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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3篇】

时间:2024-01-06 15:00:06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3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关于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3篇】

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3篇

第1篇: 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全国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1]

2017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住房公积金行业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为根本遵循,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加大对基本住房消费支持力度、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为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提供支持,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平稳。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有关规定,现将全国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办),分别负责全国、省(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2017年末,部、省两级住房公积金专职监管人员共142人。

(二)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机构,负责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框架内审议住房公积金决策事项,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2017年末,全国共设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342个。

(三)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2017年末,全国共设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42个;
未纳入设区城市统一管理的分支机构149个,其中,省直分支机构24个,石油、电力、煤炭等行业分支机构77个,区县分支机构48个。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3255个,实现服务全覆盖。全国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4.25万人,其中,在编2.69万人,非在编1.56万人。

(四)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各城市受委托商业银行主要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262.33万个,实缴职工13737.22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0.11%和5.15%。新开户单位37.69万个,新开户职工1828.28万人。

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8726.74亿元,比上年增长13.06%。

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24845.12亿元,缴存余额51620.7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7.68%和13.13%。

表1 2017年各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表2 2017年各类型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图1 2013—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及增长速度

(二)提取。2017年,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数4689.49万人,占实缴职工人数的34.14%;
提取额12729.80亿元,比上年增长9.49%;
提取率[2]67.98%,比上年减少2.22个百分点;
住房消费类提取10118.95亿元,非住房消费类提取2610.85亿元。

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73224.38亿元,占缴存总额的58.65%。

表3 2017年各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表4 2017年各类型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图2 2013—2017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及提取率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2017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54.76万笔、 9534.85亿元,分别比上年降低22.21%和24.93%;
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022.86亿元,比上年降低0.23%。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82.57万笔、75602.8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9.05%和14.44%;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45049.7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14%;
个人住房贷款率[3]87.27%,比上年末减少1.57个百分点。

表5 2017年各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表6 2017年各类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图3 2013—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及个人住房贷款率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17年末,经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批准,全国已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城市85个,试点项目374个,计划贷款额度1059.99亿元。

2017年,发放试点项目贷款9.62亿元,回收试点项目贷款53.49亿元。

2017年末,累计向373个试点项目发放贷款871.69亿元。累计回收试点项目贷款789.89亿元,试点项目贷款余额81.80亿元。328个试点项目结清贷款本息,63个试点城市全部收回贷款本息。

(四)国债。2017年,兑付、转让、收回国债15.87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19.05亿元。

三、业务收支及增值收益情况

(一)业务收入。2017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1657.69亿元,比上年增长8.97%。其中,存款利息260.09亿元,委托贷款利息1387.77亿元,国债利息1.01亿元,其他8.82亿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894.47亿元,比上年增长7.31%。其中,支付缴存职工利息743.89亿元,支付受委托银行归集手续费23.56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4.22亿元,公转商贴息、融资成本等其他支出72.80亿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763.22亿元,比上年增长10.98%;
增值收益率[5]1.57%。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212.16亿元,提取管理费用106.75亿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3.85亿元。

2017年末,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1716.17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04.59亿元。

表7 2017年各地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实际支出管理费用104.61亿元,比上年增长15.53%。其中,人员经费[6] 47.74亿元,公用经费[7]11.28亿元,专项经费[8] 45.59亿元。

四、资产风险情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58亿元,逾期率[9]0.02%;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91.18亿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75%;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63%。

2017年,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19亿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无逾期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试点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49亿元,占试点项目贷款余额的16.49%。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清收住房公积金历史遗留风险资产0.99亿元,清收率65.30%。

截至2018年5月,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53亿元,其中,山东省济南市逾期国债资金3392.06万元,云南省丽江市逾期国债资金19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扩面取得新进展。2017年,全国净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24.08万个,净增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672.72万人。新开户单位数比上年增加5.88万个,新开户职工比上年增加215.41万人。

图4 2013—2017年实缴单位数和实缴职工人数
缴存职工中,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占45.31%,比上年增加2.45个百分点。

图5 2014—2017年按单位性质分缴存职工人数占比变化

新开户职工中,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的职工占比达71.37%,比上年增加2.26个百分点;
农村转移人口及新毕业大学生等新市民966.28万人。2017年11月末落实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住房公积金待遇后,截至2017年底,有0.69万港澳台同胞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图6 2017年按单位性质分新开户职工人数占比

