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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安机关法治精神文化建设探析(6篇)

时间:2023-11-23 12:12: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基层公安机关法治精神文化建设探析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不仅是首次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提出的两个具有战略性号召力的新概念,而且也为今后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指明了方向和着力点。

  法律只有进入人的内心世界,被人真正信仰和信赖,才能有力量,才能有权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求我们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使之成为全体人民的公共精神和社会理想,转化为亿万人民的自觉行动,并大力促进法治精神从理论和文化形态转化为具体的法律原则、规则、概念和技术,开拓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的新局面。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求我们准确体会和把握法治精神。作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法律素质、法律信仰的复合体,法治精神涵盖了善治精神、民主精神、人权精神、公正精神、理性精神、和谐精神等多位一体的精神内核。

  弘扬法治精神,就是要将包容了正义、公平、民主、自由、人权、秩序、和谐、安全等诸多价值要素和蕴涵的精神输入全体公民的头脑,让更多的人认真学习法律、信仰法治、遵守法律、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权利,以法律规范作为个人社会行为的圭臬,以法治精神作为个人社会活动的底线原则,逐步把法治作为一种重要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就是要把各种法治精神具体融入到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具体的法治实践中,从而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最为坚实的基矗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求我们全面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回答了什么是法治、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为什么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怎样实行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问题,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精神和灵魂。有什么样的法治理念,就会表现出什么样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行为。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就必然需要在全社会普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化为执政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以从根本上夯实厉

  行法治、奉行法治、笃行法治的基矗而这就必然要求行政机关恪守依法行政的原则,认真执行法律,确保行政权的行使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努力建成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法治政府;要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必须公正司法,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忠实于事实和证据,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切实做到司法为民,真正实现司法正义。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求我们切实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在公民中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这是因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其实是一种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进行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公民道德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只有更多培养和加强公民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权利意识、义务(责任)意识、宽容意识等现代公民意识,才能逐渐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最为扎实的现实着力点。而这必然要求我们今后采用更为丰富多彩的形式,从多种层次上深入、有效展开公民意识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尤其是执法、司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其形象意识、角色意识和责任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求我们紧密结合具体实际工作。法治精神不能只是一种空洞的口号,而应该是法治实践所奉行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作为普适价值的法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既要坚持法治精神的一般原则和观念,又要根据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具体实际,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坚持和有效地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从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篇二:基层公安机关法治精神文化建设探析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法治精神缺失的原因探析

  作者:乔婷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13期

  摘

  要

  一百多年来,中国从传统的农业社会模式向工业社会以及后工业社会模式发展,也从传统的人治向现代法治治理模式转变。新中国成立后,从文革中的恢复性制宪到八二宪法;从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十八大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十六字方针,新中国的法治精神建设蒸蒸日上。而与此同时,“转型时期”、“发展中”等词语的限制也就意味着中国的经济、文化、社会乃至法治精神都有着“发展中”的特质。因此,在“发展中”这个背景下,法治精神的缺失现象就十分显著。无论在哪里,法治精神的缺失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由此,本文梳理法治精神缺失现象,探究法治精神缺失原因,寻求法治精神缺失的对策,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有着极大的价值。

  关键词

  法治

  文化

  契约

  作者简介:乔婷,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06一、法治精神缺失的主要表现

  (一)

  法律信仰的缺失

  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是法治精神形成的基础,美国著名的法学家伯尔曼曾经在《法律与宗教》中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这就告诉我们只有公众从内心认可、尊重和信任法律,提高对法律得信仰程度,才能树立法律权威并且发展法治精神。当今社会公民对法律的不认可、不尊重和不信任导致了法治精神的缺失,他们认为法律不能惩恶扬善,并不能信任法律。同时,有一部分人认为现今法治社会并没有形成,对法治建设持冷漠态度,在思想和行为上漠视法律,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法律只有被公众所信仰,才能发挥出应有的效力。如果公民失去了对法律的信仰,那么法律的权威就难以形成,更不用说法治精神的建设了。

  (二)

  法律意识淡薄

  在传统的观念中,法律义务本位的观念占据了重要的地位,这就导致许多公民缺乏权利意识,没有能力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合法权利。虽然现在学校都开设课程加强对学生的普法教育,但是大部分课程都是从“守法”的角度出发,教育学生充分履行法律义务,不引导学生享有自己的权利,这就导致部分学生对法律产生抵触情绪,认为法律无用,认为法律只能约束自

篇三:基层公安机关法治精神文化建设探析

  

  关于加强公安法治文化建设提升公安机关“软实力”初探——以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的实践为例

  朱帆

  【期刊名称】《法制与社会》

  【年(卷),期】2013(000)03【摘

  要】加强公安法治文化建设,是公安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文化育警”、“文化强警”工作,全面提升公安机关“软实力”的实际行动和重大举措.本文试从分析公安法治文化的内涵、特征以及对提升公安机关“软实力”的作用入手,结合拱墅区公安分局的实践,阐述推进当前公安法治建设的方法和路径,以期能抛砖引玉.

