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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4篇

时间:2023-12-29 13:24: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按照医院、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村室给予100元年终奖励,责任人50元奖励。

  3、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谁漏报、迟报,谁负责,扣首诊医生20元/例,村医负连带责任,扣责任人20元。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2)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除处罚外,还要通报全院,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4、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二)

  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六)

  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七)

  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篇二: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人民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一)传染病

  1、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的病人,禽流感、肺炭疽、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立即报告(2小时内)防保科,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2、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在12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3、认定发现传染病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病区以化验室结果报出的时间为准,1天或1天以上为迟报,3天或3天以上为漏报。

  4、门诊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符合临床症状的传染病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按法定报告时间报出,否则,按不报定性。

  5、对发现法定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不报或漏报的责任人,每发现一例,扣奖金100元;每发现一例迟报的责任人,扣奖金50元。

  6、发现甲类、乙类传染病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必须填写报告卡,填写报告卡必须按规定填写清楚,不得缺项,如发现缺项,每项扣奖金5元。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医院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条款可予1000元以下的处罚,情节较严重的,按有关法律,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1、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因不报或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2、造成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

  3、因执行职务人员工作疏忽,末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

  (二)慢性病、职业病

  1、被确定为需要报告的慢性病,按规定的报告制度向防保科报告。

  2、医务人员在日常门诊,住院工作中发现居住市区的病人,患有冠心病急性发作,新发糖尿病、恶性肿瘤等规定的慢性病必须在出院前报防保科,否则作漏报处理,每发现一例扣奖金50元。

  3、填写报告卡必须按规定填写清楚,不得缺项,如发现缺项,每项扣奖金5元。

  4、医务人员在日常门诊,住院病人中发现急性职业病、急性职业中毒或疑似病人,以及属于在生活中误服或口服引起的农药中毒病人时,应及时(2小时)向防保科报告,并在24小时内填写报告卡(向防保科索要)。末按要求及时报告或瞒报、漏报的,每发现一例扣奖金50元。造成严重后果按相关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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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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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篇一: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奖惩制度

  传染病疫情自查奖惩制度

  为加强传染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医院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1、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

  组”负责。

  2、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

  4、预防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日2次到门诊部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登记本上签字。

  5、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自查领导小组。

  6、领导小组组织社区内自查传染病漏报外,配合市、区疾控中心进行漏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主管领导,必要时通报全中心。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日、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1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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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漏报、迟报检查。

  8、领导小组根据各科的漏报和传染病报告卡,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

  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及整改措施

  1、医院防保科每个月对门、急诊,妇科等重点科室查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核对传染病病例是否已报告,核实报告卡填写质量。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为了杜绝传染病的漏报及迟报现象,同时保障传染病报告卡的质量,特制定奖罚措施:

  (1)、对传染病漏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于100元罚款,在每季度的效益奖中扣除。

  (2)、对传染病迟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于50元罚款,在每季度的效益奖中扣除。

  (3)、对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漏项缺项的直接责任人处于50元罚款,在每季度的效益奖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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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所扣奖金的金额,按每半个月抽查结果没有漏报、迟报,报卡及时、完整的科室和个人。每半年按传染病报告情况评出前三名,根据评分排序给予不同的奖励。

  4、未依照本法律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发现漏报情况的应及时核实,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疫报期限内进行补报。

  惠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篇二: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5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300元奖励。

  3、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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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300元奖励。

  4、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

  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⑴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爆发、流行者给予1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⑵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传染病管理科室)及责任人给予200元罚款处理。

  ⑶对月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奖金,并通报全院,科主任负连带责任。

  ⑷对全院医生进行传染报告质量管理给予评分定级。(详见附表)

  ⑸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责任医生年终奖金,给予警告处分。

  ⑹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

  成传染病爆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备注:本院慢性病(糖尿病、肿瘤、冠心病/脑卒中)管理参

  照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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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三: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诊室给予1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50元奖励。

  3、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年终50元奖励。

  4、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⑴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5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⑵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及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处理。

  ⑶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资金,并通报全员,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5、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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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医院传染病奖惩制度

  医院传染病奖惩制度

  为加强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传染病防控工作及时提供准确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院长对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负总则,分管副院长及工作站副站长分别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传染病报告工作,本院所以执行职务人员均为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人。

  2.报告时限:工作人员发现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于2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工作站网络直报人员,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24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工作站进行网络直报。

  3.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的质量要求:按照报告卡背面填卡说明进行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完整,不得漏项,病人地址应尽量详细到门牌号,字迹工整易辨认,诊断与报告日期必须符合报告时限的要求。

  4.门诊、病房每周对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进行自查,工作站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传染病疫情漏报调查,核对门诊与出入院登记与上报的报告卡是否相符。

  5.根据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6.奖惩措施:对传染病漏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在当月绩效中扣除;对传染病迟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在当月绩效中扣除;对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明显失误的直接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在当月绩效中扣除。年终对全年报告无失误的工作人员按照报卡数量、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表现优秀的按医院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传染病奖惩制度2016-08-1417:41|#2楼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医院传染病管理相关制度”,提高医务人员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促进传染病管理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传染病奖惩制度。

  一、传染病漏报一例扣50元整。

  二、传染病卡片填写有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者,各扣10元。

  三、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检验登记、放射登记不完整扣2元,登记漏一项扣5元,登记书写不规范一例扣5元,漏登一例扣10元。

  四、对违反传染病隔离、消毒制度,发生交叉感染一例按传染病法规定数目罚款。

  五、传染病疫情管理人员未尽职责导致疫情漏报或不坚持奖惩制度一例,扣50元。

  六、对传染病报告质量好,无漏报、迟报的医务人员及科室,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发生疫情时,若迟报、漏报和瞒报,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处理,严重者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保留奖罚依据及资料。

  海口市龙华区坡博预防服务站

  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2016-08-1422:29|#3楼

  各科室组: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使我院传染病疫情控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提高我院传染病报告工作质量及疫情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实现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医院有分管院长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二、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不得漏、迟报、谎报、瞒报出现漏报一例扣50元、迟

  报一例扣10元、谎报、瞒报者一例扣100元。

  三、各科室建立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有门诊日志各种登记本记录及时完整、字迹清晰可辨地址详细未建立登记本记录不完整每次扣10元、对传染病报告卡填写不完整字迹不清晰每例扣5元。

  四、凡未参加传染病知识及疫情管理制度培训者每次扣50元、以上罚款从每季奖金中扣除。

  五、对传染病报告卡疫情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瞒报、漏报、谎报造成传染病爆发流行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及责任。

  六、对传染病防治法及疫情控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年终给予奖励、个人200元、科室500元。、瑞金市人民医院

  一、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在执

  行职务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未按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及门诊日志或填写不规范者每例扣0.5分。

  二、对传染病疫情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对出

  现迟报、漏报者一例扣1分。谎报、瞒报者每例扣2分。

  三、未参加传染病知识及疫情管理制度培训者每人每次扣0.5分。

  四、对传染病疫情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隐瞒、迟报、谎报造成传染

  病爆发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瑞金市人民医院预防保健科

  【医院传染病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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