(二)基本住房消费支持有力。2017年,住房租赁提取金额444.76亿元,同比增长22.21%;
住房租赁提取人数495.52万人;
人均提取金额0.9万元。

2017年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中,中、低收入群体占96.05%,比上年增加1.23个百分点;
首套住房贷款占86.24%,比上年增加2.73个百分点;
144(含)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贷款占89.20%,比上年减少1.07个百分点。

2017年,共发放异地贷款[10]14.38万笔、492.41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54.24万笔、1635.18亿元,余额1289.73亿元。

图7 2017年按收入、套数、面积、年龄分贷款笔数占比

(三)职工住房消费负担减轻。2017年,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占当年提取额的79.49%。

图8 2017年按提取类型分提取金额占比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比同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低1.65—2个百分点,2017年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11]支出1944.70亿元,平均每笔贷款可节约利息支出7.63万元。

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2]13.48万笔、604.35亿元,当年贴息20.86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1.41万笔、2166.00亿元,累计贴息35.94亿元。

(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7年,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和公转商贴息贷款共20258.15亿元,占全国商品住宅销售额的18.38%;
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13] 3.15亿平方米,占全国商品住宅销售面积的21.76%。

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87.27%,比上年回落1.57个百分点;
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14]17.06%。

(五)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2017年,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占当年增值收益的59.43%。2017年末,累计为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提供补充资金2904.59亿元。

图9 2013—2017年增值收益分配占比

2017年末,累计为373个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提供贷款871.69亿元,支持建设保障性住房7127.28万平方米,可以解决约120万户职工家庭住房困难。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维护职工贷款权益。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各地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维护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业务管理。编制归集、提取、贷款、资金管理等住房公积金业务标准,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原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全国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体系初步形成。

(三)强化流动性管理。指导地方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和住房公积金流动性情况,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超过100%的省(区、市)由2016年底的8个减少到2017年底的3个。2017年,通过公转商贴息贷款等渠道拓展资金规模906.80亿元,用于支持职工住房消费。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2017年末,366个住房公积金中心、分中心完成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彻和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2017年,通过结算应用系统完成资金结算交易619万笔,交易金额6746亿元,住房公积金资金、业务和财务明细信息实现实时关联匹配,资金管控能力全面增强,财务管理效率大幅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五)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使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能更方便的通过信息化渠道办理各项住房公积金业务,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全国342个设区城市中,有105个城市基本建成包含全部8种服务渠道的综合服务平台,其他城市也建成部分服务渠道。其中:开通门户网站的城市有295个、使用12329服务热线的城市有313个、建成网上业务大厅的城市有161个、设置自助终端服务的城市有233个、开通官方微信的城市有241个、上线手机客户端的城市有128个。

(六)开通转移接续平台。为方便缴存职工跨区域就业,2017年7月建成并开通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截至2017年末,各地通过平台共办结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19万笔、54.1亿元。

(七)落实港澳台同胞住房公积金待遇。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印发《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明确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同等使用权利。

(八)加强精神文明建设。2017年,全行业创建地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行业、窗口)280个,青年文明号129个,工人先锋号21个,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24个,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86个,先进集体和个人886个,其他荣誉称号354个。


注释:

[1]本报告数据取自各省(区、市)披露的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全国住房公积金统计信息系统及各地报送的数据,对各省(区、市)年度报告中的部分数据进行了修正。指标口径按《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和《关于做好披露工作的通知》(建金督函〔2018〕7号)规定注释。

[2]提取率指当年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3]个人住房贷款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4]中、低收入是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高收入是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5]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

[6]人员经费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等。

[7]公用经费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8]专项经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用于指定项目和用途,并要求单独核算的资金。

[9]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10]异地贷款指缴存和购房行为不在同一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用本市资金为在本市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以及用本市资金为在外地购房的本市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

[11]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合同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测算。

[12]公转商贴息贷款指商业银行向缴存职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之差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所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未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表。

[13]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指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带动的全部住房消费面积。

[14]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全国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本指标的统计口径与《全国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中同名称指标口径相同,与《全国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中同名称指标的统计口径有调整,不可简单同比。

第2篇: 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公积金贷款成数高,首付压力小。商业贷款最高一般只能贷到七成,购房人首付压力较大。而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到9.5成,购房人首付压力较小;贷款年限长,月还款金额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xx】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xx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3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xx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

1.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开展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3.放宽缴存职工省内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范围;

4.开展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3个科(室),下设8个经办业务分理处。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8家,全年实缴单位3249家,实缴职工21.67万人,缴存23.44亿元,同比增长23%。当年新开户单位266家,新开户职工2.96万人,(净减单位213家,净增职工0.39万人)。截至xx年底,缴存总额131.75亿元,缴存余额59.6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15%。

