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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6篇

时间:2023-12-31 16:12:04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检察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思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党的十九大向全世界作出的庄严宣告,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呈现新特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有了新目标,党的建设有了新要求,这也对各项工作适应时代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任务。新时代检察工作谋篇布局渐入佳境,如何站在转型发展的新起点上肩负起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承担的法律监督的重要使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何把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好,以新理念变革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推动检察工作全面提档升级,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找准着力重点,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需每一位新时代检察人深入思考。

  一、新时代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是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使命。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是由其履行政治责任、履职需要与工作实践中客观存在的问题所决定的。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准确把握大局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制定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政策落实,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

  实现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不懈追求。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时,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找准检察工作定位,高标准谋划,进而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有效地将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开展检察工作融为一体。

  三是检察机关实现自身发展的现实需要。

  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自身科学发展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只有提升队伍的法学理论素养,建设一支高素质检察队伍,才能真正解决好自身发展中不符合、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才

  能真正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实现自身发展。

  二、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探索

  对XX省各级检察机关而言,自XX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年以来,“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充分发挥公诉职能,依法推进产权保护,优化XX营商环境专项活动”“贪污贿赂案件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检察活动”“服务营商环境,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等五个专项检察行动全面开展,各级检察机关以做大做强监督主责主业为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自身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极大地维护企业、企业家的合法权利,切实提升企业家及其他营商主体的安全感、获得感。

  一是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积极开展“5个专项活动”。

  为打赢优化营商环境这场硬仗,各级检察机关按照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先后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发挥侦查监督职能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成立促进营商环境优化领导小组,按期召开会议,及时传达了上级检察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精神。切实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完成任务的紧迫感,狠抓贯彻落实,切实将5个专项活动引向深入。

  二是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投身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突出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把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起来,严厉打击了一批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各类市场主体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犯罪;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依法惩治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罪等。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

  加大刑事检察工作力度。加大对经济新常态下金融犯罪的打击力

  度,突出打击以“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犯罪以及直接融资等领域利用金融监管薄弱环节实施的妨害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强化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问题。

  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强化对“涉企”民事行政案件裁判、执行监督力度,加大对涉及土地征用、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等案件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涉及引资项目行政审批的监督力度。通过“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报备员培训及调研指导工作,完成对涉农资金、项目的监督。并将发生在农村的土地征用、环境污染、移民搬迁、集体财产处置、邻里纠纷等案件放在民行检察的突出位置。积极稳妥推进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三是加强宣传报道,延伸办案效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充分利用网络、报刊、“两微一端”等方式,在法制宣传过程中,深入企业等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及重大意义、工作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运用检察建议、检察官释法说理等手段,增强办理案件的社会效果等,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困境分析

  在检察实践中,各级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经济、政治发展、服务民生以及化解矛盾等服务大局工作中做出了诸多努力和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我们也发现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需要在今后的检察实践中加以解决和改进:一是部分检察干警对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性认识程度不够。个别检察干警定位不高,不能准确把握履行检察权和服务大局的深刻内涵,不能正确认识检察权的人民性,不能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关系;二是部分干警的素质水平无法与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相适应。个别检察人员执法水平不高、执法方式简单,不注意化解与案件相关的矛盾,不善于从各方利益结合点上考虑问题、谋划工作,不善于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释法说理的能力不足,法学

  专业理论储备不足,不能在服从全局、有利长远的前提下开展检察工作;三是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对措施制定抓得多,对措施的落实和跟进抓得少,难以实现最初的构想。对检察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能及时掌握并制定落实相应措施,从而影响了检察工作的科学创新发展。

  四、用高水平法律监督来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必须始终服从服务顺应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从服务顺应发展大局。”检察事业只有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真正做到高点定位,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才能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进而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理念一新天地宽。因此,在实践中,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工作。

  (一)立足检察职能,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依法查办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严重暴力、“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金融诈骗等严重影响民生稳定的经济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坚决惩治网络传销、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犯罪。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惩治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犯罪。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二是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认真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把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立足司法办案开展经济风险研判,对可能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存在风险隐患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预测,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对于在司法办案中发现的涉及经济发展的体制性、政策性、策略性、方向性等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提出解决建议。三是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大力开展专项行动,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又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土壤。始终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保持对各类黑

  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突出惩治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严肃惩治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监察委的协调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推动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实现“扫黑除恶”的法治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二)充分发挥检察监督作用,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环境。

