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亿赛范文网!

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5篇

时间:2023-12-13 09:12: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具体实施办法

  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具体实施办法

  v>

  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具体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决策制度,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1、重大决策。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文件精神、指示、任务、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

  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和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2、重要干部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并决定各股室和下属单位相关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以及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或处置等项

  目。

  4、大额资金的使用。研究并决定本单位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决算,1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酝酿阶段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

  证;

  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机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

  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前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主要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XX股室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1、保证出席人数。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领导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参会成员应逐个表态。领导应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到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发现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

  分歧较大,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有关会议纪要,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班子领导、相关股室和人员。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

  查。

  4、组织列席旁听。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应报告纪检监察组,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有关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三)执行阶段1、分工组织实施。经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任何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责任追究

  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抓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组织实施;

  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分工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一)严格落实责任追究1、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

  的,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责任追究主要根据本人职责范围和权限,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3、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给予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篇二: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集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反腐倡廉建设,规范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促进集团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属集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由集团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任何班子成员不得擅自决定。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当在事后24小时内向集团党委、董事会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集团党委、董事会在事后按程序予以确认。经集团董事会授权,集团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集团建立健全董事会、党委会(常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四条

  集团党委、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在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坚持以下原则:

  (一)集体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

  策的民主性;

  (二)务实高效:从实际出发,及时决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三)依法进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四)保守秘密:对会议未通过的事项、限定范围内的事项、属于集团秘密的事项,不得泄露。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集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需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决议的事项:

  1.集团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变更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3.选举和变更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4.董事、监事报酬事项;

  5.集团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6.集团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7.集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8.集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9.集团发行公司债券;

  10.集团重大对外捐赠、赞助;

  11.集团章程修改;

  12.其他按照规定需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决议的事项。

  (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1.集团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

  2.制订集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集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集团国有资产、产权处置方案;

  5.制订集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拟订集团合并(兼并)、分立、上市、解散、合资、股份制改造、破产或变更形式等重大事项的方案;

  7.决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制定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

  9.决定集团经理层工作分工;

  10.根据上级决定,依照法定程序,任免集团高级管理人员;

  11.听取集团总经理工作汇报,批准集团经理层工作报告,检查、监督、考核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和集团经营业绩;

  12.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对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13.决定集团职工工资分配方案,批准集团所属各单位的职工工资分配方案;

  14.批准所属各单位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5.审批集团及所属各单位的投资、担保、融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合同签订、重大对外捐赠等事项;

  16.决定集团及所属各单位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17.制订或修订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和集团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集团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

  18.上级机构授予董事会的其他职权;

  19.法律法规规定及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应由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1.主持集团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拟订集团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3.组织实施集团年度经营计划、投融资方案;

  4.拟订集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拟订集团基本管理制度;

  6.制定集团具体规章;

  7.根据董事会授权,其他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四)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1.听取和审议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集体合同草案、劳动合同方案、薪酬调整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审议其提请的重要事项。

  (五)党委决定的事项:

  1.集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

  2.集团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制订党的建设重要制度;

  4.集团领导班子建设;

  5.集团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6.由集团管理的领导干部考核方案;

  7.集团管理权限范围内违纪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理、不合格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置事项;

  8.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

  9.呈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集团党的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的工作报告及重要会议文件;

  10.企业文化建设;

  11.老干部工作、企业稳定工作、武装保卫工作等方面的重5要问题;

  12.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集团直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和奖惩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总经理助理、副总师、机关部室、事业部正、副职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及解聘、奖惩及其后备人选的确定;

  (二)向上级推荐集团领导班子后备人选;

  (三)向集团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四)集团党的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

  (五)集团及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和推荐;

  (六)尖端人才、中级专家等专业技术人才的聘用及解聘;

  (七)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和奖惩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集团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要新产品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及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的招投标,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二)融资、对外担保项目;

  (三)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集团或者

  上级机构所规定的集团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三)集团统一管理对外捐赠、赞助事项,集团所属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捐赠、赞助;

  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第九条

  集团“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代会及党政联席会等会议形式,经集体研究讨论后作出决策。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或总经理等可根据议题设置和实际需要提议召开。

