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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某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分析报告

时间:2024-03-29 12:24: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某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分析报告,供大家参考。

2023年某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分析报告

2021年,我市发起了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新目标。“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是全国文明城市的“升级版”,是XX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作出的战略选择,是市委、市政府提升全市人民幸福指数、建设幸福宜居城市的民心工程。据了解,深圳市、成都市、烟台市、张家港市都明确提出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并已出台相应实施方案。基于调查研究和学习借鉴其它城市的先进经验,现就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作如下分析报告。

一、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评选的基本情况

经过六届评选,目前已经有307个城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中央文明办在深化拓展、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部署开展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努力打造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更能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城市范例。

(一)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评选的法理依据。2020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讲话强调,要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中央文明办于2020年12月部署开展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创建试点工作。这两年来,在成都等一线城市的支持下,逐渐形成了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评选制度设计和测评体系。2022年6月国家表彰奖励办将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作为全国文明城市的子项正式批复,正式列入了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和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双目录”表彰项目。

(二)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评选的制度设计。如果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对一座城市综合实力的“全面大考”,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则是一座城市综合实力的“巅峰对决”。按照中央文明办制度设计,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在所有全国文明城市之间竞争产生,而且全国文明典范的荣誉是动态的,不设固定牌子,只在当届有效,下一届重新参与评选,是一面代表城市文明至高荣誉的“流动红旗”。以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例,2021年—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创建,中央文明办根据前两年的创建成绩和排名,按照一定的比例择优产生候选城市。2023年,候选城市根据标准更高、要求更严的《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测评体系》进行创建,从而产生全国第一届文明典范城市。据了解,首届将产生4类15个全国文明典范城市。

(三)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评选的内容方式。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是在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基础上,优中择优的结果。与全国文明城市相比,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从测评内容到测评方式都有很大不同。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测评中进一步强化了精神文明层面的指标要求和测评权重,内容占比从29%提高到了40%,对社会文明程度提出了更高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且优良天数比例要高于90%、建成区道路面积率要大于15%、城市居民综合阅读率要大于85%等。与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方式最大的不同的是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在网上申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基础上增加了调取数据,即由测评组在城市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平台随机调取某一时段或者即时的数据信息并作出评价,对我们常态化创建、巩固创建成果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

二、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优势

自2017年11月获得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殊荣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劲头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牢固树立“文明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意识,以全域创建为主基调,以群众满意为落脚点,以常态长效为内动力,深入推进建设全国文明城市。

(一)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为创典提供最大优势。我市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来,文明建设工作得到了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表扬。刘奇葆、黄坤明、王世明等领导同志都曾对XX的创建工作作出过重要指示,中央文明办还就XX创建工作撰写专题调研报告供中央领导决策参考。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我市寄予厚望,王东明同志对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尹力同志组织相关省级部门召开专题会研究支持XX的创建工作,甘霖同志多次莅临我市大街小巷调研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细胞点位并提出创建要求。市委、市政府对文明城市建设工作高度重视。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始,历届市委、市政府都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都亲自谋划部署推动。在巩固创建成果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依然带头保持创建劲头,XX书记、XX市长多次研究部署、调研督导、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省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我们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提供了强大信心,也是对我们的激励和鞭策。

(二)规范高效的创建机制为创典提供最强动力。多年的文明创建中,我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构建了1个总指挥部、10个创建分指挥部和5个实施主体的“1+10+5”创建指挥和责任体系,通过结对共建、专题调度、对标拉练、现场办公、分级督查、绩效考核等有效手段,持续推进诚信建设、志愿服务、公益广告宣传、文明市场建设等各类专项工作制度化。完善联动机制,统筹推进文明联创、卫生联洁、治安联防、应急联动、困难联帮、致富联带“六联机制”,增强创建工作统筹性、实效性的同时,将文明城市建设触角延伸到机关、企业、学校、村镇、社区及各行业群体。

(三)多城联创的系列成果为创典打下最实基础。2011年以来,我市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深入开展“多城联创”,相继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全国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国家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市等20余张国家级城市名片,在提升城市品质、服务市民群众、改善市容市貌等方面得到了有效整改和提升。当前的XX,文化、区位、生态优势叠加,产业、平台、项目齐头并进,美丽、繁荣、和谐特质彰显,这些都为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造了良好环境,积累了工作经验,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差距

《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是我们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大纲,今年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结束后,市文明办赓即组织工作人员对《操作手册》的10个测评项目、50项测评内容、105条测评标准、438条测评细则进行梳理,形成《操作手册征求意见稿》。今年9至10月,市文明办向52个牵头单位及5个责任辖区充分征求意见并先后2次召开意见征求工作协调会。意见征求工作分两轮通过涉密内网全覆盖开展,第一轮于9月14日至9月16日展开,共收集到139条建议意见,经反复论证,未采纳81条,采纳58条。第二轮在汇总梳理第一轮建议意见基础上,于9月20日至10月12日展开,共收集到45条建议意见,未采纳23条,采纳22条,最终形成了我市的《任务分工》。对标对表全国文明典范城市105条创建标准、438条测评细则,在2023年能如期完成的测评标准53条、测评细则289条,不能完成的测评标准52条、测评细则149条。对标测评体系,分析我市现状,创建工作还存在很大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4类指标。

