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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条例8篇

时间:2023-12-15 08:36:04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为保障学校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全方位,全过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建立制度,强化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使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教育实际,制定《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师生员工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多方联动、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与监督。班主任承担对学生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学校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和人员,负责学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六条学校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师生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在紧急状

  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七条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并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煤气中毒、防意外人身伤害等安全知识教育。

  第八条学校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学校应当积极开设安全教育课,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各个方面。应当积极争取有关部门配合,对师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演练,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技巧。利用每年“安全教育日”,集中对师生和社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导致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四章安全工作制度

  第十条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

  第十一条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定期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第十二条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学校组织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请示应当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预案和责任人。

  第十三条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每学期期末,学校将安全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和告知学生家长,全力组织救护,并根据情况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学校安全工作是对学校进行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五条学校紧急状态预案制度。学校发生重大疫情、食物中毒、火灾、校舍倒塌等重大安全事故和接到上级发布紧急状态的通知后,要立即启动紧急状态预案。本着统一指挥、及时报告、救人第一的原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和迅速有效的医疗救治工作。

  第五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学校校舍、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标准,防火、防盗、防水、防雷电等功能齐全。应当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突然停电的应急措施。

  学校应当定期对校舍和附属设施(围墙、厕所等)进行勘验检查和维修。

  严禁教师学生在私自接线安装、使用各类电器和充电器;坚决杜绝使用明火用电器(电炉子、节能炉等)取暖、造炊。

  第十七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完好,教育教学场所应当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记,保障所有通道畅通。

  第十八条加强对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大型活动,应当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外出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

  学校组织学生劳动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应对劳动场地、工具作好安全检查,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劳动纪律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安全保护教育,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

篇二: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最新学校安全管理条例10篇

  最新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篇1一、坚持落实好校长、教师的带班、值日、值勤制度,在学生上学、放学、做操、参加集体会等常规活动的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安排专人疏导,保护、管理学生,明确疏散路线,健全紧急情况下疏散、拯救预案。

  二、在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生活场所的安全通道、楼梯间、疏散路线上等安全瓶颈地带,严厉禁止学生拥挤、跑、窜、追逐等做其它有碍安全的行为。

  三、学校举行或参加上级组织的运动会、文艺汇演等活动,事先周密安排,分管领导和负责教师班主任必须带队、跟班确保学生安全。

  四、学校日常的实践类教学和竟技类教学活动,必须做到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必要的安全预防,确保学生不受伤害。

  五、认真做好季节性重点环节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定期举行安全教育报告会、安全知识竞赛、发致家长的一封信。春季是疾病多发季节,配合大营镇卫生院做好预防工作,冬季严禁学生在上、放学路上、校园内玩火,夜间房间放煤火取暖。夏季严禁学生私自下河、塘洗澡,强行过河及危险地段。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学生必须听从教师教导和指挥,按教师规范要求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技能训练。师生共同有相应避免和消除危险的义务。

  最新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篇2当前,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中之重,为了使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学期的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禁止12岁以上的儿童在公路上骑自行车。步行或骑自行车的同学在公路上做到右侧通行,不在路面上骑飞车或玩耍。

  2、师生到外地走亲访友,乘车时要注意安全,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在车上要讲卫生,懂礼貌。

  3、在校或在家里注意防火、防电、防盗。插座、开头等电器设备损坏及时更换。

  4、上体育课时,体育教师严格要求学生,必须穿运动鞋,严禁学生穿皮鞋上体育课,课间不搞危险性大的活动。

  5、课外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看电影)时,要由班主任带领,活动后,要清点人数,班主任带领集中返回学校。

  6、进出门口或看电影,做到出入有序,不拥挤,不打闹。

  7、杜绝到危险的地方活动,夏天不要野浴,冬天不要到深水层的冰布滑冰或溜冰。

  8、节日期间不能用手拿鞭炮燃放,不能在堆放干草的地方燃放鞭炮。杜绝师生搞赌博活动。

  9、中心校将不定期地对各校的校舍、厕所、体育器材、食品卫生等方面进行检查。

  最新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篇3为了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全校师生饮食饮水卫生和身体健康,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加强学校卫生饮用水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成立“预防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性r的传染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兼职饮水卫生管理员;制定《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性的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2、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教师用水和学生用水采用桶装水,不采购无质量安全保障的桶装水。做到:

  1)必须索取桶装水(包括纯净水桶的)的生产单位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及所用饮水机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饮水机必须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建立操作规程和清洗消毒书面记录,清洗消毒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清洗消毒由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

  3、由教导和食堂部门共同负责学生饮用水供应,以经检测的自来水供应为主。

  1)食堂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定期接受卫生监督局的锅炉和水质监测检查。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烧水间(食堂操作间),防止人为破坏水源,由专人负责。

  2)用于烧开水的设备有有效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定期监测锅炉设备,由后勤部门监督检查。

  3)负责烧水和供水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兼职水质监测员。

  4、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5、学生科、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保持干净。不得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

  2)教育学生不饮生水,提倡喝开水,少喝或不喝饮料。

  3)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要立即停止饮用,并向卫生室或总务处报告。

  6、饮水卫生管理员对供水全过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有相应的记录。

  7、发现饮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传染病现象,立即启动《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性的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停止师生的饮用水供应,包括饮用桶装水或小卖部的饮料,并保护好水源,等待有关部门前来检测。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卫生系统防疫部门,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

  8、各级各部门责任人因工作玩忽职守、渎职将追究责任。

  9、因供水源污染或桶装水污染,出现重大饮水事故,要彻底查清原因,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将追查到底,找出责任人并处罚。

  最新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篇41、课间不追打、不进行危险性的活动或游戏。

  2、不攀爬扶手、栏杆、足球门、篮球架;不在滑梯上争抢推挤;在老师保护下,才能进行平梯、助木、爬竿等活动。

  3、认真做好体育课准备活动和放松活动,穿好运动鞋,不带小刀、钥匙等危险品上体育课,听从老师指导,遵守体育课堂纪律,注意安全和自我保护,积极上好体育课。

  4、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强行穿越马路、街道,横穿马路先看左后看右,行走靠右,走人行道,不骑自行车上下学。

  5、自觉遵守路队纪律,不插队、不中途散队,服从路队长管理。

  6、上下楼梯靠右行,进出教室不拥挤。

  7、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用手触模电源插座、裸露的电线等,不准玩火、烟花、鞭炮等。

  8、注意饮食、饮水卫生,不买过期及“三无”食品,不到小摊担上购买食物,防止病从口入。

  9、准时离校,按时回家,自觉遵守清校纪律,中午按校规定时间到校,不提早到校在校门外逗留吵闹。

  最新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篇51.全校师生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的安全,对违反本规定者要及时进行劝阻,实行教育为主的方针,对情节恶劣者要及时报告学校,由相关部门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2.进入校园范围的所有人员和一切车辆必须服从指挥,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人员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问,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尊重管理人员,听从指挥。

  3.爱护校园内的设备和设施,教学楼的多媒体设备、桌椅、黑板、门窗、风扇、日光灯、讲台等一切公物,未经同意不得任意搬动或移作它用;开关门窗要轻,严禁用脚踢门,无故损坏公物;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4.爱护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人员离开时要自觉关水、关电、关门、关窗。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班级、办公室教学时间不得在教学楼内进行文娱活动。

  6.非本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

  7.校园内一切公共设施特别是水电、消防设施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除和改装。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与教学无关的危险品和违禁品进入校园,如确系教学需要,当事人必须做到妥善保管,使用后及时清理。

  9.严禁在教学楼内生火、烹饪或私自接拉电线及装接电器;除门卫及值班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校溷内住宿及过夜。

  10.不得在校园内外打闹、喧哗和使用容易造成噪音的设备,以免影响他人。

  11.任何班级和办公室不得在教学楼进出通道上堆放杂物,后勤管理人员必须保障各通道畅通。

  12.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必须共同遵守本规定,互相监督。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最新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篇6根据教育局要求和《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黑龙江省学校安全隐患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的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细则》的相关内容,我们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对学校安全进行了全面的排查,现将排查工作汇报如下:

  学校成立了安全组织机构,落实了安全责任,层层签定了安全工作责任状,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个人,使安全管理无死角。学校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按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师和学生爱教育面达100%。

  开学初我们组织教育科、学校、幼儿

  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各项设施、线路、水电、监控等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做到了安全工作零时间处理,需要进一步解决,确定了具体的整改时间,保证学校安全项工作的安全运行。

  (一)消防安全。学校、幼儿园消防逃生系统、防火系统、灭火系统完好,各项管理制度都已经落实。学校究全总管理人副校长许福昌,安全设施检查管理负责人罗汉明,中学部安全设施负责人周秀伟,小学部安全设施负责人安百环。

  (二)化学品安全。学校严格执行省化学毒麻、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使用过程的管理,各项记录详实,药品室安装防盗门、窗子加装护网,实行双人双锁。

  (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学校教学楼、运动场等各室管理人员、制度、紧急疏散预案健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部落实。各室全部落实安全责任人,做到了安全工作的层级管理,分点落实。

  (四)各校要扎实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每学期开学,学校都要以班会的形式上好“安全第一课”,每学期学校都集中时间对学生进行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文明出行、安全用电、预防火灾、溺水、交通事故等安全知识教育。放假时学校还用《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抓好安全知识教育的同时,学校真完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组织全部师生开展以防火灾、防地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避险应急演练,并现场给学生讲解安全常识及危急情况

  下的逃生方法。增强学生“珍爱生命、安全第一”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均已落实,4月10日全部完成。

  最新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篇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证学校一切工作正常化重要保证,为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对水产路小学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校园安全管理

  1、每学期开学和结束由学校行政、总务主任等对校舍、校产、校具等作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要及时排除,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报请学校研究,并要有检查情况记载。

  2、总务处要确保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及会议室玻璃、桌凳齐全、安全,对各班公物实行月检,确保教育教学工作一切正常。

  3、校门卫要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陌生人进校园要登记,平时不得让拾、收废品人进入校园,夜间要加强巡逻、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4、加强对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不买腐烂霉变的食品,要定期对餐具、用具消毒,要有专人关锁门窗。

  二、教师安全管理:

  1、全体教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2、护导教师每天要准时到岗,负责检查课间和中午学生的活动安全。

  3、教室配电箱闸刀、插座、开关等电器均由老师负责开关。如有损坏、老化,班主任要及时上报维修。

  4、体育教师对体育课从集中整队到活动过程结束负全部安全责任,加强课中保护措施,周末比赛体育组要周密组织。年级组长、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安全。

  5、会计要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加强票据、现金等管理,不得发生帐目差错和其它事故。

  6、学校卫生老师负责学生的卫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据季节给学生作卫生讲座,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离岗。

  7、集体活动、集会均要服从指挥,班主任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遵守纪律。外出活动要请示分管校长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三、学生安全管理:

  1、学生上学、放学不准骑自行车,不准在路上逗留,不准玩火,不准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闹,进校后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2、学生课间应在学校指定的场地上,开展有益的活动,不准在走廊上,楼梯间跳皮筋,扔沙包,或开展其它有危险的活动,更不准到其它楼层去玩。任何学生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不准攀爬、跨越、停坐教学楼、操场等栏杆,到单双杠和组合架活动时,必须有老师在场。

  4、在走廊、楼梯行走,要严格遵守靠右行的规则,不拉横排走,坚决做到:不争不抢,不推不挤,不跑不跳,逐级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体整队,班与班之间保持距离,不准喧哗。

  5、所有学生不得爬门窗、桌凳。打扫卫生要爬门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场,各班每天要指定专人关锁门窗。

  最新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篇一、学校安全实行

  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校长包校、中层干部包年级、班主任包班、任课教师包课堂制度。每年年初,学校、班级、家长层层签定年度安全责任书,就学校安全目标、安全职责、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确责任。

