养或更换。未铺设防滑地垫的按照附录 B 测得地面静摩擦系数应不小于 0.5。

 5.3.3 游泳池、卫生间、淋浴间、更衣室应有通风装置。

 DB11/T 1218—2019 3 5.3.4 应在更衣室与游泳池之间设置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消毒池长度应不小于 2 m,宽度应与走道相通,有效水深不小于 0.2m。

 5.3.5 室内游泳场所和开放夜场的游泳场所应有应急照明灯。

 5.3.6 应配置池水循环、净化、消毒处理设备,新建游泳池配置的水处理设备应符合 CJJ 122 的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明。

 5.3.7 应配备余氯、PH 值、水温度计、浊度仪等水质检测仪器。

 5.3.8 应在游泳池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且符合以下要求:

 ——公共区域全覆盖、无死角; ——高清摄像头; ——监控记录应至少保存三个月。

 5.3.9 宜在深水区配备水下救生监控系统。

 5.3.10 宜安装防溺水智能报警系统。

 5.3.11 宜配备酒精测试仪。

 6 管理要求 6.1 人员要求 6.1.1 水面面积在 250 ㎡及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配备游泳救生员 3 人;水面面积在 250 ㎡以上的游泳池,应按面积每增加 250 ㎡及以内增加 1 人的比例,配备游泳救生员。其中流动救生员的数量应不少于 1 人。

 6.1.2 开展游泳培训项目的,每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指导的培训对象应不超过 10 人。

 6.1.3 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应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并佩戴明显标识。

 6.1.4 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的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

 6.1.5 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不应在同一时间由同一人兼任。

 6.1.6 水质管理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后上岗。

 6.1.7 宜配备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并持执业资格证。

 6.2 制度要求 6.2.1 应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至少包括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水质管理员等关键岗位,并在醒目位置悬挂。

 6.2.2 应建立下列制度,并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a) 人数控制制度,人均游泳面积应不小于 2.5 ㎡。应对进场参加游泳活动的游泳者人数进行统计,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采取限制措施; b) 健康体检制度,对体检要求或需提供医院证明的人群等事项进行规定; c) 深水区游泳管理制度,实施深水合格证验证制度; d) 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对设备的安全检查、维修与维护进行规定; e) 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规定每年应至少进行两次模拟演习及培训目标; f) 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及溺水事故处理制度,规定每年应至少进行四次模拟演习及演练要求; g) 卫生检查制度,对检查区域、频次进行规定; h) 淋浴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注意事项等; i) 意外事故上报制度,明确事故类型、上报程序、各环节责任人等;

 DB11/T 1218—2019 4 j)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责任人员。

 6.3 环境要求 6.3.1 游泳场所环境管理应符合 GB 19079.1 的规定。

 6.3.2 应公示当日天气、水温、水质情况信息。

 6.3.3 游泳池的水温应不低于 26℃。

 6.3.4 游泳池及周边、更衣室、淋浴间、卫生间、过道等公共区域应保持干净整洁。

 DB11/T 1218—2019 5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游泳场所水面水平照度检测方法 A.1 检测点位 A.1.1.1 测定面的高度为水面以上5~20cm。

 A.1.1.2 长方形游泳池按照图A.1所示在各阴影部分随机各取一点;非长方形游泳池沿泳池周边行进布点,一般按照行进距离均匀布置6~10点为宜,沿池壁延伸至泳池1m范围内随机取点。

 A.2 检测设备 采用光照度计进行检测。

 A.3 检测注意事项 A.3.1 测定开始前,白炽灯至少开5min,气体放电灯至少开30min。

 A.3.2 为了使受光器不产生初始效应,在测量前至少曝光5min。

 A.3.3 保持受光器洁净无尘。

 A.3.4 测定时受光器水平置于测定面上。

 A.3.5 测定者的位置和服装不应影响测定结果。

 A.4 结果计算 每个点位至少测量3次并计算其平均值,结果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数值。

 DB11/T 1218—2019 6 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游泳场所地面静摩擦系数检测方法 B.1 检测点位 监测点位选取应符合以下要求:

 ——在游泳池每个出水扶梯旁地面(半径1.0m区域内)各取一点; ——卫生间、淋浴间、更衣室主要使用区各取一点。

 B.2 检测设备 采用静摩擦系数仪进行检测。

 B.3 检测注意事项 各检测点在检测前应先用清水清洁地面,再取游泳池池水泼撒地面以保持地面为湿滑状态。每个检测点都应在4个90°方向分别取一读数,并计算其平均值。

 B.4 结果计算 测量结果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六: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

培训制度 定期培训制度(一):人员上岗与定期培训管理制度

 人员上岗与定期培训管理制度

 1、为切实加强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广大员工的素质,确保生产施工顺利进行必须从思想上、安全技术素质上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生产教育。

 2、大力推行安全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公司内“三类人员”即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定期参加培训,经主管部门考试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 30 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 40 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 20 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 20 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 15 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 20 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 15 学时、15 学时、20学时。

