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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实施"千万工程"经验案例学习体会高校教师集合4篇

时间:2024-01-09 12:00:10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浙江省实施"千万工程"经验案例学习体会高校教师集合4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浙江省实施

浙江省实施"千万工程"经验案例学习体会高校教师4篇

【篇一】浙江省实施"千万工程"经验案例学习体会高校教师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和省政府《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交通运输部负责或委托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竣工验收的公路项目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四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验收委员会综合评价,各相关单位共同参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备案。验收委员会和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共同把好验收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高速公路、普通国道以及总投资三亿元以上的省道项目的竣(交)工验收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备案,其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竣(交)工验收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备案。

第七条 三级公路及以下或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公路工程,经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项目法人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组织一次性竣工验收。

第八条 公路工程未按本细则进行竣(交)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 交工验收

第九条 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已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项目法人按质量评定操作办法(附件1),对工程交工质量评定合格,并出具工程交工质量评定报告;
已按规定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价。

(五)质量监督机构已受理项目法人的质量备案,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交工质量监督情况报告。

(六)竣工文件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在交工验收前,项目监理单位已向项目法人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八)项目法人已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项目接管养单位。

第十条 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将申请资料报送项目法人,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监理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按照《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交工质量检测,并对交工质量进行评定,及时将交工质量评定报告报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备案后且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

(七)项目法人在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将工程验收报告报交通运输部门备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收到验收报告后10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营运期,试营运期不超过3年。

第十一条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的质量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七)按合同段分别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评价(评价表见附件6-2~6-4)。

第十二条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各合同段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路基工程作为单独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时,应邀请路面施工单位参加。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根据有关规定邀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公安机关、安全监管、运营、养护管理等相关单位参加交工验收。

第十三条 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投资额原则使用结算价,当结算价暂时未确定时,可使用招标合同价,但在评分计算时应统一。

第十四条 交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返工整改,直至合格。

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项目法人责成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第十六条 对通过交工验收并完成备案的工程,试营运期间应及时安排养护营运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法人违反有关规定,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三章 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 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公路的项目法人,应于通车试运营第3年的年初制定竣工验收计划,明确竣工验收工作内部机构、负责人和联系人,于当年一季度前报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于试运营期2至3年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按照《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根据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

(五)档案、环保、水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六)各参建单位已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七)项目法人对工程竣工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完成工程竣工质量评定报告,并已向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八)质量监督机构已对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以及内业资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竣工质量评定备案,并完成竣工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

(一)项目法人应在拟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前6个月内按照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开展竣工质量评定工作,完成竣工质量评定报告,并及时向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二)质量监督机构完成工程竣工质量监督工作报告,并审核交工验收时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初步评价结果,一并报送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公路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且竣工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其项目法人应按要求及时制定竣工验收组织方案和竣工验收文件资料,于竣工验收前15日内报送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四)竣工验收方案和文件资料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交工验收报告及交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质量管理备案表。

2.参建单位工作总结报告: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接管养单位使用情况报告。

3.项目竣工文件:(1)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2)(较)重大设计变更批复;
(3)档案、环保、水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4)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5)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和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等。

4.项目竣工数据表格。

5.项目竣工验收组织方案。

(五)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项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权要求项目法人推迟验收,待完善后再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

(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见附件5《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总结报告》)

(三)听取公路工程竣工质量评定报告。

(四)竣工验收委员会成立专业检查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阅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意见。

(五)竣工验收委员会对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审定经质量监督机构审查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综合评价结果。(见附件6《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表》)

(六)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并综合评价建设项目。(见附件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评价表》)

(七)形成并通过《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见附件8)。

(八)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项目法人将《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见附件9《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九)对不符合竣工备案条件、竣工验收结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项目,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项目法人改正后重新报送备案并告知原因。

(十)项目法人在完成备案之日起15日内印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十一)《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案后,质量监督机构及时印发《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见附件10)。

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安全监管、项目法人等单位代表和特邀专家组成。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

项目法人单位代表可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但人数不超过两名,不担任竣工验收委员会主任,且不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综合评价。

竣工验收委员会主任由特邀专家担任。

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但不作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三条 验收委员会成员基本要求:行业主管部门代表应为相关业务处室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具有较长的行业管理经历,熟悉公路工程情况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职务或技术职称;
专家应具有高级及以上的技术职称,熟悉公路行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项目法人代表应为工程建设营运管理的主要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公路工程验收专家库。特邀专家应从专家库中抽取,并根据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确定特邀专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名。

第二十四条 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是:

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及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项目法人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竣工质量评定报告及验收工作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

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提供相关施工资料,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和环保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接管养护单位负责提交项目使用情况报告,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有多家单位的,项目法人应组织汇总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项目使用情况报告。竣工验收时选派代表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

第二十五条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项目法人对工程竣工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4,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评分权值为0.4。

对于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小型项目,项目法人对工程竣工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4,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1,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分权值为0.5。

工程竣工质量评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工程竣工质量评分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对建设项目出现以下特别严重问题的合同段,整改合格后,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项目法人的竣工质量评分按照整改前的评定得分,超出75分的按75分,不足75分的按原得分;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和综合评定等级直接确定为合格。

(一)路基工程的大段落路基沉陷、大面积高边坡失稳。

(二)路面工程车辙深度大于10mm的路段累计长度超过该合同段车道总长度的5%。

(三)特大桥梁主要受力结构需要或进行过加固、补强。

(四)隧道工程渗漏水经处治效果不明显,衬砌出现影响结构安全裂缝,衬砌厚度合格率小于90%或有小于设计厚度二分之一的部位,空洞累计长度超过隧道长度的3%或单个空洞面积大于3m2。

(五)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缺陷,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

第二十七条 对建设项目出现以下严重问题的合同段,整改合格后,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项目法人的竣工质量评分按75分计算;
并视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评为优良。

(一)路基工程的重要支挡工程严重变形。

(二)路面工程出现修补、唧浆、推移、网裂等病害路段累计长度超过路线的3%或累计面积大于总面积的1.5%;
竣工验收复测路面弯沉合格率小于90%。

(三)大桥、中桥主要受力结构需要或进行过加固、补强。

第二十八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对项目法人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参建单位的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其竣工质量等级优良的为好,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中,小于75分为差。本条所指的竣工质量等级,施工单位的为本合同段的竣工质量等级,设计、监理单位的为工程竣工质量等级。

