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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3篇

时间:2023-12-30 10:00:1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消防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

  

  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生命财产安全意识的提高,对于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仅仅靠政府机构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社会各界也需要参与其中,形成联动机制,共同建设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

  (一)政府和市场联动

  政府与市场的联动是必须的,政府出台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同时,市场也要配合政府的政策,促进市场发展。政府需要加大对于消防设施的投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引入市场优质品牌、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等措施,构建一个安全可靠的消防设施市场体系。

  (二)企业和社会联动

  企业是社会责任的承担者,其应具有自觉性与自负盈亏的意识,积极投入社会事业,特别是针对消防设备市场。在这一领域,企业需要把握市场需求,开发出更加安全、先进、性价比更高的产品。同时,企业需要在社会贡献方面多出一份力,响应政府的号召,参与消防救援事业,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

  (三)专业人才和普通市民联动

  专业人才是灭火救援行业的中坚力量,他们需要不断深化自己的专业技能和技术实力,值得我们尊重与赞赏。普通市民也是救援行业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在遇到火灾等危险时,可以积极主动地撤离现场,保护自身安全,同时也可以向周边的消防队员提供有关情况,帮助消防队员高效地开展灭火行动。

  总之,建设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需要政府、市场、企业、专业人才和普通市民的互相联动、合作及配合。只有通过这些方面的协作和努力,在灭火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才能取得有效的效果。

篇二:消防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

  

  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

  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过程中,社会联动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社会联动工作机制需要建立在政府的领导下。政府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对消防队伍的投入和培训,提高消防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社会联动工作机制需要建立在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参与下。企业和社会组织应该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企业和社会组织还可以提供必要的物资和技术支持,为消防队伍的工作提供帮助。

  第三,社会联动工作机制需要建立在公众的参与下。公众应该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学习基本的灭火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自救能力。同时,公众还可以通过举报火灾和提供必要的信息,为消防队伍的工作提供帮助。

  社会联动工作机制需要建立在信息化技术的支持下。信息化技术可以为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如火灾预警系统、消防设备监控系统等。同时,信息化技术还可以为消防队伍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如火灾现场的实时图像和视频等。

  建立和完善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和信息化技术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篇三:消防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

  

  XX区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有效整合XX区各级、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加强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全区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和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专常结合、协同应对,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研判、准确把握”的原则,有效整合政府、企业、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专家四类力量资源。实现区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同各类应急救援力量互联互通,依托区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建成上下互联、左右衔接的统一应急救援作战指挥平台。2021年6月底前建立应急救援联调联战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建立健全指挥调度、日常联勤、应急联动机制和联动保障等措施,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调主战,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应急救援联调联战机制,全面提升全区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和水平。

  二、应急救援力量组成

  全区应急救援力量主要由政府、专业、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救援专家组成。

  (一)政府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指隶属于国家的综合性

  消防救援队伍--XX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政府组建的区森林消防中队(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街道办事处组建的应急救援力量。

  (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是指由XX区区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单位)组建的配备专业装备器材,具备一定专业技术,能有效处置本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涉及的领域有:供水、供电、供气、地震、地质灾害、油气管线、生产安全事故、消防火灾、道路交通事故、洪涝灾害、风暴潮、雨雪冰冻、森林火灾、海洋渔业、文化旅游、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生态环保、测绘测量、通信保障等部门(单位)所属的应急救援力量。

  (三)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主要包括具有注册资质的公益救援队、志愿组织和青年志愿者协会等民间救援组织和培训机构。

  (四)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主要包括市、区应急管理专家库相关人员、有关部门专业人员、相关企事业单位技术专家、科研院校教授学者等。

  三、联调联战建设内容

  (一)完善指挥调度机制

  1.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处置规程,构建“平战结合、统一指挥、权威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组织全区

  应急救援力量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事故,联系军队救援力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全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一般及以上灾害事故发生时,调度指挥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能力建设和灾害事故第一时间现场处置;发生灾害事故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灾害事故信息。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消防救援中队参照相同模式,分工负责辖区内的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灾害事故救援工作。

  2.优化力量调度。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结合实际,制定区级应急救援力量编成,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地震、地质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火灾、道路交通事故、洪涝灾害、风暴潮、雨雪冰冻、森林火灾等灾害事故类的应急力量调度编成。应急救援力量跨区域增援时,由区应急管理局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上级消防救援队伍具体实施。

