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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8篇

时间:2023-11-26 14:48:04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根据《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

  目

  录

  1总则

  1.1目的与意义

  1.2适用范围

  1.3工作原则

  1.4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5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2.2工作机构

  2.3专项指挥机构

  2.4区、重点地区应急机构

  2.5基层应急机构

  2.6重大活动应急机构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与风险管控

  3.2预警

  3.3监测与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信息报送

  4.2先期处置与公众响应

  4.3分级响应

  4.4现场指挥部

  4.5处置措施

  4.6社会动员

  4.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4.8应急结束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与抚恤

  5.3保险

  5.4调查与评估

  5.5监督检查问责与奖惩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6.2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6.4物资装备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治安保障

  6.7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8资金保障

  6.9法制保障

  7预案管理

  7.1制订与备案

  7.2应急演练

  7.3宣传与培训

  8附则与附件

  8.1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8.2本预案说明

  8.3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8.4XX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组织体系框架

  1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XX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中国共产党XX市委员会工作规则》《X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以及本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1目的与意义

  1.1.1XX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是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管理好首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首都安全关乎国家安全。

  1.1.2XX是超XX市,人口稠密,流动人口多,建筑密集,经济要素高度积聚,政治、文化及国际交往活动频繁。受各类风险因素影响,存在诸多产生突发事件的条件。

  1.1.3制定本预案,对于积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XX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XX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国内外其他地区涉及XX市,应由XX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3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首都意识,坚决扛起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的危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党委领导、统分结合。在市委统一领导下,XX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市委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市委平安XX建设领导小组等领导指挥机构统筹负责,各行业(领域)部门、各区持续完善分类管理、源头防控的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和应对职责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专业处置、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建立市、区两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市级统筹指导、靠前指挥,协调调度资源开展应对;区级履行属地责任,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全面负责本区域突发事件的组织应对工作。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完善部门之间、条块之间、各类力量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

  坚持区域协同、联防联控。健全完善首都地区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与国家有关部门、驻X部队、中央在X单位以及

  周边省区市的联防联控,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资源共享。推动XXX地区应急合作,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实现信息共享、应急资源合作、重大应急策略和措施联动。

  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健全应急管理配套法规、规章与制度,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立足首都科技创新优势,加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突发事件应对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1.4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4.1本市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事件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

  1.4.2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级别。具体事件等级标准依照相应国家级专项应急预案、国家有关部

  门应急预案执行。

  1.5应急预案体系

  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分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管理,按照制定主体划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急保障预案、巨灾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应急工作手册、事件应对行动方案等组成。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2.1.1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应急委组织指挥全市突发事件日常应对工作,统一指挥处置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市委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委平安XX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社会安全事件。

  发生类似“7·21”特大自然灾害、新冠肺炎疫情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市委、市政府作出处置决定和工作部署,根据需要成立领导指挥机构,加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中央和国家相关专业应急队伍、专家、驻X部队以及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提供支援。必要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请示党中央、国务院,经批准后启动首都地区应急协调机制,协调国家有关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中央在X单位和周边省区市等方面,共同参与突发事件防范与应对工作。

  2.1.2市应急委由主任、副主任、执行副主任、委员等领导

  成员,以及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其他组成人员组成。

  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委负责政法工作的常委和常务副市长担任,执行副主任由协助负责应急管理方面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委员由市委市政府相关市领导、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XX卫戍区和武警XX市总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秘书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常务副秘书长分别由市委和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兼任,副秘书长分别由市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市委宣传部主管副部长和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副主任、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组成部门包括市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市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

  2.1.3市应急委的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全市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实施方案;

  (2)审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组织指挥全市突发事件日常应对工作,统一指挥处置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

  (4)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提请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及请示相关事项,协调与国家有关部门、驻X部队、中央在X单位及其他省区市等单位的关系;

  (5)领导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开展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相关应对工作;

  (6)分析总结全市年度应对突发事件工作。

  2.1.4市委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市委平安

  XX建设领导小组等领导指挥机构,以及首都地区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的组成与职责,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2.2工作机构

  2.2.1市应急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设在市应急局,承担市应急委具体工作,根据市应急委的决定,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

  2.2.2市应急指挥中心是市应急委的指挥平台。市应急委备份指挥平台设在市人防办。

  2.3专项指挥机构

  2.3.1市应急委设专项指挥部,包括市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市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市核应急指挥部、市反恐和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市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市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等。

  市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市领导担任。

  2.3.2专项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相关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规章;

  (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相关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

  (3)具体指挥本市相关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区开展相关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分析总结本市应对相关突发事件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负责本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保障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6)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3.3除以上专项指挥部外,如发生其他突发事件,由分管市领导和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相关主责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成立临时应急指挥部,负责开展应对工作。

  2.3.4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相关部门,作为专项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应对工作。

  2.3.5市相关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在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2.3.6突发事件处置分工

  各类突发事件的牵头应对部门为处置主责部门(具体见下表),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参与或保障部门为处置协作部门。

  序号

  123突发事件

  市级处置主责部门

  自然灾害类

  水灾

  市应急局、市水务局

  旱灾

  市应急局、市水务局

  森林火灾

  市应急局、市园林绿化局

  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地震灾害

  市应急局、市地震局

  突发地质灾害(崩塌、滑坡、市应急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气象灾害(大风、沙尘暴、雷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园林绿电、冰雹、高温等)

  化局等部门

  农业植物疫情

  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领域外来生物入侵

  市农业农村局

  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

  市园林绿化局

  事故灾难类

  危险化学品事故

  市应急局

  矿山事故

  市应急局

  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火灾事故

  市消防救援总队

  道路交通事故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

  市交通委

  公共电汽车运营突发事件

  市交通委

  道路突发事件

  市交通委

  桥梁突发事件

  市交通委

  电力突发事件

  市城市管理委

  燃气事故

  市城市管理委

  供热事故

  市城市管理委

  地下管线突发事件

  市城市管理委

  供水突发事件

  市水务局

  排水突发事件

  市水务局

  通信网络突发事件(公网、专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网、无线电)

  局

  信息安全事件

  市委网信办

  人防工程事故

  市人防办

  特种设备事故

  市市场监管局

  辐射事故

  市生态环境局

  重污染天气

  市生态环境局

  突发环境事件

  市生态环境局

  核事件

  市国防科工办

  民用航空器空难事件

  市消防救援总队

  公共卫生类

  重大传染病疫情(鼠疫、炭疽、霍乱、非典型肺炎、新冠肺炎、市卫生健康委

  流感等)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市卫生健康委

  11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职业中毒事件

  市卫生健康委

  食品安全事件

  市市场监管局

  重大动物疫情(高致病性禽流市农业农村局

  感、口蹄疫等)

  药品安全事件

  市药监局

  疫苗安全事件

  市药监局

  社会安全类

  上访、聚集等群体性事件

  市委政法委

  恐怖袭击事件

  市公安局

  刑事案件

  市公安局

  生活必需品供给事件

  市商务局

  粮食供给事件

  市粮食和储备局

  能源资源供给事件

  市城市管理委

  金融突发事件

  市金融局

  涉外突发事件

  市政府外办

  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

  市民族宗教委、市委政法委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

  市委教育工委、市委政法委

  新闻舆论事件

  市委宣传部

  旅游突发事件

  市文化和旅游局

  2.3.7处置主责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处置协作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机构。

  2.4区、重点地区应急机构

  2.4.1各区建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体制机制,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专项指挥机构。天安门地区管委会、市重点站区管委会、X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以下统称重点地区管委会)可参照设立本地区应急机构。

  2.4.2各区应急委和重点地区管委会在市应急委领导下,参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相关应对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参与本地区各类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应急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设在区应急局,承担区应急委具体工作。

  2.5基层应急机构

  1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应急治理基本单元,应确定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风险排查,组建基层应急队伍,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人,依法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其他基层组织和单位在区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2.6重大活动应急机构

  2.6.1重大活动主办或承办机构应依托活动组织体系,明确或设立应急机构,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做好重大活动应急服务保障,指挥处置与重大活动直接相关的突发事件。

  2.6.2市、区相关部门按照常态工作体制,统筹做好重大活动期间交通、通信、供水、排水、电力、燃气、热力等城市运行保障,以及社会面突发事件的指挥处置工作。

  2.6.3重大活动应急机构应与市、区相关应急机构建立信息互通和协同联动机制,根据需要协调市、区相关应急机构提供支援。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与风险管控

  3.1.1本市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和危险源、危险区域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市应急办牵头建立风险防控检查督办、信息共享和公共安全形势分析机制。各区和重点地区管委会、市

  13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对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3.1.2各区和重点地区管委会、市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监测体系,完善监测制度,规范监测信息获取、报送、分析、发布的格式和程序;建立健全各区域、各行业(领域)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3.1.3市、区应急办和重点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各类风险监测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定期组织综合风险评估与风险形势分析,组织召开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研判突发事件应对的总体形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

  3.1.4各区和重点地区管委会、市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处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风险监测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国内外可能对本市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和突发事件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报市应急办,并通报市相关部门。

  3.1.5市紧急报警服务中心(110)和市市民热线服务中心(12345)负责受理、分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反映的各类信息,对于可能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交通、通信、供水、排水、电力、燃气、热力等城市运行保障企业应充分发挥信息收集主渠道作用,第一时间收集并向市委办公厅、市应急办和市相关部门报送突发事件、城市运行信息,以及涉及安全稳定等方面的敏感信息。

  3.1.6市相关部门和宣传、网信、公安网监等部门建立突发事件舆情快速收集研判机制,及时收集媒体对本市突发事件和

  14有关敏感问题的报道,密切跟踪舆情动态,并向市应急办通报。

  3.1.7对于涉密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3.2预警

  3.2.1本市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市应急办负责全市突发事件预警工作的监督和综合管理,市相关部门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预警工作,各区、重点地区管委会负责本地区突发事件预警管理工作。

  3.2.2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划分按国家标准执行,国家尚未制定预警级别划分标准的,市相关部门可以先行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或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备案。

  3.2.3预警发布和解除

  (1)蓝色、黄色预警由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市相关部门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橙色、红色预警由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市相关部门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其中橙色预警由市应急办报分管市领导批准、红色预警由市应急办报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市相关部门发布和解除。

  (2)各区、重点地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发布本地区预警信息,并同时报市应急办及市有关部门备案。

  (3)对于可能影响本市以外其他地区的橙色、红色预警信

  15息,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市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范围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相关地区通报;必要时,由市应急办商请市政府办公厅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国务院办公厅。

  (4)对于需要向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由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市相关部门履行审批程序,并由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按规定统一对外发布。对于仅在行业(领域)内部发布的警示性信息,可由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或单位在本系统、本单位及可能受影响范围内自行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预警信息。

  (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3.2.4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计持续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

  3.2.5预警响应

  (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市相关部门和相关区、重点地区管委会应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随时对突

  16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级别;

  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市相关部门和各区、重点地区管委会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责令应急队伍和应急指挥人员、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准备;

  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电力、燃气、热力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

  1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2.6市应急办可依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和影响程度,调整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市相关部门或各区、重点地区管委会提出的预警建议级别,并报请市应急委领导批准。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顾问组建议,按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市相关部门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各区、重点地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地区预警级别,并报市应急办和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市相关部门备案。

  3.2.7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消除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并通报市相关部门。

  3.2.8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网站、各区融媒体中心、电子显示屏、应急广播、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群体,以及学校、医院、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偏远地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监测与预警支持系统

  3.3.1市相关部门和气象、生态环境、金融、文化和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充分利用现代化监测手段,强化数字化监测基础设施和专业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

  13.3.2市应急办XX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市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本市综合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地区、跨行业(领域)的风险综合监测与突发事件预警。市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各区、重点地区管委会应建立专业和区域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提高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完善市、区两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信息报送

  4.1.1市应急办、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市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各区、重点地区管委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

  信息报送应贯穿于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全过程。

  4.1.2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灾害信息员、专职安全员、城市协管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生态林管护员等人员要结合工作职责,及时向所属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参与先期处置。

  4.1.3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事发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4.1.4对于能够判定为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等级的,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的,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或突出情况信息,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市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及事发地的区、重点地区管委会要立即报告市委总值班室和市应急办,同时通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

  1办等部门,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报送。

  4.1.5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迅速核实,最迟不晚于接报后30分钟向市委总值班室和市应急办报告。对于仍在处置过程中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每30分钟续报人员伤亡、处置进展和发展趋势等信息,直到应急处置结束。

  4.1.6对于涉及到港X驻X机构、港X台人员,外国在X机构、人员或市属驻外(港X)派出机构、赴外(港X)人员的突发事件,市应急办应同时通报市台办、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港X办)。

  4.1.7对于接报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市级处置主责部门分别按规定同时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相关部门报告。

  4.1.8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

  4.1.9市应急办XX市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逐步实现与国家相关部门突发事件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4.2先期处置与公众响应

  4.2.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相关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科学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做好专业应急队伍的引导;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要迅速派出

  2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4.2.2区级公安、公安交通管理、消防救援、卫生健康、应急、宣传及处置主责部门应按照职责,迅速调动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赶赴现场,掌握现场态势,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4.2.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第一时间组织群众转移疏散,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专业应急力量引导等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件情况。

  4.2.4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按照区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4.2.5突发事件应对期间,受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及时开展自救互救,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报告安全隐患和受灾情况;服从救援抢险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挥和安排,配合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4.3分级响应

  4.3.1分级响应原则

  本市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具体分级标准,依照相关市级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市、区相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责任主体按照基本响应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响应措施进行处置。当超出责任主体自身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21由上一级指挥机构提供支援或启动更高级别响应。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城六区等重点地区,或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态势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4.3.2四级响应

  初判突发事件不会超过一般级别,或事态比较简单、危害或威胁范围较小时,由事发地的区委、区政府启动响应,市相关部门根据需要指导或协助处置;当在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核、民航等特定领域或相关重点地区,发生需由市级部门直接指挥处置的突发事件时,由市相关主责部门启动响应,事发地的区政府做好协助与保障。

  区委、区政府启动响应时,调动区级处置主责部门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有关区领导应迅速赶赴现场任总指挥,成立由区级处置主责部门牵头的区级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抢险救援行动。

  区委、区政府启动响应后,市级主责部门等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区级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资等予以支援。