第二十九条 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综合评价采用相应各合同段综合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具体计算方法可参照工程质量评分计算方法。

第三十条 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7,参建单位工作评价得分权值为0.3(项目法人占0.15,设计、施工、监理各占0.05)。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竣工质量等级优良的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发生过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建设项目综合评定等级不得评为优良。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要求,竣工验收时需要核验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法人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省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安全管理规定、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行为的,应责令停止试营运,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报送备案。

第三十四条 项目法人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送备案的,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项目法人对试运营期超过3年的公路工程不组织竣工验收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责令改正后仍不组织竣工验收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营,并取消该建设单位及其项目在交通运输系统的评优资格。

对于资料不移交、故意不配合并导致项目逾期竣工验收的施工、监理等单位,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到我省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档案,降低其信用评价等级,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限制其参与我省交通建设招投标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或委托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竣工验收的公路项目,竣(交)工验收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工作所需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竣工验收工作所需的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操作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公路工程质量评定由负责该公路项目的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二)公路工程质量评定包括交工质量评定(包括中间交工)和竣工质量评定。

质量评定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质量保证资料审查和评定打分。

(三)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从业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及时对工程质量进行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建设单位应组织对桥梁桩基和基础、桥梁预应力构件、隧道四级以上围岩的初期支护、软土地基处理、高边坡、房建工程基础和主体(装饰前)等关键工序或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测(见表1中有关内容),中间检测项目合格率应在90%以上。建设单位组织或委托的检测和检查结果均可作为交(竣)工质量评定依据。

建设单位应根据检测和检查情况每季度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报告工程项目的质量状况。

(四)公路工程交(竣)工(包括中间交工)质量评定实行备案管理,质量评定备案管理程序如下:

1、工程开工后,交(竣)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工程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建设单位应将拟委托的试验检测单位报主管监督机构备案。

2、试验检测单位应当编制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的检测方案;
建设单位应组织检测方案的专家审查,并将修改完善后的检测方案报主管监督机构备案。

3、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完成后,试验检测单位应出具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和外观检查报告。建设单位应在质量评定前10天,将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和外观检查报告报主管监督机构备案。

4、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外观检查报告和内业资料审查的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出具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工程质量评定前,建设单位应根据实体检测报告和外观检查报告对每个单位工程进行现场复核,若建设单位发现有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情况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当报告主管质量质监机构,同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修复或返工,必要时应进行安全评估或专家审查。工程实体修复或返工完成后,经试验检测单位复测,工程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后,建设单位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建设单位应将工程交(竣)工质量评定报告在交(竣)工验收前20天,报主管监督机构备案。

(五)交工质量评定组由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竣工质量评定组由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运营、养护等单位的代表组成。主管监督机构应派监督人员对交(竣)工质量评定进行过程监督。

(六)参建单位对工程交(竣)工质量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质量评定后10天内,书面向主管监督机构提出申述。

(七)公路工程交(竣)工质量评定依据:

1、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图纸;

2、批准的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及图纸;

3、批准或确认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4、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

5、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规定;

6、监督机构、建设单位过程中的检测和检查资料等。

7、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外观检查报告等。

二、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划分

(一)单位工程划分

每个合同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环保工程分别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特大桥、大桥、中桥、隧道以每座作为一个单位工程(特大桥、大桥、特长隧道、长隧道分为多个合同段施工时,以每个合同段部分分别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互通式立体交叉的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按合同段纳入相应单位工程,桥梁工程按特大桥、大桥、中桥分别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二)分部工程划分

每个合同段的路基土石方、软基处理、高边坡、排水工程、小桥、涵洞、支挡工程、路面面层、标志、标线、防护栏等分别作为一个分部工程;
桥梁下部、上部、桥面系分别作为一个分部工程;
隧道衬砌、总体、四级以下围岩的初期支护、路面分别作为一个分部工程;
每个合同段的声屏障、绿化、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低压配电设施、照明设施、隧道机电设施等分别作为一个分部工程;
房建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分别作为一个分部工程。

三、评定方法

(一)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方法

工程实体检测以表1规定的抽查项目及频率为基础,按抽查项目的合格率加权平均计算分部工程的合格率,乘100作为分部工程实测得分;
外观检查存在的缺陷,在分部工程实测得分的基础上采用扣分制,扣分不得超过15分。

Σ[抽查项目合格率×权值]

分部工程实测得分= ×100

Σ权值

分部工程得分=分部工程实测得分-外观扣分

(二)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定方法

根据分部工程得分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单位工程得分。根据单位工程得分采用投资额加权计算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
质量保证资料审查发现的问题,在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的基础上采用扣分制,扣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
根据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减去内业资料扣分为该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得分采用投资额加权平均值计算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定得分。

Σ[分部工程得分×权值]

单位工程得分=

Σ权值

Σ[单位工程得分×单位工程投资额]

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得分=

Σ单位工程投资额

-质量保证资料扣分

Σ[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合同段工程投资额]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定得分 =

Σ合同段工程投资额

公式中的投资额原则使用结算价,当结算价暂时无法确定时,可使用招标合同价。但无论采用结算价还是招标合同价,计算时各单位工程或合同段均应统一。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和建设项目质量评定表分别见表3-1至表3-4。

四、实体检测

(一)抽查频率

1、路基工程压实度、边坡每公里抽查不少于一处,每个合同段路基压实度检查点数不少于10个。路基弯沉检测,高速、一级公路以每半幅每公里为评定单元,其他等级公路以每公里为评定单元。

2、排水工程的断面尺寸每公里抽查2-3处,铺砌厚度按合同段抽查不少于3处。

3、小桥抽查不少于总数的20%且每种类型抽查不少于1座。

4、 涵洞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且每种类型抽查不少于1道。

5、支挡工程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且每种类型抽查不少于1处。

6、路面工程的弯沉、平整度检测,高速、一级公路以每半幅每公里为评定单元,其他等级公路以每公里为评定单元。其他抽查项目每公里不少于1处。

7、特大桥、大桥、中桥逐座检查。

桥梁下部工程抽查不少于墩台总数的20%且不少于5个,墩台数量少于5个时全部检测。每种结构型式墩台抽查不少于1个。

桥梁上部工程抽查不少于总孔数的20%且不少于5孔,孔数少于5孔时全部检测。每种结构型式桥梁抽查不少于1孔。

8、隧道逐座检查。

9、交通安全设施中防护栏、标线每公里抽查不少于1处;
标志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