  二、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学校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季节、形势、环境的变化及学生的年龄特点,确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学期开学初、学期中、放假前要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平时要结合校会、班会、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要组织师生学习《中小学安全知识读本》、《学校安全工作须知》及各种安全法律法规。要聘请公安、交通、卫生、消防等部门专业人员到学校上安全教育课。保证安全教育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要利用“安全教育日”和“安全生产月”突出教育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提高教育效果。

  三、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抓。

  1、加强学生“一日安全常规”管理。对学生上学、放学及在校活动每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对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环节确定专人负责,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2、加强校舍安全管理。要完善校舍勘查鉴定制度,确定检查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校舍,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报告、立即整修。

  3、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学生上学、放学时要加强重要地段、重要位置的教干、教师值班管理。

  4、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学校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要清晰,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要完备。要加强学校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用电线路。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禁学生私拉电线、私用电器,用蜡烛照明。

  5、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要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严禁外人随便出入食堂。要建立食品、原料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安全管理制度,严把各个环节,严格操作规范,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强食堂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消氰防蝇、防鼠等必要的设备。用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炊事人员要定期查体,取得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严禁个体商贩、学校内部职工及家属在校内经营小食品、冷饮及饭菜,教育学生不得随意到校外饮食摊点就餐。

  6、加强学生健康安全管理。要按规定配备校医,加强学校卫生室建设和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要强化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查体,建立学生健康查体档案。

  7、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安安全管理。要与综治办、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校门口不能有面向学生的小食品摊点,校园周边200米以内不得开办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等,所有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不得接待未成年人。学校保卫人员要昼夜值班、巡逻。

  8、加强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学校教职工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役使或变相役使学生。认真落实《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努力创造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环境,促进学生主动、活泼、健康发展。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化解学生的心理问题。

  四、校内外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学校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必须报学校审批,审批报告要附有安全应急预案。活动前,要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对现场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和一般性庆典活动。确需学生参加的大型庆典活动,必须报请学校批准。

  五、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要加强学校事故及事故报告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中小学安全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月1日上报前一月安全情况。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后,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六、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安全工作综合检查,专项检查不定期进行。

  检查结束后,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现场反馈检查情况,学校负责人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跟踪档案,限期整改,并及时调度整改情况。

  七、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学校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管理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对思想重视、制度健全、工作卓有成效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一律取消本年度评选任何先进的资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2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体师生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5、不经学校同意,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县教育局审批。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三、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四、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五、集会、做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值周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六、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预见灾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七、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村委会治理工作。

  2、行政值日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学,天晴学生必须站队由护送教师护送过主要的路口,然后让学生排队径直返家。

  4、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八、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认真搞好学校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

  最新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篇为加强我园的消防用电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用电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用电安全制度:

  1、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做到人人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做到人人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的技能。

  2、保障幼儿园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综合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灯照明完好。

  4、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5、幼儿园内所有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6、严格要求教师不要用湿手接触带电设备,不用湿布擦带有电的电器,如:电视机、VCD、电扇、计算机等。

  7、在使用电器时,应先插电源插头,后开电器开关,用完后应关掉电器开关后拔电源插头,拔插头时要用手握住插头绝缘体,不要拉住导线使劲拔。

  8、不要用湿手触摸照明灯具开关、插头,不要超负荷用电。

  9、禁止食堂人员私拉、私接各种电器和各种开关与插座。

  10、禁止用水管直接冲洗电饼铛、合面机、蒸车等。

  最新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篇1(一)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要严格按照值勤制度,每天在校门口、学校校园、教学楼走廊等处进行经常性的巡视。

  (二)严防学生发生群殴事件,如事件发生,任何教师发现都必须制止,并电话通知学校政教处或值日领导。所有在场教职工要将斗殴学生分开。

  (三)禁止在校园教学区踢球、爬墙、爬楼门、滑楼梯栏杆,违者通报批评,对涉及的班级进行日常行为规范考核成绩扣分。值周教师要注意纠正学生述违规现象。

  (四)凡是学生在校时间,学校要安排教师管理,保护学生安全。

  (五)为防止学生在课间、集会、做操等活动中出现拥挤等现象,保证学生有规律、守秩序的上下楼,当天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要在楼道口进行监督、疏导。

  (六)各班主任要进行遵守秩序、礼让、爱护同学的教育,加强学生的自救自护的教育和训练。

  (七)学校总务处要不定期地对学校楼道、楼梯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整改。

  (八)学校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校园的.安全隐患。每学期期初、期末都必须就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复查。

  (九)学校建立周安全总结制度,值日教师对上一周的安全工作进行小结,并就下一周安全工作进行部署。

  (十)建立安全工作台账制度,按年初制定的学校安全责任分工,各司其责,共同搞好学校安全工作。

篇三: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9篇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1第二十一条(学校检查)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协同政府有关部门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对以下各项进行安全检查。

  (一)学校校舍、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活动场所、生活服务设施和交通车辆;

  (二)

  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和饮用水;

  (三)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和校园网络;

  (四)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和其他应列入安全检查的事项。

  学校在对上列各项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当

  限期学校整改。

  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当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1/16发现学校和被检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或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检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210、校舍设施的安全管理

  校舍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由总务处负责。要加强对楼房、校舍、围墙、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固定设施的监控,定期组织进行勘验鉴定,发现问题,立即排除。在问题未及得到解决之前应封闭使用。学校无力解决的,应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11、校园治安秩序管理

  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工作由保卫科(设在总务处)负责,负责对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检查和考核。配学校门卫2—4人,学校警卫人员1—2人,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定岗、定职、定责,职责公布上墙。校门卫和警卫人员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岗位,是学校安全的“第一大门”。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熟悉本岗位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对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苗头和现象要及时汇报学校,对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人员和车辆要及时清理和疏导,对滋扰校园安全和危及师生安全的现象要积极阻止和排查,必要时及时与驻地派出所联系,配合公安部门予以打击,确保校园秩序的稳定。

  12、学生安全管理

  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由学管处和各班班主任负责,督导室要加强

  2/16对学生安全工作的训导。对学校和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外出参观、军训、春游和承接参加的社会活动等大型活动的管理,必须提前至少三天报教育局批准后,排查不安全因素,有相应的预防措施。活动开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由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对住校生、实习生与家长签订安全教育责任书,加强学校家庭联系)

  在学生参加实验实习、勤工俭学、体育军训等教学的活动中,课任教师要教育学生严格按照实验、生产、训练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不能确保安全的实验实习、训练、应禁止学生参加。活动中出现不安全的因素,课任教师要及时处理,确保的学生与人身安全。

  13、晚间安全管理

  晚间校园安全管理由保卫科负责组织。晚间校园安全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之一,应采取积极的效的“三防”和管理措施予以加强。学管处负责晚自习的值班干部、教工和宿舍的管理员,要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卫意识和工作主动性,认真履行晚自习值班工作职责,严格执行“静校制度”。涉外中心和教务处要加强对夜教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检查,严肃课堂内外纪律,协调统一晚自习、夜教作息时间,使值班工作情况与工作报酬待遇挂钩,进一步规范晚自习、夜教秩序。

  实施“静校制度”以后,校内外师生、学员及一切外来人员均不得进出校门(特殊情况除外),校门卫要严格把门,并做好巡视检查、联络登记工作;宿舍管理员按作息时间检查、顿促住校生上课和休息,3/16按时清点人数,严防非住住校生留宿和住校生未请假而外宿的现象发生。

  14、休息日和节假日安全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休息日和节假日安全管理工作,继续做好节假日值班、护校的布置安排、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工作人员责任心,完成好交接班手续,明确安全保卫责任。实行节假日“清校制度”,值班护校时间和清校时间相结合。清校以后的安全保卫任务由值班门卫负责,进一步加大“三防”措施。

  15、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的管理。

  总务处要加大对学生食堂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采购索证制度、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每天监督检查制度,在保证质量良好饭菜供应的基础上,严防食物中毒、投毒、传染疾病的发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卫生管理规定》。学管处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引导学生在校内就餐,教育限制学生外出在流动餐点购买食物,防止学生人身财物、交通安全、饮食卫生等事件发生。

  要组织好每年一次的学生查体工作,及时发现学生群体中可能存在影响学习、工作的身体疾患,传染病原体以及不能从事剧烈运动、高空作业等身体不适应者,指导学生展开早期防治,禁止他们参加不适应的群众活动、体育竞赛、剧烈运动等。

  16、校产安全管理

  4/16校产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学校各实验室、教室、办公室、宿舍、出租房屋等都应落实校产校具安全管理责任、谁使用、谁管理。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及时反映,定期检查维护,其责任人应承担安全保卫责任。

  总务处负责校产、校具使用状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有追究责任人责任的职责,责任人对所管公物的损坏、丢失、挪用等情况负有赔偿、追偿的职责。总务处、学管处等部门在教室、宿舍等重点易损易耗场所分配使用之前,要办理清点、交接手续,明确管理责任。要加强钥匙管理的力度。今后采取各班分别管理、班主任负责的管理办法,总务处留存备用钥匙,以备急需和检查之用,启动备用钥匙时,应办理借用手续,做好使用记录。

  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校产校具损坏、丢失,实行直接责任人赔偿制度,直接责任人不能落实的非自然损坏,应由上一级管理责任人负责赔偿。

  17、财务安全管理

  财务安全管理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其日常管理工作由财务室负责。财务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三防意识,在日常财务结算、交存款项、记帐、稽核和牵制等工作环节中,要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继续做好对现金的管理,履行相关手续。其它部门要为财务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学校财务安全运行。

  5/1618、消防交通安全管理

  教务处负责对微机室、电教中心、电工电子、演播室等消防重点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认真执行管理规章制度,定期检查用电安全情况及设备使用状况,做好治安安全和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学管处要对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督促各班班主任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常识的教育。对学校组织的各种外出活动,更要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19、实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交通整事故、溺水、校舍安全等重大事故,造成师生死亡和国家财产重大损失时,相应责任人要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并及时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对瞒报、漏报、迟报事故的责任人将严肃查处。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3这一周是消防安全周,在周四的班队课上,章老师给我们看了一个关于消防安全的视频,使我颇有感触,也给我们这些同学敲了一个警钟。

  大家都目不转睛地盯着屏幕,看着屏幕上的大火熊熊地燃烧着,火光把天都照亮了,热浪袭人,烟形成了蘑菇云,仿佛要把整个世界都烤焦……一片火海,浓烟滚滚,一条条火龙蔓延在房屋内……一种

  6/16难以言状的感觉突然涌上我的心头,好像有一只虫子在啃食着我的心。火灾实在是太可怕了!