  4.3.3三级响应

  初判突发事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由市级处置主责部门在四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

  (1)突发事件可能达到较大级别;

  (2)需要统筹多个市级部门或单位共同处置;

  22(3)需要调动市级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作为主要资源进行处置。

  由市相关专项指挥部或临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根据需要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处置。市级处置主责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XX市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事发地的区政府组成现场指挥部,并将区级现场指挥部纳入统一领导。

  根据需要,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赶赴现场成立指挥部,其中:分管副秘书长任总指挥,行使重要事项决策和行政协调权;市级主责部门或应急处置队伍负责同志任执行指挥,行使专业处置权。

  4.3.4二级响应

  初判突发事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由市应急委、市委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市委平安XX建设领导小组等领导指挥机构根据市相关部门建议,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

  (1)突发事件可能达到重大级别;

  (2)需要调度多个市专项指挥部共同处置,且处置时间较长、处置难度较大;

  (3)相关市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

  由市相关领导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市相关专项指挥部或临时应急指挥部负责落实具体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分管市领导赶赴现场任总指挥,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级处置主责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执行指挥。

  4.3.5一级响应

  23初判突发事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由市委、市政府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

  (1)突发事件可能达到特别重大级别;

  (2)需要中央和国家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指挥处置或共同指挥处置;

  (3)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由市应急委、市委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市委平安XX建设领导小组,或根据需要专门设立的领导指挥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领导指挥机构下设的专项工作机构负责落实具体指挥与处置工作。

  根据需要专门设立的领导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领域分管市领导和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必要的国家有关部门、驻X部队、中央在X单位以及XX等周边省区市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综合工作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市级处置主责部门承担。

  4.3.6扩大响应

  当党中央、国务院启动或成立国家级应急指挥机构,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时,市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本市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时,依法以市政府名义提请国务院决定;需要全市进入紧急状态时,依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报请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后实施。

  24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相关领导指挥机构对灾情进行研判,认为需要国际社会援助时,在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提请党中央、国务院决定。

  4.4现场指挥部

  4.4.1现场指挥部组建

  按照相关预案规定,由市或区处置主责部门牵头,设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执行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行使重要事项决策和行政协调权,执行指挥行使专业处置权。执行指挥应由熟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较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能力,并具有一定应急处置与救援实战经验的人员担任。

  现场指挥部可选择设置综合协调组、专业处置组、宣传信息组、治安交通组、事故调查组、通信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专家顾问组等工作组,并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

  4.4.2现场指挥协调

  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区,应立即调动所属有关人员和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到达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方力量和社会组织,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市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区级现场总指挥和必要人员纳入市级现场指挥部,区级现场指挥部继续统一领导区级现场应急

  25

篇二:根据《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提高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控制重大危险源、处置突发事件(事故)的能力,抢救突发事件(事故)现场受害人员和财产,指导现场人员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公司突发事件(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全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公司的安全和稳定,促进本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预案依据下列XX规、XX制度及预案编制:

  《XX安全生产XX》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XX》

  《气象灾害防御XX》

  《地质灾害防治XX》

  《XX防汛XX》

  《XX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XX年1月8日发布)

  《XX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公司在建项目各类突发事件(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用于指导XX公司在建项目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突发事件管理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XX公司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依靠科学,依XX规范。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XX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发挥XX公司集控集调优势,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区域协作”快速响应机制,加强与当地XX的沟通协作,整合内外部应急资源,协同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社企结合,以企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本公司为主,实行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制。事发后应当与地方人民XX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1.5应急预案体系

  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构成。

  1.5.1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公司应急预案的基础和总纲,主要阐述公司应急

  救援的方针、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

  1.5.2专项预案

  主要针对某种特有或具体的事故、事件或灾难风险出现的紧急情况而制定的救援预案。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专项预案10个。公司制定的专项预案如下:

  1.5.2.1自然灾害类

  针对可能面临的气象灾害(雨雪冰冻、强对流天气、大雾、大风)、防汛、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自然灾害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4个。包括有防汛应急预案、恶劣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防地震灾害应急预案、防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5.2.2事故灾难类

  针对可能发生的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专项应急预案6个。包括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机械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职业健康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6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Ⅰ级为最高级。《XX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附件包括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按照XX主管部门制定的分级标准,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XX》的XX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等四

  个等级。突发环境事故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XX》的XX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等四个等级。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处置的原则,公司突发事件分三级进行应急处置。

  一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XX公司Ⅰ级响应标准)各类突发事件):各项目报XX公司,XX公司报XX公司。根据总公司及市XX及行业相关部门的工作安排,XX公司组织开展事件处置,各项目配合开展事件处置。

  二级(发生一般(XX公司Ⅱ级响应标准)突发事件):各项目报XX公司,XX公司报XX公司。受所属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及XX公司指导,各项目组织或配合开展事件处置。

  三级(发生XX公司Ⅲ级、Ⅳ级响应标准突发事件):各项目报XX公司,XX公司报XX公司。由各项目组织事件处置。对一些特殊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和处置等级。

  2事故风险分析

  2.1公司概况

  主要经营范围为对城市资源建筑工程咨询、全过程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项目招投标等。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秉承“以人为本,安全为天”的安全管理理念,分析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风险。

  2.2.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恶劣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洪水及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等,具有破坏性强和控制难度大的特点,这类灾害处理不当,不仅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的威胁,而且有可能对设施设备造成毁灭性破坏或导致人身伤亡事故。

  (1)气象灾害、地质灾害

  公司部分、建设项目处于地质条件复杂的山区,暴雨、大风、冰雹、暴雪、寒潮、冰冻、低温、大雾、高温、雷电等气象灾害,以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或因气象灾害导致的地质灾害都可能造成边坡垮塌、河道堵塞、交通中断、建筑物损坏等事件,带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地震灾害

  鉴于地震灾害的不可预见性及其危害性,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可能带来建(构)筑物破坏、设备设施损坏、机械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等影响,造成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

  (3)森林火灾

  部分、建设项目处于地质条件复杂的山区,周边大多森林植被茂盛,存在由于雷电、大风等自然因素,电力设施短路、违规用火等人为因素造成森林火灾的风险。森林火灾不仅直接对环境保护带来较大影响,还会造成森林资源损失和威胁到周边居民人身及生产生活设施安全,同时给公司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4)防洪度汛

  5月至10月为汛期雨季,流域内易发生暴雨或局地强降雨,河道洪水对工程建设和城市低洼区域影响较大,可能基坑、地下室积水,城市内涝等事件,并导致人员伤亡、设备设施破坏以及由此引发的不

  利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2.2.2事故灾难

  事故灾难集中在火灾、爆炸、电气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施工电梯及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溺水等,重点危险区域及部位主要包括:生产车间、涉及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

  2.2.3公共卫生

  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其他中毒、环境因素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除威胁人员安全外,还可能造成不利社会影响。

  2.3危害程度

  自然灾害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损坏、生产中断等后果。公共卫生事件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健康、生产中断、企业形象受损等后果。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常设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安委会成员构成,负责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在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和应急救援工作组。

  3.1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救援指挥)

  组

  长:XX副组长: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职责:

  (1)贯彻落实XX、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突发事件管理工作的XX律、XX规、制度,执行上级单位和XX有关部门关于突发事件处理的各项部署,建立健全公司应急管理体系;

  (2)监督应急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协调XX公司应急职责的划分,并监督应急预案的编写、学习培训、演练和修订完善;

  (3)审核发布公司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各项应急预案的执行、落实情况;

  (4)根据应急管理工作的需求,组织制定应急管理各项资金计划,落实日常应急管理资金,包括应急管理培训、演练、应急物资购置和应急抢险资金等,将应急管理资金计划纳入年度生产费用计划、检修技改等资金计划中去;

  (5)审核确定公司突发事件管理工作所需各项物资的计划需求,配置质量、数量符合要求的应急救援物资、生活物资、药品等,确保发生危急情况时物资充足;

  (6)建立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活动,建立完善的应急财、物调拨机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7)负责总体指挥协调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应急响应终止;

  (8)部署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9)及时向XX有关部门如实报告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10)负责监督、指导XX公司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对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落实考核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和指导;

  (11)签发审核后的应急预案。

  3.2应急救援办公室

  公司突发应急事件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工程部,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归口管理。

  主

  任:工程部

  部长

  副主任:工程部

  副部长

  成

  员:工程部全体员工。

  职责:

  (1)贯彻落实XX、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管理工作的XX律XX规和制度要求,执行XX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关于突发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

  (2)组织制定公司的突发事件管理工作的各项XX制度,组织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评审和备案等工作,指导突发事件的管理工作;

  (3)组织制定公司应急演练计划,组织或监督应急预案的演练,完成日常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到责任人;

  (4)检查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日常应急准备工作及组织演练情况,指导协调危急事件管理和处理工作;

  (5)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管理工作的考评;协助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和实施应急预案;

  (6)分析事件(事故)现场信息,为应急领导小组或现场应急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7)应急响应(或预警)期间,按照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及时到达现场,协助救援工作;

  (8)组织、协调和调动所需的应急资源;

  (9)负责突发事件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应急协调工作,收集

  突发事件信息,经授权发布相关信息;

  (10)负责各类预警和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和报送,并做好应急领导小组各项指令的传达工作;

  (11)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汇总分析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应急处理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3.3应急救援工作组

  为便于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在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技术保障、后勤保障、机具、车辆保障、综合统计、监督检查、宣传报道共计9个工作组。

  3.3.1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综合部

  成

  员:综合部全体员工

  职

  责:

  传达贯彻XX、省、市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关于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指示、部署;做好突发事件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突发事件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3.2抢险救援组

  牵头部门:工程部、监理部

  成

  员:工程部和监理部全体员工

  职

  责:

  在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组织人员和财产转移等;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3.3技术保障组

  牵头部门:工程部

  成

  员:工程部全体员工

  职

  责:

  根据突发事件提出防御对策;针对险情、灾情提出防抢措施;及时处置应急救援中的技术问题;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3.4后勤保障组

  牵头部门:综合部、财务部

  成

  员:综合部、财务部全体员工

  职

  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负责受灾人员安置;组织应急物资的运送;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3.5机具、车辆保障组

  牵头部门:综合部

  成

  员:综合部全体员工

  职

  责:

  负责抢险机具、车辆及驾驶、操作人员组织调配和燃料保障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3.6综合统计组

  牵头部门:咨询部

  成

  员:咨询部全体员工

  职

  责:

  负责突发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评估灾害损失;及时统计及报告灾害损失情况;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3.7监督检查组

  牵头部门:投资部

  成

  员:投资部全体员工

  职

  责:

  负责对应急人员履职尽职情况及应急救援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3.8宣传报道组

  牵头部门:咨询部、综合部

  成

  员:咨询部、综合部全体员工

  职

  责:

  收集、汇总突发事件处置相关信息,统筹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4预警及信息报告

  4.1预警行动

  4.1.1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所管理范围内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事故)的信息,定期开展跟踪监测、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项目机构安全部门接到在建项目预警信息,或收到地方XX相关部门预警通知、气象部门灾害天气预警后,立即汇总相关信息,分析研判,第一时间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公司预警发布建议,经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

  11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

  4.1.2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4.1.3预警信息的发布通过公司办公网络、XX及XX信息的方式进行,紧急情况下包括直接XX或采取其他各种有效途径通知到各相关人员。

  4.1.4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4.1.5接到内部预警信息后,XX公司应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开展应急值班,做好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事态跟踪工作,加强与XX相关部门的沟通汇报工作,及时报告事件信息;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核查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组织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电源、应急通信、交通运输和后勤保障等处置准备工作;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启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的准备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位,及时掌握相关事件信息,研究部署处置工作;应急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各部门相关人员应按照领导小组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以消除或减少事故发生后的损失。

  4.2信息报告

  4.2.1报告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或目击者应第一时间向公司24小时

  12值守XX、应急办报告(或企业、项目负责人报告),公司应急办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经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后用XX、文件等形式上报XX公司,同时按XX上报事发所在地上级主管部门XX相关部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报告内容

  预警期内。包括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趋势预测和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

  应急响应期间。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和事件相关报表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报告和记录的内容应简洁全面,应包括突发事件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类型、规模、气象、范围、可能的引发次生灾害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各单位向公司和当地XX及相关部门汇报信息,必须做到数据源唯一、数据准确、及时。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灾害,报告内容至少包括:

  单位概况。

  事件发生的简要经过,事件类别、时间、地点、气象、气象水文情况、地质情况及原因初步分析。

  人员伤亡、失踪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G籍、所属单位),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设备损坏和影响电网的初步情况,对现场周边造成的影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

  已经采取的紧急措施,事态恢复、生产恢复的初步判断。

  请求上级单位及地方XX协调支持的事项。

  13?