10、监控、收费、通信的中心、分中心,收费站系统等逐座检查。收费站收费车道系统每站点抽查1进1出各1个车道。

隧道机电系统:长隧道逐座进行检查,中、短隧道按单洞抽查不少于50%,且不少于2座。外场监控、通信设备抽查不少于30%,且每类不少于4个。互通区、服务区等区域的高杆灯照明每区域抽查1个;
道路照明每处抽查不少于10%,且不少于5个。

11、房屋建筑工程每个单体逐座检查,每层房间抽查不少于20%。

12、声屏障按合同段抽查不少于30%,且不少于2处。道路两侧及中央分隔带绿化工程按合同段抽查不少于10%,且不少于2公里。服务区、互通区、管理中心绿化工程每合同段抽查不少于1处。

(二)抽查项目

表1 公路工程交(竣)工质量评定实体检测抽查项目表

(三)抽查说明

1、表1规定的抽检项目均应在交工质量评定前完成检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对带“△”的中间检测项目进行检测,其检测结果作为交工质量评定依据。竣工质量评定时,应对带“*”的抽检项目进行复测,其检测结果和其它抽检项目在交工质量评定时的检测结果,作为竣工质量评定的依据。

2、“支挡工程”指挡土墙、抗滑桩、铺砌式坡面防护、喷锚等防护工程。

3、对弯沉、路面厚度、平整度、摩擦系数、隧道砼强度、厚度、预应力张拉力、孔道压浆密实度等抽查项目优先采用自动化检测(或无损检测)设备进行检测,也可采用常规方法进行检测。采用无测试规程的自动化检测(或无损检测)结果有争议时,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确定。

4、技术复杂的桥梁等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加中间检测和交竣工质量评定的检测项目;
质量监督机构也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要求建设单位增加检测项目。

5、本办法抽查项目的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按照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6、竣工质量评定前复测的沥青路面弯沉值评定方法:采用数理统计方法评定,以每评定单元计算实测弯沉代表值,可采用3倍标准差方法对特异数据进行一次性舍弃;
若计算实测弯沉代表值满足设计要求该评定单元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以合同段内合格的评定单元数与总的评定单元数比值为该合同段内竣工质量评定复测路面弯沉合格率。对于大于3倍标准差的舍弃点及不合格单元应修复或返工。

(四)桥梁荷载试验

项目中桥梁工程应按以下抽查频率进行荷载试验:

1、结构较新颖或较复杂的桥梁。

2、特大桥抽查不少于20%;
大桥、中桥抽查不少于10%;
且不少于1座;
预应力连续箱梁结构应增加抽查频率。

3、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的桥梁。

五、外观检查

(一)基本要求

1、工程外观存在的严重缺陷、安全隐患或已降低服务水平的建设项目不予评定,经整修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组织评定。

2、项目交(竣)工质量评定前应对桥梁、隧道、重点支挡工程、高边坡等涉及安全运营的重要工程部位以及参建、管理各方发现的较大质量问题等进行详细检查。

(二)检查频率

1、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环保工程徒步全部检查;
小桥、涵洞逐个检查。

2、桥梁工程上部、下部结构徒步全部检查,涉水桥梁应采用船只检查,上部结构按比例采用桥检车检查(预制结构抽查不少于20%、现浇结构抽查不少于50%)。

3、隧道工程徒步全部检查,采用登高车抽查不少于20%。

4、监控、通信、收费、低压配电设施逐系统检查。

5、房屋建筑工程逐座单体检查。

6、在外观检查中,发现有影响结构安全的缺陷或质量问题时,应采用桥检车或登高车对该结构物进行全面检查,并应增加相关检测项目。

(三)检查内容及扣分标准

表2公路工程交(竣)工质量评定外观检查内容及扣分标准

六、内业资料审查

(一)内业资料主要审查以下质量保证资料:

1、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2、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3、地基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大桥、隧道施工监控资料。

4、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表。

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6、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

7、中间交工验收资料。

8、施工过程中参建、管理各方发现的较大质量问题、交工验收遗留问题及试运营期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情况资料。

(二)内业资料要求及扣分标准如下:

1、资料应真实、可靠,应有施工过程中的原始记录、原始资料(原件),不应有涂改现象,有欠缺时扣2-4分。

2、资料应齐全、完整,有欠缺时扣1-3分。

3、资料应系统、客观,反映出检查项目、频率、质量指标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有欠缺时扣1-3分。

4、资料记录应字迹清晰、内容详细、计算准确,整理应分类编排、装订整齐,有欠缺时扣1-2分。

5、基本数据(原材料、标准试验、工艺试验等)、检验评定数据有严重不真实或伪造现象的,经整改完成后,扣5分。

七、交工质量评定

(一)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应在通车前进行交工质量评定;
机电工程应经过六个月试运行,绿化工程应完工一年后,进行交工质量评定。

(二)交工质量评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

2、经施工企业自检合格;

3、监理工程师评定合格;

4、质量保证资料已完成、齐全。

5、关键工序或隐蔽工程中间检测完成且符合相关要求。

6、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报告已备案。

7、桥梁荷载试验完成且试验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重点支挡工程、高边坡已进行安全评估且评估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三)交工质量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划分及评定要求: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分部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则分部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则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合同段工程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则合同段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建设项目所含合同段工程均合格,则建设项目质量等级为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不合格分部工程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可重新进行评定,直至合格。

(四)公路工程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交工质量评定为不合格,应返工处理后重新进行评定。

1、构造物混凝土强度、路面面层厚度的代表值、路面弯沉代表值等主要指标汇总按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评定有任一项不合格的;

2、桩基的无破损检测、预应力构件的张拉应力、桥梁荷载试验等有任一项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桥梁主要受力部位存在超过规范要求的裂缝的;

3、桥梁通航净空、隧道净空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

4、隧道支护、衬砌厚度严重不足或隧道支护、衬砌背后存在严重空洞的;

5、重要支挡工程存在严重变形或高填方有严重沉陷变形或高边坡存在失稳现象的;

6、工程外观存在严重缺陷、存在安全隐患或已降低服务水平未达到设计要求且未经整修的;

7、质量保证资料基本数据(原材料、标准试验、工艺试验等)、检验评定数据有严重不真实或伪造现象的或检查项目不全、频率不足或缺少必要的数据,不能有效证明工程符合规范要求或资料反映出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八、竣工质量评定