  然而,火灾的危害往往被人们所忽视,每个人都觉得不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但几乎所有的火灾都是由当初的不重视与不小心,才酿成大祸。火灾近在咫尺,触手可及,我们必须得引起重视!小细节决定大问题,如:把蚊香放在靠近窗帘或床的位置,在床上吸烟,随地乱扔烟头,这些容易被忽略的小细节往往是一场火灾的罪魁祸首。

  所以我们必须得谨慎处事,火灾这种玩笑可开不得。一旦发生火灾,也不要着急,同学们一定要保持镇静,量力而行。火势不大时,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服或被褥勇敢地冲出去,但千万不要批塑料雨衣;在浓烟中避难逃生,要尽量放低身体,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千万不能盲目地跳楼,可用绳子紧拴在门窗框和重物上,顺势滑下;被大火围困又没有办法自救时,可拿手帕或手电筒,往外发出求救信号。

  火灾是无情的,它不会眷恋任何一个人。所以在无情的大火面前,我们应该有效地进行防范,尽量逃避火魔的侵害,摆脱灾难和痛苦。我们不妨做起以下几点:

  1、教育孩子不要玩火,不玩弄电器设备。

  2、不乱丢烟头,不躺在床上吸烟。

  3、不乱接乱拉电线,电路熔断器切勿用铜、铁丝代替。

  7/164、炉灶附近不放置可燃易燃物品,炉灰完全熄灭后再倾倒,草垛要远离房屋。

  5、明火照明时不离人,不要用明火照明寻找物品。

  6、离家或睡觉前要检查电器具是否断电,燃气阀门是否关闭,明火是否熄灭。

  7、利用电器或灶塘取暖,烘烤衣物,要注意安全。

  8、不在禁放区及楼道、阳台、柴草垛旁等地燃放烟花爆竹。

  9、家庭装饰时要尽量避免采用可燃材料。

  火灾的危害大于天,我们一定要引起重视,不要等到发生了事故,才会回过头来觉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关注消防,护我家园吧!学校安全工作条例4第八条(学校和校长责任)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实施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安全保卫人员)学校应建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设立安全值班电话,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学校专职安全保卫人员享受公安人员待遇。

  高等学校设保卫处,建立校卫队,并配备相应的装备。保卫处负责

  8/16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中等学校设保卫科,并配备相应的装备。保卫科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小学校设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并配备相应的装备。保卫人员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第十条(校园治安)学校实行门

  卫制度。学校保卫人员有权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检查,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的道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驶,并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教学区。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内打架斗殴、寻衅闹事,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危险、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凶器带进学校。

  第十一条(学校设施安全)学校的校舍、活动场所、教育设备设施、用具、生活服务设施和交通工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保障制度。

  教学所用的化学药品、危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地点,有专人保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9/16第十二条(饮食卫生安全)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并经法定检验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应根据活动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识别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预防和消除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确保学生安全。

  第十四条(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5第二十三条(学校责任)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实行严格过错责任原则,因学校管理不当和过错造成学生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和用具、活动场所和生活服务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的;

  (二)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和校园网络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国家法定卫生标准的;

  (四)学校知道学生有特定疾病或者特异体质,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而未予以必要注意或防范的;

  10/16(五)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六)教职员工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的;

  (七)教职员工未履行工作职责或擅离工作岗位的;

  (八)事故发生后,学校未及时采取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九)学校或教职工违法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应由学校承担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6第十五条(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市政府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行政部门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安全。

  第十六条(治安、消防部门责任)公安机关必须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查处学校周边违法犯罪活动。在学生上学或放学时段加强巡逻,维护秩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学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将学校列为重点消防单位,定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严格防范和杜绝火情。

  第十七条(交通部门责任)公安交管部门必须在学校门口或附近路口设置学校标志、禁停标志、交通指挥灯、人行斑马线和机动车限

  11/16速等必要交通安全标志,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第十八条(文化部门责任)学校周边二百米半径范围内不得设立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场所、桌球、网吧,以及学生不宜进入的其他场所。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在上述范围内已设立的相关场所进行清理,限期停业或搬迁。

  工商、城管部门必须对学校周边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生活秩序的无证商贩、乱摆卖进行及时清理。

  第十九条(环保部门责任)学校红线外五百米以内,不得建有严重排污、排废气、排粉尘或噪音超过五十米六十分贝的企业。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对上述范围内造成污染的企业限期整顿或限期搬迁。

  第二十条(镇、街道办或村、居委会责任)学校所在的镇、街道办或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维护学校周边治安、交通秩序,搞好文化、卫生管理和环保等项工作。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障学校及其周边环境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举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基本原则)学校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

  12/16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设置安全教育课程,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至少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一次集中的安全教育。

  第五条(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责任部门)市、区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

  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

  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所属学校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相关行政部门的管理)市、区各级公安、交通、卫生、文化、环保、工商、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校园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环境。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1、学校的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各行政处室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教室、实验室等场所的使用者、管理者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3/162、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全面负责,党总支副书记、各副校长任副组长,各处室部门的负责人为组员,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综合治理与创安工作的领导工作。行政副校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总务处作为学校安全综合治理与创安工作的管理部门,设安全档案员。

  3、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安全工作小组:设以分管教育的副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小组,负责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意识、社会治安、实验实习、体育卫生及消防、交通、溺水、安全用电等安全教育工作;设以分管行政的副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小组,负责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校舍安全、各种教学设备安全、消防生活设施安全及校园治安秩序等安全管理工作。

  4、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按年度由校长分别与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管理、体育卫生、后勤基建、督导保卫等各履行管理职能的部门签订“横到边”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再由各部门根据分管工作职能的特点与管理工作人员签订“纵到底”的责任书。

  各级责任人员,对其主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尽职尽责,履行责任书中确定的各项义务,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办事,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

  5、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是期中、期末工作检查中的不可缺少的一项工作,是行政管理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必须纳入学校和部门工作的计划、总结和考核之中,要以书面形式体现。每学期由行政副校

  14/16长和总务处代表学校对各口进行不少于2次的大型检查,总务处每月进行小型检查,并对检查的情况纳入各部门各相关人员的考核中。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6、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通过学习安全知识和进行安全技能训练,提高师生员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学生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能力。

  7、安全教育的目标: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熟悉在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具有一定防范事故的能力;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训练,掌握在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教职员工安全教育的目标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颁发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审批程序及处置突发事故的方法,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各类安全知识和紧急状态下的自救自护的方法;掌握识别学生心理疾病和正常处置办法;认真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学会运用法律保障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8、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

  15/16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法制意识教育、饮食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禽流感、艾滋病等)、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知识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教育等。

  9、安全教育的实施:以分管教育的副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小组,负责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意识、社会治安、实验实习、体育卫生及消防、交通、溺水、安全用电等安全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活动周”、“安全教育日”等活动,每学期举办集中教育不少于一次,举行消防知识“两个能力”的集中演练不少于一次。

  16/16

篇四: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学校平安工作管理条例

  平安工作是学校工作得以顺当进行的重要保证,它包括:用电平安,防火平安,饮食平安,财产平安,设施平安,活动平安,试验操作平安,师生人身平安,师生校外交通平安等等。涉及面广,教育管理难度大,任务困难,为切实加强学校平安工作,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维护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不受影响,维护学校财产设备不受损失,特制定本条例。?一、学校的教室及各功能室和老师员工寝室,等各种教育,教学,生活设施,有专人负责管理,消退事故隐患,特殊在期初和期末,要全面检查。

  二、学校供电系统及各种电器设备,符合用电平安要求,由指定人员每月定期检查,严格用电制度,严禁私自拉接电源,严禁同学或其他无关人员擅自打开校内各种开关盒,任何人如发觉电器,电线有异味,冒烟等意外时,须在保证平安的条件下,马上断开电源并准时上报,任何电线接头须绝缘密封。

  三、学校饮用水及用水设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严格平安用水制度,保证师生生活用水的平安和正常供应。?四、学校配备素养牢靠,训练有素的值勤队,严格值勤,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平安。

  五、学校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加强饮食平安,全部的食品和原材料均从正规渠道购入,有凭有证,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六、学校体育场地,器材及教学活动均应符合运动平安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和同学个体身体状况,严防运动平安事故发生。

  七、组织同学开展各项活动,应留意同学的年龄和体质条件,禁止同学爬高,登窗台,翻越栏杆。校外公益性劳动,更要细心预备,杜绝事故发生,班主任和搭班老师应切实负责。?八、同学试验老师应充分预备,教育同学要严格依据操作程序规范操作,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强腐蚀物质应严格依照有关要求进行,严防事故发生。?九、微机教室和电教室,多媒体教室要防止电路电线的损坏,爱护微机,显示屏的正常使用,计算机和相关老师要格外重视同学的平安教育,严禁同学私自拆缷教学设备,每次完成教学任务后,作一次检查,并作好记载工作。

  十、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制度,未经批准,同学一律不得擅自外出。?十一、禁止同学进行担忧全的活动玩耍,严禁跳楼梯,爬栏杆,翻围墙,在楼梯通道追赶打闹,携带利器和其它危急物品,不在高压电器四周活动,经常教育同学留意校外交通平安和用火用电平安。同学校外游泳必需家长伴随。班主任要经常的向同学传授自护自救的平安常识。?十二、建立师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检查。留意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传染病,流行病的预防,把握工作,严防传染病流行,检查督促食堂按规定定期定时消毒。?十三、学校教室,寝室要经常通风,离开时要关灯,关电扇,关闭门窗。

  十四、严格执行同学晨检制度,严禁同学带刀制管具,易燃,易暴,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校内,一旦发觉马上没收。?十五、学校成立平安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当组长,为学校平安第一责任人,成员由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功能室老师组成,为分管工作和功能室平安责任人,班主任和各任课为任课班级同学平安的责任人。?十六、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同学消灭的平安事故,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学校领导,并要形成书面报告,对同学旷课出走或失踪,班主任必需了解清楚状况,有重大事故的要准时向校长汇报,校长再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预案部分一、《同学在校期间突发病的处置预案》?(一)同学在校期间突发病的发生?同学患有已知的先天或后天严峻疾病,或者患有严峻疾病隐患,但以前从未发生过,突然发作,消灭严峻哮喘,癫痫,昏厥等现象。?(二)处置措施

  1、任课老师马上稳定全班同学心情,快速通知家长及校长。

  2、老师视同学病情程度,马上报校长室,伤轻者自己处理,重者马上联系车辆或打120叫抢救车送医院。3?、由老师向同学投保单位报告状况,保证落实同学医疗保险。4?、在下课期间假如获悉某同学发病,首先知道的老师,应马上实行上述措施。

  二、《同学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置预案》?(一)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学校食堂作为供应饭菜等食品部门及教职工就餐场所,其选购,加工,卫生工作如有不慎极易发生食物中毒现象,表现为多人消灭腹痛,呕吐,腹泻现象。?(二)处置措施?1、马上向有腹痛,呕吐,腹泻现象的同学询问状况,了解此前吃过的食物。2?、学校马上组织车辆,人员把有腹痛,呕吐,腹泻的同学送医院治疗。?3、马上向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汇报状况。

  4、连续关注同学有无腹痛,腹泻,呕吐现象,发觉马上送医院治疗。

  5、通知同学家长并向其说明发生的状况,请家长到医院。6?、食堂剩余饭菜马上封存,报卫生防疫部门检测。

  三、《同学课余活动损害事故的防范及处置预案》?(一)损害事故的发生?同学在课余活动期间,往往由于不留意,快跑,打闹玩耍等,造成跌伤,外伤出血,骨折,休克等损害事故。?(二)处置措施

  1、接到同学报告,或者老师发觉后,快速把同学送到医务室。

  2、马上视同学受损害程度,上报校长,伤轻者医务室自己处理,重者马上联系车辆或打120叫抢救车直送医院。?3、在同学治疗期间,老师等肯定要伴随学治疗结束。待到家长到来,向同学家长说明损害发生状况,损害程度,以及医生嘱咐的留意事项。5?、由老师向同学投保单位报告状况,保证落实同学医疗保险。?四、《校内暴力损害事故的处置预案》

  (一)损害事故的发生?社会“恶少”对同学进行敲诈,报复等或者外来流窜不法分子来校利用甚恶劣,残忍手段,造成师生损害或者死亡事故的发生。?(二)处置措施?1、马上报警:不管是老师,同学发觉状况,马上报告校长,或到门卫室,也可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

  2、马上救治:实行措施,快速组织老师抢救受伤师生,直接从校门口拦截出租车或者拨打“120”抢救车,送医院处理。?3、准时把握:女老师快速将同学转移到平安的教室中,男老师利用一切手段稳住不法分子,防止损害事故的再次发生。?4、坚决斗争:假如学校有力量制止不法分子的活动,实行一切坚决手段,制止不法侵害行为。