(二)提取:全年提取15.46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6%,比上年同期降低10个百分点。截至xx年底,提取总额72.14亿元,同比增长2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8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530笔14.75亿元,同比降低13%、5%。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91亿元。截至xx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618笔83.06亿元,贷款余额54.25亿元,同比增长14%、21%、20%。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1%,比上年同期增加3个百分点。

xx年全市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929笔9.12亿元。

2.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全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xx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6.96亿元。其中,活期4.35亿元,定期2.61亿元。

(六)其他:截至xx年底,资金运用率91%(不含“公转商”),比上年同期增加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7673.00万元,同比降低3.94%;存款利息收入1290.5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6382.42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0737.09万元,同比增长25.69%;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8531.46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707.7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831.43万元,其他支出666.42万元(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银行授信贷款利息支出)。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935.92万元,同比降低29.63%。增值收益率1.17%,比上年同期减少0.8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107.4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12.8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15.69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15.69万元。截至xx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339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05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1086.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1.11万元,公用经费353.23万元,专项经费101.8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xx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99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03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933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7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2%。

(二)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54%和23.13%。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45%,国有企业占7.55%,城镇集体企业占4.79%,外商投资企业占0.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占8.02%。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63.07%,中等收入群体占29.73%,高收入群体占7.2%。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99万笔15.46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6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4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12%,租赁住房占0.01%,其他占5.9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3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8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4.23%,其他占0.4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8.3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比上年同期减少1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年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938.5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6.53%,90-144(含)㎡占73.65%,144㎡以上占19.82%;新房占93.94%,二手房占6.06%。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8.75%,中等收入群体占68.67%,高收入群体占2.58%。

2.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4%,比上年同期增加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未对机构及职能调整;

2.未对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

3.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一是确定缴存基数上限。根据省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及五个行动计划“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市统计局公布的xx年梅州市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54018元),核算出xx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为13505元(54018÷12×3)。自xx年7月1日起,我市缴存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13505元的,按13505元计算;缴存职工月平均工资未超过13505元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210元。通过落实这一举措,全市一年为167家企业减负7758万元,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促进企业良性发展。二是规范了缴存比例。根据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要求,自xx年5月1日起,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我市于xx年5月1日起对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涉及缴存单位167个,缴存职工14188人,该项工作已于xx年5月10日前全面完成。

4.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xx〕43号),从xx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xx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没有调整,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年利率为3.25%。首套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第二套房贷款年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5.未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6.当年发放异地贷款情况;

xx年全年共发放异地贷款745笔,贷款金额16023.2万元。

7.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一是进一步规范本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本市缴存职工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核定要结合房屋总价、职工缴存工资基数、缴存账户余额及征信情况等因素确定具体贷款额度,且最高不超过缴存职工(含配偶)账户余额的15倍。

二是开展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按照物业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一类A级标准,自住住房面积144㎡计,每户每年可提取最高额度不超过2592元(1.50元/㎡·月×144㎡×12月),若当年物业费实际支出大于最高提取额度,则提取额度为2592元;若当年物业费实际支出小于最高提取额度,则按当年物业费实际支出提取。

三是放宽缴存职工省内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范围。缴存职工省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同时提取父母及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所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价总额。

四是开展拆迁安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拆迁安置房有超出置换面积部分需购买的,可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购买部分房款额。

8.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我中心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在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公积金公众号基础上,开通了12329服务热线,正式上线运行了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形成了“四位一体”服务体系,让缴存职工“足不出户”即可实现政策咨询、业务查询、业务办理等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便捷服务,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9.xx年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10.xx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11.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xx年3月23日

第3篇: 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孝感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工作要求》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0〕5号)要求,现将孝感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19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孝感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9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8年度财务收支决算与2019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的报告》、《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等报告。审议批准了《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部分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7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91人。其中,在编153人,非在编3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336家,实缴单位3544家,净增单位297家;
新开户职工1.84万人,实缴职工19.11万人,净增职工0.74万人;
缴存额30.35亿元,同比增长6%。2019年末,缴存总额189.96亿元,同比增长19%;
缴存余额100.66亿元,同比增长1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8.01亿元,同比增长22%。占当年缴存额59%,比上年增加7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89.3亿元,同比增长2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38笔12.8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22%。其中,市本级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01笔4.54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83亿元。其中,市本级回收2.59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467笔102.06亿元,贷款余额64.3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14%、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4%,比上年减少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与上年相同。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孝感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孝感无购买国债。