  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以及联系XX。

  造成事故的在事故结束后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上报《事故调查报告书》。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对应XX事故灾难分级标准中的较大事故)、Ⅱ级(对应XX事故灾难分级标准中的一般事故)、Ⅲ级和Ⅳ级,具体响应标准见附件12.2。

  Ⅰ级突发事件接受XX公司或地方XX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各项目或在建项目全力配合,启动一级响应。

  Ⅱ级突发事件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启动二级响应。

  Ⅲ级、Ⅳ级突发事件,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或其他应急领导小组授权人员负责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5.2响应程序

  5.2.1当发生突发事件时,事发单位现场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流程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应急办及地方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公司应急办在收到相关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在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响应,控制事态影响扩大;XX公司接到应急响应指令后,要迅速赶赴事发现场,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地方XX或行业主管部门等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45.2.2组织公司相关专业人员分析情况,根据专业人员的建议以及地方XX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公司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同时为XX应急指挥机构提供人员、技术和物质支持。

  5.2.3突发事件相关单位主动向领导小组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应及时向地方XX、行业主管部门或总公司汇报请求。

  5.2.4响应行动

  发布相关应急命令后,应急领导小组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召开紧急会议商定救援事项及方案。

  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应及时根据各应急职责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命令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待公司统一安排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争取将事件(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其他未受影响的收到相关应急命令后,及时做好支援准备工作,待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相关命令后及时赶赴事发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公司应急办应及时汇总现场最新情况,并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相关单位进行报告。

  5.2.5处置措施

  5.2.5.1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或目击者应视突发事件现场情况,第一时间拨打公安、医疗求助(报警)XX请求支援并及时报告公司应急办(或通过其所在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5.2.5.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与协调,通知有关部门、各项目、救援队伍,提供应急

  15资源,保障应急救援工作。

  5.2.5.3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现场统一指挥和协调。

  包括:

  a)发布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b)成立应急救援专业工作组;

  c)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d)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救援行动;

  e)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发生火灾、人员伤亡等突发事件后,拨打XX、XX或者请求其他外部救援支持的,报警(求助人员)应及时或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做好外部救援力量(车辆)的接引工作,确保外部救援力量能快速到达事发现场。

  5.3应急调整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或事故(事件)的发展,公司应急办及时收集现场救援的最新情况,应急办负责人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调整相关建议,经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公司应急办下发应急调整命令,各应急工作小组按照新的响应级别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因扩大应急响应,需要向主管部门机构移交指挥权限的,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做好指挥权限移交准备,待接管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后,及时移交应急处置指挥权限。指挥权限移交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协调公司相关应急资源,全力配合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5.4应急结束

  5.4.1应急结束条件:

  16(1)事件(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件(事故)发生条件已经消除,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2)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3)事件(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6)参与XX启动的应急响应的,XX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7)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

  6信息公开

  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全力做好对外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经XX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由XX公司dw办对外发布各类应急信息。

  发布信息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取得的进展、存在的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信息。信息发布的渠道包括公司网站、XXXX、XX告知、XX群发和当地XX信息发布平台等形式;视情况,采用其中一种或多种形式。

  公司各部门未经允许不得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或发表对突发事件的评论。综合部组织开展舆论监测,汇集有关信息,跟踪、研判社会舆论,及时确定应对策略,开展舆论引导工作。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应实事求是、及时主动、正确引导、严格把关、强化保密。

  17后期处置

  7.1现场恢复

  应急结束后,相关应急处置小组要对设备和设施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必要时,应开展技术鉴定工作,认真查找设备和设施在危急事件(事故)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后勤保障组应及时组织人员认真核对、清点各种救援机械和设备、监测仪器、个体防护设备、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设施等,对于在救援中损耗的应急物资必须重新更换补充配备。

  7.2调查与分析

  根据XX相关XX,突发事件调查权限属于公司的,由公司本部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组织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调查权限属于XX部门的,公司XX公司应做好突发事件现场保护及调查配合工作,并由事故调查小组以文件形式编制《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及XX主管单位。

  8应急保障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必须依靠健全、畅通的XX网络,公司为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的XX网络包括有线XX系统、无线移动XX系统、对讲机、计算机网络等。

  8.2应急队伍保障

  各项目、在建项目所有人员为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的前期救援力量,公司相关救援人员为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的后备力量,地方XX、公安、消防部队、医疗机构为突发事件(事故)应急

  1处置的外援力量。

  8.3应急物资保障

  公司建立完善的应急物资和技术装备储备、管理机制,以满足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需要。建立应急物资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并按照相关XX进行更换、维护和保养。

  8.4经费保障

  各部门每年应制定安全费用预算,财务部门应负责保障资金的到位和审核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工程部、综合部等负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9奖惩

  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XX执XX机关依XX追究刑事责任。

  10应急预案管理

  10.1培训

  各项目机构要将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10.2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应每年定期开展演练,应急预案的演练方式可以选择全面演练、功能演练、实战演练其中的一种,除公司组织的演练外,各项目、在建项目要组织本专业范围的应急演练,其中消防类、防汛类应急预案演练必须纳入其中。

  110.3应急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及时修订,修订后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1)公司生产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进行重大调整;

  (2)公司隶属关系发生变化;

  (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重大危险源;

  (4)依据的XX律、XX规和标准发生变化;

  (5)每次演练或启动后,视评估、总结情况需要修订的;

  (6)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要求。

  10.4应急预案实施

  公司相关应急预案由应急办负责组织制定,并解释,相关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1关键名称术语解释

  (1)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设施设备损坏、环境破坏等危及企业、社会公共安全稳定,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2)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3)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社会危害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4)风险,是指某特定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5)预警,是指为了高效地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对突发事件征兆进行监测、识别、分析与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空间和强度,并依据预测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相应警报,提出相应应急建议的行动。

  2(6)应急响应,是指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7)应急响应分级,是指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和事发地的应急处置能力所确定的应急响应等级。

  12附件

  响应分级标准

  序号

  事件类型

  Ⅰ级应急响应

  按照暴雨、洪汛灾害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暴雨、洪汛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

  a.暴雨、洪汛灾害造成或a.暴雨、洪汛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1人及以上3人可能造成公司3人及以上5人以下伤亡;或5人及以上10人以下人员重伤;或直接经济损以下人员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500万元失50万元及以上的100万元以下的。

  b.暴雨、洪汛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的。

  失500万元及以上的1000万元以下的。

  以下的。

  b.暴雨、洪汛灾害造成或b.暴雨、洪汛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生产经营受到可能造成公司生产经营受到较一定影响的。

  大影响的。

  以下人员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可能造成公司1人及以上3人a.暴雨、洪汛灾害造成或防汛应急1响应分级

  a.暴雨、洪汛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3人及以上人员死亡;或10人及以上人员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

  b.暴雨、洪汛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

  a.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3人及以上人员死亡;或10人及以上人员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

  b.恶劣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a.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1人及以上3人以下伤亡;或5人及以上10人以下人员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的1000万元以下的。

  b.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的。

  c.气象部门发布汛情、防强对流天气的警报。

  d.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已经出a.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3人及以上5人以下人员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500万元以下的。

  b.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的。

  c.气象部门发布汛情、防强对流天气的消息。

  d.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a.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1人及以上3人以下人员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的100万元以下的。

  b.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的。

  c.气象部门发布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恶劣气象2灾害应急响应分级

  造成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

  c.气象部门发布汛情、防强对流天气的紧急警报。

  d.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e.当地出现连续15天以上

  21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15毫米以上。

  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e.当地出现连续10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

  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e.当地出现连续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

  所在区域发生5.0~5.5e.当地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

  所在区域发生4.0~5.0级地震;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的。

  所在区域发生6.0级以上破地震灾害坏性地震;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3应急响应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

  分级

  所在区域发生5.5~6.0级地震;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级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的。

  的。

  a.在公司、项目及周边区a.在公司、项目及周边区域,域,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或造成或可能造成1人及以上3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人以下死亡;或重伤5人以上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地质灾害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4应急响应b.在公司、项目及周边区域,分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b.在公司、项目及周边区100人以上的灾害险情;

  域,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c.在公司、项目及周边区域,因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严重影响企业、职工、灾害险情;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人身伤亡5事故应急响应分级

  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

  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重伤5人以上10以下的事故。

  a.造成1人及以上3人以a.造成3人及以上人身死亡下的人身死亡的事故;

  机械事故应急响应6分级

  故;

  c.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c.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的事故。

  a.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人身死亡的;

  火灾事故7应急响应分级

  b.火灾事故造成重伤10人以上的;

  c.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的。

  森林草原8火灾防范应急响应(1)过火面积超过500公顷的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

  (2)造成公司员工10人以a.火灾事故造成1人及以的事故;

  b.或者重伤5人及以上10b.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事人以下的事故;

  以下的地质灾害;

  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10以下;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a.在公司、项目及周边区a.在公司、项目及周边区域,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域,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重伤3人以上造成或可能造成重伤1人及5以下;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以上3以下;或因灾害造成直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以下的地质灾害;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b.在公司、项目及周边区b.在及周边区域,受地质域,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人人数在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以上20人以下的灾害险情;

  灾害险情;

  事故造成重伤3人以上5人以下的事故。

  事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以下的事故。

  a.造成重伤3人及以上5人以下的事故;

  b.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

  a.造成重伤1人及以上3人以下的事故;

  b.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a.火灾事故造成重伤3人上3人以下的人身死亡的;

  及以上5人以下的;

  b.火灾事故造成重伤5人b.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及以上10人以下的;

  济损失达100万元及以上500c.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万元以下的。

  损失达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

  元以下的。

  (1)过火面积超过3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公司员工3人以(1)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公司员工1人(1)过火面积超过2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公司员工1人万元以下的。

  济损失达50万元及以上100b.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人及以上3人以下的;

  a.火灾事故造成重伤122分级

  上死亡或者重伤5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3)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公司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XX宣布进入森林火灾Ⅰ级响应,根据配合XX救灾抢险工作需要,决定启动公司Ⅰ级应急响应的。

  a.因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中毒;

  b.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

  c.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或敏感地区,且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XX宣布进入森林火灾Ⅱ级响应,根据配合XX救灾抢险工作需要,决定启动公司Ⅱ级应急响应的。

  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2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或敏感地区,且12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XX宣布进入森林火灾Ⅲ级响应,根据配合XX救灾抢险工作需要,决定启动公司Ⅲ级应急响应的。

  以上重伤;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XX宣布进入森林火灾Ⅳ级响应,根据配合XX救灾抢险工作需要,决定启动公司Ⅳ级应急响应的。

  a.因环境污染事件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b.因环境污染事件发生5人以上10人以下中毒的;

  c.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的;

  d.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a.因环境污染事件发生3人以上5人以下中毒的;

  b.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

  a.因环境污染事件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中毒的;

  b.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造成居民上访,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9响应分级

  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d.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e.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

  f.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

  a.职业健康安全事故造a.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突发事成1人以上重伤(急性职业重件已经或预期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急性职业重度中毒);社会影响特别严重,或事职业健康10事件应急响应分级

  故事态发展严重,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b.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严重或外部条件急剧变化,已超出公司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需要地方职业病防治部门处置的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a.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突发度中毒或损害)或多人轻伤事件已经或者预期造成1人以(急、慢性职业中度中毒或损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急性害)的事故;职业健康安全事职业重度中毒或损害);

  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亟需处b.职业健康安全外部条件置等。

  急剧变化,已超出公司应急处b.职业健康安全事故超置能力,地方职业病防治组织出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应急处置的各类职业危害。

  能力,需要公司组织应急处置

  的各类突发事件。

  全生产经营运行造成影响。

  活不能正常维持,预期会对安成员工情绪异常波动,生产生b.职业健康安全事故造业中度中毒)的事故。

  成1人以上轻伤(急、慢性职a.职业健康安全事故造

  23

篇三:根据《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精选版doc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简本)

  1总则

  1.1现状

  北京是我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的古都和现代化国际城市,具有特殊的地位。

  本市人口、建筑密集、经济要素高度集聚,政治、文化及国际交往活动频繁,经济、社会活动集中;城乡发展不平衡,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多且管理相对薄弱,远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存在诸多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社会因素,面临防控传统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的双重压力,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的威胁依然存在,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繁重。

  1.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首都公共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需要出发,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长效应急管理机制,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1.3工作原则.

  精选版doc(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公共卫生监测,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市、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市、区(县)公共卫生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对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科技保障。市、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精选版doc1.4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5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6事件等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发现肺鼠疫、肺炭疽并有扩散趋势。

  (2)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出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其他省市,并有扩散趋势。

  (4)出现新发传染病或者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本市发生或者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在本市发现国内已消灭的.

  精选版doc传染病重新流行。.

  精选版doc(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国内其他地区发生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并在本市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本市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卫生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7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按相关预案执行。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1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的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本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精选版doc(2)负责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区(县)开展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3)分析总结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5)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总指挥与副总指挥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统一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局局长担任,执行副总指挥由卫生局常务副局长担任。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卫生局。根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各区(县)政府要参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置及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建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负责.

  精选版doc预防和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日常管理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各区(县)政府的职责: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

  2.4应急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与驻京部队(包括武警)、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国家专业技术机构、周边省(区、市)以及周边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信息沟通及联动机制,在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实行统一指挥协调,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5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

  区(县)卫生局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委员会。

  2.6专业技术处置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包括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采供血机构、心理干预机.

  精选版doc构。各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要服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精选版doc3监测、预警

  3.1监测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

  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测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收集分析国内外有关信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定期进行趋势研判。

  3.2预警

  3.2.1预警级别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结果和国内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及时分析其对本市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由低到高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加以表示。.

  精选版doc3.2.2预警发布与解除

  (1)蓝色、黄色预警: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或解除预警信息,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2)橙色预警: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发布或解除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解除。

  (3)红色预警: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发布或解除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解除。

  3.2.3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响应: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做好预警信息的解释和相关情况的通报工作,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宣传普及预防知识;事发区(县)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分队做好应对准备。

  (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事发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分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预警响应准备。.

  精选版doc(3)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分队赶赴现场协助区(县)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各成员单位做好预警响应准备。

  (4)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分队赶赴现场与区(县)应急小分队一起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区(县)应急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预防控制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少危害和影响。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当及时提高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当相应降低反应级别。

  对在学校、涉外或敏感场所、区域性或者全市性重大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精选版doc事件发生地之外的区(县)政府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4.2基本响应

  4.2.1市、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级别。

  (3)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协调监督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4)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区(县)级人民政府报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并实施相应控制措施;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封锁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出本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应报国务院决定。.

  精选版doc(5)事件发生地的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疫情控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游园、灯会、影剧院演出、体育比赛,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6)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者居家医学观察。

  (7)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实施交通卫生检疫,指导交通站点做好交通工具的消毒工作,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市、区(县)卫生局指定的机构移交,对查获的活体禽畜进行留置,并向市、区(县)动物防疫机构移交。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9)组织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其它部门.

  精选版doc,群防群治,做好卫生知识宣传和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

  (10)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2.2市、区(县)卫生局

  (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置。

  (2)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等应急控制措施。

  (3)市卫生局组织对全市或者重点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区(县)卫生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4)根据卫生部授权,市卫生局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者公告。

  (5)市卫生局及时向市有关部门和区(县)卫生局,以及驻京部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

  (6)负责组织开展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等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工作。

  (7)针对事件性质,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普及工作,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精选版doc(8)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4.2.3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者确诊。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伤人员现场急救、分类、转运工作。

  (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6)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和交流。

  4.2.4医疗救治基地

  建立传染病、化学中毒、烧伤、核辐射、创伤病人应急医疗救治基地,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人员医疗救治的技术支持和重点病人的救治;负责相关应急物资以及药品的储备;对相关事件医疗救治进行科学研究;承担相关医疗救.