  5、乐观帮忙:协作公安干警制止不法分子,直至抓获。

  五、《体育课与体育活动损害事故的处置预案》?(一)损害事故的发生

  未成年同学在校损害事故中,体育课和体育活动方面时有发生,一般发生在球类活动,体操,田径活动等项目中,损害事故表现为挫伤,扭伤,碰撞之伤,跌伤,外出血,骨折,休克等。?(二)处置措施1?、任课老师马上稳定全班同学心情,快速把受伤同学送到学校医务室。?2、医务室老师马上视同学受损害程度,上报校长室或思政办,伤轻者医务室自己处理,重者马上联系车辆或打120叫抢救

  车直送医院。3?、同时马上与班主任及家长联系,老师与班主任一起护送到医院,请同学家长马上到医院急诊室。?4、在同学治疗期间,老师等肯定要伴随学治疗结束。或待家长到来,向同学家长说明损害发生状况,损害程度,以及医生嘱咐的留意事项。5?、由老师向同学投保单位报告状况,保证落实同学医疗保险。

  六、《宿舍(教学楼)消防火灾应急疏散预案》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主要场所,人员密集,流淌性大,而且同学大都是未成年人。因此,必需加强学校的消防平安检查,认真排解消防隐患。现依据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状况,特制定如下消防火灾应急疏散预案:

  ?(一)成立学校消防火灾指挥小组

  ?组

  长:李胜?副组长:

  陈国秀

  陈和岁

  李翠蓉

  ?(二)主要职责

  ?1、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平安工作,其中学校消防灾指挥小组的副组长为防火负责人。

  2、消防火灾指挥小组要认真执行消防法规,规章,主持制订各部门的消防平安制度和防火平安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

  4?、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宣扬教育,普及消防学问,提高防火意识;制定对教职工的消防平安评价措施。

  5、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平安检查,防止和消退平安隐患。

  6?、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改善消防平安条件。

  7?、确定重点防火部位,组织制定灭火方案,落实平安管理措施。

  8、组织本单位的消防灭火工作,追查处理火警事故,帮忙调查火灾缘由。9?、火灾发生时,要冷静的组织师生快速有序的逃离现场。?10、准时,具体,精确

  的上报火灾状况,认真传达和执行上级的指示。

  ?(三)处理程序1?、当遇到火灾时,发生火灾区域的师生首先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在火势不大的状况下,以最快的速度在初起火灾阶段将火扑灭。

  2、以最快的速度报告有关管理人员或在场的老师。各管理人员以最快的速度一面派人打开平安出口,切断电源,拨打电话“119”报警和向在校(住宿)的师生示警,一面打电话报告消防火灾指挥小组,住宿老师应予帮忙。3?、向“119”报警时,内容必需完整。即必需报告发生火灾的单位的具体地址,火势状况,报警人的姓名及电话号码。4?、火灾疏散逃命的组织指挥。当学校的领导(无论何级)得到火灾事故报警后,马上赶赴火灾现场指挥师生疏散,以在火灾现场的最高级别领导为扑救现场总指挥,其他人员必需无条件地听从指挥。5?、疏散逃命的组织分工。火灾现场的总指挥负责指挥,管理人员快速通知师生并告知按下达的指令和规定的线路有秩序地撤离,同时命令切断电源,搬走易爆易燃物品。

  6、撤离挨次。?无论是教学楼还是宿舍楼,最先起火的那一层首先撤离,紧接着是先从起火的上层开头,从下层依次到上层方向撤离,然后再从最先起火的下层开头,按从上到下的挨次依次撤离。假如火灾发生在最高层,则按从高层到低层的挨次撤离。火灾点的下一层至第一层是否撤离,由火灾现场总指挥依据具体状况打算。7?、在撤离时,同学要听从指挥,不得争先恐后,相互拥挤,以防相互践踏。同学可否携带物品,一律按火灾现场最高指挥的命令执行。8?、当火势过猛,楼道被烟火封锁住的逃命方法:?用水浇湿全身,用湿毛巾或衣物罩住头部,用半蹬姿势顺偻梯往下撤离。?在无法通过烟火封锁时,可用湿被或床单封住卫生间门,呼救等待救援。?在既被火封锁,救援人员又未能到位的危急状况下,可用绳索或将数床床单边接成条,系住一端沿布条攀沿逃命,切忌擅自往下跳。

  七、《食堂火灾事故的处理预案》?(一)火灾事故的发生?食堂电器,燃气灶等使用不当,或疏忽大意也会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二)处置措施1?、发生火灾,在场工作人员发觉后,首先切断电源,关闭煤气阀。?2、看看有没有受伤师生,并马上组织同学疏散,远离火灾现场。?3、如火势没有集中,马上用灭火机扑灭火源。4?、如无法在短时间内扑灭,须准时拨打119火警电话,讲清地点,方位。?5、发觉有人受伤,以组织救治受伤人员为先。6?、如用灭火机灭火已不能,可以马上动用消防水龙头灭火。

  八、《校舍平安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范重校舍平安事故的发生,准时消退校舍事故隐患和事故发生后,立足于尽量削减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并且在第一时间充分调动各方面力气投入抢险救助工作,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职责?1、依据实际,制定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检查,督导方案的实施。2?、领导,指挥应急处理工作,并为现场应急处理工作供应保障服务。3?、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协作,争辩打算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上级汇报工作状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恳求。?(二)处置措施?1、发生校舍平安事故,各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2、抢救过程中,组成人员要相互协作,团结全都,树立全局观念,提高抢险救援的效率,组长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保证抢救任务完成。?3、加强组织纪律,各组成人员要严格听从现场指挥部,乐观履行职责,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4?、抢救过程中和抢救结束后,各组成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更不得擅自离开。

  5、抢救过程中要切实做好各项平安措施,保证抢救人员的人身平安,防止各类平安事故的发生。

  (三)其它事项?凡接到重特大大事紧急报告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致使事故集中,扩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防洪抗汛工作预案》?为贯彻县教育局防洪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防洪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部门职责范围及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一)应急机构的组成1?、领导小组?组长:李胜?副组长:陈和岁?组员:何晓熙

  陈丹颖

  蒋香钗

  林瑞青

  陈国秀

  李锦容2?、主要职责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防洪抗汛工作的争辩,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防洪抗汛学问的宣扬教育,组织,指导全校防洪抗汛学问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防洪抗汛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宽敞师生防洪抗汛的意识和基本技能。严格按预案要求乐观筹集各项物资,强化管理,使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洪涝灾难状况发生后,实行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气全面进行防洪抗汛工作,把洪涝灾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调动一切乐观因素,快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平平稳定。

  (二)后勤管理处?负责人:李周杨

  陈国秀1?、在汛期来临之前,组织人员对全校危房简屋和建筑物上的标牌,悬挂物等进行检查,并将状况准时通报各部门。2?、负责对全校下水道,明沟污泥杂物的疏通清扫,保证排水通畅。?3、依据上级防洪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防洪物资预备工作,设应急用品仓库(草袋,铁锹,雨衣,手电筒等)4、做好车辆的调度,应付各种紧急需要,随时出车,随叫随到,保证平安。?组织

  一支由各类工种组成的防洪抢险队,集合待命听候调遣,处理突发事故。?(三)校医室:

  1、负责人:李翠蓉?2、加强汛期期间的值班工作。

  3、做好各类急救药品的预备工作。?(四)宿舍管理部门:?1、负责人:蒋香钗?2、在汛期来临之前,要对老师宿舍全部门窗进行平安检查,如有损坏准时报修,确保平安。?3、加强门卫值班,随时应付各类突发大事,保证正常的老师生活秩序。

  (五)防洪抗汛应急行动1?、上级防洪抗汛预报后,领导小组马上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防洪抗汛工作。?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急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食堂,门卫室,电脑室等重要场所的防护,保证防洪减灾顺当进行。

  4、加强对宽敞师生宣扬教育,做好师生,同学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准时把握各种状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预备。?(六)防洪抗汛应急处置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发生洪涝灾难后,领导小组成员马上赶赴学校,在1小时内集结待命。2?、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快速组织本校抢险救灾。

  快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学校建筑物内的全部人员撤离。快速关闭,切断电源,燃气,供水系统和各种明火,防止滋生其它灾难。快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抢救工作,准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到四周抢救站抢救。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抢救和爱护,加强校内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乐观做好宽敞师生的思想宣扬教育工作,快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平平稳定。快速了解和把握受灾状况,准时汇总上报。

  制度篇一、《学校平安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爱护同学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削减平安事故的发生,遵循“留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削减损失”的原则,依据本地实际状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平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平安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平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职能部门,功能室和各班级任课老师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2?、学校要经常性地对同学进行有关平安方面的学问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同学进行平安教育。要对同学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同学消灭的重大事故应在最短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状况,不得隐瞒责任事故。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及护校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平安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村居平安员保持亲密联系,争取村居对学校平安工作的支持和挂念。?5、加强对老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留意观看同学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同学,不得将同学赶出教室,学校。

  6、学校还要教育同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平安检查,发觉隐患准时消退,状况严峻的,一时难以消退要马上封闭,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8?、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设施,课外活动,消防,用电线路,基建等设施的平安状况,对有担忧全因素的设施要马上予以修理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平安又牢靠。

  二、《学校消防平安制度》?为加强消防平安工作,爱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平安,把消防平安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平安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平安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平安,爱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平安逃命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平安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平安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4?、同学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急试验用品,做到特地存放,由试验员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需有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试验时,老师必需在做试验前向同学讲清楚留意事项,并指导同学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试验室,电教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准时关好门窗,确保平安。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疼惜。任何人不得任凭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峻

  处理。

  8?、加强用电平安检查,电工必需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觉平安隐患,要准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平安。

  9、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超负荷任何家用电器。?10、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把握正确使用方法,留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平安。

  11?、食堂要定时检查用电线路,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平安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平安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惩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校周边环境平安治理制度》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协作。学校对周边环境应亲密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平安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村居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察工作,还应留意对校内外四周环境的巡查,发觉社会盲流,恶少对同学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状况准时报告“110、120、122”或四周派出所,爱护同学的平安。

  4?、每天放学前,老师要提示同学,留意交通等各项平安。

  5?、要教育同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把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同学的自护力量。

  6?、建立学校突发大事老师抢救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四、《集会、课间操平安管理制度》?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督促同学快跑,要有老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

  应以班为单位,指定支配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同学乱窜,避开意外事故的发生。特殊是做操和体育,同学到操场或从操场回教学区应排队由老师带领。

  4、学校领导及平安领导小组必需对集会,会操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平安管理制度》?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与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方案和平安措施,活动方案必需经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报经县教育局审批。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留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平安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平安,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留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四周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平安条件的,不能让同学下水。

  8?、凡外出参与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平安小组成员必需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平安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门卫平安防范工作规范》1?、学校出入口设专职保安门卫,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校们设门卫值班室,位置适当,视线开阔,墙体,门窗坚固。2?、学校大门牢固平安,开启机敏,锁定便利。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看。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3?、门卫值班室应安装报警装置,其中重点部位有内部自动报警设施,门卫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4?、门卫人员具有学校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夜间值班的门卫人员应为男性工作人员。

  5、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6、门卫人员按学校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学校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学校人员进入本学校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7?、年度内门卫人员无违纪,失职行为。

  七、《门卫平安管理制度》1?、门卫人员必需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临时扣留,准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需办理来客登记手续。?5、外来人员会见同学必需在课余时间进行,假如正在上课,必需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内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准时检查办公楼,教学楼防盗门的关锁工作。

  八、《办公室平安管理制度》?1、办公室门窗坚固,底楼及无人守护通道上的窗户要有爱护栏杆,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2、办公室平安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平安保卫责任落实。?3、工作人员都