(一)对经过交工验收试运营的建设项目应及时进行竣工质量评定。竣工质量评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对交工质量评定和交工验收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经处理完毕,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

2、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已编写完成工程总结材料;

3、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试运营期内新出现的质量问题或缺陷处理完毕,并写出总结意见。

4、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报告已备案。

5、根据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重点支挡工程、高边坡已进行安全评估且评估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二)公路工程竣工质量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划分及评定要求: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评定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分部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则分部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则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
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则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合同段工程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则合同段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
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则合同段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建设项目所含合同段工程均合格,且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则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
所含合同段工程均合格,且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则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不合格分部工程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可重新进行评定,直至合格。

(三)对建设项目出现以下特别严重问题的合同段,整改合格后,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建设项目质量不得评为优良工程:

a、路基工程的大段落路基沉陷、大面积高边坡失稳。
  b、路面工程车辙深度大于10mm的路段累计长度超过该合同段车道总长度的5%。
c、特大桥梁主要受力结构需要或进行过加固、补强。
  d、隧道工程渗漏水经处治效果不明显,衬砌出现影响结构安全裂缝,衬砌厚度合格率小于90%或有小于设计厚度二分之一的部位,空洞累计长度超过隧道长度的3%或单个空洞面积大于3m2。
  e、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缺陷,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

(四)对建设项目出现以下特别严重问题的合同段,整改合格后,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

a、路基工程的重要支挡工程严重变形。

b、路面工程出现修补、唧浆、推移、网裂等病害路段累计长度超过路线的3%或累计面积大于总面积的1.5%;
竣工质量评定复测路面弯沉合格率小于90%。

c、大桥、中桥主要受力结构需要或进行过加固、补强。

九、交(竣)工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的检测方案内容

(一)任务来源

(二)工程概况

(三)检测目的

(四)检测依据

(五)检测组织情况

1、人员、设备

2、时间安排

(六)检测内容

1、实体检测内容

2、外观检查内容

(七)安全保证措施

(八)廉政保证措施

十、质量评定报告内容

(一)交工质量评定报告内容

1、工程基本情况

2、交工质量评定组织情况

3、交工质量评定情况

(1)实体检测情况

(2)动静载试验情况

(3)重要结构工程或隐蔽工程中间验收情况

(4)外观质量情况

(5)质量保证资料审查情况

4、遗留问题及建议

5、交工质量评定结果

(二)竣工质量评定报告内容

1、工程基本情况

2、竣工质量评定组织情况

3、工程质量复测总体情况及评定结果

(1)重要指标检测结果对照表

(2)外观质量情况

(3)质量保证资料查阅情况

(4)交工质量评定和验收时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及处理落实情况。

(5)质量评分及等级(附建设项目(合同段)及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得分一览表)

4、需要整改落实的问题及建议


建设项目交(竣)工质量评定表

项目名称:
路线名称:

起迄桩号:
完工日期:

表3-4

评定负责人:
计算:
复核:
年 月 日

合同段工程交(竣)工质量评定表

合同段名称 :
所属建设项目: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表3-3

评定负责人:
计算:
复核:
年 月 日

单位工程交(竣)工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所属合同段:

路 线 名 称 :
工程地点、桩号:

施 工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表3-2

评定负责人:
计算:
复核:
年 月 日

分部工程质量鉴定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所属建设项目:

分部工程名称:
地点、桩号:
K+ ~ K+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表3-1

评定负责人:
计算:
复核:
年 月 日


附件2

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

第一部分 综合文件

一、竣(交)工验收文件

(一)竣工验收文件(附件5、6、7相关内容及竣工验收委员会各专业检查组意见)。

(二)交工验收文件(附件2、3相关内容)。

(三)工程单项验收文件(环保、档案等)。

(四)各参建单位总结报告。

(五)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

二、建设依据及上级有关指示

(一)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三)水土保持批准文件。

(四)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准文件。

(五)文物调查、保护等文件。

(六)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准文件。

(七)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批准文件。

(八)设计变更文件及批准文件。

(九)设计中重大技术问题往来文件、会议纪要。

(十)施工许可批准文件。

(十一)上级单位有关指示。

三、征地拆迁资料

(一)征地拆迁合同协议。

(二)征地批文。

(三)征用土地数量一览表。

(四)占地图及土地使用证。

(五)拆迁数量一览表。

四、工程管理文件

(一)招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评标报告。

(三)合同书、协议书。

(四)技术文件及补充文件。

(五)建设单位往来文件。

(六)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七)其它文件及资料。

第二部分 决算和审计文件

一、支付报表

二、财务决算文件

三、工程决算文件

四、项目审计文件

五、其他文件

第三部分 监理资料

一、监理管理文件

二、工程质量控制文件

(一)质量控制措施、规定及往来文件。

(二)监理独立抽检资料(注:编排顺序参照第四部分)。

(三)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三、工程进度计划管理文件

四、工程合同管理文件

五、其他文件

六、其它资料

监理日志,会议记录、纪要,工程照片,音像资料。

监理机构及人员情况,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范围、责任划分、工作制度。

第四部分 施工资料

一、竣工图表

(一)变更设计一览表。

(二)变更图纸。

(三)工程竣工图。

二、工程管理文件

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岗位责任划分,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文件,会议纪要等。

三、施工质量控制文件

(一)工程质量管理文件。

1.工程质量往来文件(质量保证体系,专项技术方案等)。

2.工程质量自检报告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3.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报告、补救后达到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

4.桥梁荷载试验报告。

5.桥梁基础检验汇总资料。

6.施工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处理方案、施工工艺、质量检测记录及观察记录、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7.交工验收施工单位的自检评定资料。

