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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意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18 16:08:01 来源:网友投稿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埇桥经济开发区、宿州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埇桥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区绿色家居产业园筹备办,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意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发改意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埇桥经济开发区、宿州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埇桥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区绿色家居产业园筹备办,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皖政〔201548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510号)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快埇桥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升总量、优化结构、转型升级、加速崛起,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投融资环境和社会环境,集聚一批上规模的新兴特色产业群,建立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产业联盟,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在全国叫得响的领军企业,打造一批全国知名品牌,形成一批支撑埇桥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到“十三五”末,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年均增速30%以上,力争占比增速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发展重点

按照国家和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和产业分类,结合埇桥区基础条件、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现状等实际,重点选择四大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域,加快重点培育和扶植,促进其尽快做大做强。

(一)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积极发展重大基础制造设备、现代农用机械、高端工程机械和大型先进行业成套技术设备的制造。大力发展汽车零部件、电气器材、机电设备的生产,鼓励发展改装和专用车辆等先进机械装备制造业。加快从零配件加工装配为主向发展机电一体化、集成技术和全数字控制等技术的自主研发制造延伸。

(二)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生物质能源、太阳能光伏、风电设备制造等,加快发展晶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薄膜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大容量储能电池和绿色环保电池等产品。

(三)新材料产业。积极发展光伏玻璃、半导体、高强度纤维、有机硅和建筑节能等新材料。加快发展高性能、低成本金属材料,高性能高分子材料及新型催化剂等产品。大力发展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和可再生利用环境友好材料。依托现有企业,抓好碳纤维材料研发制造,加快发展高粘棉浆、高白度棉浆产品和化纤复合材料。

(四)节能环保产业。大力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的技术装备及产品,重点发展节能环保装备、节能机电设备、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服务等产业。依托现有企业,加快发展LED节能灯、芯片、背光源及配件和激光显示,积极开发户外显示屏、交通信号灯及景观照明、装饰照明等产品,形成绿色照明产业链。积极发展节能型变频电机、节能型变压器、变频器等节能机电产品。大力发展复合保温材料、建筑节能玻璃、节能涂料等新型建筑节能材料。

除上述重点发展的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外,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及省有关规定,符合埇桥区实际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企业,区政府同样给予大力扶持。

三、推进措施

(一)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大力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政策支持,积极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加大政府扶持引导力度,尽快设立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区政府产业发展基金优先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财政资金集中向大项目、好项目倾斜,着力支持示范基地建设、关键技术攻关、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研发平台建设等。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融资体系,运用多种金融手段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引导相关银行设立专门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项贷款;积极推进股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要优先提供融资担保、信用保险、综合授信等金融服务,合理提高综合授信额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二)强化招商引资力度。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标,将招商引资作为重要措施,立足我区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调整优化招商引资项目结构,重点引入一批投资体量大、技术水平高、牵动能力强、产业链条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大企业、大项目落户我区,并给予全方位的配套支持。区招商局在招商引资考核办法中,加大对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考核分值。(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委)

(三)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发展。结合埇桥区实际,有针对性的在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生物、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选择12项产业作为先导产业,重点加以扶持培育。建立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库,认真超前谋划、储备一批关联性较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培育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积极申报争取省级、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工程、专项及各类资金。(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发改委、区招商局)

(四)实行用地优先保障。建立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优先保障机制,盘活存量土地,科学安排用地。在节约集约使用的前提下,确保年度用地计划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土地需求倾斜。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报市政府统一调剂、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条件的重大项目,积极争取省预留批次建设用地指标,确保早落地、早建设、早达产。(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发改委)

(五)优先争取国家和省市支持。重点支持申报国家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集聚发展基地。帮助企业或建设项目申报国家和省重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重大科技专项,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债券等,优先争取国家和省重大项目、重大创新平台落户埇桥区。(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技局)

(六)提升人才创新能力。全面贯彻《宿州市“十百千万”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加快本地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科技实施项目的高端人才在埇桥区创业,区政府对在技术研发、管理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给予一定支持;在收入、分配、住房等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优秀科技型和技能性人才(包括本土人才)倾斜;大力引进一批能冲击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前沿,处于国内一流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高级管理人才,通过选送培训,提高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比例。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校地”合作以及“企企”合作,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相关名牌产品等。(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

(七)加强企业督查调度。每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及时掌握企业运行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协调解决,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良性发展。加大对新建项目调度力度,帮助其解决建设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促其尽快建成投产。区政府每月通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强化督查调度制度,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发改委、区统计局)

(八)建立科学的统计与考核机制。加强企业统计基层力量,抓好统计人员培训,确保统计数据质量,跟踪评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状况。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年度工作分解计划,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并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强化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年终综合评价,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先进乡镇、街道、园区和企业给予表彰和支持。(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统计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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