  必需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准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当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4?、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同学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5、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留意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6、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7?、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内应取掉个人手机,BP机,现金等,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8、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人离时留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九、《突发灾难平安防护工作制度》?1、学校应在各类灾难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猜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2、在患病不行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战斗等灾难时,应有序组织同学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同学的生命平安

  3、加强对同学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方法,培育同学的生存力量。?4、要准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恳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救济,全力爱护同学的平安。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同学参与救火,救灾等。

  十、《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平安管理制度》1?、学校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平安工作的原则。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平安,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有损坏的应准时修复。3?、开展活动要保持全部通道畅通无阻,开关机敏,便于随时打开。?4、开展活动要适当把握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状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平安工作,突发大事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十一、《临时用工平安管理制度》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需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平安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准时精确。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听从学校统一管理。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内,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5?、临时人员必需依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肯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十二、《食品卫生平安管理制度》

  1、学校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食品卫生监督所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洁净,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常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需使用售货工具。4?、所

  供应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养分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特别,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5、用水必需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需清洗,消毒。?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实行消退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需平安,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十三、《疾病防治平安管理制度》1?、学校要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同学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2、对同学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方案免疫接种除外)必需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县卫生防疫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校同学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县卫生防疫部门供应,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需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5、开展同学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当支配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6?、未经县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同学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峻

  处理,并追究其责任;造成严峻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四、《教室平安管理制度》?1、教室的门窗必需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有意损坏。

  2、门窗发觉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准时报修,同时实行相应的防范措施。3?、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4、同学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5?、同学不准在教室内追赶打闹,任凭搬动课桌,椅。6?、同学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7?、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8?、不准同学在无爱护措施状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十五、《试验室平安管理制度》

  1、化学危急品应设专用平安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急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急品必需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2、试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需符合试验教学的需要和平安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准时修理。

  3、试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试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4?、试验室要实行防盗措施,加强平安保卫工作,非试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5、试验室工作人员作为试验室平安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依据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平安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6?、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试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十六、《电脑室平安管理制度》1?、电脑室是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平安工作,相关人员平安保卫责任落实。2?、电脑室必需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学校值班室联网,电脑室应依据实际状况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管理人员熟知使用方法。3?、严格把握进出人员,不准任何人将生疏人带入电脑室操作计算机。4?、门窗要定期检查,严禁登录黄色网站,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带软盘上机。5?、严禁火种进入电脑室,不准在机房内吸烟。6?、同学使用电脑,必需听从老师的指挥,按程序操作。留意疼惜公物,防止人为损坏。

  7、现有的报警设施应经常检查,下班,节假日要准时接通报警设施电源,发觉失灵,准时报修。8?、发觉电脑使用电源损坏,要准时报修,以防造成更大的损失。

  十七、《图书馆平安管理制度》

  1、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账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2、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殊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保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3?、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顺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4、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常留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5?、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6?、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发觉报警失灵应准时报修。

  7、电子阅览室是电子设备重地,为维护网络平安,上机者不准私自装卸,删除随机软件。不准自带设备入内连机操作,严禁烟火,不准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严禁在可燃物上使用电热器具,电器易发热部位必需做好隔热处理。室内电器设备及线路安装必需符合平安要求。工作人员应都会使用消防器材。下班前认真清查,关闭各终端机,关好门窗,确认平安后方可离开。

  十八、《多媒体教室平安管理制度》

  1、多媒体教室列入学校平安要害部位,必需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学校值班室联网,?2、专人管理,方案支配使用,未经领导批准,闲人不得入内。3?、使用微机应实行登记制度,购入硬,软件严格审批制度,专人负责审查,登记,保存,账册齐全;不得将黄色,有害,国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输入教学多媒体内。?4、多媒体教室微机价值贵重,使用人员必需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同学应听从老师或辅导人员的指挥。?5、人离教室要顺手关窗锁门,并留意切断电源,做好平安防范工作。

  6、禁止火种带入室内,做好消防平安工作。

  二十、《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平安制度》

  (一)体育活动: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老师组织同学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同学使用,并准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2?、开展活动前必需对同学进行平安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预备活动。3?、老师不得指导同学开展有危急性的活动,同学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急的活动,同学要听从老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爱护。?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同学身体损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5?、不要强行让同学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二)体育教学:

  1、任课老师必需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留意事项,预备好必要的平安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平安检查。

  2、同学必需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3、上体育课任课老师必需穿运动服,球鞋。

  4、认真做好预备活动。?5、同学要听从老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爱护。

  6、体操练习要在老师的指导下相互爱护,挂念。7?、体育课或课外熬炼中,凡消灭受伤状况,应准时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并准时向校长室汇报。8?、学校任何人一律不得组织同学到校外训练。

  二十一、《学校课堂教育平安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学校教育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保障同学人身平安,促进同学身心健康进展,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课堂教育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爱护同学,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当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3?、学校课堂教育管理,要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管理责任人,具体落实至每位任课老师,每位班主任,切实加强教育。4?、任课老师要认真做好课前一分钟进任课教室,并做好点名工作,对发觉缺课同学,要问清状况后准时向所任班级班主任以及相关责任人汇报,所任班级班主任要准时向缺课同学家长联系反馈状况,并向相关责任人汇报备案。?5、任课老师对教学的试验设备,体育器材等可能具有平安隐患的教学工具要准时修理,避开同学受伤而消灭平安事故;对简洁造成同学损害事故的体育课,活动课要准时进行使用说明和平安教育;活动要求班主任做好组织管理工作,体育老师要做辅导工作,要全程把握局面;对那些因身体缘由或本身有残疾但可以做稍微活动的同学,要求上操场,的确不能出操的同学,应支配留老师复习,预习文化功课。同学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听从管理。

  6、同学发生意外事故状况时,学校应快速实行有效措施。

  二十二、《学校巡查制度》1?、校内巡查人员:值日老师和值勤队员2?、巡查制度:?3、由值日老师负责校内巡查。(每天至少有2—3人参与巡查)4?、值日老师在晨读前,午后,放学后三个时段进行校内巡察(带领红领巾值周岗同学同时巡察),把校内分成若干块,每块责任到人,确保同学在校期间的人身平安,并认真记录,准时反馈。?5、中午,下午放学后做好清校工作。清校时间一到,同学都要离校,包括在操场上活动的同学。特殊状况做好支配,并作记录。?6、准时处理突发大事,遇重大问题准时向校长汇报。7?、在巡查过程中发觉同学违纪,不文明现象等准时向班主任反馈。8?、定时对校舍,场地,设施巡查。?二十三、《同学出操集会及大型活动平安管理制度》

  1、学校出操集会铃响后,各班须在教室或走廊集中排队。2?、按学校规定次序依次由老师带领到指定地点集中,过楼梯须慢行不统一踏步,班与班之间保持肯定距离。3?、排队行进中集中留意力,不开小差,不讲话,保持队伍整齐。

  4、在楼梯和到操场梯步处实行值周老师定点平安维护,确保同学平安规范地进出楼梯和操场梯步。

  5、出操集会结束后,各班应按规定次序进教室。6?、建立校内同学重大教育活动平安论证制度,参与校外社会实践活动须报学校或教育局同意方准进行。

  二十四、《

  学校生平安须知》1?、按学校规定时间上放学,有序进出校门,路上留意交通平安。不准带刀和危急品到学校。

  2、12周岁以下儿童不骑自行车放学。

  3、课余午间文明活动,不追赶奔跑,打架斗殴,上下楼梯靠右慢行。4?、到专用教室上课,须排队进出。?5、不攀爬学校围墙或教室门窗,不做危急性玩耍,不准在教学楼朝下扔物品。6?、上下铃响后,按次序进出教室,做到不拥挤,不一哄而散。?7、同学在课间或午间不得进入基建场地玩耍,就学时间同学未经老师同意不准私自出校门。

  8、集会出操必需排队,过楼梯或到操场时不统一踏步,并保持肯定的距离。9?、在老师指导下正确使用体育器材或试验仪器,未经老师组织,不擅拘束大型固定体育设施中玩耍。?10、讲究饮食卫生,同学不得在

  校内喝生水,吃零食。爱清洁,讲卫生,预防接种,防止“传染病”流行。11?、留意用电平安,同学不得玩耍电源开关,乱接各种电器,离开时必需做到关扇,关灯后关门。

  二十五、《同学上学,放学制度》

  1、按时上学,放学后按时回家。不在上学,放学路上追赶玩耍。2?、放学铃声响后,排好队,有秩序地回家。在队伍中,不攀肩,推搡,不争先恐后,不借故在校内里逗留,玩耍。3?、在上学,放学路上遵守交通规章,过大路时走人行横道,不违章骑车。4?、离校时与老师,同学道别,离家或归家时和家长打招呼。5?、确需骑车上学,必需满12周岁,且征得家长同意。

  二十六、《同学人身平安管理制度》?1、同学人身平安受法律爱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同学人身平安。

  2、同学在校内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同学。

  3、同学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大事,损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同学开展有害同学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同学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卑视个别生理有缺陷和“后进”的同学,全部同学在政治上一律公平。?7、学校应适当组织同学参与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急的劳动项目不得支配同学参与。

  二十七、《食堂平安管理制度》1?、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同学的膳食平安和食品平安。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觉患传染病人员应马上换岗。平常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需使用售货工具。?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选购人员不得选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6、食堂供应同学的膳食应留意养分搭配,保持新颖,严禁向同学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颖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如发生食物中毒,承包经营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实行消退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

  食品的容器必需平安,无害,防止食品污染。9?、食堂承包人员要帮忙学校做好食堂流淌人口暂住证的办理工作。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平安,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任凭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10?、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马上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二十八、《校内机动车平安管理制度》?1、机动车进入校内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内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2、机动车进校内应听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3?、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准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常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4?、校内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殊留意平安,防止撞人,撞物。

  5、车库应配齐消防器材,驾驶员应准时关锁好门窗,严禁火种进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二十九、《校内教工宿舍楼平安管理制度》?1、凡进出教工宿舍楼的人员一律要接受管理人员及门卫的管理。?2、外来人员来访,须在门卫处登记,所携带的各类物资能自觉接受盘查。进入车辆按指定地点存放。3?、各住户应文明生活,提高公德水平,邻里文明礼貌,严禁黄,赌,毒等违法犯罪大事发生,加强计生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严防被盗,火灾等人为灾难消灭,如遇突发状况,应准时向公安或学校及管理人员汇报,加强平安爱护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及力量。4?、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守有关规章和处理突发大事的力量,管理人员负有第一责任人职责。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事故追究制。

  三十、《防汛制度》?1、学校防汛制度是确保防汛期汛情,险情,灾情准时,精确

  ,畅通传递,做好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平安管理制度<>。

  2?、防汛值班必需由学校在编在岗老师担当。

  3、防汛检查是预防和消退隐患的重要工作,防汛工作应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救灾准时。

  三十一、《校舍、设施平安检查制度》?校舍检查的范围为学校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道路,围墙,食堂,配电房,库房,车棚等各项建筑设施。

  ?1、校舍检查的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

  ?学校应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的学校校舍平安工作领导小组为校舍平安检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对校舍平安检查的具体工作。

  2?、校舍平安检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要做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在正常状况下,学校应每学期对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平安检查;对一些年久失修的旧房要进行重点细致的检查;在风、汛、雨季要进行突击性的检查。校舍平安检查应邀请当地城建部门有阅历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每次平安检查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校舍档案保存备查。对发觉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它重大险情的应准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准时争辩落实修理措施;对经技术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实行断然措施,消退祸害。凡发觉校舍重大险情的均应准时上报。

  3?、除特殊平安隐患应准时实行措施排解外,一般的校舍修理应支配在暑假或寒假进行。校舍修理应按实际状况分为小修,中修或大修。重大修理方案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篇五: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条例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条例