(二)材料及标准试验。

1.原材料、外购成品、半成品抽检试验报告及资料。

2.外购材料(产品) 出厂合格证书、检验报告及质量鉴定报告。

3.各种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报告。

(三)施工工序资料。

1.路基工程。

(1)路基土石方工程。

ⅰ.地表处理资料。

.不良地质处理方案、施工资料、检测资料。

.分层压实资料。

.路基检测、验收资料。

.分段资料汇总。

(2)防护工程。

ⅰ.基坑放样、开挖处理、试验检测资料。

.各工序施工记录、检测、试验资料。

.成品检测资料。

.砂浆(砼)强度试验资料。

(3)小桥工程

ⅰ.基坑放样、开挖处理、试验检测资料。

.基础施工检查、试验资料,桩基检测资料。

.各分项施工工序检查、成品检测资料。

.砂浆强度、砼强度、台背回填压实度等试验报告及汇总表。

(4)排水工程。

ⅰ.基坑放样、开挖处理、试验检测资料。

.各施工工序检查、成品检测资料。

.砂浆、砼强度试验资料。

(5)涵洞工程。

ⅰ.基坑放样、开挖处理、试验检测资料。

.各施工工序检查、成品检测资料。

.砂浆强度、砼强度、台背回填压实度等试验报告及汇总表。

2.路面工程。

(1)施工工序检查资料。

(2)材料配合比抽检(油石比、马歇尔试验等)资料。

(3)压实度、弯沉、强度等试验检测报告及汇总资料。

3.桥梁工程。

(1)基坑放样、开挖处理、试验检测资料。

(2)基础施工检查、试验资料,桩基检测资料。

(3)墩台、现浇构件、预制构件、预应力等施工工序检查、成品检测资料。

(4)各工序施工、检测记录。

(5)砂浆强度、砼强度、台背回填压实度等试验报告及汇总表。

(6)引道工程施工检测、试验资料。

4.隧道工程。

(1)洞身开挖施工、检查资料。

(2)衬砌施工、检验资料。

(3)隧道路面工程施工、检查资料。

(4)照明、通风、消防设施施工、检查资料。

(5)洞口施工检查资料。

(6)各种附属设施检验施工资料。

(7)各环节工序检查、验收资料。

(8)隧道衬砌厚度、砼(砂浆)强度试验检测资料。

5.交通安全设施。

(1)各种标志牌制作安装检查记录。

(2)标线检查资料、施工记录。

(3)防撞护栏、隔离栅及附属设施施工、检查资料。

(4)照明系统施工、检测资料。

(5)各中间环节检测资料。

(6)成品检测资料。

6.房屋建筑工程。

按建筑部门有关法规、资料编制办法管理、汇总。

7.机电工程。

8.绿化工程。

(四)缺陷责任期资料。

四、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文件

(一)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

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岗位责任、安全保证体系、施工专项技术方案、技术交底文件等。

(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文件。

(三)文明施工的有关文件。

五、进度控制文件

(一)进度计划(文件、图表)、批准文件。

(二)进度执行情况(文件、图表)。

(三)有关进度的往来文件。

六、计量支付文件

七、合同管理文件

八、施工原始记录

(一)施工日志。

(二)天气、温度及自然灾害记录。

(三)测量原始记录。

(四)各工序施工原始记录(未汇入施工质量控制文件的部分)。

(五)会议记录、纪要。

(六)施工照片、音像资料。

(七)其它原始记录。

第五部分 科研、新技术资料

一、科研资料

二、新技术应用资料

(批准的所有科研、新技术资料均要整理归档)。


附件3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交工验收时间:
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第 号

(注:表中内容较多时,可用附件。)


附件4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一览表

项目名称:

计算:
复核:
年 月 日


附件5

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总结报告

第一部分 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

一、概况

(一)建设依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指标。

(三)工程进度。

(四)项目投资及来源。

(五)主要工程数量。

(六)主要参建单位,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一览表。

二、建设管理情况

(一)前期工作。

1.设计单位招标。

2.施工单位招标。

3.监理单位招标。

(二)征地拆迁。

(三)项目管理。

1.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

2.质量控制措施与效果(包括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

3.安全生产(包括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

4.进度管理。

5.工程变更。

6.工程造价控制(包括工程决算、工程款支付)。

7.廉政建设(包括措施建设和执行,有无人员违法、违纪,以及因不廉政被处分或被起诉)。

8.其它情况。

三、交工验收及相关问题

(一)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存在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二)交工验收、工程竣工质量监督提出的及缺陷责任期、试运营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结果。

(三)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及竣工决算审计。

(四)竣工质量评定情况及质量备案情况

四、科研和新技术应用

五、对各参与单位的总体评价

(一)对设计单位的评价。

(二)对施工单位的评价。

(三)对监理单位的评价。

六、对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

七、项目管理体会

注:对建设规模、标准、工程数量、造价等有较大变更或变更较多的,应增加附表与批复情况对比,并说明理由。

第二部分 公路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一、概况

(一)任务来源及依据。

(二)沿线自然地理概况。

(三)主要技术指标的运用情况。

二、设计要点

(一)路线设计。

(二)路基路面及防护工程设计。

(三)桥梁、涵洞、通道设计。

(四)隧道设计。

(五)立体交叉工程设计。

(六)环保、景观等工程设计。

(七)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

(八)房建等其它工程设计。

三、施工期间设计服务情况

四、设计变更情况

(一)(较)重大设计变更理由。

(二)设计中存在问题的变更。

(三)设计变更一览表(与原设计工程量和造价比较)。

五、设计体会

第三部分 公路工程施工总结报告

一、工程概况

合同段工程起止时间、主要工程内容。

二、机构组成

主要人员、设备投入情况、管理机构设置。

三、质量管理情况

质量控制措施;
施工中工程质量自检情况及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完工质量的评价。

四、施工进度控制

五、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情况

六、环境保护与节约用地措施

七、施工中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情况

八、工程款支付情况

承认工程款全部支付到位,一切劳务、机械、材料等债务纠纷与建设单位无关。

九、施工体会

第四部分 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报告

一、监理工作概况

合同段监理组织形式、管理结构、人员投入情况。

二、工程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措施;
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查情况汇总;
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情况总结;
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三、计量支付、工程进度和合同管理情况

四、设计变更情况

五、环保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六、交工验收中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七、监理工作体会

第五部分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一、质量监督概况

二、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二)施工单位自检体系。

(三)监理单位抽检体系。

(四)动态管理。

三、监理工作监督检查

四、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工程实体质量、质量行为、存在问题处理结果及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五、交工验收前工程质量检测

六、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评价

七、对建设单位管理情况的评价

八、监督工作体会

第六部分 接管养护单位使用情况报告

一、试运营期间养护管理情况

二、运营交通量、收费、运营安全状况

三、项目总体使用情况(设施使用性能、功能满足情况)