  集团董事会每年度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提前10日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当于会议召开1日前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各位董事和监事。

  第十条

  集团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原则上至少提前24小时与集团党委沟通,听取党委的意见,党委不同意或者党政主要领导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不提交会议。进入集团董事会、经理班子的党委成员,应当贯彻集团党委的意见或者决定。

  第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集团应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履行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听取、吸收各方面意见。

  第十二条

  需要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按有关法规或政策的规定应征求上级机构派驻监事会意见的,在研究决策前,应报告上级机构监事会,请其参加有关会议或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

  重大决策的程序:

  (一)党政主要领导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分管领导召集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原则上至少提前7日听取集团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于重要的经营管理活动,在决策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前,还应征询法律部门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的决策程序:

  (一)民主推荐。按照组织程序,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原则上需经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二)酝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讨论决定或决

  定呈报前,应充分酝酿。酝酿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集团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中进行,注意听取纪检监察和安监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应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的意见。

  (三)考察。对集团党委、集团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严格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

  (四)讨论决定。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先由集团党委酝酿讨论。党群干部由党委作出任免决定,并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管理干部提交董事会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产生。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多数人不同意的,应暂缓决定任免。

  第十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的决策程序:

  (一)由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

  (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职能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根据所要决策问题的内容,召开相应形式的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

  (一)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的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三)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按照规定权限,召开相应形式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集团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原则上至少提前24小时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集团党委、董事会、经理班子等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第十九条

  集团召开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保证出席会议的有决策权的人员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条

  集团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当进行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记名投票进行。赞同票超过半数的,方能形成决定。投票表决时,党委、董事会主要负责人或其他相关领导应简要说明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同时由党委、董事会指定专人负责决策过程的资料归集并存档备查,印发会议纪要送达决策机构全体成员。

  第二十一条

  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事项逐个发表意见,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并说明理由、记录在案,承担相应的决策责任。因故未出席的应出席人员,可以书面形式表

  达意见。党委书记、董事长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二条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存在严重分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可根据议题内容,视情况邀请职工代表、党员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作出后,由集团党委、董事会等在7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和各自职责范围及时向

  上级机构报告,需要

  上级机构或其他上级部门审核、备案或批准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落实回避制度。符合回避制度规定范围的人员,在形成“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时,应当回避。出席会议的决策人员应当对“三重一大”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决策失误的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

  决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三重一大”决策作出后,必须严格执行,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规定作出的“三重一大”事项,按照11集团分工,相关部门应拒绝办理,并报告有关领导。

  第二十八条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根据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第二十九条

  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议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三十条

  集团党委支持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等机构依法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策,并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执行,监督决策的实施。对决策实施过程中发现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应及时提出意见;情况得不到纠正的,应及时向上级反映。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集团纪委、纪检监察部要切实履行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开展党内监督和效能监察,并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规定和本细则,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把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考核评估,每半年向

  上级机构纪委报告一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二条

  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是集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

  第三十三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决策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点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同时,要作为企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应通过一定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开。集团党委组织部、工会要注意收集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并及时向集团党委报告。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部、审计部,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集团领导班子成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任免、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

  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个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二)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

  (三)未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而盲目决策的;

  (四)不遵守、不执行经过集体决策事项的;

  (五)执行决策后对发现的可能造成的损失,不采取补救13措施的;

  (六)不按照规定向上级机构等上级机关报告有关事项的;

  (七)泄露集团秘密或者国家秘密的;

  (八)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

  集团纪委、纪检监察部不履行监督检查和报告职责,造成集团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追究集团纪委书记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进行问责和追究纪律责任;给集团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予以责令清退。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集团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细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企业管理权限,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审核备案。

  第三十九条

  集团所属各单位应严格执行集团相关管理制度。各单位在履行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前,涉及集团事先批准或同意的事项,须事先征得集团的批准或同意。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集团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5

篇三: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第1篇】“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和相关规定具体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现就我局重大决策、重大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以及大额资金使用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三重一大”制度学习贯彻执行情况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一)重大决策方面