(一)部分社会经济指标质量不高。Ⅱ-12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测评内容中,要求“全社会研发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地均数量、全国创新型城市创新能力评价指数高于同类别文明典范参评城市平均水平。”我市全社会研发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0.99%(2021年),居全省地级文明城市第7位(2022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数130家,居全省地级文明城市第5位,全国创新型城市创新能力评价指数XX未上榜,以上指标均达不到高于同类别文明典范参评城市平均水平的要求。

Ⅱ-14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测评内容中,要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国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地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最高最低倍差≤2.1,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最低倍差≤1.55,城乡居民收入倍差≤1.9,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全国同类城市平均水平。”2022年上半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607元,绝对值居全省第20位,主责单位市人社局预计2028年能对标完成。

Ⅱ-15扩大区域辐射力测评内容中,要求“对所处城市群、所在省份、周边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地区生产总值在省域内的占比、全口径工业增加值、上市公司总市值、‘全国500强’在当地设置企业数高于同类别文明典范参评城市平均水平。”我市2022年上半年GDP在全省的占比为2.86%,居全省同类别文明城市第7位,1—8月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4.1%,在全省同类别文明城市中排第3,远低于测评要求,主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预计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保持8%,但对此项指标的完成时限无法预估。

(二)少数生态环境指标排名滞后。Ⅱ-36推进碳达峰和碳中和测评内容中,要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清洁取暖比例、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率高于同类别文明典范参评城市平均水平。”2021年我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在全省同类文明城市中排名第6,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排名(2021年未考核)在全省同类文明城市中排名第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率在全省同类文明城市中排名第8,主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预计2025年能达标;
要求“出租车、公交车绿色动力系统车辆占比率高于同类别文明典范参评城市平均水平”,实地考察时测评人员“随机乘坐的每2辆公交车中至少有1辆为电动化公交车。”我市目前出租车绿色动力系统占比为8.2%,公交车绿色动力系统车辆占比为48.5%,较测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责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预计2025年能达标。

Ⅱ-37推广绿色生活方式测评内容中,要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中绿色建筑占比100%。”我市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为80%,在全省同类文明城市中排名第6,主责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预计2025年能达标。

Ⅱ-40建设优美环境测评内容中,要求“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我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29.75%,在全省同类文明城市中排名第5,主责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预计2025年能达标。

(三)个别健康医养指标较为落后。Ⅱ-27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测评内容中,要求“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率≥4.5。”我市目前托位率为2.5,主责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预计2023年能达到3.1,2025年能达到4.5;
要求“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帮扶制度,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95%。”我市目前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为35.24%,市残联预计2035年能完成指标;
要求“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60%,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占比≥85%,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55%。”我市目前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为53.8%,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占比为45%,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为30.03%,主责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预计2035年能达标。

Ⅱ-28保障人民健康测评内容中,要求“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人)高于同类别文明典范参评城市平均水平,辖区人均预期寿命≥80岁,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28%。”我市2022年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为2.63(人)、2021年辖区人均预期寿命为78.03岁、2021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为31.05%,主责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预计2030年能达标。

(四)极个别市民文化素质指标无法达标。Ⅱ-21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测评内容中,要求“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分类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985和211大学数量、居民平均受教育年限、普通高校在校人数与常住人口的比例高于同类别文明典范参评城市平均水平。”目前我市仅一所省属高职院校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规模为1.5万人,普通高校在校人数与常住人口的比例在全省同类别文明城市排名第7。而“分类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985和211大学数量”等指标并非一日之功,主责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对此项指标的完成时限无法预估。

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优劣势分析,可以看出,我们距离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创建标准还有很长一段距离要走,但是这些差距并不是无法克服的,是可以通过“十年磨一剑”的持续接力来缩小、解决的。况且我们在全国文明城市(地级市)复查测评中曾获得“全国第X,西部第X”优异成绩,曾是西部全国文明城市的“领头雁”,打造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建设更具示范性和引领力的城市标杆,这是文明城市创建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全国文明城市题中应有之意。

当前,我们首要任务是对照标准,查找不足,抓紧制定《XX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实施方案》,在加速硬件建设步伐的同时,下大力气、动真干戈,不断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加大软件建设脚步,朝着标兵典范城市的发展方向去努力,在第七届创建周期内(2021年-2023年)查漏补短、对标竞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水平持续提升,在第八届创建周期内(2024年-2026年)争先进位、攻坚冲刺,到2026年底,推动XX从“文明高地”向更具影响力、辐射力、引领力的“文明高峰”迈进,建成模范学习贯彻新思想的信仰之城、精神文明高水平发展的首善之城、群众生活品质不断提升的幸福之城、治理效能明显提升的善治之城、人文特色和文化内涵持续彰显的魅力之城、环境共同改善生活共同富裕的共享之城,打造在省域内乃至整个西部地区都能立得住、叫的响、推的开的有典范意义的全国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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