四、修复完善和养护状况(包括维修费用)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附件6

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表

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综合评价表

工程名称:
项目法人:
表6-1

注:竣工验收委员会根据项目执行报告和有关资料对一至七项进行综合评价,最终实得分以竣工验收委会委员得分的平均值计。项目法人单位代表不参与此表打分。

公路工程设计工作综合评价表

工程名称:

设计段编号:
设计单位:
表6-2

注:交工验收时,项目法人按照本表内容(工程质量除外)对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评价,不定等级;
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填写完善表格,经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提交验收委员会审定。


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综合评价表

工程名称:

监理段编号:
监理单位:
表6-3

注:交工验收时,项目法人按照本表内容(工程质量除外)对监理单位进行初步评价,不定等级;
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填写完善表格,经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提交验收委员会审定。

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综合评价表

工程名称:

合同段编号:
施工单位:
表6-4

注:交工验收时项目法人按照本表内容(工程质量除外)对施工单位进行初步评价,不定等级;
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填写完善表格,经质量监督机构审查后提交验收委员会审定。


附件7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评价表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工程质量评分表

项目名称:
表7-1

注:1.缺二、三项时,应得分仍按100分计。例如:缺项目二时,实得分应除以0.9;
项目二、三均缺时,实得分应除以0.8,依次类推。

2.主体工程评定内容缺项时,其应得分仍按70分计。

3.工程质量评分以各委员打分的平均值计。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表

项目名称:
表7-2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价表

项目名称:
表7-3

公路工程合同段工程竣工质量评分一览表

项目名称:
表7-4

注:由项目法人填写经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备案的对施工各合同段的竣工质量评分和等级,提交竣工验收委员会。

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表7-5


附件8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项 目 名 称)

(项目法人盖章)

年 月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附表:1.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

2.公路工程交接单位代表签名表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

公路工程交接单位代表签名表

附件9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

项目法人:

申报日期:

浙 江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制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注:此表附报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表、竣工验收评价表、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竣工验收文件资料。

附件10

浙江省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注:

1.项目参建单位包括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2.竣工验收结论根据《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填写参建单位承担任务的工程质量评定得分、等级和工作综合评价得分、等级。

【篇二】浙江省实施"千万工程"经验案例学习体会高校教师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3-01-15

1995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自然科学基金会、中国科协组织实施了旨在培养造就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百千万人才工程”。截至2010年底,共4100多人入选,其中涌现了一批杰出的科学家、各行业领域学术技术领军人才,在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科技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以“百千万人才工程”为龙头,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实施了一系列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初步形成了分层次、多渠道、自下而上的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培养工作体系,逐步健全了创新型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对推动国家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起到了重要的引领作用。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7号)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实施并完善百千万人才工程,制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地区的人才培养计划。2012年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1部门共同印发了《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组发[2012]12号),将“百千万人才工程”纳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统筹实施。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精神,为进一步实施并完善百千万人才工程,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制定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以选拔培养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的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为目标,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健全人才科学识别和科学培养机制,创新培养模式、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技术领军人才,引领和带动我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为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从2012年起,用10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有重点的选拔培养4000名左右“工程”国家级人选,重点选拔培养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能引领和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其中,纳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基础学科、基础研究领域领军人才1000名左右。

“工程”地方部门人选选拔30000名左右,重点选拔培养在各学术技术领域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中青年领军后备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与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各地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相互协调衔接,形成分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体系。

二、人选选拔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工程”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选拔工作围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向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的中青年领军人才倾斜。

“工程”国家级人选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400人左右,其中纳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基础学科、基础研究领域领军人才100名左右。“工程”国家级人选一般从各地区、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中产生。

(二)选拔条件。“工程”国家级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2.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同等条件下,以下人选可优先入选:

1.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

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负责人。

(三)选拔程序。“工程”国家级人选按以下程序进行推荐和选拔:

1.个人申报。拟申报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和组织推荐。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干部)部门申报。非公有制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选,向所属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2.组织推荐。各地区、各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干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组织考察等形式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本地区、本部门推荐人选,报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专家评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入选名单,报“工程”领导小组审定;

4.公布入选名单。入选名单审定后,“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颁发证书。其中,纳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报专项办复评后,由“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导小组审定发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程”人选具体选拔范围、选拔条件、选拔程序等。

三、保障措施

(一)创新培养模式。建立高级研修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体系。支持各地区、各部门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层次专家国情研修规划为依托,举办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的高级研修班,加大培养力度。加强学术技术交流,探索建立学术休假制度,分领域、分类别举办多种形式的学术论坛、学术报告会等,支持“工程”人选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出国(出境)进修考察等,有计划、有重点的选送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等从事研修工作。

(二)大胆使用“工程”人选。坚持以用为本、用当其时、用当尽才,积极营造有利于他们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在职务安排、考核评价、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制定相应措施,对其重点培养、大胆使用。事业单位引进“工程”国家级人选而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对于工作需要跨地区选调的“工程”国家级人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予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办理有关调动手续。充分发挥“工程”人选智囊团和思想库的作用,支持他们参与重大政策咨询、重大项目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等。积极组织“工程”人选参加各类专家服务基层实践活动,引导他们在服务基层一线中建功立业。各级各类学术团体、学术技术委员会等要积极吸收“工程”人选参加,并安排其担任一定职务,积极培养支持他们到国际组织任职。

(三)推进“工程”人选与项目、基地有机结合。坚持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支持“工程”人选通过竞争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计划和重大工程项目等。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国家级人选,863、973等重大科技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已承担重点项目的,完成项目任务后优先给予持续滚动支持。积极创造条件,择优安排“工程”国家级人选到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科研基地、重点建设学科等担任首席专家等重要职务。

(四)加强团队建设。支持“工程”人选自主组建创新团队,在选题立项、科研管理、人才配置等方面给予更多自主权。对以“工程”国家级人选为核心的研究团队,自然科学基金会按规定优先遴选为创新研究群体。支持“工程”人选依托重大科研项目等招收项目博士后,对其组建团队急需人才或助手,可打破所有制和地域限制,通过多种形式予以聘请。鼓励用人单位依托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等,加强以“工程”国家级人选为支撑的创新团队建设,形成领军人才和科研辅助人才衔接有序、梯次配备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

(五)完善激励保障措施。作出突出贡献的“工程”国家级人选,可优先纳入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等国家科学技术和人才奖励选拔推荐。“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规定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进一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要向作出突出贡献的“工程”人选倾斜,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支持用人单位为他们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险。