  第一,认真学习“三重一大”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规定,领导班子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其次,定期召集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就优化环境、强化服务、抓好企业生产、新续建项目建设等进行具体深入的研究,加以认真落实。一是对于生产企业,主要通过深入下去走访调研的形式,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诸如招商引资投入生产的企业继续完善相关手续问题、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转型升级、1“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提质增收的问题等。二是对于新续建项目,采取机关干部职工全员服务的办法,按照项目的实施,将机关干部职工分成若干小组,专门提供服务,特别是重大项目如京宁热电、福瑞医疗科技园、华为云计算等新续建项目,成立专门推进小组,进入厂区或建设工地,有针对性的解决企业建设发展主要矛盾和问题,促进项目如期建设、如期投产、如期入规。三是不论是生产企业运行,还是新续建项目的推进,我局按照周安排、日督促、月调度的形式,确保服务到位、人员到位、抓出效果。

  (二)重要干部任免方面

  近年来,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配置股室负责人。对于干部职工年终考核,推荐先进个人或后备干部都要通过全体干部职工测评,各科室拿出基础意见,党委会根据平时考评掌握的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集体研究决定。近年来,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度,使得对于重要干部任免和干部考核评优等方面没有出现不同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方面

  对于重大项目的安排,始终坚持班子集体研究后上报区分管领导确定。重大项目一般分为两方面,一是政府要求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比如迎接自治区和市委政府产业观摩会时企业宣传栏的制作、观摩会场地的整理建设、景观墙和美化亮化;电力设施改造过程中涉及拆迁补偿费用、企业排污或污水处理补贴等。二是单位内部购置大宗办公设备、固定资产处置管理、车辆管理。重大项目的安排都2“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要通过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报请政府批准,按规定程序实施。特别是单位内部办公设备或固定资产购置,先征求各科室意见建议,确定需购置的设备及用品后报局务会研究确定后,提出申请报区采购办办理相关手续进行。

  (四)大额资金使用方面

  严格执行大额资金使用报批制度。凡1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或支出,都要经局务会议研究。万元以上资金都要报政府批准后方可支出使用。在大额资金使用方面,一类是涉及政府兑现给企业优惠政策:如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优惠政策兑现、专项资金补贴,此类资金直接通过财政支付。另一类单位内部大额资金使用也要通过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支付给对方,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支付效能,也堵塞了进账出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漏洞。

  二、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责,都要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党委也对“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督查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执行情况,并向党委会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同时主动接受上级组织和党内外监督,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是没有按照决策程序作出的决定或者擅自改变党委集体决定,对党委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3“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成严重损失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轻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存在主要问题及今后打算

  我局虽然在“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过程中做了一些工作,但是距离上级规定和要求仍然差距不小,主要是对“三重一大”制度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三重一大”的自觉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决策内容和方式有待进一步拓展,决策程序和步骤还需进一步落实到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三重一大”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具体落实工作的各个节点上,进一步明确、细化、量化集体决策事项的范围和重点,继续优化、规范决策方式和决策程序。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监督和指导,扎实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第2篇】街道“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湘办发[20xx]22号)文件精神,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对各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我街道及时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街道成立年以来,我街道领导班子结合实4“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际,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民主公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勤敏高效,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广泛宣传,积极谋划,形成有效管理制度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组建了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街道领导班子作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小组。定人定责,并将机构向部门、社区、村委进行有效延伸,扩大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广泛性。二是形成决策制度。根据县委文件精神,建立并下发了《xx街道党工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求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予以重新修订并遵照执行。同时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如失地农民安置、办公大楼翻新、道路硬化亮化、各级部门考核、专项经费划拨等均经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慎讨论研究后决定。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专题会议研讨、下发文件资料、走出去观摩学习、带回来消化对照等方式,进行制度宣传,使广大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

  二、明确目标,强化执行,推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

  “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1、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集体研究、广泛讨论、民主决策。xx街道党工委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条块运作,纠正决策时容易“先入为主”的偏差。对事关街道经济社会发展长远目标规划、重大改革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决策,首先进行认真调研,形成初步意见,再征询各方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遵循“会议集体决策、依法依纪决、科学民主决策”三大原则,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评估论证,最后再提交街道党工委办公会议讨论、票决。

