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住建局关于馆陶县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降低大气污染综合指数,按照邯郸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根据《河北省建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馆陶县住建局关于馆陶县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馆陶县住建局关于馆陶县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降低大气污染综合指数,按照邯郸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根据《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馆陶县城区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结合我县的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达到《馆陶县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相关标准以及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六个100%”的要求,实现建设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
二、整治范围和时间
1.县城主城区所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
2.集中整治时间为9月6日---30日。
三、组织机构
经研究,成立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志军(局长)
副组长:殷振月(副局长)杨建平(副局长)张华云(副局长)李建庆(办公室主任)
成 员:解学岩(质安站站长)李书恩(建管站站长)张 伟(稽查站站长)赵学斌(城建科科长)武贵峰(墙改办主任)王春雨(供热燃气办主任)
四、治理内容及标准
(一)建设施工工地
1.施工现场须设置硬质围挡;围挡整齐、美观、无破损;施工围挡底部应封闭,外侧地面必须硬化或绿化。
2.施工现场须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公示牌应标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洒水抑尘责任人及电话。建立洒水抑尘制度,专人负责。
3.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必须清扫整洁,严禁使用软质材料铺设应及时清扫洒水降尘,达到车辆行驶无扬尘的标准。
4.施工现场出入口须设置冲洗地排、沉淀池和集水箱。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5.施工现场堆放的土方、砂石料、易飞扬的其他建筑材料须及时清运或覆盖;大面积裸漏场地须固化或绿化。
6.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建筑垃圾和废弃物应采用密闭式串筒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清理搬运,不得从建筑物高处倾倒。
7.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全县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露天堆放水泥和石灰,禁止焚烧垃圾等有害物质,禁止使用煤炭、木材及油毡、油漆等材料作为燃烧能源。切割石材等产尘作业应采取降尘措施。
8.禁止渣土外溢至围挡以外,工地场区内暂存的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
9.脚手架外立面及临边防护密目网破旧的要更换,主体6层及以下外网采用无孔网全封闭。
(二)未开工(停工)项目的整治标准
1.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应保持整洁美观无破损。
2.脚手架外立面及临边防护密目网破旧的要更换,主体6层及以下外网采用无孔网全封闭。
3.施工工地现场堆放的土方、砂石料、易飞扬的其他建筑材料须及时清运或覆盖;裸露场地应当绿化或采用防尘网覆盖
4.脚手架外立面及临边防护密目网破旧的要更换。
5.施工工地现场堆放的土方、砂石料、易飞扬的其他建筑材料须及时清运或覆盖;大面积裸漏场地须固化或覆盖。
(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重点为砂石料堆场和厂区内道路积尘。具体标准如下:
1.未全封闭的砂石料场,应当采取密目安全网或蓬布等进行覆盖,并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做到整齐有序;料场前场地及时进行洒水清扫,并根据生产和外界环境风力等级情况适当增加洒水清扫次数,达到粉尘不上扬的标准。
2.砂石料仓(上料口)三面封闭,减少铲车上料时产生的粉尘污染。
3.场区内混凝土罐车、装载机、车泵等大型机械车辆设备停放区域以及场内道路和地面应一律混凝土硬化,避免扬尘和雨后泥泞。
4.混凝土罐车出场区时需检查轮胎,轮胎如带泥必须清洗后方可出场,从工地出场后也应执行此规定。
五、责任分工
1.主城区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由质安监站负责,
2.市政工程由城建科负责,
3.供热供气工程由燃气供热办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全面动员,迅速安排
召开主城区在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严格实行联合执法,闭合管理
对集中整治活动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未按时完成项目整治任务的建设、施工单位,县住建局将实行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从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招投标、竣工验收等方面闭合管理,严肃查处。
(三)实行领导干部责任分包
县住建局组成督导小组,对施工工地实行项目分包责任制,对分包项目现场督办、跟踪整改直至问题全面解决,确保把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大巡查执法力度
持续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加大重点区域的建设工程巡查力度,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差的责任单位进行全县通报批评,一律停工整改,整改不到位不能复工,并按照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五)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加强社会宣传力度,公布 0310-4585909为施工扬尘治理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对扬尘治理工作较好的企业进行正面报道,对屡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及时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