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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信息安全协议范本(3篇)

时间:2024-01-12 14:36: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企业信息安全协议范本(3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3年企业信息安全协议范本(3篇)

企业信息安全协议3篇

【篇一】企业信息安全协议

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甲方(披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接受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

1、甲乙双方(“双方”)正在进行[ *****类应用服务合作]项目(“项目”)。

2、在项目合作过程中,甲方已经或将要向乙方提供或披露(或乙方可能获悉)甲方的某些秘密性、专有性或保密性信息(“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甲方合法所有或掌握。

3、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

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用户信息、平台技术信息、网络拓扑信息、合作协议信息

1.2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文档、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介质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方式传递。

第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2.1乙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除为执行项目目的外,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也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新的研究或开发。

2.2乙方保证对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管,并对保密信息在乙方期间发生的以下事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2.2.1 保密信息被盗、泄露,或者其他方式的泄露及/或毁损、灭失。

2.2.2 任何根据本协议有权从乙方获得保密信息的雇员(包括但不限于现有雇员及从前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等对保密信息未经授权的披露。

2.3乙方保证对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不低于对乙方保密信息的保护手段进行保密。

2.4乙方保证仅为执行项目的目的向乙方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且对保密信息的披露及利用符合甲方的利益。在乙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说明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及其应承担的义务,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并对上述人员的保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乙方如发现保密信息泄露,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甲方。

2.5项目终止后,乙方应及时将承载保密信息的介质原件及复制件全部返还甲方,最迟不得超过甲方发出交还通知之日起三十日。

2.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2.6.1在依本协议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乙方所有或由乙方知悉。

2.6.2在依本协议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6.3保密信息是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保密或不披露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

2.6.4该保密信息是乙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披露或提供的信息中获益。

2.6.5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但仅限于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前提条件。

2.6.6乙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披露保密信息)。

2.7如果乙方拟以本协议第2.6.5条、第2.6.6条为依据作出披露的,应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

2.8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2.9如果乙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则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2.10双方一致认同,对于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项目的商谈及合作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关联公司的保密信息,乙方并应依据本协议约定履行保密义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构成违约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调查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 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如有放松、放弃或迟延,均不构成对甲方在本协议下任何权利的不利影响或限制。如果甲方对某一违约行为免予追究,并不构成放弃追究乙方随后或持续违约行为的权利。

第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5.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5.3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六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6.1本协议自双方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双发合作协议的有效期限或提供平台维护、技术支撑的有效期限。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供或披露的本协议范围内的保密信息也受本协议约束,此时本协议于该等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时发生效力。

6.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6.4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6.5本协议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协议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6.6 对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6.7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乙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篇二】企业信息安全协议

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亚科泰平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网站主办者 )

乙方:广东金万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金万邦)

现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

法》(信息产业部令第 33号)、《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 (信部电[2005]501号)、《信息产业部关于依法

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部电[2007]23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

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工信部电管〔2009〕672号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

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检验工作方案》 (工信部电管局函[2010]64号)等有关规定,为配合省通信管理

局维护互联网正常运营秩序、创造良好的互联网环境。金万邦所有接入服务的网站主办者与金万邦公司 签署本项协议,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服务有序发展,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互联网信息安全,是指新一代数据中心提供给网站主办者的互联网接入服 务,包括主机托管、虚拟主机等。

第三条此协议遵循文明守法、诚信自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金万邦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协议内容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

(一)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条 违反服务协议的,金万邦应及时予以督促改正,有权直接关闭相关违法和不良信息内 容的网站或停止为其提供服务,如停止服务后需行开通,收取开通费 100元/次。

第六条金万邦要求网站主办者实行实名注册备案,注册信息应当包括网站主办者真实姓名、 有关证件、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箱等。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 含义。

第八条 作为金万邦的接入服务网站主办者同意遵守上述条款 ,违反本协议,承担相关责任•本

协议由网站主办者签字盖章即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由金万邦负责解释。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深圳市亚科泰平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广东金万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篇三】企业信息安全协议

信息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网站主办者):网站负责人:联络地址: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乙方:xx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联络地址:
电话:小行星-68275688传真:小行星-68275688电子邮件:cc@usernet.com.cn
鉴于甲方目前使用乙方提供的网络接入资源开办网站。甲乙双方就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内容如下:1、甲方除应遵守并承诺如下内容:
1.1甲方明确: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利用乙方网络接入资源开展网络信息服务的,应当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并取得许可。甲方应当在网络信息服务系统的显著位置刊载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网络信息服务规则,并提示上网用户发布信息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甲方还应当按照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类别和栏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类别或者另设栏目提供服务。1.2甲方网站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有确定的网络信息服务类别和栏目;
(2)有完善的网络信息服务规则;


(3)有网络信息服务安全保障措施;

(4)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网络信息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1.3甲方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并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特别的,甲方网站禁止发布含有下列任何内容的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1.4甲方应加强行业自律,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及省、市相关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乙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1.5甲方应当记录网站用户在网络信息服务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IP地址等基本信息。记录备份必须保存60日以上,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提供或协助乙方提供。
2、甲方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第1条的规定,否则乙方有权关闭其网络信息服务,终止网络接入并不退还任何款项,并将通知公安机关依法查办。如因甲方违约或违法行为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还应予以赔偿。特别的,如果甲方网络信息服务系统中出现明显属于本协议1-2条规定的违法内容,甲方应当立即删除,保存并打印有关记录,并立即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省、市相关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本协议所称网络信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网站、电子邮件、个人主页、电子公告牌(BBS、论坛、聊天室、留言板、FTP、搜索引擎、网络游戏服务器等交互形式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文件上传下载、网络游戏、电子商务等行为。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争议,双方同意起诉至本合同签订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甲方:乙方:XX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盖章:盖章:负责人签字:核验人签字: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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