  2、重要干部任免坚持提名考核、结果公示、纪工委监督制度。对干部人事任免,实行预案优选,“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调查、谁负责”,无记名投票产生任免结果。票决制度严格按照提出议题、准备材料、酝酿意见、充分讨论、会议票决、作出决策、资料存档7个步骤逐项进行。票决制度使决策过程更加透明,较好地发挥了集体智慧,有效地避免了决策失误。如在今年的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采取公推直选与两推一选结合的办法,民主推优,街道领导全程参与,真实评价,对结果的有效性与公正性予以监督。

  3、大额资金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程序严格、监督到位原则。一是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内部稽核制度》、《接待用餐管理制度》等,做到“有法可依”。二是严格规范审批审核手续,大额资金的具体使用层层签批,由项目的分管人员、主管领导及“一把手”分别审核签批,并实行财务帐目联签制度,道道负责、层层把关,确保专款专用。三是建6“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立大额资金使用监督制度。大额资金的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并对大额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审计。

  4、严格招投标制度。在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等招投标活动中始终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操作、公平交易。一是实行“四公开”,即公开办事制度、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二是严格把好交易过程的“五个关”,即把好报名审核关、接标关、开标关、评标关、定标关。

  三、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健全决策评议机制

  一是建立会议列席制度。召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会议时,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会前沟通、会上举谏、会后监督参与其中,群策群力,集思广益。二是健全评价制度。邀请纪工委、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组成评估人员,采取座谈或研讨的方式,对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的目的是否符合;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决策实施在群众中的接受程度;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进行评价,评价工作完成后形成实施情况评估报告,载明决策实施情况评价的相关信息及可能提出的调整建议及理由,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议。对决策实施评价报告审议后,形成对决策继续实施、调整或废止的最终决定。三是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对未按决策程序决策的、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的、明知决策错误,没向上级反映或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的、违反法律法规实施决策的、对应当决策而进行推诿拖延,不及时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轻则要求书面检查,重则给予行政处分或停“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职处理。

  xx街道在过去的工作中,通过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范了工作程序,提升了工作水平,保证了工作效率,提高了群众满意度。同时,积累下的鲜活经验,为xx街道实现“平安美丽幸福街道”的发展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民主决策保障与智力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xx街道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并不断完善“三重一大”集体事项决策制度,让民主决策、科学发展成为xx街道建设的双引擎,带动xx街道各项工作再上台阶、再攀高峰。

  【第3篇】乡镇“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xx镇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区委《关于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的精神,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全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民主公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勤敏高效,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就执行“三重一大”情况进行自查,报告如下:

  一、广泛宣传,积极谋划,形成有效管理制度。

  1、成立组织机构。组建了由党镇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镇领导班子作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小组。定人定责,并将机构向部门、社区、村委进行有效延伸,扩大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广泛性。

  “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2、形成决策制度。根据区委文件精神,建立并下发了《xx镇“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制度》,要求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予以重新修订并遵照执行。同时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如失地农民安置、办公大楼翻新、道路硬化亮化、各级部门考核、专项经费划拨等均经过镇党委、政府审慎讨论研究后决定。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专题会议研讨、下发文件资料、走出去观摩学习、带回来消化对照等方式,进行制度宣传,使广大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

  二、明确目标,强化执行,推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

  1、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集体研究、广泛讨论、民主决策。xx镇采取“结构化”决策模式,条块运作,纠正决策时容易“先入为主”的偏差。对事关全镇经济社会发展长远目标规划、重大改革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决策,首先进行认真调研,形成初步意见,再征询各方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遵循“一事一立、一事一议”原则,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评估论证,最后再提交镇党委办公会议讨论、票决。

  3、大额资金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程序严格、监督到位原则。一“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是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内部稽核制度》、《接待用餐管理制度》等,做到“有法可依”。二是严格规范审批审核手续,大额资金的具体使用层层签批,由项目的分管人员、主管领导及“一把手”分别审核签批,并实行财务帐目联签制度,道道负责、层层把关,确保专款专用。三是建立大额资金使用监督制度。大额资金的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并对大额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审计,由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及主管部门组成联合审计组,坚持定期审计与抽查审计相结合的原则,逐项对大额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