  精选版doc治培训和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精选版doc4.2.5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当地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3)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在当地专业机构的配合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分送市和国家应急处置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负责开展全市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和指导。

  (5)开展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4.2.6市、区(县)卫生监督机构

  (1)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精选版doc(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4.2.7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调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技术力量,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口岸的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上报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情况变化。

  4.2.8采供血机构、心理干预机构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规模和人员伤亡情况,履行各自的职责,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4.2.9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措施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精选版doc(4)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加强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4.3分级响应

  4.3.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1)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对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区(县)进行技术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4.3.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1)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经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属地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属地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负责同志负责指挥处置。必要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市应急办派.

  精选版doc人到场,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精选版doc(2)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结合本区(县)实际,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迅速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各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伤员救治和人员疏散,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做好舆论宣传与引导工作;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等工作;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3)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处置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处置工作。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应急处置工作的督导,及时组织专业技术处置机构对当地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适时向本市有关地区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防控措施,严密防范事态进一步发展。

  4.3.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的应急响应

  (1)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经总指挥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领导指挥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必要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到现场进行指挥处置。.

  精选版doc(2)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伤员救治和人员疏散;及时做好舆论宣传与引导工作。必要时,请求卫生部予以支持,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3)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各专业技术处置机构迅速派出应急救治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事件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开展医疗救治、病人隔离、人员疏散等疫情控制措施,同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情况;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和可能波及省市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4)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4.3.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的应急响应

  (1)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立即上报市应急委,由市应急委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

  精选版docⅠ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到现场进行指挥处置。

  (2)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组织协调全市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4响应终止

  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者最后一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一般经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时,响应终止。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信息报告与发布

  5.1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区(县)以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检验检疫机构、食品监督管理机构、药.

  精选版doc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

  精选版doc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5.2信息发布

  要在第一时间发布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猜测和歪曲性报道。及时收集、分析舆论情况,用通俗、易懂、简洁语言发布事件有关的核心信息,包括事件真相,公众应采取的态度和措施等。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不同阶段,针对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信息传播策略。在发布信息的同时,宣传党和政府及各部门所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及相关的科普知识。

  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外报道应当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政府外办、市外宣办等部门共同组织。

  6善后恢复

  6.1后期评估

  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市、区(县)卫生局应当在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开展事件.

  精选版doc的评估。

  6.2社会救助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必要时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为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加充实的物资和资金保障。

  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国际捐赠的救助款物。市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公益性组织应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市、区(县)民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政策以及本市相关应急保障预案,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

  6.3奖励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市民政局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6.4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5抚恤和补助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落实工伤.

  精选版doc保险待遇;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精选版doc6.6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市、区(县)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7保障措施

  7.1技术保障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卫生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7.2队伍保障

  7.2.1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加快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精选版doc7.2.2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符合实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7.2.3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

  7.2.4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市、区(县)卫生局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

  7.3物资保障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定药品、试剂、疫苗、医疗器械、救护设备和防护用品等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储备计划。市财政局保障物资储备经费。对较为稀缺卫生应急物资采用实物储备形式,经常使用的卫生应急物资可适量进行实物储备。对市场供应充足的卫生应急物资可采用资金储备形式。根据卫生应急工作需要,对部分应急物资采用生产能力储备,对其研发和生产进行系统规划和投入,以便在短时间内能够迅速开展大规模生产,以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对这类应急物资的紧急大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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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选版doc7.4经费保障

  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市、区(县)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所需资金已在部门预算核定的应按照有关快速拨款程序及时拨付;未在部门预算核定的,通过调整部门预算内部支出结构和追加预算等方式,及时安排和拨付。

  7.5通信与交通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应急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对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为保证应急车辆迅速抵达现场,交通管理部门应为执行应急任务的车辆提供必要的通行保障。

  7.6科学研究和交流

  市卫生局及本市有关部门应有计划地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防治科学研究,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实验室病因检测技术、药物治疗、疫苗和应急反应装备、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防治等,尤其是开展新发、罕见传染病快速诊断方法、诊断试剂以及相关的疫苗研究,做到技术上有所储备。同时,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的国内外交流和合作,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和方法,提高本市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水平。.

  精选版doc8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8.1宣传教育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计划,编制社会和公众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种宣传材料与应急手册;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传媒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常识,指导社会公众树立科学的行为方式,增强健康保护意识和应急基本能力。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8.2培训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各级领导、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相关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业性和综合性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更新知识,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8.3应急演练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各类应急预案,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

  精选版doc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精选版doc9附则

  9.1名词术语

  (1)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者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3)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4)新发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5)国内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6)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7)旅行建议:是指国务院为防止疫病人员流动进一步扩散蔓延,向社会公众发出的尽量避免或减少到疫区非必要旅行的建议。

  (8)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

  精选版doc”不含本数。

  9.2预案制定、审核、解释和管理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市应急办组织审核,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区(县)政府及有关单位应依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并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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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根据《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郑州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1.3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第1页官网http://www.waizi.org.cn

  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郑州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⑵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⑶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⑷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1.5工作原则第2页官网http://www.waizi.org.cn

  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郑州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⑷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第3页官网http://www.waizi.org.cn

  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郑州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l.6应急预案体系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⑴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⑵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⑶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⑷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省级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第4页官网http://www.waizi.org.cn

  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郑州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⑸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⑹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国务院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2.2办事机构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2.3工作机构第5页官网http://www.waizi.org.cn

  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郑州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决定事项。2.4地方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2.5专家组国务院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3运行机制3.1预测与预警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第6页官网http://www.waizi.org.cn

  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郑州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3.1.1预警级别和发布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2应急处置3.2.1信息报告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第7页官网http://www.waizi.org.cn

  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郑州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3.2.2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在境外发生涉及中国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我驻外使领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2.3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国务院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多个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3.2.4应急结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3.3恢复与重建第8页官网http://www.waizi.org.cn

  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郑州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3.3.1善后处置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3.3.2调查与评估要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3.3.3恢复重建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3.4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第9页官网http://www.waizi.org.cn

  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郑州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4应急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4.1人力资源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增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第10页官网http://www.waizi.org.cn

  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郑州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4.2财力保障要保证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4.3物资保障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4.4基本生活保障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4.5医疗卫生保障第11页官网http://www.waizi.org.cn

  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郑州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4.6交通运输保障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4.7治安维护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4.8人员防护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第12页官网http://www.waizi.org.cn

  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郑州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4.9通信保障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4.10公共设施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4.11科技支撑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国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第13页官网http://www.waizi.org.cn

  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郑州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5监督管理5.1预案演练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5.2宣传和培训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5.3责任与奖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第14页官网http://www.waizi.org.cn

  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郑州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追究刑事责任。6附则6.1预案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文地址:http://www.waizi.org.cn/law/4667.html第15页官网http://www.waizi.org.cn

篇五:根据《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蚌埠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法规标题】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蚌政[2005]56号

  【颁布时间】2005年06月21日

  【全

  文】

  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蚌埠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预案精神,结合实际,于2005年12月底之前完成各专项应急预案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并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和完善应急预案。要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指挥水平和专业技能;抓好面向全社会的预防、避险、减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努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蚌埠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了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和促进我市社会政治稳定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依靠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

  预防为主、有效应对。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应对高效、有序。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处置全市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一般、较重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和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依法规范、科学决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推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发挥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建立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

  整合资源、平战结合。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科学配置和使用资源,充分发挥城市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辐射作用;完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运行机制,将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

  1.3编制依据

  《宪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

  1.4突发公共事件及其类别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龙卷风、暴雪、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筑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以预见或突然发生的各类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

  市各专项应急预案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主任,其他副市长任副主任,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蚌埠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公安消防支队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市应急委的日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

  2.2指挥机构

  依照法律、法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机构(如:指挥部、领导小组、委员会等)作为市应急委处置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其负责人由分管副市长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必要时由市长担任。

  专项应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拟订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国家、省应急领导机构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

  (3)负责指导全市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

  (4)组织、指挥、协调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承办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6)承担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各专项应急机构的日常办事机构分设在市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

  2.3专家咨询机构

  市应急委设立专家咨询组,由各领域的技术、管理和法律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是:

  (1)参与市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2)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3)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

  (5)承担市人民政府或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各专项应急机构设立相应的专家咨询机构。

  3.预测、报告、预警

  3.1预测

  3.1.1市人民政府组织建立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监测体系。市各专项应急机构和各县、区应急工作机构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本系统或本辖区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重大信息,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3.1.2市各专项应急机构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各有关单位应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建设。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诱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2)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有关内容;

  (3)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4)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5)城市建成区分布、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常年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条件,人口数量、结构及其分布;

  (6)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和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7)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8)数据库其他内容由市各专项应急预案分别作出规定。

  3.2报告

  3.2.1报告责任主体及时限和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人民政府、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各级人民政府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机构、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受理报告并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通报。

  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机构接报后,应立即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同时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人民政府直至市人民政府及市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报告。

  市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向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报告。

  3.2.2报告内容

  受理责任主体在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3.2.3各应急工作机构设立并公布报警电话和电子邮箱。

  3.3预警

  3.3.1预警等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划分为一般

  (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的具体界定,在市各专项应急预案中细化和明确。

  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2预警级别研判与发布

  市各专项应急机构按照各自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进行研判,必要时上报省有关部门研判。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由市应急委或市人民政府负责向全市或事发地发布。

  3.3.3预警公告内容

  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3.3.4预警公告方式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发布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5预警处置

  对于一般(Ⅳ级)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尽可能控制和消除事态扩大,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对于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市相关专项应急机构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做好启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准备。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属地化原则,发生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及险情时,启动县、区级应急预案并上报到市和市相关的专项应急机构;发生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及险情时,启动市级及以下应急预案并上报省政府和省有关应急机构;当超出市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市人民政府请求省政府和省有关应急机构给予支持。

  县、区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后,同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市专项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予以指导和支持。市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启动后,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长为第一责任人。

  4.2基本应急

  4.2.1先期处置

  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

  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

  (1)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4)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5)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6)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机构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县、区的,要同时向相关县、区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若突发公共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省台办、外(侨)办或旅游局。

  4.2.2应急决策

  市专项应急机构接到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迅速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按照决策程序,综合各方面意见,作出如下应急处置决定:

  (1)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赶赴事发地,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启动或授权市应急委启动市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

  (3)对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市专项应急机构和市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5)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军队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6)向市委和省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波及到相关市(县、区)时,及时予以通报。

  4.2.3指挥协调

  市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启动后,市专项应急机构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证应急通讯畅通,保障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的统一调配。

  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3)组织营救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5)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地群众的基本生活;

  (6)向市人民政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4.2.4应急联动

  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选择成立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2)抢险救援组:由公安、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农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工作。

  (4)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5)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维护治安秩序。

  (6)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建设、交通、人防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7)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8)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发展和改革、财政、经济、粮食、物价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9)应急通信组:由通信管理、人防部门和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企业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10)气象服务组:由气象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地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警信息服务,必要时设立移动气象站,为指挥机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11)综合信息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

  (12)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

  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3)新闻发布组: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经批准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14)涉外工作组:由外(侨)办、台办、公安和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

  (15)特种应急组:由公安、金融、环保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处置社会安全、经济安全、金融风险、环境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

  事发地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蚌单位等应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蚌埠军分区、市武警支队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破坏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情况和上级命令、指令,以及市人民政府的请求、要求或决定,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3扩大应急

  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有扩大和发展趋势或影响其他地域、领域时,市人民政府进一步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等应急力量增援事发地。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全市大部分地区时,市人民政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紧急动员。需要省或其他市(县、区)提供援助时,市人民政府上报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请求支援;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可报请省政府宣布市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一般和较重突发公共事件发展为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市应急委和市专项应急机构报告。

  4.4新闻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遵循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注重效果的原则。

  新闻发布工作由市专项应急机构负责,根据事件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职能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统发稿、专家评论或灾情公告,统一向媒体和社会发布。

  市政府新闻办应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负责处理事件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县、区的沟通协商,提出新闻报道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涉及境外媒体的采访和对境外发布新闻,由市外办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具体组织安排。

  对不宜公开报道的突发公共事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4.5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机构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预案启动的市应急委和市专项应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市专项应急机构综合各方面意见,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作出终止实施总体应急预案的指令,撤销应急现场指挥机构,由市应急委宣布应急结束,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市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与要求,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和损失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理,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社会政治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财政、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由政府补偿的标准和办法;所需救济经费由事发地县、区财政安排,市或市财政根据情况给予补助,必要时请求省财政补助。国家、省已有补偿标准和办法的,按其规定执行。

  审计部门应适时对救济补偿、灾后重建、社会捐款等资金和物资的安排、拨付、使用进

  行监督,必要时实施跟踪审计。

  市各专项应急预案及县、区人民政府应急预案要明确善后处置中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5.2社会救助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积极吸纳国际组织、境外机构和个人捐赠,逐步加大社会救济救助的比重。

  民政部门协调社会救济救助工作,并与红十字会、慈善协会共同做好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分配、调拨、管理和监督工作。

  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及时查实事件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调查、核实、统计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和拨发等工作。

  规范和完善司法救助程序,建立和完善社会心理援助体系。司法、教育、卫生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应组织力量,积极参与突发公共事件中司法救助和社会心理援助活动。

  5.3保险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保险公司要及时查勘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必要时可预付理赔款。

  5.4调查和总结

  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事件的责任单位予以配合,必要时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派员指导;对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市人民政府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

  突发公共事件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查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需报送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的,应及时按程序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部门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物资储备和应急通信设备的保管与维护。

  市各专项应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利用电子政务专网构建互通互联的综合信息交流平台,研发应急预案信息管理系统,制作应急部门通讯录,确保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特殊情况下,启动人防指挥通信系统,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各专项应急机构建立本系统现场救援、工程抢险和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保证统一调用。

  应急装备拥有单位应加强装备的维护和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调试和更新补充。执行应急任务时,必须对现场装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

  6.3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环保、水利、林业、畜牧兽医等应急任务繁重的部门和高危行业、企业,应组建相应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强化应急配合功能,增强应急实战能力。

  充分发挥军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在应急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积极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组织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应急队伍。

  6.4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铁路、海事等部门负责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科学配置和使用应急运输力量,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并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开辟便捷应急“绿色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和实施应急线路,确保优先运送应急处置人员、物资和装备。

  交通运输设施、工具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充分发挥传染病控制监测网络的优势,研究制定不同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实现应急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