  一是不断深化刑事诉讼监督。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机制,推动实现司法办案的公平公正。加大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漏罪漏犯、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等监督,促进刑事立案的谦抑审慎。加大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监督,健全检察环节排除非法证据制度,促进刑事侦查活动的严格规范。加大对刑事审判活动及判决裁定的监督,确保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加大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突出加强对服刑人员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有效维护刑罚执行的权威和公正。二是有效开展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民事调解、执行等活动的监督,强化申诉案件息诉服判工作,不断提升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质量、效率和效果,坚定维护民事行政裁判的既判力与公信力。突出监督重点,推动虚假诉讼监督常态化,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着力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官司”“执行难”等问题。建立健全民事行政裁判文书的网络监督机制、法检信息共享机制等,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刚性监督和柔性监督相结合,着力形成立体多元的监督体系。三是积极探索违法行政行为检察监督。强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的行政机关在评估审查、审批流转、证照发放等重点环节执法行为,以及征地拆迁、安全生产、资金补贴等领域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突出围绕履职中发现的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监督,有效推动依法行政。探索开展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检察监督工作,全力维护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和人格权。

  (三)拓展和创新服务企业方式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

  一是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准确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抓紧甄别、依法纠正涉产权的冤错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依法维护非公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在司法办案中严格把握罪与非罪、法律与政策的界限,增强企业家信心和财富安全感。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等职责,发挥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中心的作用,形成保护企业权益的多层格局。持续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最大程度减少、避免办案活动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协调,巩固和健全经常性、常态化互动机制,形成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合力。二是深化金融检察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始终保持对严重金融犯罪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金融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身份便利和客户资源实施的犯罪,加强分析金融市场发展和业务创新中出现的法律争议和违法犯罪新手段,重点防范投资融资交易性风险和涉众型金融犯罪风险,加大追赃力度,维护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资金安全。构建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协作机制,深度开展金融犯罪风险预判预警,加大对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分析研判,及时提供防范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不断加大金融检察人才培养力度,努力造就一支精通金融业务的复合型检察官队伍,全面提升金融检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化工作能力。三是强化知识产权检察保障创新创业。强化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协同保护,完善“两法衔接”平台,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协调和信息互通共享工作机制,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针对科技创新中出现的新类型犯罪、科技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等情形,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完成创新任务中发生轻微犯罪、过失犯罪的,坚持依法从宽处理。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及时有效提供知识产权保护。

  (四)履行公益职责,营造融合的共享环境。

  一是加大公益诉讼力度。准确把握法定案件范围,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努力保护好绿水青山和

  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加大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力度,坚持刑事惩罚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统一。二是擦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树立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最大公共利益的理念,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办案、法治宣传和品牌发展三大体系建设,真正做到树立品牌,打造亮点。探索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通过“专业+社会”的帮教机制,经济、法律、心理“三位一体”的救助机制,公检法一体化的联动机制,实现对未成年人“有温度”的司法。探索强制亲职教育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教育职责,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是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在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中,突显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保护人身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等,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进一步完善“观护矫正”基地,促进外来涉罪人员的平等保护。加强社会保障救助,推动构建弱势群体维权保护网络,加强与社会保险、民政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法律援助等相关工作的衔接。不断完善对被害人等司法救助机制。积极推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完善纠正和防范冤错案件长效机制,不断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五)紧抓高水平队伍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将加强高素质队伍建设作为突破法律监督工作瓶颈的重点来抓,制定干警加强法学理论学习的计划,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培训档案,结合岗位练兵、大比武等实践活动,来增强干警运用法律知识破解实践难题的能力。提高干警宣传、释法说理能力,培养干警做“多面手”,不仅能准确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案,还能积极主动做好释法说理工作,通过法制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有序维权、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篇二:检察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各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认真思考和总结内部监督经验,紧密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定措施,狠抓薄弱环节,加强了监督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公正、文明、廉洁、高效执法的意识得到加强,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也有也明显提高.但由于传统思维和习惯做法的影响,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还比较被动,监督职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作用,笔者拟结合自身工作情况,对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及表现形式

  1、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近几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与检察机关其他业务工作相比起步较晚,以致有的干警甚至个别领导认为职侦、公诉、侦监等业务办案工作才是检察工作重点,纪检监察工作是可有可无的“摆设”,是“养老”部门,如果过于较真,反而会增加办案人员的思想负担.有的干警认为纪检监察、反腐倡廉都是有权的领导干部有事,只要不违纪违法犯错误,就与我没有关系.还有一些干警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就是专整内部人员的部门.