  【总页数】2页(P232-233)

  【作

  者】朱帆

  【作者单位】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政治处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631【相关文献】

  1.关于加强基层公安机关实战指挥体系建设的思考——以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的实践为例2.加强三基工程软件建设

  着力提升公安机关软实力3.智慧警务背景下公安机关合成作战警务的实践及启示——以大连市公安局JZ分局的实践为例4.探析公安档案文化建设与公安机关软实力提升的关联性5.基层公安机关警务效能提升

  研究

  ——以L公安分局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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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基层公安机关法治精神文化建设探析

  

  关于加强政法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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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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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关于加强政法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政法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政法事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源泉,是政法干警共同的精神家园。加强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为主导的政法文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政法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必将对政法队伍的长远建设,政法干警能力的提升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一、现状及特点

  从我区实际情况看,近年来,政法文化建设已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政法机关初步确立了政法文化理念,各项管理制度日臻完善,政法机关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政法机关对文化建设的认识在加深。政法机关在发展中已经充分认识到,政法文化是政法机关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它不仅是培养政法机关精神的需要,也是塑造政法机关形象的需要,更是提高政法机关整体素质的需要。因此,政法机关都从自身实际出发,确立了“用文化凝魂、靠学习聚力”的理念,如公安局开展了定期组织干警集中培训活动,检察院面向全国开展了楹联征集活动,法院开展了读书活动,司法局开展了“读经典

  写心得”主题活动等,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

  (二)政法文化建设的投入在增加。政法机关都能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加大文化建设的投入,建设各具特色的机关文化,如:公安局经常性地开展篮球比赛、岗位练

  兵大比武等文化活动;检察院在每年的“七·一”、“十·一”

  之前都组织乒乓球比赛、篮球赛、书画展、演讲比赛、演唱会等形式的文体活动;法院和司法局在楼道内悬挂了经典

  的格言警句,营造了深厚的文化氛围。文化建设的投入,极大的丰富了干警文化生活,有效增强了干警的团队意识和拼搏精神,机关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三)政法干警的整体素质在提高。政法文化建设的核心在于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政法机关开展文化建设都能与单位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对干警整体素质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如政法委每年牵头搞一次主题教育活动,2010年出台了“强素质

  树形象”集中教育活动实施意见,2011年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鼓励干警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质。通过政法文化建设,政法干警冷横硬推、耍特权现象明显减少,执法办案水平显著提高。

  (四)政法机关的群众工作水平在提升。政法机关在贯彻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联系群众工作,如:法院为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用;检察院为所包村居解决“出行难”、“吃水难”问题,为困难户捐款捐物1万余元。除此之外,政法机关在干警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组织参与“扶贫助学”、“慈心一日捐”、“抗震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政法机关的社会形象得到很大提升。

  我区政法文化建设取得的成效,对政法机关健康发展以及提高政法机关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从整体上看,全区政法文化建设还缺乏整体规划,文化建设思路还不够系统,文化建设目标尚不够明确。

  二、下步打算

  通过实施政法文化建设,凝心聚力,求真务实,创新发展,着力打造“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

  政法机关,使干警素质得到全面提升。要加强政法文化建设,主要做到四个“围绕”。

  一是围绕政法文化建设,强化宗旨信念,增强队伍战斗力。建立符合工作实际、符合时代发展的政法文化,为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强大的精神动力。加强政法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政法文化陶冶情操、凝聚警心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帮助人的政法文化环境。大力推进“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建设,通过组织全体政法干警认真学习、讨论、实践,更加坚信坚定地理想信念才能指引我们战胜眼前的困难、应对复杂的局势。永远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真正触及到灵魂,达到升华精神的目的。

  二是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执法工作,提高队伍服务水平。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和服务。政法机关既是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通过开展学习活动进一步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升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整体水平,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认真组织群众观点教育,把执法过程变成服务群众过程,坚持完善领导干部

  接访、下访和回访等联系群众机制,既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又理顺群众情绪,引导群众依法依理表达诉求,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和谐警民关系就在眼前,把政法工作牢牢建立在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上。

  三是围绕创先争优活动,坚持从严治警,打造政法铁队伍。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左右,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体现出党员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做到哪里有困难有危险、哪里群众最需要,哪里就有党员干警。同时,注意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坚持从严治警,以铁的决心执行纪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该处分的坚决处分、该清除队伍的坚决清除,确保纪律得到有效执行。进一步强化监督,对重要警务活动实时监控,加大对所有的执法服务窗口和执法场所的执法执勤、纪律作风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