  第一条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确定

  1、学校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利。

  2、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处理办法两部分。

  3、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制,确保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

  1、学校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向教师、学生和家长普及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

  2、学校应组织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学校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向教师和学生及家长普及消防知识和维护消防设施的基本常识。

  第三条

  安全设施维护

  1、学校应每年对建筑物、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学校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及时维修、更换故障设备。

  3、学校应严格控制校内施工,确保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作业,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第四条

  校园周边安全

  1、学校应加强校园周边的安全管理,定期巡查校园周边环境,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

  2、学校应与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建立联系,共同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

  3、学校应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安全通行。

  第五条

  校园安全事件处置

  1、学校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

  2、学校应制定责任清单,明确应急处置责任人员和行动流程。

  3、学校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第六条

  校园安全督导

  1、学校应每年进行安全督导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2、学校应建立安全督导机制,对校园内各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3、学校应对安全督导对校园安全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对待并加以改进。

  第七条

  安全责任追究

  1、学校应对安全工作失职、渎职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以保证校园安全。

  2、学校应加强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教育,使每个人员都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3、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共同维护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第八条

  附则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对本条例所提到的“学校”,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等教育机构。

  3、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应急处理办法,以确保校园安全。

篇六: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障学校及其周边环境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举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基本原则)学校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设置安全教育课程,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至少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一次集中的安全教育。

  第五条(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责任部门)市、区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

  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

  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所属学校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相关行政部门的管理)市、区各级公安、交通、卫生、文化、环保、工商、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校园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章

  校园安全管理

  第八条(学校和校长责任)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实施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安全保卫人员)学校应建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设立安全值班电话,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学校专职安全保卫人员享受公安人员待遇。

  高等学校设保卫处,建立校卫队,并配备相应的装备。保卫处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中等学校设保卫科,并配备相应的装备。保卫科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小学校设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并配备相应的装备。保卫人员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第十条(校园治安)学校实行门

  卫制度。学校保卫人员有权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检查,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的道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驶,并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教学区。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内打架斗殴、寻衅闹事,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危险、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凶器带进学校。

  第十一条(学校设施安全)学校的校舍、活动场所、教育设备设施、用具、生活服务设施和交通工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保障制度。

  教学所用的化学药品、危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地点,有专人保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饮食卫生安全)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并经法定检验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应根据活动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识别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预防和消除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确保学生安全。

  第十四条(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章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市政府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行政部门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安全。

  第十六条(治安、消防部门责任)公安机关必须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查处学校周边违法犯罪活动。在学生上学或放学时段加强巡逻,维护秩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学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将学校列为重点消防单位,定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严格防范和杜绝火情。

  第十七条(交通部门责任)公安交管部门必须在学校门口或附近路口设置学校标志、禁停标志、交通指挥灯、人行斑马线和机动车限速等必要交通安全标志,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第十八条(文化部门责任)学校周边二百米半径范围内不得设立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场所、桌球、网吧,以及学生不宜进入的其他场所。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在上述范围内已设立的相关场所进行清理,限期停业或搬迁。

  工商、城管部门必须对学校周边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生活秩序的无证商贩、乱摆卖进行及时清理。

  第十九条(环保部门责任)学校红线外五百米以内,不得建有严重排污、排废气、排粉尘或噪音超过五十米六十分贝的企业。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对上述范围内造成污染的企业限期整顿或限期搬迁。

  第二十条(镇、街道办或村、居委会责任)学校所在的镇、街道办或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维护学校周边治安、交通秩序,搞好文化、卫生管理和环保等项工作。

  第四章

  学校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校检查)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协同政府有关部门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对以下各项进行安全检查。

  (一)学校校舍、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活动场所、生活服务设施和交通车辆;

  (二)

  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和饮用水;

  (三)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和校园网络;

  (四)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和其他应列入安全检查的事项。

  学校在对上列各项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当

  限期学校整改。

  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当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发现学校和被检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或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检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章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

  第二十三条(学校责任)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实行严格过错责任原则,因学校管理不当和过错造成学生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和用具、活动场所和生活服务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的;

  (二)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和校园网络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国家法定卫生标准的;

  (四)学校知道学生有特定疾病或者特异体质,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而未予以必要注意或防范的;

  (五)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六)教职员工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的;

  (七)教职员工未履行工作职责或擅离工作岗位的;

  (八)事故发生后,学校未及时采取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九)学校或教职工违法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应由学校承担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本校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师生安全,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搞好安全管理,是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首要条件。对学校的稳定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人人参与安全管理,人人承担安全责任。

  第四条

  班级教育是安全工作的重要载体,必须以班级为基础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教师要以安全工作为第一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条例,不得有与之精神相违背的言行,不得做条例明令禁止的事情,违者将依据安全条例相关条款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六条

  安全工作管理实行能级管理、层层负责,以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自职责。

  第二章

  安全职责范围

  第七条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划分为课堂安全工作、德育安全工作、实验室安全工作、体育活动安全工作、班级管理安全工作、演出安全工作和办公室安全工作七部分。其中实验室安全工作和体育活动安全工作从属于教学安全工作;班级管理、活动及演出、生活管理等安全工作从属于教学和德育两大部分安全工作。

  第八条

  教学安全工作范围包括:室内教学活动安全、室外教学活动安全、实验室教学活动安全、体育活动安全和办公区活动安全等五大方面。

  第九条

  德育安全工作包括:生活管理、班级管理、活动演出等方面。

  第十条

  办公区安全工作范围包括:教师办公室、年级活动室、行政办公室、课外活动辅导室、其它教育教学用房。其安全工作由各室组长(牵头人)负责。

  第三章

  教学安全

  第十一条

  在教学活动区,任何教师都有责任监督并及时制止任何学生不安全行为,排除因行为而造成的安全隐患。对于视若不见、漠不关心的态度和行为,将视其后果的严重性而给予严厉处罚。

  第十二条

  必须保证教学区安全出口随时畅通,无任何堵塞。

  第十三条

  必须定期检查灭火器具的实效性、压力表、保质期和数量,确保证质量。

  第十四条

  必须定期检查教学区各电路开关、电灯、电扇、饮水机、广播等有无堵塞、松动、失灵、漏电、冒烟或明火迹象。若检查发现上述现象,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后勤部马上解决。

  第十五条

  必须不定期检查学生或教师是否带有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教学区,实验室的化学药品存放是否符合实验室安全细则,坚决杜绝任何实验用化学药品流出实验室。

  第十六条

  教学安全负责人负有对教师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强调、监督、检查、考核的责任,并和下属教师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第十七条

  不定期检查各教学用具的安全性,防止因脱落、折损、磨尖等而给学生造成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

  定期检查教学区卫生间的清洁卫生,避免因堵塞积水、污物等造成的湿滑而给学生带来不安全因素。

  第四章

  德育安全

  第十九条

  在德育活动范围内任何(生活)教师都有责任监督并及时制止任何学生的不安全行为,排除因行为而造成的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

  必须保证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安全出口随时畅通,无任何堵塞。不得在宿舍通道堆放杂物,或拉绳晾竿。

  第二十一条

  定期检查灭火器具的实效性、压力表、保质期和数量,确保质量。

  第二十二条

  必须定期检查生活区各电路开关、电灯、空调、饮水机、广播、磁卡电话有无堵塞、松动、失灵、漏电、冒烟或明火迹象,若有发现,必须立即通知学校后勤部派专人维修,禁止擅自修理。

  第二十三条

  不定期检查学生澡堂、盥洗室和卫生间各项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查澡堂衣柜、宿舍衣橱是否牢固,有无倾斜、松动。检查地面有无经常性积水,有无香皂、洗发露等致滑物品散落地面。检查通风口是否完好畅通。检查澡堂内有无漏电现象。

  第二十四条

  不定期检查室内床铺、开关、墙角、地板、衣橱、门缝有无虫蛀、黄蜂等、昆虫等情况,一有发现当即通知学校有关部门进行灭杀处理,避免造成因虫蛀而发生危险或伤人事件。

  第二十五条

  校园内禁止吸烟。若有家长在学生公寓吸烟,生活教师应当即制止,以免产生火灾隐患。

  第二十六条

  必须不定期检查宿舍护窗、栏杆的安全牢固性,禁止学生在阳台上逗留、攀越,坚决禁止学生翻越天桥栏杆。

  第二十七条

  班主任、副班主任和生活教师共同协作,做好学生食堂安全工作。每天学生用餐前,提前做好充分准备,考虑要细致周到,避免学生烫伤、摔伤、撞伤和打架斗殴等伤害事故发生。

  第五章

  实验室安全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操作人员必须在每堂课前检查仪器设备、玻璃器皿、实验药品等的安全性能。检查设备是否破损、断裂、松动、漏电,检查盛放药品的器皿是否缺口、龟裂,是否有污染。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按科学步骤实施操作过程。严禁违反科学顺序随意操作具有危险性的实验。

  第三十条

  应建立和完善实验室检查制度,防止设备、器皿和化学药品的流失,以致产生安全隐患。

  第三十一条

  经常性检查灭火器具的实效性、压力表、保质期和数量,检查消防喷水龙头是否完好通畅。

  第三十二条

  不定期检查实验平台、水管、水池是否破损、堵塞,照明电灯是否明亮,有无损坏、松动、漏电。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操作人员应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措施,确保能够顺利实施。

  第六章

  班级安全

  第三十四条

  班主任、副班主任教师应积极主动配合好各安全负责人的工作,监管好学生在学习、生活各方面达到安全、健康。

  第三十五条

  所有教师都有责任监督并及时制止任何学生的不安全行为。

  第三十六条

  班主任应规范小学生的日常行为,逐步养成良好习惯,经常性进行安全教育,培养提高安全意识。

  第三十七条

  应经常性检查教室内的桌椅有无破损、钉刺,地面有无脱落的螺丝钉、图钉或其他尖锐物品。

  第三十八条

  应经常性仔细观察教室内吊扇有无松动、不正常摇晃、断裂、失灵、难于控制等危险迹象,一旦发现,应立即停止使用吊扇,并报告教学安全负责人。

  第三十九条

  经常性检查饮水机有无漏电、倾斜,开关有无失灵等现象。低段学生可以少用或不用热水源,以免烫伤。高段学生应加强管理,规范行为,避免因拥挤、打闹而造成意外伤害。

  第四十条

  禁止学生在教室、走廊、楼梯、卫生间、宿舍等场合进行追逐游戏,教育学生在使用完铅笔、钢笔、小刀、三角尺、圆规、毛笔、学具等具有尖锐性学习用具之后,应及时放好,禁止利用学习用具进行打闹嬉戏。

  第四十一条

  禁止学生攀爬任何墙壁、栏杆、护窗、吊绳、树木或其它规定的建筑物。

  第四十二条

  应不定期检查学生活动区域的电路开关有无堵塞、松动、失灵、漏电、冒烟或明火迹象。严禁老师或学生擅自修理。

  第四十三条

  应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给学生讲解应急措施和路线。

  第七章

  体育安全

  第四十四条

  应建立体育课堂、课外活动、特长活动、运动训练等的教学常规,并严格执行,让学生形成良好习惯。

  第四十五条

  体育课上学生不得佩带钥匙、项链、小刀、铅笔等硬性物品;不得穿皮鞋、拖鞋、凉鞋进入体育课堂。着装应适合于体育活动,不必戴红领巾进行体育运动。

  第四十六条

  应经常性检查体育器材、场地、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能达到活动安全的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固定器材与设备,应挂牌明示,停止使用。同时上报教学安全负责人,并和学校后勤部联系派专人维修。

  第四十七条

  严格实行课堂请假制度,请病假须出示校医室及以上医院证明,请事假须出示班主任证明。见习学生须到场见习,因病回宿舍须由生活老师照管。任何人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四十八条