  2、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合理.以笔者所在院为例,由于体制机制和人员编制限制等原因,虽然配备了纪检组长和1名专职人员在纪检组长的带领下开展工作,但其中还有部分人员长期兼职其他工作,从而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上忙于应付,难保证工作质量.

  3、工作方式陈旧,工作水平不高.笔者所了解的纪检监察人员多数年龄偏大,缺乏开展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工作的中坚力量.加之存在机构、人员不齐、职责不清的情况,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大多处于应付式的传达上级安排,按时上报工作总结的状态,照搬、类推上级活动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少,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以具体实施和创造

  性的开展工作.另外,部分纪检监察人员对自身工作职责认识不到位,存在不敢监督和不愿监督的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

  4、制度流于形式,监督检查不到位.目前.检察机关从上到下已经出台很多内部监督,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但多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出作用;比如实名举报制问题,“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思想影响加之群众怕报复,怕得罪人,怕穿“小鞋”等各种原因造成的不愿意署名举报;比如“八小时”外监管制度,由于机构、人力、物力等各方面的限制,很难得以执行.且现在上级检察机关在年初给下级院制定目标考核时,往往以该是否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来检验衡量其业绩好与否的标准.其目的是好的,但实践中会造成该单位即使出现违纪违法问题,领导也会不举不究实行内部“摆平”,避免年终评比被一票否决,造成纪检干部不敢管,不能管,不但不能积极主动监督查处本部门违法违纪案件,而是充当违法违纪事件的保护伞,以达到年初上级“零违纪”目标的实现.纪检监察工作本应相对独立、严格执纪的监督力度受到挑战,不能够全面履行对检察干警队伍应有的监督,致使纪检监察工作流于形式.

  二、加强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措施

  1、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树立纪检监察工作权威.曹建明检察长曾强调“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如果仅强化对外部和他人的监督,却疏于自身队伍的内部建设和管理监督,无疑有悖于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的庄严使命.面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挑战、新要求,我们首先要从思想观念上更新,对全体干警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领导到纪检监察人员都必须正确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即纪检监察工作是实现对监察工作有效管理的首要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更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需要,树立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需要.同时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服从服务检察工作的,是以规范检察权的行使,维护检察纪律的严肃性,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为目的的认识,切实转变干警头脑中纪检监察工作是专门整人的错误思想.面对“前腐后继”的怪异趋势,纪

  检监察人员还必须转变就是事论事的工作观念,力争做到检察权运行到哪里,纪检监察工作就要服务到哪里.

  2、健全机构设置,择优配备干部,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近年来,检察机关对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要求更加明确,多把是否设置有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对基层检察院考核的一项指标,要求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笔者认为,加强纪检监察工作,首先要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设置纪检监察部门,择优配备专职的纪检监察人员,落实政治、工作待遇,为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3、加强教育管理,提高综合素质,切实优化纪检队伍建设.俗话说“打铁先要自身硬”,要想更好的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必要进一步优化纪检监察队伍,提高履职能力,掌握工作主动权.一要全面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针对当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不重视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对业务知识掌握不全面的问题,尽力杜绝往往违纪问题发现后,有些纪检监察干部不知道使用什么样的纪检监察工作程序,忙于翻阅书籍,找原则,找规定的现象.二要及时更新补充检察业务知识,弄清基层院检察工作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尽量杜绝事后纠正的做法,积极主动明查暗访,监督执法办案活动,开展案件回访,定期抽查卷宗,及时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以防患于为然为工作重点,将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解决因检察业务不熟导致的监督工作相对被动和滞后的问题.三是强化职责意识的养成.通过正面引导,打消纪检监察干部怕得罪领导和同志,怕影响自己的前途,担心打击报复,担心人际关系恶化等思想顾虑,从而建立一支“愿管”、“敢管”、“能管”的综合监督能力强的纪检监察队伍.