  4、严格招投标制度。在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等招投标活动中始终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操作、公平交易。一是实行“四公开”,即公开办事制度、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二是严格把好交易过程的“五个关”,即把好报名审核关、接标关、开标关、评标关、定标关。三是聘请行风监督员,强化行风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阳光”交易。

  三、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健全决策评议机制。

  1、建立会议列席制度。召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会议时,广泛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会前沟通、会上举谏、会后监督参与其中,群策群力,集思广益。

  2、健全评价制度。邀请纪委、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组成评估人员,采取座谈或研讨的方式,对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的目的是否符合;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决策带来的1“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负面因素;决策实施在群众中的接受程度;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进行评价,评价工作完成后形成实施情况评估报告,载明决策实施情况评价的相关信息及可能提出的调整建议及理由,报镇党委政府审议。对决策实施评价报告审议后,形成对决策继续实施、调整或废止的最终决定。

  3、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对未按决策程序决策的、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的、明知决策错误,没向上级反映或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的、违反法律法规实施决策的、对应当决策而进行推诿拖延,不及时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轻则要求书面检查,重则给予行政处分或停职处理。

  xx镇在过去的工作中,通过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范了工作程序,提升了工作水平,保证了工作效率,提高了群众满意度。同时,积累下的鲜活经验,为xx镇实现“经济强镇、文化名镇、人居优镇、文明新镇”的发展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民主决策保障与智力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xx镇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并不断完善“三重一大”集体事项决策制度,让民主决策、科学发展成为xx建设的双引擎,带动xx各项工作再上台阶、再攀高峰。

  11

篇四: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健全完善法人治理机制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共五则)

  第一篇:健全完善法人治理机制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健全完善法人治理机制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健全完善法人治理机制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的通知?(?2011?184)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法人治理机制,贯彻落实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原则要求,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障企业健康科学发展,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健全完善法人治理机制的原则

  健全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关键。通过法人治理机制的完善,形成相对制衡的运行模式,既是科学决策的前提,也是风险管控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是注重研究,战略导向,规划先行。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充分调查研究,把握实情,判明趋势,符合战略,统筹规划。

  二是专题酝酿,会议决策,分工落实。重大事项事先应进行专题酝酿讨论,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坚持集体研究,会议决策,履行程序,明确责任,落实分工。

  三是重视开头,监管过程,结果反馈。重大事项实施时,应谋

  —1—

  划开局,明确目标,抓好起步,落实举措,加强跟踪,全程监控,跟踪反馈。

  四是系统思考,抓好试点,重点突破。重大事项实施时,应把握

  全局,统筹兼顾,把握时序,试点先行,抓住重点,协调推进。

  五是科学决策,有效制衡,强化监督。实行专家论证制度,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营造平等议事的平台,强化分权制衡,重视信息对称,倡导阳光透明,完善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促进规范运行。

  六是统一理念,发挥特长,形成合力。以愿景、使命、核心价值观统一思想和行动;发挥专业特长,倡导相互补台,加强战略协调,整合相关资源,凝聚各方力量。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发展战略以及总体规划、经营发展方针和中长期规划;

  2、公司章程、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3、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

  4、公司财务年度预算、决算;公司及下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案;年度投资理财计划等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5、涉及职工工资、奖金、分流安置、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6、企业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对责任人的处分;

  7、国有资产配置、资本运营、重要财产转让或产权转让方案的—2—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制定。

  8、下属单位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的方案,以及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和企业改革改制方案;

  9、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10、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11、其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下属各单位(部门)初级管理人员、主管的聘任任职或解聘免职,及其薪酬和奖惩;

  2、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与调整;

  3、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配备。

  重要人事任免应严格执行任职回避、任前公示等制度。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公司重点投资项目;

  3、公司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以及引进重要技术和设备。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公司财务预算资金的安排和调整;

  2、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各类投资项目的投资资金的确定。

  三、完善法人治理,实行集体决策的议事规则

  (一)建立集体决策的机制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决策。董事会作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总负责。“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制采取党委会、董事会成员集体研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二)建立健全各专业委员会