  院前急救应逐步实现市、县(区)、乡镇三级急救网络的整合,根据区域特点和辐射半径,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合理设立急救站,确保院前现场救治、防疫防病工作及时有效。

  事发地医疗急救机构是院前急救的骨干力量,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卫生救护工作。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治安保障任务,应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的应急行动方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必要时,武警部队予以协助和配合。

  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应积极发动和组织民兵和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7物资保障

  计划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及生产、加工能力状况的调查,建立粮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储备,逐步完善动态物资储备机制,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各有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储存充足的相关应急物资,及时补充和更新常用储存物资。

  6.8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

  财政部门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日常经费和物资、装备、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安置、基本生活困难救助等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每年预留一部分资金,保障应急处置支出需要。

  6.9社会动员保障

  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物资、资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为基础的应急动员机制。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较大的或永久性的紧急避难基础设施,确保疏散避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城市避难场所建设可与公园、广场、绿地、人防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相结合;农村可结合当地地形、地貌特点,在方便生活并较为安全的地区开辟临时避难场所。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依托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研发机构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科技设施,建立应急技术研究体系和技术信息系统,将应急科学研究工作纳入全市科技发展计划予以重点支

  持,借鉴国内外先进应急处置经验,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

  6.12城市保障

  加强城市应急工程和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建设,增强城市备灾抗毁和生存防护能力,确保应急状态下重要机关、重点用户和重点场所的基本用水、用电、用气安全,保证应急状态下城市基本功能发挥作用。

  完善城市应急保障功能,提高城市应急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城市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并逐步扩大其辐射范围。

  6.13气象服务

  气象部门定期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资料,进行大气监测,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测预报、警报的发布,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支持和服务。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将有关应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作为公众宣传教育的内容。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教育。

  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对辖区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服务,做好应急知识、紧急避险避难措施、自救自助技术的普及工作。

  报纸、电视、广播、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要有计划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常识宣传教育。

  教育部门要组织制定大、中、小学校应急教育规划和计划,开设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并列为必修课。

  7.2培训

  市各专项应急机构负责指导县(区)、乡镇(街道)领导及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常规性培训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要纳入全市党政干部培训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本地、本部门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的培训工作。

  市各专项应急机构组织有关单位编写应急管理和处置技术等系列教材。

  7.3演习

  市各专项应急机构负责指导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习工作,并根据工作特点,组织各自的应急处置演习。演习结束后,要对演习过程进行评估、总结。各地也应积极组织本地区的应急演习,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

  演习可采取多种形式,从实战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附则

  8.1奖惩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今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录

  9.1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1)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国家、省及市领导同志的指示;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下一步的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2)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来源;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3)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结束应急,撤销现场指挥机构;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9.2专项预案目录

  《蚌埠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已印发)

  《蚌埠市民防应急总体预案》(已印发)

  《蚌埠市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已印发)

  《蚌埠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蚌埠市抗旱应急预案》

  《蚌埠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蚌埠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蚌埠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蚌埠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蚌埠市信息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蚌埠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蚌埠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预案》

  《蚌埠市重大动物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蚌埠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蚌埠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

  《蚌埠市处理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蚌埠市处理涉及宗教方面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蚌埠市处置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蚌埠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蚌埠市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蚌埠辖区船舶滞留应急预案》

  《蚌埠市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应急预案》

  《蚌埠市水上交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蚌埠市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危险除治应急预案》

  《蚌埠市重大灭火抢险救援应急预案》

  《蚌埠市人民防空应急行动方案》

  《蚌埠市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蚌埠市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蚌埠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求援应急预案》

  以上市各专项应急预案由对应部门另行印发,报市政府备案。

篇六:根据《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制

  二○○七年八月

  目

  录

  前

  言...................................................................................................51总则.....................................................................................................61.1编制目的..............................................................................61.2编制依据..............................................................................61.3工作原则..............................................................................61.4突发公共事件特殊环境和现状...........................................81.5突发公共事件保障能力现状..............................................91.6适用范围............................................................................101.7预案体系............................................................................102组织体系

  ...........................................................................................112.1领导机构............................................................................112.2办事机构............................................................................132.3工作机构和职责................................................................14.....................152.4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2.5应急保障部门和单位职责................................................152.6组织体系框架....................................................................152.7应急联动机制....................................................................183预防、预测、预警

  ...........................................................................183.1预防....................................................................................18―

  2―

  3.2信息监测运行机制............................................................193.3接警与预警........................................................................21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243.5预警级别及发布................................................................253.6预警流程图........................................................................273.7预警化解............................................................................284应急响应

  ...........................................................................................294.1分级响应............................................................................294.2信息共享和处理................................................................324.3响应程序............................................................................344.4指挥和协调........................................................................374.5新闻报道............................................................................384.6检测与后果评估................................................................384.7行政问责和法律责任........................................................394.8应急结束与恢复重建........................................................395后期处置

  ...........................................................................................395.1后期处置主体及基础工作................................................405.2社会救助............................................................................415.3保险理赔............................................................................415.4调查与评估........................................................................426保障措施

  ...........................................................................................426.1应急体系建设....................................................................42―

  3―

  6.2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系统.........................................426.3应急通信保障....................................................................436.4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436.5应急队伍保障....................................................................436.6交通运输保障....................................................................446.7医疗卫生保障....................................................................456.8治安保障............................................................................456.9物资保障............................................................................456.10经费保障..........................................................................46...................................................................466.11社会动员保障

  6.12紧急避难场所保障..........................................................476.13技术储备与保障..............................................................476.14法制保障..........................................................................487宣传、培训、演习

  ...........................................................................487.1宣传教育............................................................................487.2培训....................................................................................497.3演习....................................................................................498附则...................................................................................................498.1预案管理............................................................................498.2奖励与惩戒........................................................................508.3制定与解释........................................................................508.4颁布实施............................................................................50―

  4―

  前

  言

  本预案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编制,包括总则、组织体系、预防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培训演习、附则和附件9个方面的内容。预案结合实际明确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制、管理体制,是依法处置各类各级突发公共事件的纲领性预案。明确了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应急管理的运行机制和体制,是依法处置各类各级突发公共事件的行动规范,也是指导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主要依据。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以便修订完善本预案。

  ―

  5―

  总则

  1.1编制目的通过本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建立健全我市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为重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重庆提供安全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制订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防救结合。强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创建平安和谐重庆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作为应急施救的主体,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抢险先救人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1.3.2依法规范,明确责任。针对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依照宪法、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应急管理行为,明确市政府应急处置主管部门、各区县(自治县)政府、经济技―

  6―

  术开发区管委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的职责。

  1.3.3集中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方针,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和危害性以及动用的应急资源,实行政府集中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类分级启动应急预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1.3.4强化预警、整合资源,利用科技、提高效率。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健全我市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预警化解、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和恢复重建体系,实现预测预警日常化、应急指挥智能化、快速处置系统化、果断决策科学化、现场保障统筹化。推动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效率。结合我市“一圈两翼”总体布局,充分发挥主城区、万州区、黔江区的区位辐射作用。加强应急管理的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在预防预测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基础工作及应急处置中的运用,大力推动我市应急产业的发展。

  1.3.5平战结合、全民参与,加强宣传、组织培训。建立训练有素的专业应急队伍和组织严密的成年人志愿者队伍。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市政府和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定期举行应急演习演练。把政府应急管理与全民动员参与、常态与非常态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军民结合的良好局面,实现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科学化、社会化、全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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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突发公共事件特殊环境和现状

  1.4.1重庆是中国西南地区和长江上游最大的中心城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综合交通枢纽、城乡统筹的特大型城市。位于中国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与资源密集的西部地区结合部,幅员面积8.24万平方公里,下辖40个行政区县(自治县)和2个开发区,现有1022个乡镇(街道)。全市总人口约320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46.7%。重庆已形成大、中、小城市有机结合的组团式网络化城市群,具有大城市带大农村的显著特征,是目前我国直辖市中行政区域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管理行政单元最多的特大型城市。

  1.4.2重庆地处四川盆地东南边缘的山丘地带,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境内地质、地貌结构复杂,山地、丘陵占全市总面积的93%。重庆处于原“川东伏旱区”,极易发生干旱灾害。汛期雨量充沛,容易引发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是全国四大地质灾害多发地之一。

  1.4.3全市公路弯多坡陡,长江、嘉陵江、乌江等江河水文复杂、滩多水急,现有各类船舶近2万艘,水陆交通安全事故隐患较多。

  1.4.4重庆是全国六大老工业基地之一,老工业企业特别是煤矿、化工等高危企业布局不合理,老企业、老设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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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1.4.5我市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一定威胁。动物、动物产品流动频繁,易发生动物重大疫病。

  1.4.6我市经济基础较为薄弱,企业破产关闭、移民搬迁安置、农村土地征用和城市居民拆迁补偿等引发的矛盾极易造成各种群体性事件。由于其他复杂的历史和社会原因,各类刑事案件、火灾、涉外、金融以及社会影响重大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1.4.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重大经济社会活动大都集中于人口密集、地形特殊的主城区,因而存在诸多诱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因素。由于受交通制约、通信不畅等因素影响,增加了应急管理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难度。

  1.4.目前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包括突发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共4大类、54种(详见9.1)。

  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较为频繁、损失巨大。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常年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80亿—120亿元,约占全市GDP的4%。妥善处理公共安全问题是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重庆的重要内容。

  1.5突发公共事件保障能力现状

  我市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治安、医疗救援、应急通信、自然灾害救助、红十字会救援救助及生活物资供应等具有一定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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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障能力(详见9.2)。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及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综合预案、保障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各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1.预案体系

  1.7.1我市预案体系分为五个层次:

  (1)《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市政府依法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并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应急资源及应急行动的整体方案和程序规范,是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纲领性预案,是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重庆市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4个专项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置4大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依据,专项应急预案强化了市政府各部门分类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能,是部门协作配合、应急联动处置和管理的基础。

  (3)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编制的42个综合应急预案,是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和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4)市专项指挥部和市政府各部门及单位针对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种类编制的54个部门应急预案和为应急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统一、高效、规范保障服务的7个保障预案,是总体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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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市专项指挥部和市政府各部门及单位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应急管理及处置和履行职责的主要依据。

  (5)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大中型企业、要害部门、高危行业(包括中央在渝机构和单位),乡镇、街道、社区依据本预案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1.7.2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加强指导督促。大型会展、文体活动及其他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事前制订应急预案,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政府应急办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方可举办。

  1.7.3各类预案必须加强对接。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国家部门应急预案的要求,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在渝机构和单位均应结合我市实际,依据我市总体应急预案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在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国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的作用,以形成上下对接紧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和操作性强的预案体系。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委、市政府是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设立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委),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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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

  2.1.1市政府应急委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向国务院报告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决定我市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重庆警备区、驻渝部队、中央在渝单位共同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审定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资金和物资分配计划;部署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和总结经验教训;决定对涉及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单位、人员的奖惩。

  市政府应急委主任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相关副市长、秘书长和重庆警备区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

  2.1.2市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重庆市突发自然灾害、重庆市突发事故灾难、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庆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四个市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四个市应急指挥部)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交叉分管的并列担任指挥长。成员分别由牵头编制4个专项应急预案及编制部门应急预案的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应急指挥部职责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确定。四个市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应急委的领导下,加强与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密切协作,共同做好以预防为主的预测预警、预警化解、应急处置和灾后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

  2.1.3市专项指挥部的职责是: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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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专项指挥部并在我市建立了相应指挥机构的予以保留。目前有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重庆市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重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重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重庆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重庆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重庆市处置劫机事件工作领导小组、重庆市反恐协调小组共八个市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八个市专项指挥部)。市专项指挥部的职责是在发生相应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时,在市政府应急委的领导下,会同相关的市应急指挥部,快速有效地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市专项指挥部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信息传递和共享、应急联动处置等各项基础工作。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管理工作由市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

  2.2办事机构

  市政府应急委下设重庆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为市政府应急管理的常设机构。

  市政府应急办承担市政府应急委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市政府应急委的工作指令;在市政府应急委的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重庆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救灾办)、重庆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重庆市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重庆市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四个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按照国务院要求设立的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对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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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经市政府应急委批准,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重大、特别重大预警和灾害信息,并根据市政府应急委的决定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应急资金和物资分配建议;统筹协调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办理市政府、市政府应急委应急管理方面的文、会、事;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调研,并提出工作建议;定期组织修订本预案,审定各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及保障预案;负责组织筹建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指挥平台、市接警中心和应急管理信息数据库;组织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演习、演练;承担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应急办设主任、副主任,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个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八个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在市政府应急办的统筹协调下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工作机构和职责

  市政府各部门是应急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从源头上强化安全生产和灾害预防,特别要加强对水陆交通、煤矿化工、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公共密集场所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危险源和灾害灾难隐患点的监控,明确相关处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政府各部门的具体职责按各部门应急预案确定。

  市专项指挥部和市政府各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涉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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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在渝单位的由市政府应急办协调,按其确定的职责,共同或分别编制应急预案并确定其职责。

  2.4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既是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应急处置的主体,又是一般、较大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建立相关预测预警系统、应急处置队伍、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应急处置体制、灾后评估和恢复重建体系。具体职责由相关综合应急预案确定。

  2.5应急保障部门和单位职责

  负责应急处置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要迅速调集保障资源,确保应急处置的需要。具体职责由相关保障预案确定。

  2.6组织体系框架

  2.6.1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集中统一、政令畅通、指挥有力、条块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开展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2.6.2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本着高效务实、节约行政成本的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四个市应急指挥部和八个市专项指挥部的参与部门必须有专门的处室负责应急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八个市专项指挥部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应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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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处置中上下对接,紧密联系的作用。四个市应急指挥部和八个市专项指挥部应做好与国务院有关指挥部的对接,并加强和区县(自治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的统筹协调,确保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形成紧密对接、上下贯通、高效有序的应急运作机制。

  2.6.3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框架图

  (见下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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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框架图

  各区县

  (自治县)政府、开发区

  管委会市自然灾害

  应急指挥部

  (设在市政府救灾办)

  信息数据库

  专家库

  市各类接警中心

  市应急平台

  一般、较大级别时

  重庆警备区

  协调驻渝部队

  中央

  在渝单位

  市政府应急办

  市政府应急委

  国务院应急管理领导机构

  重大、特别重大级别时

  市事故灾难

  应急指挥部

  (设在市安监局)