  4、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内部监督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是顺利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保证.纪检监察工作要避免流于形式,则需要制定一批具有科学性、针对性,执行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避免对上级制度和文件只修改名称、变换单位主任的做法,坚持做到:一要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

  做到有的放矢,使管理制度符合客观实际;二要广泛听取和认真采纳干警的意见和建议,使管理制度更加具有群众基础,变领导的决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三要深刻理解和领会中央精神和上级领导机关的要求,把宏观的、原则的要求变为切合本院实际的具体的、明晰的制度,力求达到更加细化、量化,能达到工作任务目标明确,检查落实标准清楚,措施办法具体得力,奖励惩罚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项法规制度具有可操作性,从而使监督管理工作达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5、严格执纪执法,突出纪检监察部门内部监督职能.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工作主要体现在查处打击和预防保护两方面,查处打击要做到对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毫不手软、持之以恒地严肃查处,坚持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坚决克服执纪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对检察队伍存在的极少数害群之马严肃惩处,绝不姑息迁就.预防保护则是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同时,要全面维护干警权益,对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干警要予以保护,对一些针对检察人员的无理甚至恶意投诉,要及时、坚决予以澄清,主持公道.

篇三:检察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基层检察院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办公室的工作也变得日益复杂。在这个过程中,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首先,人员不足是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存在的一大问题。由于工作压力大、福利待遇低等原因,造成很多人不愿意来基层检察院工作,导致办公室人手不足。这样一来,就会出现很多工作无法及时处理的情况。

  其次,办公设备落后也是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存在的一个问题。由于基层检察院的经费有限,很多办公设备都无法及时更新换代,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比如,电脑配置低、打印机老化等问题,都会严重影响到工作效率。

  再次,工作环境差也是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存在的一个问题。由于基层检察院的工作环境比较复杂,很多地方都存在安全隐患,办公室的工作环境也不尽如人意。比如,办公室的通风不良、噪音过大、灰尘多等问题,都会影响到工作效率和员工的身体健康。

  最后,基层检察院办公室还存在着缺乏培训的问题。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很多员工无法参加相关的培训,导致知识和技能的更新缓慢。这样一来,就会严重影响到工作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比较多,需要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关注和支持,共同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基层检察院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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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检察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检察调研工作不足整改措施

  检察调研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基础,是推进检察改革和全面提高检察队伍执法水平及整体素质的重要方法,是直接为检察机关决策服务、为办案工作服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检察调研工作的成效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检察工作的发展状况和发展潜力。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都高度重视检察调研工作,其工作成效也是显而易见的,但也存在调研精品不多等问题,难以实现检察调研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的功能。

  一、当前检察调研工作存在的主要不足

  2、许多同志认识不到位,不能正确处理好检察调研和其它检察业务工作的关系。

  以我院为例,虽然每年也布置开展检察调研工作,但许多同志由于认识不到位,认为搞调研工作是研究室部门的事,与已无关,我们其他业务部门的同志,只要把自己的业务工作做好了也就完成了任务,这种错误认识存在的原因,是由于把调研工作同业务工作分割开来,是为了调研而调研的错误思想而导致的结果。

  3、有些同志不能正确认识检察调研的重要性,存在

  着作风不扎实、方法不得当、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没有认识到检察调研是检察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础性、理论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检察调研过程是发现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是对检察实践进行反思或总结、或提高升华、或探讨探索的过程,搞好调查研究不仅是我们正确理解法律、公正实施法律的重要理论基础,同时也是提高检察干警理论水平和执法水平的重要途径。因此,我们一定要克服调查研究是秀才们的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与已无关、办案是硬任务、调研是软任务等不正确的认识;纠正东拼西凑、应付交差、走马观花、作风漂浮的做法,尽量用自己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思想,形成勤于思考,独立思考,勤于笔耕,独立动手的良好局面。

  二、提高检察调研工作质量的措施

  1、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发动

  领导重视是搞好调研工作的重要前提。一是多汇报、多请示,积极主动地争取领导的关心、重视与支持,争取把检察调研工作列入院党组会或院务会或检察长办公会的议事日程,把检察调研工作提高到重要位置,力争一年内召开几次检察调研工作专题会,认真研究并着力解决调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我院目前的情况看,院党组一班人是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每年初,我们均按照上级院研究室的部署,专门召开院务会、检察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全年调研工

  作,将此项工作纳入了院领导的议事日程,为推动我院调研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责任