 3、从事特殊作业工作人员,如电工、电焊工、起重工等,由公司职能部门组织送增或组织复审学习,凡从事特殊作业工种的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4、按规定对从事特殊作业工种人员进行复训,除劳动和专业部门的复训教育外,公司项目部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复训考试考核,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每年不少于 20 学时,且必须持证上岗制度,做到复训考核考核有成绩、有记录。

 5、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由公司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话,每年不应少于一次,每年不少于 20-40 学时。

 6、对公司新员工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分公司职能部门级、项目部级、班组级三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 50 学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做到不积压、不延迟、不缺课、不遗漏。

 7、待岗复工人员教育培训。员工长期休假在三个月以上的,复工时由总公司职能部门、分公司或项目部进行复工前的安全教育,上岗前接收一次不少于 20 学时的培训。

 8、转岗人员教育培训。员工转岗,由转入部门、项目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并有转岗教育手续,上岗前接收一次不少于 20 学时的培训。

 9、换岗人员教育培训。员工换岗,由双方部门、项目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并保留换岗教育培训记录,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 20 学时的培训。

 10、定期举办安全生产教育知识培训班,公司职能部门发放举办培训班的通知到各部门、项目部。通过培训使公司员工掌握基本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强化安全生产定影意识,顺利开展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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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培训制度(二):教师定期培训制度

 教师定期培训制度

 一、培训目标

 1.每个教师必须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2.进一步发展每个教师的修改特长,培育每个教师的教育、教学个性,力求每个教师创造出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和特色。

 3.掌握最前沿的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4.提高每个教师对教育教学专题的研究探索能力,提高每个教师的科研水平。

 5.在培训中建立健全本校的校本培训制度,使校本培训工作科学、规范、系列化。

 二、培训内容

 1. 最新的、最前沿的涉及到学校、教师、学生发展的教育思想、理念、理论等。

 2. 有利于促进学校课程改革、教师课堂教学改革、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教育教学经验。

 3. 学科专业知识、基本技能。

 4. 教育科研知识及能力培训。

 5. 师德师风,未成年人保护等法纪知识。

 6. 现代教师基本功:普通话、信息技术、三笔字、简笔画、组织教育、教具制作等。

 7. 关于健康心理、幸福人生、理想信念与价值观等。

 8. 其他内容。

 三、培训形式

 1. 教育论坛

 2. 专题讲座

 3. 自学、短期培训、离职培训

 4. 实践反思(示范课实践反思、观摩课实践反思、研讨课实践反思等)

 5. 网络培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四、管理与考核

 1. 每个教师常年初要制订个人进修计划,每学期结束要认真写好学习体会或经验总结,并报学校教导处备案。

 2. 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集体学习和各教研组组织的听课、评课、集体备课、业务讲座等活动,必须遵守纪律聚精会神,做好学习记录,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学习时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报,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学习时间要关闭手机,不得会客。

 3. 外出学习的教师精心做好笔记,认真整理材料,回到学校要作学习汇报并进行汇报课。

 定期培训制度(三):2015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第 1 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 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必须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

 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 学时,每年能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必须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每一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节假日前后;

 b)、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工作对象改变;

 d)、工种交换;

 e)、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f)、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g)、新进入现场等。

 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

 1、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

 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3、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教育培训。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接受入厂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

 4、检查安全教育内容。通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情况。

 5、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第 2 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是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增强对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是实现生产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一项重要措施。

 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的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由厂、车间、班组对其进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知识的初步教育,以减少和避免他们由于安全技术知识缺乏而造成的各种人身伤害事故。

 1、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工厂的性质及其主要工艺过程;

 (2)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

 (3)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4)工厂内特别危险的地点和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5)新工人的安全心理教育;

 (6)有关机械、电气、起重、运输等安全技术知识;

 (7)有关防火防爆和工厂消防规程的知识;

 (8)有关防尘防毒的注意事项;

 (9)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10)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内容。

  2、车间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本车间的生产性质和主要的工艺流程;

 (2)本车间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3)本车间的危险部位及其应注意事项;

 (4)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的一般情况及其注意事项;

 (5)本车间的典型事故案例;

 (6)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3、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工段或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和安全生产职责范围;

 (2)新工人将要从事的生产性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

 (3)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

 (4)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操作步骤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绍;

 (5)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6)发生事故以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

 (7)工厂、车间内常见的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

 (8)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三级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并填写好”三级教育”卡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并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而直接参加考

 核。

 其他安全教育形式

 1、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是基于安全生产教育的长期性的艰巨性的特点。职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应贯穿于生活活动之中。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的形式有多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例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教育陈列室、安全卫生展览会、放安全电影和录像、安全考试、安全讲演、安全竞赛等。在生产过程中坚持班前布置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的制度和职工违章离岗安全教育、工伤事故责任者复工安全教育。

 2、安全”继续工程”教育

 继续工程教育是指那些已经受过大专院校教育,并已在工作岗位上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者,经过一定时期,必须继续接受安全知识和劳动保护新知识的教育。它是从不同专业、不同水平等具体情况出发安排学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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