  (五)融资:2019年未发生融资。2019年末,融资总额10.178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6.73亿元。其中,活期1.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14亿元,1年以上定期24.6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8.2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4%,比上年减少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30101.07万元,同比增长18 %。(其中,市本级业务收入9947.42万元);
存款利息9274.2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20794.52万元,其他32.2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3699.92万元,同比增长6%。(其中,市本级4435.82万元);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680.62万元,其他19.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6401.15万元,同比增长30%。其中,市本级5511.6万元;
增值收益率1.76%,比上年提高0.2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的增值收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24.3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577.5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399.21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867.1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16.44万元。其中,市本级上缴3933.8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497.7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940.17万元。其中,市本级提取 3006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3960万元,同比上升36%(其中汉川办事处2019年营业大厅装修443万元,占总增长量的42%)。其中,人员经费2327万元,公用经费251万元,专项经费1382万元。

  市本级管理费用支出83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74万元、66万元、391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952.88万元,逾期率 1.48。其中,市中心0.8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24.3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497.7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6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9%。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6.7%、5.8%和6.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 %,国有企业占 9.6%,城镇集体企业占0.9%,外商投资企业占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其他占9.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 %,国有企业占 20.7%,城镇集体企业占1%,外商投资企业占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其他占7.5%;
中、低收入占99.9%,高收入占0.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国有企业占13.3%,城镇集体企业占0.9%,外商投资企业占11.9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其他占19.9%;
中、低收入占99.9%,高收入占0.1%。

  (二)提取业务:2019年,5.0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8.0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32.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5 %,租赁住房占 0.5%);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3%(离休和退休提取21.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7%,其他占2.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5.8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6%,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2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0.7%,90-144(含)平方米占83%,144平方米以上占6.3%。购买新房占75.77%,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4.21%,其他占0.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1.8%,30岁-40岁(含)占32.3%,40岁-50岁(含)占36%,50岁以上占9.9%;
首次申请贷款占94.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8%;
中、低收入占99.9%,高收入占0.1%。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76笔5095.8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704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186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孝感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9年底,孝感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5.5%,比上年增长15.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2019年,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名为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职能剥离划转。

  (二)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孝公管委发〔2019〕3号)规定: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18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18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7)44号)规定,2019年度孝感城区(孝南)、应城、汉川、在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380元,安陆、云梦、大悟、孝昌不低于1250元。

  孝感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8年度孝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为59687元。根据建金(2018)45号文件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201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14921元。

  《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基数调整的补充通知》(孝公管委发〔2019〕3号)补充通知: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核定孝感城区(含孝南区)缴存单位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9322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638元。

  2.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孝公管委发〔2019〕3号)规定2019年全市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新市民缴存人员缴存比例为10%,缴存基数不得超出当年中心公布的上下限标准。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2019年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先后印发《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部分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关于公积金使用政策中有关问题的认定标准》《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公积金业务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依法执行住房公积金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政策调整体现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首套和改善性购房,增加缴存职工公积金还贷的方式,加强对借款人征信的管理,加大对违规使用公积金的惩戒,同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住房公积金执行协作联动机制。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19年,中心继续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效上不懈努力。一是除中心本级在市民之家设立营业网点外,汉川、安陆等公积金办事处也陆续在各自市民之家设立办事柜台,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解决群众办事难、多头跑的问题。二是解决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坚持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推出快递服务、免复印件服务,通过内部流程优化、部门衔接、工作人员跑腿,不断化解群众办事难,把群众办事难题变成中心自己的课题。三是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取得实效。中心始终坚持电子政务与综合平台融合建设,推进包括电子政务一张网对接、鄂汇办对接、个税数据对接、网厅、微信、支付宝、数据共享等18个子系统的建设。2019年12月,全市线上办理缴交业务1430笔,金额1.9亿元,占12月业务总数的45%。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9年,中心在完成基础数据标准和结算应用系统双贯标的基础上,持续进行整改和信息系统优化。按要求落实银行账户的精简;
建立工作机制,每月进行基础数据电子化检查,专人负责数据分析、数据派发、整改汇总、建立台账和销账;
多次、各层级进行审计,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及时发现制度、业务、系统中漏洞,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为防范业务风险点和公积金业务转型打下坚实的基础。

  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19年中心职工万里鸿获得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陈三宝荣立脱贫攻坚工作三等功。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加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律风险和责任的宣传,依法依规追回违规提取金额31.5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清收贷款21人,强制执行结案7人,共收回贷款285万元。

  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 4月 3日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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