  首先,要将调研工作纳入院目标管理,制定目标、分解任务,将调研任务落实到每个科室局,落实到每个干警。就我院的作法也是切实可行的。年初由研究室制定检察调研任务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并提供参考选题,然后各个科室定人员、定课题、定时间,并向研究室备案。二是将调研任务纳入到全年的目标考核之中进行量化、细化、落实奖惩,将调研工作与目标考核、评优等挂钩,使调研工作从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一改过去仅靠研究室单兵作战的局面,形成了各部门共同参与、全院干警积极参与的良好势头。三是建立完备合理的奖惩机制,并严格落实。为强化干警的调研意识,实行一票否决制,没有完成调研任务的科室和个人,取消一切评选优秀的资格。对出色完成任务的,要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3、围绕中心、确定调研工作方向

  选择调研课题是决定调研质量的关键。一是要围绕检察工作重点,确定年内检察调研工作的攻关重点。围绕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本院的检察工作重点。这些重点,也就是我们检察调研的重点。检察调研应当为检察工作服务。例如,坚持严打方针,维护社会

  政治稳定和经济安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深化检察体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坚持从严治检,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这些就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的调研重点。

  4、强化质量意识,打造调研精品

  调研文章的质量普遍较差一直是老大难问题,也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强化质量意识,打造调研精品,提高刊用率、转化率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首先是强化质量意识、树立精品意识,要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入手,在选题、资料、文字,甚至是校对、排版、打印等一些细小环节都要狠下功夫。二是加强事前培训,可以对调研人才库人员进行有计划、有目的培训,提高其调研水平和写作技巧。三是加强事中指导,对其调研的全程提供及时的必要的指导。四是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调研质量认证体系或操作流程,对调研进行规范、科学的质量管理和标准化管理,使调研从一开始就有章可循。五是严把最后的审核关,让假冒伪劣远离我们。用高质量的调研精品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前进。

篇五:检察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检察工作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检察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权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在检察工作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制约着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提高效率。以下是一些检察工作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检察机关权力过大:在一些地方,检察机关的权力存在过度集中的问题,这种现象容易导致检察机关滥用职权、不作为或者放任不管等问题。

  2.检察机关职责不清:由于相关法律和规定不明确,一些检察工作的职责和范围不够清晰,导致一些案件处理存在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3.检察工作机制不完善:在一些地方,检察机关的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导致检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4.检察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在一些地方,由于相关选拔和培训机制不够健全,导致一些检察工作人员的素质较低,从而影响到检察机关的整体效益。

  5.检察机关对外宣传不充分:检察机关在对外宣传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公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不足,容易引发对检察工作的误解和质疑。

  总之,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加强对检察工作制度的改革和调整,加强对检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选拔,推动检察工作的现代化和规范化,提高检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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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检察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浅谈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议

  检察委员会作为检察机关业务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对检察机关业务建设的规范,案件质量的提高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检委会工作开展的好坏,指导检察工作得力与否,工作形式活跃与否,检委会成员调查研究得深入与否,检委会办事机构及成员主动性发挥得充分与否,都将直接影响检委会议事议案质量的高低,决策作用发挥的好坏。

  一、基层检委会工作存在的不足

  1、目前多数基层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对提请案件的接触、了解以及作出决定的依据,仅限于承办人的书面报告,缺乏对案件的来源、证据的获取过程等方面的细致了解。

  2、基层院检委会委员的专业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受资历、级别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具有较高法律水平的业务骨干难以进入检委会。目前基层院的检委会委员大多数都资历较深的院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虽然他们有着较多的实践经验,但是受学习经历的影响,在讨论案件时,就难免存在一些委员不能很好地从法律角度出发,发表个人意见。这样,就会影响检委会决议质量,也影响了工作效率。

  3、议事范围具有片面性和被动性。根据规定检委会议事范围应为重大案件和检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但目前基层院检委会议事往往是按规定拟作不诉、抗诉等案件。同时,案件被动提交上会多,主动发现上会少,只有当有关科室和个人就重大案件和事项申请检委会讨论时,才经检察长批准召开,往往具有被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检委会的监督功能。

  4、多数基层院检委会办公室,仅承担着检委会的会议准备、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的上传下达等日常事务性工作,这不能适应当前检察工作的需要。

  二、改进基层院检委会工作的建议:

  1、对需召开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应由检委会办公室通过内网,将各种文书材料、证据目录及案件讨论的焦点发送给检委会成员,以形成“案情全面了解,重点明确突出,讨论结果共享”的良好效果。