  市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设在市卫生局)

  市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设在市公安局)

  八个市专项指挥部

  (设在相关的市级部门)

  区县(自治县)、开发区应急管理机构

  市政府有关

  部门

  市级

  相关

  单位

  市政府有关应急保障部门和单位

  应急

  救援

  专业

  部门

  市政府新闻

  办公室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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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责任部门、主要参与单位(详见9.10)。

  2.应急联动机制

  预测将要发生或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时,根据市政府应急委的指示,由市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四个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八个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分类分级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作出应急联动响应;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由市政府商请重庆警备区协调驻渝部队、武警重庆市总队,协调中央在渝单位,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迅速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重庆警备区、驻渝部队和武警重庆市总队与中央在渝单位有责任和义务配合我市各级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政府要为重庆警备区、驻渝部队和武警重庆市总队抢险救援工作提供交通、物资和器材等保障。

  预防、预测、预警

  3.1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要害部门、大中型企业和有关单位要根据编制的应急预案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培训演练。市政府应急办、四个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八个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会同市政府各部门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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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对重点隐患区域及危险源进行排查。在春运、汛期和气象条件恶劣、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强化排查、巡查和核查等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3.2信息监测运行机制

  3.2.1市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四个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八个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定期召开相关专家参与的会商分析会,预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范围、影响和发展趋势,并利用科学技术手段有效减少和遏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3.2.2四个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八个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分类信息监测数据库并和市应急平台互联互通,认真做好信息监测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监测信息。

  3.2.3市政府各部门建立相应的信息数据库和监测系统,并与市应急平台和市相关应急指挥部互联互通;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相关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监测信息。

  3.2.4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建立相应的信息监测数据库。与市应急平台和市相关应急指挥部互联互通,认真做好信息收集、整理、确认、报送和更新工作。

  ―

  19―

  3.2.5瞒报、谎报、缓报、漏报预警信息的,依照有关法规责令其改正错误,必要时给予责任人行政纪律处分;由此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3.2.6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通过预测预警系统及数据分析预知将要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时,应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办、相关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在1小时内报告详细信息和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做好续报工作。市政府应急办立即会同相关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召开会议,充分听取专家和各方的意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并经市政府应急委批准后,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预警信息。

  3.2.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对我市行政区域外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收集、分析、传送和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

  3.2.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可根据危害和紧急程度越级上报,在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上报的同时,必须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3.2.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上下贯通,及时向国家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上报预警信息,同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3.2.1信息监测流程图

  (见下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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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监测流程图

  市自然灾害

  信息数据库

  (设在市政府救灾办)市突发公共事件

  信息数据库

  (设在市政府应急办)

  市行政区域外

  突发公共事件

  信息数据库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数据库

  市事故灾难

  信息数据库

  (设在市安监局)

  市公共卫生事件

  信息数据库

  (设在市卫生局)

  市社会安全事件

  信息数据库

  (设在市公安局)

  八个市专项指挥部

  信息数据库

  (设在市级相关部门)

  市政府有关部门突发公共

  事件信息监测数据库

  (设在市政府有关部门

  办公室或相关处室)

  各区县(自治县)、开发区突发

  公共事件信息监测数据库

  (设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有关企、事业单位

  信息监测数据库

  3.3接警与预警

  3.3.1市政府应急办依托市政府值班室设立市突发公共事件接警中心,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接警和处警工作。统一设置全市接警电话12345,并充分利用110紧急报警、119火灾报警、120急救报警等现有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

  市政府逐步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报警中心,接受预测预警信息和单位、个人报警。

  3.3.2公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有报警的义务。报警内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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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等情况;

  (2)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或已经产生的影响、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3)对突发公共事件已经采取或正在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政府倡导和鼓励公民、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对各类危险源和灾害灾难隐患进行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报警准确、及时采取相应紧急措施或防止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和减少损失的公民、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

  3.3.3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规范地向市政府应急办、相关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地理位置和事发现场情况。

  3.3.4经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四个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八个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媒体或专门预警网络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各种媒体有无偿发布预警信息的义务,并应大力宣传防止、减轻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常识。

  3.3.5市政府应急办加强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四个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八个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尽快查清危险源及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易发地(点)等分布情况。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在本预案实施后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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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组织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的危险源和灾害点分布状况图。

  3.3.6预警信息的处置。市接警中心和市应急平台在获悉报警和预警信息后,立即核实情况并迅速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市政府应急办接报后,统筹协调相关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分级标准予以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的预警信息必须立即报告市政府应急委,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由市政府应急委决定是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3.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在30分钟内组织应急处置队伍,立即实施先期应急抢险和预警化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3.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后,事发地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并不间断地向市政府应急办、相关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如实报告现场情况。按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并制订具体应急方案,通知有关应急队伍立即进入状态,并动员后备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调集应急所需物资、设备、工具等,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强化要害部门、重要基础设施等安全保卫工作,切实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交通、通信、水、电、气等公共设施安全,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订其他防范和保护措施。

  3.3.四个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八个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市政府应急办预警信息通知后,依据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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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指挥并协调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应急处置联合行动。

  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4.1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和应急平台建设。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应急办整合全市各类预测预警系统,并充分利用八个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的预测预警系统和指挥系统,会同四个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中央在渝单位建立的各种信息监测系统,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四个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八个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协调并纳入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系统,由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的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各网络系统平台,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由市政府应急办组织专家评审,统一标准,预留接口,充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同加强预测预警工作。

  3.4.2预测预警系统建设要根据“立足现有、整合资源、面向未来”的原则,满足“两个层次、三个方面、四个部分”的要求。即建立市级和区县(自治县)级两个层次的预测预警支持系统,该系统既要满足数据采集、数据传输和数据共享三个方面的要求,满足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要求,确保实现预警信息跨区县、跨部门、中央在渝单位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资源共享和综合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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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地理信息中心负责提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地理空间数据信息,由市政府应急办组织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逐步实现全市预警信息网络化管理。

  四个市应急指挥部和八个市专项指挥部及市政府各部门,在预测预警系统充分整合的基础上,加强对危险源的动态监测,并切实做好预测预警系统上接国家及国家有关部门,下连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基础工作,充分发挥该系统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作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预测预警系统全方位、多层次的整合和对接工作。

  3.4.3提高预测水平和预警信息分析处理能力,及早提出预防措施或采取应急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力争将突发公共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3.5预警级别及发布

  3.5.1预警级别确定原则。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标识。

  四个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八个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获悉严重、特别严重预警信息后应立即(30分钟内)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经市政府应急委同意后,市政府应急办以市政府或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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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委的名义,通过特急纸质件文本和应急平台预警信息(号)等多种形式,同时向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的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立即作出应急响应,有关领导和人员要立即到位,做好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准备。事发地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紧急疏散或转移群众,并对危险源、灾害点迅速加以处置。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性质、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急措施和发布机关等。涉及到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按程序报国务院决定。

  3.5.2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按部门应急预案规定的标准确定。未列入部门应急预案的偶发事件,按国务院审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国家部门发布的应急预案的规定予以处置;没有明确规定的,按我市相近或相似的部门应急预案的规定予以应急处置。

  3.5.3一般、较重级预警信息,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发布,并立即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严重、特别严重级预警信息,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应急指挥部和市专项指挥部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市政府应急委确定预警级别,市政府应急办统一发布。同时,立即将严重、特别严重预警信息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迅速加强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

  26―

  3.5.4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通讯等媒体资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鸣锣击鼓以及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和学校等特殊场所采取有针对性的预警通告方式。市政府应急办根据需要,将在主城区建立户外发布路牌、发布专用车、手机短信等预警信息载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警示市民防灾避险。

  3.5.5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我市行政区域外的,由市政府应急办协调相关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负责与相关省(区、市)进行联合处置或协助处置。

  3.5.6对可能在全市或国内、国际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应急办报市政府应急委批准后可以变更预警级别,由市政府应急委提请市政府同意后,及时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并向相邻省(区、市)通报。

  3.6预警流程图

  (见下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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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警流程图

  有关省(区、市)突发

  八个市专项指挥部

  (设在相关市级部门)

  12345、110、市自然灾害

  应急指挥部

  (设在市政府救灾办)市事故灾难

  应急指挥部

  (设在市安监局)

  市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指挥部

  (设在市卫生局)

  市社会安全事件

  应急指挥部

  (设在市公安局)119、122、120等

  紧急

  报警

  电话

  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构

  市政府应急办应急平台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专用预警网络系统

  市政府应急委

  国务院

  应急管理办公室

  市政府有关部门

  及单位办公室或处室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公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3.预警化解

  3.7.1进入严重、特别严重级预警程序后,事发地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迅速启动综合应急预案,主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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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就地就近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科学技术手段,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进行果断的先期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坚决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相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迅速到达事发地,有效化解突发公共事件,尽最大可能减轻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3.7.2市政府应急办、四个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八个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预警化解和先期处置的全程监控,并协调应急资源及时到位。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在确定响应级别后,由市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相关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发地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立即调动应急资源,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在市政府应急委的领导下,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由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其地质灾害、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指挥部按部门应急预案的规定分别承担具体应急工作。突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由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市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其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按部门应急预案的规定由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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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非典”、“O157”等传染性强、危害面广的疾病,市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划定隔离区域、指定专门的医院救治病人。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八个市专项指挥部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承担保障任务的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为应急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4.1.2事发地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核实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有关情况,就地立即设立现场指示路牌等明显标志,便于应急队伍准确快速通行,并不间断地向市政府应急办、相关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详情。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分别摸清本地区和全市各种应急资源分布情况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加快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4.1.3突发公共事件响应级别按部门应急预案的标准确定,区县(自治县)、开发区响应级别参照市级级别标准确定。国务院专项预案或国家部门预案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列入的偶发事件,按我市近似或相似的部门应急预案的标准确定。

  4.1.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按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保障预案所确定的等级和职责分级作出响应。

  4.1.5对我市难以控制的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需国家―

  30―

  提供紧急援助的,由市政府向国务院请示,请求国家支援。如需事发地进入紧急状态时,由市政府按有关程序报批,市政府或事发地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4.1.6预案启动和指挥权限

  一般(Ⅳ级

  蓝色)、较大级(Ⅲ级

  黄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由事发地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指挥;必要时,相关的市应急指挥部和市专项指挥部、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派人到现场指导。

  重大级(Ⅱ级

  橙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由市政府应急办与相关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会商后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市政府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应急办、相关的市应急指挥部和市专项指挥部、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

  特别重大级(Ⅰ级

  红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由市政府应急办报市政府应急委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市政府领导赶赴现场,由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应急办、相关的市应急指挥部和市专项指挥部、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按国务院办公厅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分级标准详见9.4)。

  4.1.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全力以―

  31―

  赴做好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4.1.对全市或国内、国际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应急办报市政府应急委批准后,可变更响应级别,由市政府通报相邻省(区、市),并向国务院报告。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在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数据库和接警中心的基础上建立,充分利用电子网络和高新技术对现场进行监控,由现场应急指挥车实现多媒体声像图文信息的实时双向传递,建立快速、高效的指挥系统,确保市委、市政府领导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有力指挥。

  4.2.2信息处理。四个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八个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上报(按各部门应急预案规定的具体时间上报);一般、较大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最迟不超过12小时上报备案。同时要做好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后续上报工作,不间断地报告处置事件现场的新进展。

  市政府应急办要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委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四个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八个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及市政府有―

  32―

  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上报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4.2.3巨灾信息管理。对我市有可能造成巨灾损失的预警信息,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向市政府应急办紧急报告,由市政府应急办向市委、市政府紧急上报的同时,经市政府领导批准,以市政府名义立即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上报,以便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迅速形成应对巨灾的机制,有效遏制巨灾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2.4行政区域外和涉及境外的信息处理。涉及市外的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市政府应急办应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委报告,并及时向涉及地政府应急管理机构通报情况;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向国务院报告。

  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涉及港澳台地区或国外的,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时,事发地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及时向市外办、市台办、市侨办通报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需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的,由市政府应急办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与市外办密切配合,积极与外交部联系,按有关规定办理。

  4.2.5应急处置信息流程图

  (见下页)

  ―

  33―

  应急处置信息流程图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应急综合平台

  市政府应急委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

  信息系统

  市政府应急办

  市应急平台信息系统

  四个市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应急系统

  监测信息现场多媒体应急指挥车预警信息八个市专项指挥部

  办公室应急系统

  市突发公共事件

  信息数据库

  市政府

  有关部门应急系统

  现场

  指挥平台

  市接警中心

  重庆警备区、驻渝部队

  4.3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作出应急响应,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有效防止次生、衍生和―

  34―

  耦合事件发生。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后,市政府应急委或相关的市应急指挥部和市专项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应急办召集市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关单位负责人统筹调动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处置。市政府应急办会同相关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派出相关专家赶赴现场,立即与当地政府联合组成现场指挥部,行使现场处置权;并征求专家意见,迅速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紧急调动应急资源,果断进行应急处置。

  4.3.2扩大应急。当事态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在做好前期基本应急工作的基础上提高响应级别进行应急处置。在应急处置中除充分发挥区县(自治县)、开发区应急队伍的作用外,市政府应急办、相关的市应急指挥部和市专项指挥部还应加强与国家应急资源及队伍的对接并建立紧密的日常联系,必要时由市政府向国务院请示或向兄弟省(区、市)通报情况请求紧急支援,确需国际社会援助时,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申报。

  涉及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其他国家时,由市政府上报国务院,由国家相关部门向港澳台有关机构或其他国家通报,请求协助处置或联合处置。

  发生巨灾时,市政府应急办、四个市应急指挥部和八个市专项指挥部必须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立即开展有效的应急工作,强化应急处置的时效性;市政府应急办要立即协调全市应急力量,加强应急处置,同时立即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上报信―

  35―

  息,根据应急处置的情况及时请求紧急支援。

  4.3.3需在我市部分地区采取特别处置措施时,由市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后依法实施。