  四是围绕工作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建立管理新机制。按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落实发展观、勤政廉政、党风党纪、服务群众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查摆剖析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查摆问题,力求在工作方法和工作措施上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努力实现政法干警思想理念更加端正、精神面貌明显好转、执法执勤更加规范、工作作风更加扎实,不断探索完善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对加强全市政法文化建设的建议

  要深入开展政法职业道德建设,坚持以政法文化涵养政法职业道德,以政法职业道德提升政法文化;要全面规范政

  法干警职业行为,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要扎实推进政法职业形象建设,开展政法职业礼仪培训和竞赛活动,努力培养政法干警符合职业要求的行为方式;要广泛开展各类政法文化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学、艺术和体育活动。

  中共坊子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1年12月6日

篇五:基层公安机关法治精神文化建设探析

  

  [政法武装]如何培育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公安建设

  如何培育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公安建设

  法治精神是成熟法治国家的标志。培育法治精神,是全社会在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进程中的共同责任。基层公安机关作为法治公安的建设者、推动者,必须切实肩负起培育法治精神的重要责任,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培育法治精神,有力促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顺利进行。

  一、法治精神的内涵和作用。法治精神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对宪法的神圣感、对法律的敬畏心和对规矩的本分心,是一种根植于内心的法治信念,是通过一个国家的法治实践而积累和确立的法治意识和高度自觉,是融入每个公民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法治常态。对于法治公安建设来说,培育法治精神的作用尤为明显:一是有利于法治公安建设全面提高。法治公安建设是一个内容广泛的系统工程,既要有一系列执法规范、执法机制,也要有相应配套的法治精神。只有严格、公正执法与发自内心的法治精神相互统一、相互促进,法治公安建设才能全面提高。二是有利于为法治公安建设提供动力。在法治公安建设中,民警和群众都树立了法治精神,切实遵守法律法规约定的规则,在执法、守法等方面就能切实依法而为,促使社会秩序良好运行。

  三是有利于促进法治公安建设进程。社会的法治化程度如何,在一定意义上取决于法治精神的培育程度。只有当全社会公民树立起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的精神时,才可能自觉地接受、服从法律的治理。从这个意义说,法治精神培育得好,法治公安建设才能向前迈进,才能取得应有的成效。

  二、培育法治精神存在的困难。一是民警的法治意识需进一步提升。部分民警法治意识淡薄,人治观念、官本位思想仍普遍存在,在处理纠纷、案件时,凭老经验、老传统,不按程序、法规办事,甚至滥用权力、谋取私利,对法治公安建设产生消极影响。二是群众法治文化未普遍形成。一些群众自身权益受侵害时,往往“冤死不告状”、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思维方式处理问题,还有一些群众存在“法不责众”、“信访不信法”等消极观念,遇事必闹、凡事必访。以上种种均是法治精神缺失的表现,影响了群众主动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三是培育内容片面。在法治公安建设中,基层公安机关大多只重视队伍内部管理,强调内部执法纪律,没有站在更高层面思考、引领法治精神的培育,导致在培育法治精神时,往往仅限于普通的警务公开、法治宣传,没有建立有效的培育机制、创新管用的培育措施,对于培育基层群众的法治精神没有抓手、没有办法。三、培育法治精神的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公正执法,树立法律信仰。基层公安机关处在第一线,面对广大的基层群众开展执法活动,执法的规范化、公正性程度如何将直接影响群众对法律的信心,对公平正义的认识。因此,要充分认识抓好民警管理、严格公正执法对于培育法治精神的极端重要性。要紧紧抓住执法规范化建设这个“牛鼻子”,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健全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管理、强化执法监督,从制度、执纪层面保障规范执法落实到位。对于漠视法纪、影响公正的行为,要敢于惩戒、绝不姑息,形成崇尚法纪的良好导向。二

  是推进法治教育,弘扬法治文化。法治教育是培育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基层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率先在法治教育方面作出表率。要结合基层实际,针对“冤死不告状”、“信访不信法”等旧习,运用“依法维权”、严打“医闹”“校闹”“车闹”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要充分发挥乡、村干部的“本土”优势,在农村做群众工作尤其是处理矛盾纠纷时,运用法治思维、采取法治方式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扩大法治文化影响力和渗透力,使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教育,培育法治精神。三是创新工作举措,形成法治氛围。培育群众法治精神,更重要的是要依托大量的日常执法活动,有意识地培育群众法治精神,点滴做起,以小积大,逐步推动一个村庄、一个乡镇、一个区域法治风尚的形成。要有意识地引导群众走法律程序解决矛盾纠纷,要畅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渠道,倡导“依法办事”,引导群众尊重法律、信仰法律,在执法司法中逐步形成“法律至上”的社会氛围。是与福建菜合编为《福建潮州菜点选编》试卷试题这说明在专家名厨的眼里化学教案潮州菜反、