  2、建立书面发言制度,这样就使检委会委员在开会前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法律运用情况进行认真地分析,考虑问题更加全面。在开会时,承办人将案情或事项内容作简要汇报之后,委员们即可直接提问承办人自己不清楚的问题,这样既缩短了承办人汇报的时间,也缩短了委员对一些案件的事实基本情况和事实的提问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使检委会委员提问承办人问题有针对性。其次,可以提高检委会委员责任感。检委会讨论的问题,往往关系到检察机关重要的业务和重大事务的处理,关系重大,必须慎之又慎,不能草率了事。实行检委会书面发言制度,可以增强检委会委员的责任意识,促使检委会委员会前认真分析案件,促使他们更加全

  面的考虑问题,更加慎重的做出决策。第三,可以提升办案质量和规范检委会工作秩序。采取书面发言制度,可以促使检委会委员在会前认真研究案情,以保证在会议上向承办人提问时可以更加的有针对性,表态发言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的理由可以更充分。

  3、检委会委员应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注重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加以研究改进,从而将学习研讨的工作方法引入检委会工作中。检委会办公室也应负责组织丰富内容、形式的学习。首先,学习内容不局限于刑事案件还应包括民事行政案件等,因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所监督的范围不仅局限于刑事案件,更应该包括民事、行政案件,而对于民事、行政案件的相关知识委员们往往并不熟悉,所以学习内容的范围应当进一步扩大;其次,学习的形式上有所创新,既切合实际又能够使委员乐于接受,并对提高委员们的实际议事水平确有帮助。如可以结合具体的讨论的案件,来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采取定期组织学习研讨、专家讲座等形式在检委会委员中营造重研究、讲学习的良好氛围;此外,检委会的还要关注社会热点,并结合社会背景和国家政策导向,并与检察工作实际向结合,使学习具有时效性,适应发展的需要。

  4、建立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召集业务尖子讨论制和业务尖子列席检委会制,从而为检委会决策提供理论上的约束(帮助),使其决策更趋正确化与合理化。

  5、为保障议题,规避风险,可以使用内网办案系统软件,每位检委会委员有一个密码权限,在该权限范围内,检委会委员可以浏览所有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并可以就该案的办理在内网上发言意见、匿名点评,其他委员也可以就这些观点和看法发表评论,一旦有较大争议,便主动召开检察委员。这不仅扩大了检委会的议事范围,也强化了检委会的监督职能。

  6、改进检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完善其运行机制,提高其工作效能,确保检察委员会有序、高效、高质的运转。

  (1)检委会办公室要做好对检委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对检委会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检委会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坚决予以执行。检委会办事机构作为检委会的办事机构,对检委会决定执行情况的督查,是其承担重要任务之一。在实践中,应当建立健全检委会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检委会决定执行督促催办制度和检委会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制度,以保障检委会决定及时、正确地得到执行。做好对改进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向检察长或者检委会进行汇报,按他们的决定通知存在问题的部门予以纠正,并对问题的纠正和解决跟踪检查和督促。对于问题严重的,还应当提出处理意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以确保督查的实效。

  (2)拓宽检委会办公室职责范围。使检办不仅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事件进行审核把关,而且可以对所有的自侦案件、刑检案件及民行监督案件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特别是强化案件程序透明监督,以确保訴讼效率的提高,并从根本上杜绝超期羁押。这样,既有利于研究室(检办)调查研究作用的发挥,为检委会提供详细、具体、全面的业务工作情况,也有利于检委会在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后,更加

  宏观、准确、科学地指导检察工作的开展。

  (3)发挥检委会办公室的作用。发挥检委会办公室的作用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检委会办公室的消级作为现象。主要是指过多强调检委会、检察长的决定权,往往把一些不算重大、疑难案件全部推向检委会、检察长,使得检委会、检察长疲于听汇报、忙讨论,弱化了其宏观决策的指导作用;二是僭权越位,成了第二办案部门。从而导致行动上以积极作为的方式在审核把关上超越权限范围行使权力,去做重复劳动。检委会办公室首先是进行案件和重大事项的协调;其次是对案件的实体进行审查,有利于发现问题和提出与办案部门不同的处理意见,并对带有普遍性的执法问题提出意见和思路,保障检委会讨论决定案件的质量。再次,检委会办公室在创新工作中,要加强对各类案件的诉讼流程进行监督,防止和杜绝超期羁押现象,从而为检委会指导办案工作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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