  应建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措施,保证执行。

  第八章

  演出安全

  第四十九条

  演出前应仔细检查演出场地的地面是否牢固、平整、清洁,有无散落的图钉、大头针、别针、铁钉或其他尖锐物品;演员座位是否有无断裂、硬物突起或其它容易致伤的情况。

  第五十条

  外出展演应提前了解周围环境,排除安全隐患。提前设计好活动路线,主动询问交通工具准备情况。

  第五十一条

  十人以上外出展演至少应派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跟随,并且须多次清点人数,保障安全。

  第五十二条

  不定期检查化妆品的有效性和保质期。对于变质或对皮肤产生强烈刺激的化妆品应禁止使用;注意检查演出服装、道具保管室的通风情况,发生霉变应立即进行处理。

  第五十三条

  应制订演出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给学生讲解应急措施和路线。

  第九章

  办公区安全

  第五十四条

  应经常性检查办公室的各种电路开关、仪器设备的安全性能、保障办公区安全用电。

  第五十五条

  严格遵守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进行危险性操作,严禁使用电炉等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电器。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各项安全细则的制订须以《安全工作条例》为准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自二O五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篇三」

  为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预防和减少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强化广大教职员工及学生的安全意识,明确每一个人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全体师生员公的人身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依照相关法律特制定本条例:

  一、任课教师

  1、教师要以人为本,依法施教,尊重学生,关爱学生。不准私自赶走学生或将学生赶出教室。

  2、不准按成绩编排座位。

  3、不准体罚、挖苦、侮辱学生。

  4、不准因学生犯错误而迁怒家长。

  5、不准强迫学生做力不能及的事。

  凡违反上述五条规定者,由此引发的一切意外,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二、体育安全

  1、体育教师要及时检查体育设施和场地安全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组织各种体育比赛,事先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凡不进行安全教育者,如发生意外,由组织者承担责任。

  3、不准强迫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4、大型活动要认真组织疏导。严防拥挤、追逐打闹,如发生意外,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寝楼安全管理

  1、学生租房居住必须签定协议书,家长、学生、班主任三方签字,政教处盖章备案,私自外宿,后果自负。

  2、班主任查寝,必须按规定到指定房间认真检查,如实登记。如因漏查漏报而引发意外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3、学生寝楼实行晚间值班制度,寝管员不脱岗、离岗,加强巡查和管理,确保学生住宿安全。

  4、维持就寝秩序,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5、及时发现并制止寝室内的各种违纪现象,诸如吸烟、饮酒、打架、凶器带入寝室、私拉乱扯电线等。

  6、严防学生夜间以非正常方式逃离寝室。学生离开寝楼而寝管人员没有发现,由此引发的意外,追究当班人员责任。

  7、如有学生突发疾病,要及时安排就诊,并迅速通知班主任,由班主任与家长取得联系。

  四、门卫管理

  1、认真落实来客、来访登记制度。如有外来人员到校内寻衅闹事而无登记者,追究当班人员责任。

  2、严禁学生无假条外出。如发现无假条外出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当班人负责。

  五、学生安全管理

  1、学生在校期间,不履行请假手续,不准擅自离校。有事请假需家长到校,经班主任签字、政教处批准方可离校。

  2、将各种凶器带入校内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凡实用者一律勒令退学。

  3、学生入校、离校必须走学校大门,不准私自跳铁栅栏及周围建筑物(包括附属设施),违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一年处分,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4、上下楼梯,出入校门必须先后有序,严禁蓄意拥挤,高声喧哗,故意制造事端。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在体育课中听从教师指挥,不准私自到其它场地或设施内进行其它活动,有不适宜参加剧烈运动的疾病(如心脏病等)的学生,不准参加对抗性或具有风险性的体育活动。

  6、学生不得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得在栏杆边、窗户边打闹玩耍;不得坐在走廊栏杆上、窗户上;不得在栏杆及窗户上探头向下吐口水或做危险的事情;不得从楼上往下抛掷任何物品;不得把书籍或物品放在窗户外附属设施上。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在大型劳动、卫生扫除过程中,注意安全,不允许学生站在窗台上擦玻璃,确有擦玻璃的需要,将门窗插死之后,只擦里面,不擦外面,否则出现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8、严禁在校园内外打架斗殴,更不允许勾引校外人员入校,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9、各班放学后应将电灯、门窗关好,不允许在班级使用教学以外的电器,不允许私自拆御、安装开关、灯管等电器。

  10、故意破坏防火设施及其它公物的,一律勒令退学。

  11、在做实验时,严格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私自带进实验室,更不准将易燃、易爆、有毒的实验药品带出实验室。

  12、大型活动、集会、观看电影,进出教学楼、进退会场必须听从学校统一指挥。

  13、注意交通安全。学生离校,要结伴而行,不单独行动,不乘坐摩的、机动三轮车。否则,后果自负。

  14、不准将火种带入寝室。违者,除给予记过处分外,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负责。

  15、不在校门外购买小滩食品,以确保饮食安全,违者给予警告处分。

  16、其它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如与本条例有冲突之处,以本条例为准。

  为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预防和减少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强化广大教职员工及学生的安全意识,明确每一个人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全体师生员公的人身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依照相关法律特制定本条例:

  一、任课教师

  1、教师要以人为本,依法施教,尊重学生,关爱学生。不准私自赶走学生或将学生赶出教室。

  2、不准按成绩编排座位。

  3、不准体罚、挖苦、侮辱学生。

  4、不准因学生犯错误而迁怒家长。

  5、不准强迫学生做力不能及的事。

  凡违反上述五条规定者,由此引发的一切意外,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二、体育安全

  1、体育教师要及时检查体育设施和场地安全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组织各种体育比赛,事先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凡不进行安全教育者,如发生意外,由组织者承担责任。

  3、不准强迫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4、大型活动要认真组织疏导。严防拥挤、追逐打闹,如发生意外,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寝楼安全管理

  1、学生租房居住必须签定协议书,家长、学生、班主任三方签字,政教处盖章备案,私自外宿,后果自负。

  2、班主任查寝,必须按规定到指定房间认真检查,如实登记。如因漏查漏报而引发意外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3、学生寝楼实行晚间值班制度,寝管员不脱岗、离岗,加强巡查和管理,确保学生住宿安全。

  4、维持就寝秩序,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5、及时发现并制止寝室内的各种违纪现象,诸如吸烟、饮酒、打架、凶器带入寝室、私拉乱扯电线等。

  6、严防学生夜间以非正常方式逃离寝室。学生离开寝楼而寝管人员没有发现,由此引发的意外,追究当班人员责任。

  7、如有学生突发疾病,要及时安排就诊,并迅速通知班主任,由班主任与家长取得联系。

  四、门卫管理

  1、认真落实来客、来访登记制度。如有外来人员到校内寻衅闹事而无登记者,追究当班人员责任。

  2、严禁学生无假条外出。如发现无假条外出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当班人负责。

  五、学生安全管理

  1、学生在校期间,不履行请假手续,不准擅自离校。有事请假需家长到校,经班主任签字、政教处批准方可离校。

  2、将各种凶器带入校内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凡实用者一律勒令退学。

  3、学生入校、离校必须走学校大门,不准私自跳铁栅栏及周围建筑物(包括附属设施),违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一年处分,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4、上下楼梯,出入校门必须先后有序,严禁蓄意拥挤,高声喧哗,故意制造事端。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在体育课中听从教师指挥,不准私自到其它场地或设施内进行其它活动,有不适宜参加剧烈运动的疾病(如心脏病等)的学生,不准参加对抗性或具有风险性的体育活动。

  6、学生不得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得在栏杆边、窗户边打闹玩耍;不得坐在走廊栏杆上、窗户上;不得在栏杆及窗户上探头向下吐口水或做危险的事情;不得从楼上往下抛掷任何物品;不得把书籍或物品放在窗户外附属设施上。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在大型劳动、卫生扫除过程中,注意安全,不允许学生站在窗台上擦玻璃,确有擦玻璃的需要,将门窗插死之后,只擦里面,不擦外面,否则出现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8、严禁在校园内外打架斗殴,更不允许勾引校外人员入校,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9、各班放学后应将电灯、门窗关好,不允许在班级使用教学以外的电器,不允许私自拆御、安装开关、灯管等电器。

  10、故意破坏防火设施及其它公物的,一律勒令退学。

  11、在做实验时,严格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私自带进实验室,更不准将易燃、易爆、有毒的实验药品带出实验室。

  12、大型活动、集会、观看电影,进出教学楼、进退会场必须听从学校统一指挥。

  13、注意交通安全。学生离校,要结伴而行,不单独行动,不乘坐摩的、机动三轮车。否则,后果自负。

  14、不准将火种带入寝室。违者,除给予记过处分外,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负责。

  15、不在校门外购买小滩食品,以确保饮食安全,违者给予警告处分。

  16、其它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如与本条例有冲突之处,以本条例为准。

篇七: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和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学校安全理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理应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学校安全。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的安全工作;

  (三)依法查处违反学校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四)负责编制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规划。

  各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教育部门)依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理应依其职责履行对学校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理应注重学生的人身安全,支持学校做好安全工作。

  第六条

  学校理应增强学校的安全管理,依法对学生实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

  学生的监护人理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水平,配合学校对学生实行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生理应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遵守学校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责任人。

  第八条

  学校举办者对学校安全管理所需要的费用理应予以保障。

  第二章

  学校环境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

  学校区域或周边区域建设、设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或高压电生产、配送等设施设备,应按国家规定与学校保持安全距离。

  第十条

  学校区域或周边区域的山体、水流对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等存有安全隐患的,规划、国土或水务主管部门应实行测评,并按测评结果向相关部门或学校发出禁止使用、通行或整改、设置防护设施的通知,相关部门或学校应按通知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并相对应设置禁用或禁行、禁止靠近等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

  学校区域或周边区域内有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排放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物、各类噪音、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环境保护部门应依法查处。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理应在学校门前路段设置禁停、警示、限速标志标线。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理应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第十三条

  学校门口处在交通事故易发路段或交通繁忙路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学生上学或放学时段安排警力,维护学校门口道路交通秩序。学校理应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

  学校或周边区域不得设立电子游戏场所、网吧。

  营业性歌舞厅、桌球场馆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正常学习的地点设立。

  第十五条

  在学生上学或放学时段,公安机关理应增强学校周边的巡逻。

  学校及周边有敲诈、勒索学生现象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即时处理、整治。

  第十六条

  学校或教育部门发现学校区域或周边区域存有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情形或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应即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理应依法即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

  学校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无国家安全标准的,市教育部门应会同规划、建设部门制订相关安全标准。

  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不得利用该建筑物、设施实行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八条

  新建学校或将现有建筑物改建为学校,理应通过规划验收,未通过规划验收的,市教育部门不得发放办学许可证。

  第十九条

  公安消防部门理应定期对学校实行消防安全检查,严格防范和杜绝火情。

  第二十条

  学校应对教育教学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并记录检查、维护情况。

  学校实验室及技能操作、文艺、体育的用品和其他设施、设备,在使用前理应实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理应会同相关部门对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和危害废物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等必须有明显标识,将其存放安全地点,并指定专人保管。

  学校对教学中使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等物品产生的危害废物统一收集、分类贮存,并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理和处置。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按规定配备医务人员、常用药品和急救器材。

  校内易发生碰撞、滑倒等意外的地方,学校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对学校内的锅炉等特种设备、特殊训练场地、器械等设施、设备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并对学生实行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条

  以下运载学生的车辆(以下简称校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并报公安交管部门审查合格取得通行证后,方可运载学生:

  (一)学校自有的车辆;(二)学校长期租用的社会车辆;(三)学校临时租用的社会车辆。许可证不得转让,不得挪用于其他车辆。

  公安交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理应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校车应有全市统一的明显标志,应加装扶手、栏杆等安全装置,前排座位理应设有三角式安全带。

