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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方案】北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18 08:56:08 来源:网友投稿

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为确保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规,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北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教育方案】北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确保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规,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实施素质教育,创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确保适龄少年儿童顺利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学业。

二、入学工作原则

1. 实行市教育局主导下的义务教育入学报到证制度。

2. 实行“按户籍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均衡录取、免试入学”的新生入学管理办法。

3.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 优待军烈家属。

5. 严肃新生入学工作纪律,严格学籍管理制度。

三、入学对象

1.户籍在我市的新生。

2.在北流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北流镇和街道管辖的范围内,下同)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新生入学的措施、要求、主要流程

1.为强化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以下工作领导小组:

 长:朱洪强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何春晖  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教育局副局长

朱恒昌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秋容  市学校党工委副书记

   市教育局副主任科员

 员:市教育局各二层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育股(电话:0775-6238176),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新生入学日常工作;监督小组由各城区学校各派出两名领导组成,交叉到学校进行监督检查新生入学工作。

2.严格按照服务地段进行均衡录取,保证地段生就读。

(1)户籍及家庭房产在我市城区的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由户籍所在地段直接安排入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要严格按照学校招生范围所划定的地段,在保证招生工作的连贯性、稳定性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分配,保证户籍及家庭房产在校区范围的新生100%分配进入相应地段、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学习成绩、身体健康状况(有传染病的除外)、思想表现情况等为理由而拒收学校服务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新生。

(2)在北流城区已购买房产的家庭子女,其户口已同时迁入北流城区,凭房管所 (国土局)核发位于城区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城区户口簿等有关证件,按《2017年北流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和《北流市城区小学划片招生示意图》标明的学校进行联系。

(3)户籍在我市城区外的新生,原则上回原籍就读。带户口簿、毕业证书(或者有关学业证明),到户籍所在镇村学校联系,有关学校不得拒收。

(4)在北流城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有关证件安排在相对就近的城区指定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就读。

(5)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学的学生(含其他年级),辖区内的服务学校要根据教育局的安排予以接收,服务学校对应班级学生数确已满额的,由教育局安排到附近其他学校就读,有关学校应及时接收,不得拒收。

(6)驻我市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的军人子女,可以按照其要求优先安排在我市任何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不受服务地段限制,但必须凭军官证和部队证明经北流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才能办理相关的学籍转移手续。

3.外市籍新生原则回原籍就读。

在我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外省、外县、外镇户籍的新生,原则上回原籍学校就读。有关学校负责给学生出具(提供)在校表现、学习情况等相关证明,不得刁难或者强留。

(1)北流市户籍新生的安排

就读于北流城区的公办学校,不属城区户籍的,由各学校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回原籍的学校就读。

外地新生返回原籍就读的,由有关镇村学校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入学,有关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

(2)外省、外县(市区)户籍新生的安排

就读于民办学校和城区公办学校的外省、外县(市区)户籍新生,推荐给原学校地段所属新学校,由家长到相关学校联系,有关学校要根据《玉林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细则(试行)》和本校学位情况考虑安排借读。

4.提供有关证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就读。

就读于我市城区学校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能提供有关证件的,推荐到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或就近有学位的学校)联系就读。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能按时提交有关证件或所提交证件不齐全、不合规定的,不能享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遇。

跟随亲戚、朋友进入城区学校就读的学生,不享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遇。

5.明确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

根据城区情况,今年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定为北流镇初级中学、城东初中、独石湖初中和工业区小学、环城小学、甘村小学。在各镇属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各镇妥善安排。

6.公平、均衡做好新生分配就读工作。

(1)原则上不接收外县、外省户籍的学生借读。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借读的,必须符合借读条件(见附件3《北流市借读生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借读。

(2)各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必须严格控制班额。

(3)相对就近入学。安排新生到规定的、相对就近的招生服务学校就读后,有如下三种情况的,不再视为户籍所在地学校规定的安排服务对象,不能保证提供学位就近入学:①在规定的时间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②不在本地段学校就读,到非地段学校借读,因为各种原因要求转回的;③不到户籍所在地的服务学校,而是到民办学校或外地学校入学就读,因为各种原因要求转回的。

(4)严格分配操作过程。市、镇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学校做到公平新生分配,要求使用电脑和统一用电子表格操作。分配操作过程中,要求严格按照地段派位、严格审查有关证件、严格控制借读。

(5)及时发出入学报到证。由市、镇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按均衡招生(或地段划片)的原则划定各校录取名单,个别有特殊原因需要指定就读某一学校的,向市、镇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市、镇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平衡对调的办法解决。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律不再作调整。一年级新生由市、镇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分配到各学校后,录取名单内的学生就属该校新生。有关学校要及时发出录取报到证,不得不发或者缓发。

7.招生时间。

城区初中:82527日招生(永丰初中826日结束)。乡镇初中827日前、城区初中828日前把新生名单发送到教育股邮箱,829日上午教育局统一电脑随机编班,下午由各初中公布新生名单。

城区小学:82829日招生,830日上午12时前把招生名册纸质版一式两份送教育局审批, 830日下午各校公布新生名单。

初中、小学新生均于83031日到校报名注册,91日正式上课。

各镇所属初中、小学招生时间,北流镇城区以外学校招生时间,原则上参照城区学校招生时间执行。

五、进一步规范对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的管理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北流市成立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市初中、永丰初中、城西初中、独石湖初中、陵城初中、北流镇初中、城东初中、永丰小学、新松小学、南园明德小学、实验小学、工业区小学、永顺小学、桂塘小学、陵城小学、城南小学、新芝小学、松花小学、丛义小学等学校统一由北流市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其他学校由各镇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各镇、各学校成立的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区域、本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

2.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建立好新生学籍档案,在98日前,各校要派人及时办理新生学籍转入本校手续,并按照《北流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数据采集工作方案》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新生学籍信息采集、上传、转学工作。

3.北流城区各学校凭批准的学生名单办理新生学籍。新生学籍必须依据北流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的录取名单办理,没有经批准录取的不予办理学籍。

4.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要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工作计划,均衡编班、均衡安排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不能以任何理由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5.严肃纪律,规范新生入学工作秩序。新生入学工作要做到“十不准”:一是不准提前组织报名;二是不准做任何违规宣传;三是不准以学科考试方式选择接收新生;四是不准将社会性学科竞赛成绩或社会办学机构的测试结果与学生入学挂钩;五是不准以任何形式擅自承诺接纳新生;六是不准违规向民办学校推荐新生;七是不准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的名义违规接受新生;八是不准大班额超计划招生,或在借读录取名单外多招、滥招,或擅自招收未经验证审核的新生和插班生借读;九是不准随意扩大范围超地段接受新生,或在招生名单确定后,未经批准接纳另一学校已经录取的新生;十是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超标准收费。对于违反新生入学政策和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新学期开学后十五日内,各学校要把全体新生名单及学校安排的非地段生报教育局备案。

民办学校参照本方案,根据学生意愿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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