  —3—

  为提高公司的决策能力和决策效率,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公司根据自身实际,设立预算管理、审计与风险管理、薪酬考核等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依托内部专业管理人员和外部专家资源,为领导班子决策提供调研、咨询、论证、分析等服务,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决策咨询、监督诊断等作用,形成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三)重视加强专题酝酿

  凡属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前,应由相关责任部门对需提交公司决策的事项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作出可行性论证或客观评价。专业性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或咨询、评估,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广泛征求职工意见。

  (四)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内容明确表示态度,说明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和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公司党委会决策依照?党章?规定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行政决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由总经理或受总经理委托主持会议的负责人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决策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并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策。

  未履行相关集体决策程序、没有相关会议纪要或决议的“三重一大”事项,一律不得实施,有关部门不得执行。

  (五)规范完善议事规则

  —4—

  1、参与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成员为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班子成员。在研究讨论具体事项时,可根据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其他列席人员。

  2、通过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3、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4、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5、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6、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公司党政办公室应提前一周将会议议案送达参会人员。如实做好会议记录(含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制发会议纪要或决议,并存档备查。

  8、决策作出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向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报告有关决

  策情况;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并保留向上级反映的权利,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

  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

  —5—

  实施;经过研究,需按照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各自职责、权限决策的事项,分别由党委书记、总经理负责落实责任分工。

  (二)监督检查

  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公司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应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个人签批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二)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采取组织处理

  措施;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

  六、其他

  1、“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2、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7—

  第二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某市地税系统“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程序,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行政决策的失误,不断提高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酝酿决策、会议决定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通过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及有关制度规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各级领导班子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坚决落实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税收征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税务稽查工作的,不得同时分管重大案件审理工作,分管财务工作的,不得同时分管审计工作的规定,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责任制。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第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3、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4、重大税收业务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由局党组管理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预、决算情况;

  2、基建项目、重要物资、设备购置招(投)标;

  3、资产报废、处置;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预算中未列出具体项目,或者超过预算的重大开支;

  2、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的重大开支;

  3、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五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组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党组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1、深入调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当明确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者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或者公示。

  2、充分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分管领导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作出决定。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拟提请集体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分管领导提请局党组书记、局长确定。

  3、确定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局党组议事规则或者局长办公会议制度确定会议议题。

  (二)集体决策

  1、保证出席人数。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2、充分发表意见。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由分管领导委托有关人员进行汇报,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

  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规定进行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4、形成会议记录。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明确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部门、责任人。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存档。

  5、组织列席旁听。根据议题内容,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三)执行决策

  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前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处置后及时向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报告处置结果。处置后未完成的事项需要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的,应当重新集体决策,并按照新决策执行。

  第六条

  明确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一)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抓好制度的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职责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纪检组、人事、计财等管理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主要领导和局党组报告。

  (二)市局纪检、人事、计财部门应将各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党政“一把手”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对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

  容。

  (三)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将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三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

  2.企业发展战略、合并、分立、破产、改制、兼并重组;

  3.资产调整、收购、经营;土地储备、出让、产权转让;

  4.对外投资、提供担保;

  5.利益调配,机构调整,企业安全稳定等;

  6.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

  2.向控股或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

  3.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4.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1.投融资计划;2.拆迁或建设项目安排;

  3.重大项目委托设计、重大资产委托评估;

  4.土地租赁计划;

  5.大宗物资采购;6.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重大资产购置、处置、损失核销等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并上报。其中:5-50万元的报区投融资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审批;50-100万元的报区投融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100万元以上的报区政府审批;公司50万元以上资产评估、委托设计、租赁事项等,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报区投融资领导小组备案。

  2.土地储备中心的大额资金运作,包括大额拆迁资金的划拨等,均应严格按照区政府和区投融资工作的规定及程序办理。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对重大问题,通过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讨论决定。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二)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分析,进行讨论并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通过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五)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

  通过董事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经理办公会会议做出的决定,由部门经理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监督检查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决策和实施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董事会、经理办公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办公室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政府、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第四篇: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篇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教体局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确保在校长负责制下的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