  第二十六条

  校车驾驶员应持有与所驾车辆相符的驾驶执照,并具有三年以上良好驾驶记录。

  第二十七条

  校车运载学生的数量,不得超过机动车行使证核定的载人数。

  学校应指派专人对每一次校车运载学生的情况实行查验,发现超载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理应予以制止。

  在接送学生时,校车应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维护车内秩序和保障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

  第二十八条

  校车可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可在公交站台上下客。校车在按照交通规则掉头、转弯或者停泊时,其他车辆理应避让。

  第四章

  学校活动的安全

  第二十九条

  学校理应建立安全事故防范制度,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员工理应遵守学校安全管理,按规定履行职责,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门卫制度。非本校教职员工、学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任何人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物品、动物或受治安管制的枪支、器具带进学校。

  第三十二条

  除紧急救助车辆外,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学校教学区和运动区。

  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理应按规定的道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驶,并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第三十三条

  学生应按规定的放学时间离校,提前离校的,必须有班主任或校长指定人员的签名,未成年学生提前离校的,还须有监护人陪同,否则门卫不得放行。

  第三十四条

  学生应到校而未到校的,学校理应即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第三十五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法定假日或市教育部门作出防疫、安全防范等安排外,在7时至18时时间段内,学校不得拒绝本校学生留校或入校。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确保学习或住宿区域的通道畅通,不得封堵安全出口。

  夜间关闭校门前,学校保卫人员应巡查学校,确保非住校学生已全部离校。

  第三十七条

  学校组织的文艺、体育、庆典等大型活动,应申明纪律,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规定进出活动场所的顺序,并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第三十八条

  学校组织体育教学、竞赛,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游泳、跳水、器械项目的教学、竞赛,应有充足数量、具备专业救护水平的人员现场看护。

  第三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按安全第一的原则制定活动方案,配备救护药品器材,并按每班至少两名的数额安排教职员工实行全程陪护和管理。

  第四十条

  学生有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其他异常的生理、心理情况的,学生或其监护人理应如实告知学校。学校应做记录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作出相对应的妥善安排,涉及个人隐私的学校理应保密。

  学校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生理或心理异常的,应给予协助并即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第四十一条

  学校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共同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学校应与受委托单位或共同组织单位书面约定必须提供的安全保障。受委托单位或共同组织的单位必须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与学校的约定,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充分的安全保障。

  学校理应查验受委托单位或共同组织单位的卫生与安全保障措施、人员安排及交通工具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

  市教育部门理应统一制定教学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学校理应在实验室显著位置张贴教学实验安全操作规程。

  实验课教师应在课前向学生说明操作规程和考前须知,并指导学生安全操作。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建立卫生保障制度,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理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学校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增强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

  第四十四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的,理应制定住宿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

  第五章

  应急救助与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市教育部门统一制定学校应急处置机制。学校理应制定火灾、气象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事件处置预案,预先安排负责人员,出现紧急事件时,应即时处理救助,并按规定报告市、区教育部门,即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防范、控制措施。

  第四十六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学校停课时,学校应按气象灾害处置预案安排教职员工到校,保证到校学生的安全,除情况允许或有监护人陪同外,不得让到校学生自行离校;学校安全状况不允许的,学校应保护学生到安全场所避险。

  第四十七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在学生上学途中生效的,校车驾驶员应将学生接载到学校暂避,但路面交通或沿途安全情况不允许的,应就近寻找安全地方暂避,并负责保护。

  第四十八条

  学校每一学期理应安排一次学生生存自救演习。

  第四十九条

  每学期第二周为学生安全教育周。

  在安全教育周期间学校理应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实行安全教育。

  第五十条

  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突发疾病或受到人身伤害的,学校理应即时采取救护措施,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并按相关规定实行报告。

  第五十一条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相关部门应按规定实行调查并即时做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二条

  政府举办的学校理应购买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其经费由市区财政承担。

  鼓励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购买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其经费由举办者承担,不得向学生收取或变相摊派。

  第五十三条

  学生人身伤害的赔偿,当事人可协商解决或向教育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向教育部门申请调解的,教育部门理应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调解意见。经教育部门支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教育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条例规定,或未按规定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学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由教育部门或相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教育部门或相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媒体上予以通报批评,并由教育部门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校长给予行政处分;对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由教育部门责令停办。

  学校未按规定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校长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对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的举办人、学校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教育部门禁止其从事学校管理事务5年。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学校安全事故的责任,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过错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的过错造成的学校安全事故,由学校承担相对应的责任。

  因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过错或者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学校安全事故,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生承担相对应的责任。

  因学校、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过错造成的学校安全事故,由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相对应的责任。

  因几方共同过错造成的学校安全事故,由各方按照过错水准承担相对应的责任。

  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学校能够本着自愿原则,根据其条件和实际情况,对受到伤害的学生提供协助。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七条

  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已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发生学校安全事故,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由有过错的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对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因学校周边环境因素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由有过错的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对应的责任。

  第六十条

  侮辱、殴打学生、教职员工,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招收全日制学生的其他教育机构,面向青少年的培训机构及从事学前教育的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二条

  学校周边区域是指距离学校红线200米的区域,或高度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应保持的安全距离。

篇八: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目录

  1第一章

  总

  则

  2第二章

  组织领导

  3第三章

  宣传教育

  4第四章

  规章制度

  5第五章

  安全管理

  6第六章

  事故处理及奖惩

  7学校安全工作的落实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员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其安全防护意识,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技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切实降低事故发生率;依法处理校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要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学校主要领导、年级主任、教学处、后勤主任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组长对全校安全工作负责;副组长负责及时了解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迅速准确传达、落实上级和学校领导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定期向上级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年级主任对本年级工作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教学主任对所负责的功能场室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后勤主任对住宿师生及食堂安全负责;上课期间的安全由上课老师负责;值日行政对其值日时间内发生的安全事件应积极予以配合救护。全校教职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要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管理,行政管理部负责指导各责任人具体落实。

  第六条

  学校安全工作还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公安、交通、消防、卫生等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创“平安文明校园”活动。要聘请法制副校长指导学校安全工作。

  第三章

  宣传教育

  第七条

  要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及时传达各级行政机关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

  第八条

  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集会、活动、学科教学渗透等形式,针对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及知识结构、认知能力等来进行。在校内醒目处公布火警、匪警、急救、交通事故及当地派出所的报警电话号码,开辟安全教育专栏。

  第九条

  要根据季节、地域、环境等不同特点选择安全教育的重点内容,开展演习和训练,使学生接受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运动伤害、防火、防雷、防煤气中毒、防暴力侵害、防骗等安全知识教育。要对学生进行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为重点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使学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第十条

  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时消除学生的心理障碍,防止学生出走、自残、自杀等行为的发生。

  第十一条

  要定期举办学校安全知识培训班,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理能力。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逐步实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三条

  实行学校集体外出活动报批制度。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由学生书面经家长签字同意后,指派有经验的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凡不安全或安全措施未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

  第十四条

  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应即时向安全工作领导组组长报告。

  第十五条

  落实“安全教育周”制度。要结合每学期的安全教育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六条

  实行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各功能场室的责任人每周进行一次安全例行检查,学校定期不定期检查各班、各功能室和其它教学设施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及时处理,消除隐患,对有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向上报告的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加强门卫保安工作,完善保安制度。学校保安人员要认真挑选,尽量安排年轻的退伍军人,不能安排老弱病残的人员当保安。对外来人员的进出一律进行登记制度,严防在校学生被拐骗及强行接出校园等事件的发生。

  第十八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专项考核制度。每学期结束要对各班级、功能室的安全工作予以考核。

  第十九条

  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各班级及功能室的责任人要明确各自的职责与义务,并对所负责的安全范围内的职责负责。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高度重视学校周边环境整治。要借助派出所的力量,及时消除有碍学校周边秩序和学生安全的各类治安隐患,使学校周围有一个健康、安全、文明的环境。

  第二十一条

  行政管理部要加强校舍的管理与维修,消除事故隐患。学校要定期对校舍和其它的设施等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和其它的设施及时维修。另外,要依靠当地公安部门做好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要督促好学生公寓办公室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要健全、完善住校生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教学服务中心要加强学校各种教学设备的安全管理,艺术体育中心要加强各种艺术体育器材的安全管理。要经常组织各功能场室的责任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学校的各种仪器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对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设备、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第二十三条

  各学部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好各种宣传工具的教育功能,充分发挥好“交通安全学校”、“家长学校”

  等机构以及“校外法制副校长”齐抓共管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

  要特别做好防火、防溺工作,要特别重视教育学生掌握火灾和溺水自救的基本常识和技能。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新。学校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课要有教师现场指导。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药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要严格危险品购买、保存、使用的审批程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五条

  要特别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外出不得租用车况不良和无牌证交通工具,严禁乘坐无证照人员驾驶的车辆、船只,不得超载。学校成立交通安全监察小组,由教师、学生和学校保安组成,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维护好学校门口和附近主要路口的交通秩序。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学校食堂要严把食品关,饮具、用具和食堂环境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学校要重视传染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坚持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发现患传染病的学生,应立即与其家庭联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蔓延。

  第二十七条

  体育课或体育活动要事先做好准备,加强防护,注意安全。必须采购和使用质量合格的体育器材,对运动场地、器械要经常进行检查,保持运动场地平整和清洁,合理地划分活动区域,创造安全锻炼的良好环境。投掷标枪、铅球等危险区域要严格防范学生擅自出入。要组织好课堂教学纪律,注意室外教学规范。

  第二十八条

  学校组织学生劳动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对有关场地、工具做好安全检查,对学生提出明确的纪律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文艺演出、报告会等活动时,应对活动场馆进行安全

  检查,重点是电路和消防器材。要制订好活动安全预案和消防应急预案,应预先安排好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通道。

  第三十条

  安全工作领导组名单及安全工作制度要向全校师生公布,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安全事故处理的记录及安全工作制度、安全设施目录等均应归档。

  第六章

  事故处理及奖惩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将作为教师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一律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以及职称晋升资格。

  第三十二条

  要学习和贯彻《学校安全条例》,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凡师生在校外因非学校责任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做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对遇险不救、临危脱逃者,要给予政纪处分。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学校安全工作的落实

  高度重视,认真摆正安全工作位置,学校安全历来为社会所关注,是维系师生生命、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搞好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创造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让每个孩子都接受良好教育的客观需要。学校领导和职工必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坚决克服松懈、麻痹、马虎思想和厌战心理,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作到警钟常鸣,将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重点抓实抓好。学校领导不仅要认真领会上级有关安全文件要求,将上级安全文件要求执行落实到位,而且要组织全体师生进行认真学习、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他们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积极主动投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完善制度,不断强化学校安全责任管理体系

  学校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实际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档案,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做到安全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做,责任有人担。

  会议制和值班制

  学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工会议,学习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每季度必须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根据实际和季节特点,开展安全宣传和检查,做好安全记录,总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课间、夜间、双休日、节假日及雨汛大风暴雪期间,学校要安排人值班,进行认真巡查,做好安全值班记录,发现情况,要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同时及时向校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学校校长是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校长必须亲自抓学校安全工作,将其纳入常规工作管理之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定期、经常、负责地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落实到人,限时到位。

  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

  凡学校发生重大突出事件、师生伤亡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最迟不超过1小时)上报。并同时报告当地消防及公安等有关部门,并在事件处理结束后3天内将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上级主管。学校在实行重大事故及时上报制度的同时,要建立年度零报告制度。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包括:师生非正常伤亡事故、在校园内发生伤害事故、学生出走事件、校舍及设施危及师生安全的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停课或重大经济损失事件、火灾事故、重大盗窃事件、师生违法犯罪情况及严重影响学校安全的其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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