  4.3.4基本响应程序框架图

  基本响应程序框架图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迅速启动市政府有关

  部门应急预案

  启动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应急预案

  启动由市专项指挥部

  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

  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突发公共事件

  相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赶赴现场

  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及相关部门组成应急响应队伍

  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相关的市专项指挥部及

  专业人员赶赴现场

  先

  期

  处

  置

  市专项指挥部专业人员

  应急处置

  预警化解

  重大、特别重大级别

  市政府应急办会同相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单位、事发地政府

  负责事件现场处置

  一般、较大级别

  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现场处置,市政府有关部门

  指导处置

  现场指挥部

  现

  场

  处

  置

  应

  急

  结

  束

  ―

  36―

  4.4指挥和协调

  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必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的抢险救援应急联动机制。市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并建立我市城市应急联动系统,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农村和城镇实际的应急管理长效机制。

  4.4.1市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四个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八个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4.4.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制订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迅速赶赴现场,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3市政府应急办组织和协调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4.4.4市政府应急办立即会同相关的市应急指挥部、市专项指挥部、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调动已装备的应急指挥车赶赴现场,作为现场应急指挥平台,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4.5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负责完成现场的抢险救助、交通管制、现场监控、医疗救护、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卫生防疫、损失评估、新闻发布等应急处置工―

  37―

  作。

  4.4.6建立应急处置专家库和专家辅助决策机制,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过程中要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尊重科学并结合实际,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手段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积极作用。

  4.4.市政府应急办不间断地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5新闻报道

  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制度。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真实、客观、及时地发布相关信息。杜绝因谣言、夸大信息等造成的公众心理恐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信息传递快、受众范围广等特点,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市政府新闻办编制的《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由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政府应急办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向媒体发布。

  4.6检测与后果评估

  四个市应急指挥部和八个市专项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做好有专家参与的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检测和后果评估。一般、较大级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检测与后果评估,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应急办。通过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检测与评估,为事后恢复、灾后重建提供依据,也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提供警示和处置经验。

  ―

  38―

  4.行政问责和法律责任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时,如需追究领导责任,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副市长根据《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应急处置全程启动问责制,由市监察局等部门负责实施。

  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必须依法进行。

  4.应急结束与恢复重建

  4.8.1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被有效控制或危险源清除后,由现场指挥部提请市政府应急委批准,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紧急状态决定的终止和公布由市政府应急办报市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执行。

  4.8.2宣布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应急救援人员撤离现场。伤员救治和恢复重建等后续工作由事发地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负责。

  4.8.3事发地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恢复事发地区经济和社会秩序,防止引发新的社会安全事件。市政府应急办要会同相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市政府应急委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

  后期处置

  ―

  39―

  5.1后期处置主体及基础工作

  5.1.1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后期处置工作在市政府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5.1.2市政府应急办、事发地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损失核定,尽快恢复交通、通信及水电气等公共设施,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征用物资补偿、恢复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制订事后恢复计划和补偿标准。恢复重建工作需市政府支持的,由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向市政府请示,由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予以支持,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重大和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需国务院支持后期处置的,由有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政府应急办,以市政府名义请示国务院予以支持。

  5.1.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在应急处置中出现的相关征用行为进行赔(补)偿。发生人员伤亡,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一般和较大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征用或征收的个人和单位物资、器材等,由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法进行赔(补)偿;重大和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征用或征收的个人和单位物资、器材等,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赔(补)偿。

  ―

  40―

  5.2社会救助

  5.2.1政府救助: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时,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市商委按《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生活物资保障预案》规定,组织调拨救援物资,保障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自然灾害救助由市民政局按照《重庆市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保障预案》组织实施。

  5.2.2社会捐赠:按照《重庆市红十字会突发公共事件救援救助预案》的要求,做好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市红十字会、市政府接受捐赠办公室、市慈善总会在必要时开展捐赠活动,并积极争取国内外机构和个人的捐款捐物,及时将捐赠资金和物资安排发放给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群众。

  5.2.3司法救济:各级司法部门应为突发公共事件涉及人员提供司法援助,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5.2.4心理援助:有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医院的作用,针对群众遭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产生的恐惧、忧虑、痛苦、绝望等脆弱性心理,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援助和治疗。

  5.3保险理赔

  5.3.1现场指挥部组织保险机构尽早介入,调查受灾人员参加保险的类别,并督促其及时按约理赔。

  5.3.2参加应急处置的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办理相应的―

  41―

  保险。

  5.4调查与评估

  5.4.1现场指挥部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并在撤离现场前向有关部门提交初步调查报告。

  5.4.2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应急办组织相关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和相关的主管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形成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国务院需对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时,调查小组应积极协助并认真执行国务院的有关决定。

  5.4.3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的要求切实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5.4.4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四个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八个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对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的预测预警、应急准备等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指导。

  保障措施

  6.1应急体系建设

  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组织编制“十一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加快应急体系建设。

  6.2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系统

  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系统在各预测监控系统、市接―

  42―

  警中心、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数据库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专家库等基础上组建,是市政府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基础骨干网络。

  6.3应急通信保障

  由市通信管理局按照《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组织实施。

  6.4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4.1由市政府各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的需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及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6.4.2因应急抢险救援需要,可依法征用、调用单位和个人所有的交通工具、设施及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

  6.4.3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确保应急指挥调度准确、高效、灵敏、可靠。

  6.5应急队伍保障

  6.5.1专业应急队伍和骨干应急力量

  公安、医疗、防汛、煤矿、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队伍,军队、武警和预备役民兵是抢险救援的骨干力量。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制订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有关专业应急队伍状况(详见9.2)。

  6.5.2社会和志愿者队伍

  充分发挥城镇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组建具备―

  43―

  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成年人志愿者队伍,减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

  在成年人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等方面,由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帮助。

  6.5.3应急队伍调动

  一般和较大级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调动应急队伍进行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成年人志愿者队伍为辅的原则,由市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相关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市政府应急办要加强与重庆警备区协作,充分发挥武装力量在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

  6.6交通运输保障

  6.6.1落实现场交通管制等措施,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委、市市政委负责,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快速顺畅的通道。

  6.6.2现场交通运输保障,由市交委负责调动各种交通工具,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市交委要加强交通战备建设,与重庆公路、铁路、水运和民航等管理部门建立交通应急联动机制。

  6.6.3根据需要设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市政委等部门要为应急救援设立“绿色通道”,保证抢险救援车辆免费及时通过。要尽快组织专业队伍,恢复被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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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坏的公路、轻轨、铁路、空港、码头等交通设施,确保交通畅通。

  6.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市卫生局按照《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保障预案》组织实施。

  6.治安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市公安局按照《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保障预案》组织实施。

  现场保卫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武警重庆市总队配合,对重要目标和重要设施进行保卫。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应积极发动并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维护事发地社会稳定。

  6.物资保障

  6.9.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市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四个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八个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分类分级地合理储备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应急处置的物资供给。

  6.9.2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制订本部门、本地区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体系和方案。

  6.9.3加强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建立与其他省(区、市)和地区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

  6.9.4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科研单位开展―

  45―

  对水、气、油、粮等战略物资储备的研究,并提出市政府加强战略物资储备的措施。

  6.1经费保障

  6.10.1市政府和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每年按照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安排应急管理预备费或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并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资金需要。

  6.10.2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时,市政府应急办报市政府应急委批准后,市财政局立即调拨市级应急管理预备费或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市政府应急办同时协调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向国家争取专项资金,用于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

  6.10.3发生一般、较大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事发地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筹集应急资金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必要时,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6.10.4应急管理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使用,必须接受监察、审计、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6.11社会动员保障

  进一步健全社会力量动员机制,增强社会整体抗灾能力。在发出预警信息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应急预案时,视其需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由事发地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现场动员,采取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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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措施。

  需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紧急社会动员的,由市政府应急委提请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四个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八个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需要在区县(自治县)、开发区范围内进行紧急社会动员的,由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6.12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市政府、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事发地附近利用学校、广场、公园、体育场(馆)等设施,临时确定若干避难场所,任何单位及人员不得拒绝。

  市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四个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八个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和城市建设规划,提请市政府批准建立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紧急避难场所。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在部分公园、广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滨江路等地规划和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避难场所,并与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避难场所要设立明显的标志,保证及时安置和疏散避难人员。市水利部门应在我市三大经济区和渝东南地区利用现有的水库、地下水等符合饮用标准的水资源,建立安全饮用水的战略储备设施。

  6.13技术储备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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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6.13.1建立应急处置专家库

  市政府应急办和四个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八个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突发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处置的需要,分别建立专家库,并确保联系通畅。

  6.13.2应急管理科学研究

  市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开展对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技术和发生机理、规律以及应急处置等科学技术的研究,全面提升我市预警化解、应急处置、善后处理的能力,并加强应急处置技术储备。

  6.14法制保障

  待《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后,我市将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体系。

  宣传、培训、演习

  7.1宣传教育

  7.1.1市内广播、电视、报刊等均有宣传应急知识的义务和责任。

  7.1.2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应急办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统一规划实施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工作,牵头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业技术教材和市民应急手册。

  7.1.3大、中、小学学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普教育由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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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实施;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管理部门要对本单位、本地区的人员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与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7.2培训

  市政府应急办统一规划实施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加强公务员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计划地开展公民自救和互救知识培训。市红十字会等组织应积极开展对公民的防灾自救培训活动。

  7.3演习

  市政府、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应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普及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演习包括演习准备、演习实施和演习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掌握相关技能,了解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检验应急处置能力,并总结经验教训。

  附则

  8.1预案管理

  市政府应急委原则上每3年组织对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及保障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市政府应急办负责修订完善本预案,并对4个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审定。42个综合应急预案分别由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定,并报市政府备案;四个市应急指挥部和八个市专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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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挥部牵头对54个部门应急预案和7个保障预案进行审定,并报市政府备案。

  8.2奖励与惩戒

  市监察局、市人事局依据《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对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出对参与单位和人员的奖惩建议,报市政府审批。

  本预案颁布实施6个月内,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编制的文本预案,要完成电子化预案。

  8.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制定和解释。4个专项应急预案分别由四个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42个综合应急预案分别由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和解释。部门应急预案及保障预案分别由八个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制定和解释。

  8.4公布实施

  本预案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委批准,以行政规章形式公布实施,并报国务院备案。

  ―

  50―

篇七:根据《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城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一:城市管理应急预案】

  城市管理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完善工作机制,作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对灾害事故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2、平战结合、协同应对。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把平时的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与灾害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相结合,在应急准备、指挥程序和救援方式等手段上,实现平时与应急的有机统一。

  (二)

  编制依据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三)

  适用范围

  1、自然灾害

  可能造成影响和威胁的自然灾害主要有:台风、暴雨、地陷、浓雾、高温、雷击等灾害;对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带来的影响有:

  ①城市保洁系统。

  ②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施的安全。

  ③建筑垃圾清运。

  ④灯光设施的安全。

  ⑤公厕等公共服务。

  2、事故灾难

  ①因作业失当,引起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损坏从而造成垃圾物流梗阻,影响垃圾及时处理。②大面积停电事故及限电等,影响生活垃圾中转、处置设施的正常运作。

  ③车辆行驶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大量垃圾或粪便进入水域,严重污染水域。

  ④机动车辆泄漏,造成路面油污污染。

  ⑤其他对市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3、公共卫生事件

  突然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对市容环境卫生的影响主要是疫情控制区域生活垃圾、粪便等废弃物需单独收运处置。

  4、社会安全事件

  ①对大型生活垃圾等处理设施实施人为破坏,造成停产等。

  ②国际国内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城市保洁的正常进行,在局部区域引起垃圾的大量产生等。

  ③作业队伍群访、罢工等,可能造成城市不能及时保洁,影响城市环境卫生面貌;造成大量垃圾产生,垃圾、粪便物流梗阻,影响及时处理等。

  ④抗拒执法,用暴力袭击殴打城管执法人员和聚众闹事的行为。

  5、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重大事件

  特大型公共活动(指聚集人数超过5万,需要突击应急保洁、垃圾收运等环境卫生服务的公共活动),纳入市容环境卫生保障系统。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要求,秦淮区市容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由局长兼任总指挥,书记兼任政委,;各分管局长、爱卫办副主任兼任副总指挥。办公地点设在六楼会议室。

  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①研究确定全区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部署和总结年度全区性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保障工作;

  ②指导全区性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处置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③在发生全区性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事故和必要时,决定启动区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并实施组织指挥。

  2、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兼顾平时管理工作和应急指挥工作的有效衔接,秦淮区市容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统一部署全区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由分管局长兼任主任,指挥中心主任兼任常务副主任,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城管警察三大队大队长、爱卫科科长、市容科科长、广告亮化科科长。办公地点设在指挥中心。

  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是:

  ①当发生对市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应急指挥中心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相应响应级别的应急情况,做好协调与援助工作;

  ②执行区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决定。

  3、各街道(夫管办)成立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分中心。应急处置指挥分中心主任由各街道(夫管办)城管主任兼任,各城管科科长及科员兼任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各街道城管科。

  应急处置指挥分中心主要职责是:

  ①建立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处置工作体制和机制,明确责任,建立应急处置队伍,提高区域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处置能力。

  ②执行区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决定,具体负责对应区域内影响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的突发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③各应急处置指挥分中心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信息沟通。

  4、设立秦淮区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处置专家组,专家由应急处置指挥部聘任。紧急状态和必要时,应急处置指挥部可组织专家参与相关工作,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三、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及响应

  按照国家规定的“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四级响应的要求,结合秦淮区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由指挥中心应急系统启动与之相对应的响应级别;

  秦淮区市容管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分为四级:即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即iv级响应(蓝色预警),是指在较小范围内对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需要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调度城管警察两名、警车一辆;街道(夫管办)应急处置指挥分

  中心调度城管执法中队和10名“门前三包”协管员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即iii级响应(黄色预警),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对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造成较大危害与威胁,需要本局分管副局长带领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成员到场指挥;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调度城管警察六名、警车两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执法车两辆、执法队员20名;街道(夫管办))应急处置指挥分中心调度城管执法

  中队和20名“门前三包”协管员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即ii级响应(橙色预警),是指在较大范围内对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需要本局局长带领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到场指挥;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调度城管警察十名、警车四辆;城管行政执法大队,街道(夫管办)应急处置指挥分中心调度领城管执法中队和全体“门前三包”协管员或需要跨街道区域调度人员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即i级响应(红色预警),是指在大范围内对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需要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到场指挥、本局局长带领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调度城管警察二十名、警车六辆;城管行政执法大队,街道(夫管办)应急处置指挥分中心调度领城管执法中队和全体“门前三包”协管员或需要跨街道区域调度人员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组织体系框架