  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依据XX市校长负责制配套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

  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

  校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

  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

  视工作需要,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

  2、依法决策原则

  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

  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3、规范程序原则

  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

  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校务会按照议事规则议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在校务会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向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或教育局分管领导。

  凡“三重一大”

  事项的决策,应在决策之前征求学校党委意见、决策之后须向学校党委通报。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市、县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县教育部门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

  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的工作计划。

  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

  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

  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

  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学校的统战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

  7、学校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

  8、重大的活动接待与外事交流活动安排。

  (二)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

  2、学校内的基建项目、大修改造项目、新建项目,以及大宗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

  3、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学校内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的任免。

  2、学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

  3、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

  4、学校推荐县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

  5、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校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

  2、凡学校支出超过

  10000元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

  3、学校人员经费的调整。

  4、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需经校务会讨论。

  5、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会议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应由行政会议或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向校长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题。

  会议之前,校长与书记对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酝酿,基本达成共识。

  2、凡需提交的议题,确定后,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凡有相关材料提前

  1—2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

  (二)会议表决

  1、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充分发表意见。

  凡涉及到多项议题要逐个发表意见。

  2、会议讨论决定时,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

  凡需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多个事项,必须逐项表决。

  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校长可以根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或暂缓决策的决定。

  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事后经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校务会议决策。

  4、凡遇上突难急情况、须请示校长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

  5、凡讨论“三重一大”

  事项,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

  凡因故未出席,则事先由校长听取意见,可口头或书面。

  由校长将意见则带入校务会。

  6、会议记录应完整,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对于决策的决定,出

  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

  (三)决策执行

  1、凡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但一旦形成决策之后,必须无条件执行。

  除了有特别意外的紧急情况外,须复议后执行新的决定。

  2、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若未批准,则由校务会重新讨论决定。

  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

  (四)决策监督

  1、学校党委、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凡是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

  具体执行人是第一责任人。

  对于落实执行的情况,适时向校务会汇报。

  2、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凡可公开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

  3、总务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对未出席的由总务主任负责传达通报。

  (五)资料归档

  凡校务会议决策的议题,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以及实施情况,均要以文字稿形式备案。

  每学期结束前由总务主任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第五篇:小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金洼小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要求,我校在校长负责制下,坚持党组织政治核心,落实教代会

  民主管理,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二)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认证。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三)规范程序原则

  学校校务会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确保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先由校务会议按照议事规则形成初步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部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实施方案,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发展规划制定与调整,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学校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总结。

  3.学校内部机构调整与学校重要的规章制度制订、修订和废除。

  4.有关评选先进班组、优秀工作者等评优推优工作。

  5.学校党政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教职工聘用、解聘、奖励和处分

  6.学校收费、招生计划与工作、学生评优推荐名单确定工作。

  7.学校绩效考核。

  8.其它有关学校的重大、急难特工作。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人事安排。

  2、学校校级、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

  3、学校考核小组、职称评聘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的任免。

  4、学校干部担任区教育系统各类代表的推荐。

  5、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

  2、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学校财务、预决算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2、学校人员收入分配方案、奖励经费制订和调整;

  3、未列入预算、大额度的特殊支出;

  4、校务班子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三重一大”事项一般由学校行政会、相关组室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议题(视工作需要,校长、书记可直接提出议题)。议题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征询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门机构和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

  “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处室提出,经行政会讨论或支委会酝酿通过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校长室提前1-2天将相关材料送达各校务会成员以及其他规定的列席人员(重大突发事件除外)。

  (二)会议表决

  校务会成员为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扩大会议,并作好记录。研究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要逐项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

  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校务会成员应表明意见,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必须逐项表决,表决时一般坚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以暂缓进行表决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遇有特别紧急情况,经请示校长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有关会议。

  校务会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策事项,校务会议通过后需及时提交教代会通过。

  在讨论本人与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三)决策执行

  校务会讨论通过的决策事项应及时做好校务公开。

  学校党政领导和处室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组织落实,认真实施“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上级或本级校务会议没有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凡前次校务会作出的决定,如需再次上会复议或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必须经校长同意后,提交校务会议进行复议,在做出新的决定后执行。