(六)健全多元投入机制。落实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要求,逐步健全部门、地方和单位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工程”投入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将“工程”国家级人选纳入本地区(部门、单位)重大人才培养工程、计划等优先资助,并对其承担重点科研项目等给予充分的科研自主权。加大中青年领军后备人才支持力度,对符合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等条件的优先给予资助。统筹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支持经费、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和相关基金,对“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给予特殊支持,地方和用人单位可配套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四、管理服务

(一)加强考核管理。建立健全“工程”人选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其创新能力、业绩贡献、领衔作用、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内容。考核工作由各地区、各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干部)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对于考核合格、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相应表扬或奖励;
对于考核结果较差、培养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调整培养计划和措施;
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并报“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其资格。

(二)加强动态跟踪。按照统筹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建立信息档案,加强动态跟踪。“工程”人选学术技术有重大突破、获重大奖励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报本地区、本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干部)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动态跟踪和考核情况,不断完善信息数据库,及时核定、调整数据库信息。

(三)加强联系服务。将“工程”人选纳入各级政府重点联系专家范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座谈、交流、休假等活动,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探索建立“工程”人选联谊会、专业委员会等,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工程”人选的交流与联系,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工作生活状况,听取建议和意见。建立健全动态信息反馈系统,健全服务体系,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服务。

(四)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设报刊专栏、网站平台、编印先进事迹等形式,宣传“工程”人选及其团队的突出业绩和重要贡献。树立先进典型,打造工程品牌,增强他们的成就感和责任感,激发其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中国科协组成“工程”领导小组,共同负责“工程”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设立“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评选平台,负责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的申报和初选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成立本地区、本部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健全工作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制定实施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做好选拔培养、跟踪管理和联系服务等工作,逐步建立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逐步健全分层次、多渠道的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机制。

(三)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以培养造就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为重点,制定出台配套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和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更好更快成长创造条件。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地区行业间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经验交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工程”实施不断创新发展。

【篇三】浙江省实施"千万工程"经验案例学习体会高校教师

校本课程实施学习体会


  为什么要重视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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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素有“礼仪之邦”之称。中华民族是一个讲究礼仪的民族。礼仪教育应该从小树起!那么作为我们小学老师来讲对学生进行有关礼仪方面的教育训练就显得尤为重要了!通过学校的进一步培训,我们对自己身兼的责任甚是重要。礼仪是在人际交往中,以一定的、约定俗成的程序、方式来表现的律己、敬人的过程。它涉及学生的一举手一投足等各个方面。从个人修养的角度来看,礼仪可以说是一个人内在修养和素质的外在的表现。从交际的角度来看,礼仪可以说是人们在人际交往中适用的一种艺术,一种交际方式或交际方法。是人际交往中约定俗成的示人以尊重、友好的习惯的做法。足见礼仪在社会交往以及人们生活中占有多么重要的地位了。
因此,我们应该在以身作则的基础上,在训练学生礼仪方面下足功夫,踏踏实实训练学生各方面的良好的习惯。让学生转转明白为什么要学习礼仪,要做到举手投足都有一个一定的标准,早早养成良好的习惯,懂得如何约束自己,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如何与她人和睦相处,如何尊重家长以及长辈等!从真正意义上训练学生,让学生懂得礼仪在他们身上的重要性!

  
  
  
  
  懂得一个知礼懂礼的人,是值得交往!也是能够赢得尊重的人!而一个不知礼、不懂礼、不讲礼的人必定会遭到人们的耻笑的!

  

【篇四】浙江省实施"千万工程"经验案例学习体会高校教师

精选范文:学习浙江经验心得体会(共2篇)在省委、省政府制定下发的《关于深入学习浙江经验在新的起点上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推动下,全省掀起了学习浙江经验的热潮。其实学习浙江经验,最根本的就是要像浙江那样大力发展老百姓经济,就是要千方百计推动全民创业。  推动全民创业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在一定的程度上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此笔者不想妄加评论。在这里要说的只是本人对推动全民创业的一点看法。笔者以为,在推动全民创业的过程中,让创业者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十分重要。对创业者而言,创业的确是艰辛的,需要付出常人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努力,同时需要过人的智慧和胆量。但仅有这些还不够,还必须始终有积极向上的心态作为精神支撑。纵观熙熙攘攘的创业人流,大凡能够成就大事者,都是历经坎坷和挫折,难能可贵的是他们面对困难不是沮丧沉沦,而是迎难而上,克难攻坚,始终保持一种积极向上勇于突破的心态,最终获得成功。创业过程不可能一帆风顺,如果一旦遇到困难或是受到打击,就丧失了信心,没有了勇气,精神颓废,一度委靡不振,那他的创业结果很难想象会取得成功。我县农民企业家彭保太走过的就是一条充满艰辛的创业之路,从以二分的利息从远房亲戚那里借来6000元钱开始创业起,彭保太经受了太多的打击,但他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在遇到困难或受到打击时总有一股无形的力量在身后鼓励着他、支持着他,使他可以咬紧牙关冲破重重障碍最终获得成功。现在他创办的的鹰潭市兴发金属有限公司实现销售收入5亿元,向国家上交税收3000多万元,带动全县5000多农民从事废旧有色金属收购,他本人也被列为全省的创业典型。  要使创业者能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创业中去,除了创业者本人要有面对困难的勇气、克服困难的信心以外,创业者所处的创业的大环境和创业的氛围也至关重要。我县开展“弘扬血防精神,打造‘杨柳文化’,建设美好家园”主题实践活动就是要在全县上下形成争相发展、竞相创业的环境和氛围,通过环境的影响和氛围的感染,让广大干部群众都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创业大潮中,建设自己美好幸福的家园。因此全县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进一步弘扬血防精神,倾力打造“杨柳文化”,通过打造“杨柳文化”,在全县形成创业的浓厚氛围,让我县创业者都能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去创业。

[学习浙江经验心得体会(共2篇)]篇一:学习浙江经验心得体会

学习浙江经验心得体会

在省委、省政府制定下发的《关于深入学习浙江经验在新的起点上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推动下,全省掀起了学习浙江经验的热潮。其实学习浙江经验,最根本的就是要像浙江那样大力发展老百姓经济,就是要千方百计推动全民创业。