  四、通讯

  建立以800兆数字集群电话为基础,手机通讯为辅的指挥网络。

  五、应急结束

  1、局部区域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街道(夫管办)应急处置指挥分中心上报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经同意后方可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正常工作。

  2、全区性的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上报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同意或根据市、区应急联动中心指令,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正常工作。

  六、保障措施

  1、信息保障

  指挥中心负责信息保障工作

  ①逐步建立应急处置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②逐步规范影响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程序。

  2、队伍及装备

  (1)道路保洁应急队伍

  ①环卫所保持各街道按不低于本区道路正常保洁总人数的10%配置应急保洁队伍。

  ②应选择素质较高、技能优秀的人员进入应急队伍。备选的应急保洁人员,年龄应在22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其中女性不超过40%。

  (2)

  垃圾、粪便收运应急队伍

  ①环卫所保持各街道按不低于本街道垃圾、粪便正常清运总人数的10%配置应急清运队伍。

  ②应选择素质较高、技能优秀的人员进入应急队伍。备选的应急收运人员,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上、4周岁以下;其中女性不超过20%。

  (3)

  特种垃圾收运应急队伍

  ①环卫所保持各街道配置至少2人的特种垃圾收运应急队伍1支;

  ②应急队伍每人配置防护服、口罩、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

  (4)垃圾运输应急队伍

  指从中转站到处置场的垃圾运输。

  环卫所配置至少10人的垃圾运输应急队伍1支,配置装载5吨以上的垃圾运输车4辆。

  (5)

  渣土运输应急队伍

  本区渣土管理部门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应编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需要紧急调用工程渣土用于抢险救灾等情况,保证在1小时内组织100吨以上运力的渣土运输应急队伍。

  (6)

  市容环境应急队伍

  ①各街道以市容环境日常巡查队伍为骨干,协管员为补充,组成不低于10人的应急队伍,并分成若干巡查小组。

  ②应选择素质较高、技能优秀的人员进入应急队伍,队员年龄应在25-40周岁之间,男性为宜。

  (7)

  广告亮化应急队伍

  ①各街道组成以巡查景观灯光值班队伍为基础,组成不少于2人的应急队伍。

  ②应选择年富力强,技能较高的人员进入应急队伍,并以男性为主。

  (8)水域清油污应急队伍

  ①环卫所配置至少5人的油污清理应急队伍1支。

  ②配置防护服、救生衣、口罩、耐油防滑工作鞋、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

  3、物资保障

  各街道市容管理部门储备易耗的各种应急处置物资,每年更新使用。

  4、资金保障

  ①应急处置专项资金,指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科研和成果转化、预案维护等工作的资金。

  ②对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区政府、市容局和街道根据承担的任务予以保障。

  ③市容管理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发生的费用,由区市容管理局在应急状态解除以后进行核算。④其他应急处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金支付渠道。

  5、培训和演习

  区市容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全区性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处置培训或演习。

  七、附则

  1、预案管理

  ①每年年底,根据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新变化新形势,对《秦淮区突发公共事件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②编写、修订、完善《秦淮区突发公共事件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预案》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制定与解释

  《秦淮区突发公共事件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预案》制定与解释权归秦淮区市容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长乐路44号

  3、预案实施时间

  《秦淮区突发公共事件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预案》拟定在200七年

  月

  日起施行。

  4、预案效力

  本预案一经发布,具有行政法律效力。

  秦淮区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处于启动状态时,本区所有从事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作业服务的队伍,均须无条件服从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调度,参与有关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处置作业。附件

  【篇二:城管执法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的理论分析】

  城管执法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的理论分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化的推进和城管执法工作的深化,越来越多的突发事件对政府部门提出了严峻挑战。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已成

  为城管执法部门当前和将来的一项重要工作和任务,迫切需要我们增强危机意识,深入研究其内在规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以适应新形势的挑战,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城管执法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的理论分析

  1、城管执法突发事件(危机)的概念和特征

  城管执法突发事件(危机)是指在城管执法工作过程中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和整治安定局面的紧急事件。从实际工作来说,主要可分为执法过程中相对人的阻扰和暴力抗法事件、相对人或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执法机关事件、突发的城管职责范围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安全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类型。在原因上,主要是由于强制扣物、拆违、拆迁等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引发,另外,干群关系紧张、执法人员态度粗暴、执法不当、执法不公引发不满等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在性质上,绝大多数城管执法突发事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因此,在处理上不可盲目上纲上线,激化矛盾。同任何危机一样,城管执法突发事件也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多样性、破坏性、非线性对接并急剧扩大性等特征。

  --突发性。突发事件不同于日常性的执法管理工作,之所以被称为危机,主要是其发生发展出乎意料之外,并且态势超出了明显可控的范围。如果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将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和损失。由于应急处置的时间有限,要求我们

  必须马上作出决断和应对。如查处违法占道等问题,应属于正常执法范围,由于各种因素突然发展成为暴力抗法事件。

  --不确定性。突发事件发生事先难以准确预测,发展趋势具有不确定性,结果也具有不确定性。特别是在利益价值多元化的社会里,群体心态是突发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样是矛盾冲突,群体心态不一样,演变结果大不相同。在群体心态比较平稳、积极的情况下,矛盾冲突就容易化解;在群体心态消极乃至失衡的情况下,很小的矛盾也可能酿成重大突发性事件。如去年发生的安徽池州事件开始就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事情并不大,也不难处置,但最终却演变成为上万群众聚集,部分群众围攻官员及警察,砸烧汽车、哄抢超市的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

  --多样性。城管执法工作综合多个部门的执法权,涉及领域广、面广,危机事件种类和发生原因也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特别是在强制扣物、拆违、行政强迁等工作中,经常是合理要求伴随非法行为,其

  原因、表现十分复杂,且互为交替。执法人员一定要严格掌握政策,依法办事,决不能因我们工作上的失误激化矛盾,成为引发事件的导火线。

  --破坏性。执法工作往往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特别是街面执法,一开始就处在大众的高度关注和监督之下,执法人员的一举一动都事关政府形象,对我们的管理能力和执法能力是一大考验。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处置为社会广泛关注,具有极强的社会影响。处置一有不妥,就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有时候,事件的间接影响对我们的冲击往往比事件本身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要大。

  --非线性对接并急剧扩大性。随着社会利益和群体的分化,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经常有一种情绪化的消极心态。如果遇到不公平对待,往往表现比较激烈。即使是一般大众遇到正常的执法情况,也会进行围观、起哄,而且往往会由此

  牵连到彼,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非线性对接。城管执法多发生在人群密集的街面,很容易成为社会矛盾爆发的火山口,特别值得我们注意。

  2、应急处置城管执法突发事件(危机)的原则和要求

  充分认识到突发事件和危机发生的规律、特点,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执政执法能力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任务。

  --反应快速、高效运转原则。危机处置的关键是要了解和熟悉危机发生发展的特征和内在规律,事先做到心里有数,做好计划,并根据态势变化作出及时、科学的决策和妥善的处置。鉴于应急的特点,一旦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各个环节都要做到高效运转。特别是要从应急处置与常规工作之间的不同要求出发,制定应急状态下不同于常态下的规定,如及时明确指挥者或者特别授权于下级,视情灵敏反应、临机决断。因此,要以属地中队为依托,以相邻中队为辅助,以专业队伍为后援,建立统一指挥、多级联动、高效敏捷的快速反应机制。

  --敢于对话、临机处置原则。所谓危机,危险中也蕴含着许多机会。关键是各级领导要亲临一线,把握态势,勇于负责,敢于对话,注重宣传说服,注重临

  机处置。如在处理中涉及群众较多或围观群众较多,对绝大多数群众而言,要以教育疏导为主,通过说服、教育、劝阻等办法,晓之

  以情,动之以理,示之以法,采用合法手段解决争端。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核实,能解决的要及时予以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也要向群众讲清楚,求得群众的理解,避免问题进一步激化。对那些不听教育劝阻,制造事端,危害社会稳定者,必须依法果断处置,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在现场对话和宣传说服中,要有百折不挠、轻不放弃的精神,要有坚持到最后的决心和信心。可采用综合手段,如心理施压五分钟,敢于坚持到最后一分钟。

  --以人为本、损益合理原则。城管执法工作的性质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注定我们不能用专政手段。要特别注意以人为本和安全防护,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所采取的措施要与事件造成的性质、危害程度、阶段相适应。在可选择的情况下,应选择对相对人损害较小的方式。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调依法行政的一条基本要求就是行政管理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整合资源、多元参与原则。城管执法工作的性质特别是矛盾的多样性必然要求我们用多种手段手段来解决问题,注重部门之间、部门和公众之间的沟通协调。要充分动员相关部门、社会力量,组织发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我们在2006年执法工作意见中就专门提出,要适时建立一支由城管执法队员和市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和危机调解处置队伍,培养一批城管执法突发事件调处能手,在处理执法中的疑难杂症问题、群体事件、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公共事件时,着力化解可能出现的暴力抗法倾向,把严格执法和亲民互动结合好,学会综合运用协

  调、引导乃至包容等手段,追求实实在在的城市管理效果,为提高执法效能、构建和谐社会打实基础。

  --依法规范、强化保障原则。

  处置各种突发事件要坚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把处置纳入法制化轨道,从无序状态转变到有序状态。要健全和完善城管执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的法规规章和制度,逐步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在法律范围内解决问题,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就更具权威性。要根据应急管理多向发散的特点,加强技术装备、指挥平台的科技投入,建立预警、报告、监控、指挥等系统,强化处置突发事件的装备和技术保障,如做好取证等工作。要完善

  应急组织体系,特别是专业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执法人员的应急意识,提高应急能力。要建立责任制,对应急过程中发生的不作为、乱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行为追究责任。

  二、关于应急处置的三大系统建设

  应急组织、应急制度和应急运行三大系统构成了整个应急处置工作的主要框架,也是我们当前需要加强建设的重点所在。

  1、应急处置的组织体系

  在纵向上,城管执法部门的应急处置体系可分为4个层级,即:队员→中队→区级(局)→市级(局)。总的工作原则是市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事件和危机的不同等级逐级上报、逐级响应。

  在横向上,根据分工和作用的不同,可分为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和现场实施机构三类机构。在同一个事件中,这三类机构有不同的分工。市级(局)、区级(局)为领导机构。主要承担领导、指挥、协调和支援任务,相关领导兼任非常设性的领导小组职务,负责应急处置的管理工作。市局指挥(投诉受理)中心、【篇三:城管局综合应急预案】

  盱眙县城市管理局综合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

  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

  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

  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难

  (1)造成一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一人以上生

  命安全,或者2人以上中毒(重伤),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

  灾难。

  (2)超出城管局应急处臵能力,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

  灾难。

  (3)需要县政府处臵的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难。

  二、危险性分析

  1、城管局概况

  盱眙县城管局位于虎泵路,下属部门有综合执法大队、环卫处、市政管理处、城区中队、公益场馆、路灯管理所、山城市场。

  现有职工500余人。重点安全单位为公益场馆、山城市场。

  2、危险性分析

  本局主要危险源为:

  (1)火灾

  (2)触电

  三、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指挥部机构及职责:

  总指挥:戚善举

  副总指挥:杨树东

  成员:王德宏

  王华东

  许波

  蔡海滨

  2、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2)紧急情况下全面指挥应急工作,做出应急决策、下达应急命令;

  (3)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应急职能;

  (4)随时掌控事故发展动态、合理调配应急人力、物资资源;

  (5)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工作组成员和职责

  (1)应急组

  成员:何海、常嵘、郭月明等

  主要职责:在指挥组的统一领导下,利用单位内所有的灭火设施灭火。

  (2)救护组

  成员:邱祖荣、董其能等

  主要职责:对灾害现场内被困人员实施解救或送至医

  院,听从指挥人员调动,不得擅自进入灾害区。

  (3)警戒组:负责治安、交通管理。

  成员:姚宁、高松山等

  主要职责:负责治安、交通管理。

  (4)物资疏散组:

  成员:杨正军、李琼等

  主要职责:对灾难现场或有可能受到灾难威胁的灾难现

  场周围的危险品、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进行抢救疏散。

  (5)通讯联络组

  成员:毕成、黄诚等

  主要职责:在指挥组领导下,负责与消防、医院、公安

  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确保通信畅通。

  (6)运输组:

  成员:许军、马伟等

  主要职责:负责运送伤员

  四、预防与预警

  1、事故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

  (3)车间、库房加强通风、完善避雷设施;

  (4)采用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报警措施;

  (5)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2、信息报告与处臵

  (1)事故报告方式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或现场人员应迅速向本

  部门主管报告,同时根据需要拨打以下24小时应急报警电

  话:

  110:110报警指挥中心,119:消防控制中心,120:医疗急救电话

  88272080城管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事故报告内容

  事发单位、事发时间、地点、具体位臵;

  事件类型,有无人员伤亡;

  涉及危险物料的性质、数量;

  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

  3、事故及自然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

  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及自然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

  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

  发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难的信息,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及自然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4、预警行动

  各部门和每个人得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难的信息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5、事故报告信息处臵

  24小时应急报警电话接警后,首先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总指挥同时派人赴现场查看核实事故相关信息,由总指挥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

篇八:根据《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1.3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⑵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⑶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⑷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1.5工作原则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1/6⑷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1.6应急预案体系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⑴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⑵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⑶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⑷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省级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⑸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⑹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国务院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2.2办事机构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2.3工作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决定事项。2.4地方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2/6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2.5专家组国务院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3运行机制3.1预测与预警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1.1预警级别和发布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2应急处置3.2.1信息报告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3.2.2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在境外发生涉及中国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我驻外使领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2.3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国务院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多个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3.2.4应急结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3/63.3恢复与重建3.3.1善后处置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3.3.2调查与评估要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3.3.3恢复重建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3.4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4应急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4.1人力资源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增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4.2财力保障要保证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4/64.3物资保障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4.4基本生活保障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4.5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4.6交通运输保障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4.7治安维护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4.8人员防护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4.9通信保障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4.10公共设施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4.11科技支撑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国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5监督管理5.1预案演练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5/65.2宣传和培训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5.3责任与奖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附则6.1预案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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