  校务会认为需要上报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上级分管领导。若未获上级领导部门批准,则需要再由校务会讨论,重新作出决定。获得批准后再由学校党政领导和分管处室领导组织落实执行。

  (四)决策监督

  学校党支部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校长室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校务会、支委会或行政会议汇报,确保决策落实;对于不按决策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校务办公室主任负责向未参加会议的校务会成员通报、传达会议内容和决策情况。

  (五)决策备案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郑州市惠济区金洼小学

  2019年2月20日

篇五: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民主集中制建设,加强和健全党内监

  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

  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现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二条

  重大决策事项

  1、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重要指示精

  神在公司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

  2、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

  3、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

  金融衍生业务的确定;

  4、公司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

  资、利益调配等;

  5、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6、公司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

  设、人才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7、企业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

  8、公司领导班子及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9、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改革措施及办法;

  10、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11、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三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考核和聘用;

  2、公司正、副职后备干部的推荐、储备和管理;

  3、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4、公司及上级各类优秀、先进人选的推荐和确定。

  5、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四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基本建设项目、购置不动产及大宗采购等;

  2、工程项目招投标;

  3、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的重要项目;

  5、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五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1、公司建设项目支出;

  2、公司单笔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行政事务性支出;

  3、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决策原则

  第六条

  依法决策原则。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

  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

  科学决策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

  策前期的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第八条

  民主决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

  第四章决策主体

  第九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体包括董事会、经理办公

  会、党支部会、项目专题会。

  第十条董事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包括

  1、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

  2、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3、公司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

  资、利益调配等;

  4、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

  金融衍生业务的确定;

  5、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的选聘或解聘;

  6、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和经理、财务负责人;7、公司领导班子及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第十一条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包括

  1、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的提出;

  2、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的提出;

  3、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的提请聘任或解聘;

  4、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考核和聘用;

  5、公司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的拟订;

  6、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7、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改革措施及办法的制定;

  &按照《招投标法》的要求,工程项目招投标方案的制定;

  9、实行招投标的工程、监理、移民安置协议的签订、评估服务

  支付和工程进度款或预付款方案的制定。

  10、公司基本建设项目、购置不动产及大宗采购等方案的制定;11、涉及公司改革发展重要项目方案的制定;

  12、单笔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行政事务性支出;

  13、应当由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党支部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包括

  1、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重要指示精

  神在公司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

  2、公司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

  设、人才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3、对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免、考核和聘用的意见;

  4、公司正、副职后备干部的推荐、储备和管理;

  5、公司及上级各类优秀、先进人选的推荐和确定。

  6、应当由党支部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五章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对需要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前应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

  面意见,对需按照公司相关流程进行的项目,必须待流程完备后,方

  可提交会议研究。

  第十四条

  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

  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并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

  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

  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应由党支部委员会对拟任(免)干部

  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认真听取其上级、同级及群众意见,进

  行客观分析,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同时提出对人员的使用意见。会

  议研究通过的人事任命要进行任前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同时,公司领导对新任职的干部要进行正式谈话,交代任务,提出要

  求,并结合考察情况和讨论情况,提出其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并对其

  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第十七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

  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六章决策执行

  第十八条

  决策作出后,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集体决

  策,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集体决

  策之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决策。

  第十九条

  决策作出后,按照领导分工情况组织实施,并明确落

  实部门和责任人。

  第二十条

  在贯彻执行决议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

  及时修正完善,如无法执行原决定时,有关成员可以提出意见,并通

  过进一步调查论证,进行复议。经过再次决策后,执行新的决策。

  第二十一条

  决议应当公开,要按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各种方式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决策监督

  第二十二条“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列入领导班子建设、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的监

  督检查考核。

  第二十三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

  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企

  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

  将“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与公司项目审核流程紧密

  结合,确定关键节点,明确控制措施,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

  效执行。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

  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追

  究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

  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3、具体责任人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5、由上述问题引发腐败问题的,要追究重大决策失误或失职责责任;

  6、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的;

  任者的

推荐访问: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一大 落实 决策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