  3.现场指挥处置。在区委、区政府未组织建立现场指挥机构时,由消防救援队伍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负责在现场指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现场其它参与应急救援任务的队伍要服从综合救援队伍的统一管理和指挥调度。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后,指挥部负责实时汇总信息,滚动研判灾情,区应急管

  理局及时协调各有关应急救援力量支援和保障抢险救灾行动,各应急救援力量按照现场指挥机构指令行动。

  (二)加强日常联勤机制

  1.加强平台搭建。根据联调联战机制建设需求,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进一步完善区应急指挥中心和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功能设置,实现区应急指挥中心与消防救援大队、各类应急救援力量互联互通,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一呼百应”的调度指挥网络。区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建设全区统一的作战指挥平台,指导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应急指挥值班室,及时将人员、装备、物资等应急力量基础数据台账录入平台并定期更新维护,满足统一、精准、快速调用的需要。

  2.加强值班值守。各应急救援力量要建立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实现24小时应急值守或保持通讯畅通,做好按照调度指令开展行动的准备。区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每月调度1次各应急救援力量值班值守情况,重要节点、敏感时期加密调度频次。

  3.加强应急演练。各行业领域专项指挥部、各街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桌面推演、专项演练和综合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探索建立与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训机制,逐步向社会应急力量开放训练场地和训练设施,分类指导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专业训练。区应急管理局每年至

  少组织开展1次多部门联合参加的综合性应急演练。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和演练工作。

  4.强化科技支撑。依托XX区应急指挥中心和“两车一机”等信息化手段,积极参与事故救援和演练,2021年1月底前,正式投入装备运营,实现突发事件的可视化指挥调度,分级掌控突发事件态势,有效调集资源,辅助领导决策,大幅提高我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效率。

  (三)强化应急联动机制

  1.强化信息共享。灾害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在向区委、区政府报送信息的同时,同时抄报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管理、城市管理、气象、水文、应急(地震)等部门(单位)要及时通报预警和灾情研判信息。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信息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和联动应急救援力量推送,督促指导做好应急准备。

  2.强化响应协同。区应急管理局、灾害事故主责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要做到信息实时共享、灾情联合研判、应急响应同时启动。灾害事故发生后,综合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并根据救援需要按程序就近、就快调动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各应急救援力量接到调度指令后,迅速进行增援,并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开展工作。应急救援专家按指令做好辅助决策和技术支撑。

  3.强化救援总结。灾害事故处置结束后,参与救援的各级消防队伍要及时总结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处置工作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报区应急管理局。

  四、联动保障措施

  (一)管理体系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街道、各部门按照原保障渠道对各级政府应急救援力量予以保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动员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企业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应急救援补偿制度,落实《XX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办法(试行)》(X应急发〔2020〕X号)有关规定,对没有责任单位或责任单位确实无力承担的,经审核后给予应急救援队伍适当的资金补偿。

  (二)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和市政工程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通过实行交通管制、开辟应急通道、恢复被毁道路等措施,为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车辆创造快速通行条件。

  (三)物资装备保障。区应急管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要依据应急救援需求,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机制;应急救援力量组建单位按规定配备专业救援器材和设备,为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根据灾害事故救援需要,及

  时调拨应急储备装备,紧急协调调用抢险救援所需的大型机械、专业设备和防护装备,尽快投入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和综合保障。

  (四)人员待遇保障。有关部门(单位)要为应急救援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在抢险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业务训练、演练、抢险救援中受伤致残、牺牲的抢险人员,按规定落实评残、评烈等相关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安排专人负责,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工作时限,明确任务分工,切实抓紧抓好抓实。各级要建立应急救援联调联战联席会议制度,区应急管理局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应急救援力量联席会议,研究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建设,建立健全信息会商研判、预警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统筹推进联调联战机制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与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接,积极参加联合训练、演练等活动,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关键时刻应急通信联得通、应急队伍拉得出、应急装备调得动。

  (二)加快建设进度。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对

  本级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摸底,建立基础数据台账,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备案。在此基础上,通过建成的全省消防救援作战指挥平台,持续录入全区基础数据台账,实现区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同应急救援力量互联互通,确保应急救援力量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

  (三)强化督导考核。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督导检查制度,通过区应急指挥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不定期对各单位应急值守、信息报送、联动响应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街道、各部门也要建立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不定期开展工作自查自纠。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各街道、各部门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定期对全区联调联战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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