推动全民创业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在一定的程度上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此笔者不想妄加评论。在这里要说的只是本人对推动全民创业的一点看法。笔者以为,在推动全民创业的过程中,让创业者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十分重要。对创业者而言,创业的确是艰辛的,需要付出常人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努力,同时需要过人的智慧和胆量。但仅有这些还不够,还必须始终有积极向上的心态作为精神支撑。纵观熙熙攘攘的创业人流,大凡能够成就大事者,都是历经坎坷[学习浙江经验心得体会(共2篇)]和挫折,难能可贵的是他们面对困难不是沮丧沉沦,而是迎难而上,克难攻坚,始终保持一种积极向上勇于突破的心态,最终获得成功。创业过程不可能一帆风顺,如果一旦遇到困难或是受到打击,就丧失了信心,没有了勇气,精神颓废,一度委靡不振,那他的创业结果很难想象会取得成功。我县农民企业家彭保太走过的就是一条充满艰辛的创业之路,从以二分的利息从远房亲戚那里借来6000元钱开始创业起,彭保太经受了太多的打击,但他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在遇到困难或受到打击时总有一股无形的力量在身后鼓励着他、支持着他,使他可以咬紧牙关冲破重重障碍最终获得成功。现在他创办的的鹰潭市兴发金属有限公司实现销售收入5亿元,向国家上交税收3000多万元,带动全县5000多农民从事废旧有色金属收购,他本人也被列为全省的创业典型。

要使创业者能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创业中去,除了创业者本人要有面对困难的勇气、克服困难的信心以外,创业者所处的创业的大环境和创业的氛围也至关重要。我县开展“弘扬血防精神,打造‘杨柳文化’,建设美好家园”主题实践活动就是要在全县上下形成争相发展、竞相创业的环境和氛围,通过环境的影响和氛围的感染,让广大干部群众都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创业大潮中,建设自己美好幸福的家园。因此全县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进一步弘扬血防精神,倾力打造“杨柳文化”,通过打造“杨柳文

化”,在全县形成创业的浓厚氛围,让我县创业者都能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去创业。

篇二:学习浙江经验心得体会

学习浙江[学习浙江经验心得体会(共2篇)]经验心得体会

学习浙江经验,最根本的是要学习浙江精神。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人民用自己的行动铸造了“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讲求实效”的浙江精神。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它主要表现为“白天当老板,晚上睡地板”,“能干常人不肯干的活,能吃常人不肯吃的苦,能赚别人看不起眼的钱”的创业精神、市场意识和经商素质,即敢为人先、创新创业的智慧和勇气,以及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创业、特别能发现商机、特别能化解危机、特别能适应市场经济的优秀品行。结合新的实践和面向未来,浙江人民又形成了“求真务实、诚信和谐、开放图强”的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浙江人民这种智慧、勇气和优良品行,相对于我省一些干部群众中存在的安于现状、小富即安,“养猪过年,卖蛋换盐”的落后观念和“官本位”封建意识来说,显得特别突出,特别鲜明。我们认真学习、大力弘扬浙江精神也因此显得特别有意义。

学习浙江,我们首要的任务也是思想解放。我们要实现“立志两率先,奋力两步走,争当苏南后起之秀”的目标,解放思想更具迫切性、现实性。

要重新认识富民优先的内涵。浙江经验向我们揭示了这样一个深刻道理:富民优先既是一种发展理念,也是一种发展模式;
既是发展的目的,也是发展的手段。以富民优先的思路抓发展,就是要以富民的成果来检验发展的成果。要使人民群众成为发展成果的享受者,首先要成为率先发展的参与者,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创

造财富的主体,真正把广大人民群众引导到率先发展的

营经济发展的做法和规定,真正把民营经济作为富民优先的主体工程、龙头工程、一把手工程。

要重新认识全民创业的潜能。浙江的民富水平令人惊叹,全民创业的精神更让人钦佩。全民创业,创造了极大的社会财富,积累了极大的个人财富。在浙江,人人想当老板、人人争当老板、人人都有创业冲动,那种“走遍千山万水,历尽千辛万苦,不怕千难万险”的开拓精神,那种“白天当老板、晚上睡地板”的拼搏精神,那种“敢冒天下人不敢冒的险、敢吃天下人不愿吃的苦、敢赚天下人看不起眼的钱”的创新精神,那种穷时能吃苦、富了也能吃苦,打工能吃苦、当老板也能吃苦的奋斗精神,使浙江人办成了不少别人办不成的企业,开创了别人无法开创的事业,培育了外地无法长大的产业,创造了大家难以想象的经济奇迹。这种全民创业、自主创业的精神,就是浙江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原动力;
这种蕴藏在民间的创业激情和创造力,从来就不能低估,只要党委、政府倾心引导、倾力扶持,创业热潮就能一浪高过一浪。对镇江而言,激励全民创业,一要靠舆论引导,在全市上下确立“创业者光荣、创业者有功”的价值导向和舆论导向,让全民创业、自主创业、艰苦创业成为镇江精神的内核;
二要靠政策推动,民营经济有着不可遏止的内在动力,但这丝毫不意味着我们党委、政府可以袖手旁观,对于我们镇江这样民营经济发展很不充分的地区而言,必须把民资的内力和政策的外力结合起来,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要靠能人带动,从某种意义上讲,民营经济就是能人经济。镇江乡镇企业、国有企业中不乏“能人”,要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让“能人”走向自主创业的前台,成为带动全民创业的“领头羊”。

要重新认识营造环境的重要。浙江经济是“老百姓”的经济,政府所起的作用就是一个字:“放”,放手发展,放胆实干。一个“放”字,放出了活力、放出了财富、放出了一片新天地。在浙江,一切遵守法律的投资、创业和创新活动都受到鼓励,一切有益于富民强市的劳动都得到承认和尊重,一切所有制经济类型都享受公平竞争的待遇,一切合法劳动收入和合法非劳动收入都得到保护。正是这种自由、宽松、平等的环境,催生了民营经济的崛起和腾飞。镇江要创造投资创业环境的新优势,必须要在软环境上“放”得更彻底,进一步放宽领域,放低门槛,务实诚信、优质服务,突破关键性制约因素;
在硬环境上突出差别竞争、提升品位,充分利用镇江独特的区位优势、丰富的长江岸线资源和各类工业园区,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载体,力争通过几年时间努力,形成外来投资与本土创业齐上、铺天盖地与顶天立地并进的局面,把镇江打造成为资本活跃集聚、人才竞相涌入、创业氛围浓厚的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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