篇六:基层公安机关法治精神文化建设探析

  

  基层民警行政执法面临的困境分析

  在我国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化进程持续深入开展,社会利益主体和诉求多元化的同时,居民间的不断扩大,阶层流动存在一定的固化倾向,这就导致社会矛盾和纠纷空前激化,持续出现的综合性问题给政府治理和公共安全管理带来巨大挑战。公安机关查处案件数持续在一个较高水平运行,同时由于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的普及,移动支付、网络沟通和互联网对传统行业产业的颠覆性创新改造,给居民生活带来便利舒适体验的好处之余,犯罪手段也逐步智能化、组织化、高科技化,以往需要面对面才能到达犯罪目的的违法活动现在可以依托网络远距离实现。而公安机关的工作理念、处置能力和技术手段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与社会公众所期待的理想状态不相匹配,给基层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带来压力和挑战。警察队伍需要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专业执法能力等方面多下苦功。在外部环境中,社会治理方面,需要以政府为主,公安机关、政府和社会力量形成治理合力,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实现公共管理活动的外部正效应。挖掘内部潜力,在地方政府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的背景下,进行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力图实现在无增长的条件下改善警力,确保基层公安工作的可持续开展。

  2.1基层民警行政执法现状

  随着社会事务的日趋复杂,社会治安领域的内涵也大大扩张,公安机关基层警察是各项公安基础工作的主要工作人员,对于基层工作,一般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来说明一线警察职能的多样和繁重。在面向辖区群众开展工作时,既有“110”接处警工作和上级布置的打击任务,还有政府、上级公安机关、辖区的非警务活

  动要求,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社会治理形象。近年来,一些重大涉警舆情事件的发生,从舆论监督、队伍建设等方面对警察行政执法活动提出挑战,也深刻地推动着警务机制改革和民警执法水平的提高,社会整体法治环境改善,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逐步提升。

  一是基层警察的法治意识明显加强。通过在公安部指导下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和法治教育、业务知识学习、电脑及智能手机办公培训等,基层民警普遍深刻认识到,警察的执法权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合法性是基层基础工作的基石,依法行使权力在警务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的地位。经过学习,对于服务于群众的一线民警,更加牢固地树立依法用权的法治思维,注重办案流程的程序意识,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公安机关紧跟时代开展潮流,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和业务公众,拉近与公众的距离,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也快捷、便民、高效地为群众服务。

  二是完善警察行政执法责任建设。在开展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国务院加大顶层设计力度,修订《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公安部修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等一批部门规章,通过分解岗位职责、执法质量考评检验、责任追究,执法工作基本实现流程明晰、职责清楚、定期通报、责任到人。同时,纪委监委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xx年,我国公安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10390起,给予党政纪处分8159人次。2018年我国公安监察部门查处公安民警违纪违法案件7408起,给予党政纪处分6148人。工作中突出重点,特别是对公安民警涉黄涉赌、为黑社会充当保护伞等恶劣违法犯罪行为,仅全国“扫黑第一案”山西闻喜

  盗掘古墓案就抓获516名涉案人员,查处充当“保护伞”的公安民警17人。

  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警察与社会公众关系较为紧张,警察的社会评价不高。人民心目中标准的警察形象,是对人民群众热情和蔼,是危难时群众的救助者;对犯罪分子铁面无私,是正义的守护者。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大潮下社会阶层的不断分化,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传统话语体系中的“农民伯伯”“工人兄弟”逐步失去政治上的光彩,还原为普通的工作身份的同时,警察的形象也悄然变化。“周秀云案”、“雷洋案”、“于欢案”等影响力极大的社会热点事件,使得基层警察执法工作不断受到质疑,警民矛盾不断激化。在各地年末政府职能部门考核评比中公安机关常常居于中下游。然而,在和平开展的今天,职业危险程度最高的公职人员群体就是警察,大局部警察从身体到精神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在政府机构之中,公安机关基本上是仅有的24小时全天值班的公共服务部门。为了国家和社会的开展稳定、人民群众的安宁生活,警察队伍付出了巨大而沉重的代价。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管理方面,警察开展大量的公务活动,由于相关立法滞后、政府部门协调不畅等诸多因素影响,民警执法水平尚未到达群众的心理满意程度,在人员相对短缺、工作量大、工作压力大的情况下,每年因公牺牲民警人数持续处于高位状态,尚未有扭转迹象。反映在具体的数字上,根据公安机关的统计,xx年,全国公安机关有393名民警因公牺牲、5624名民警因公负伤,牺牲民警平均年龄45.3岁;xx年,全国公安机关有438名民警因公牺牲,有4599名民警因公负伤,牺牲民警平均年龄46.3岁;xx年,全国公安机关有362名民警因公牺牲,有4913名民警因公负伤;xx年,全国公安机关有361名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有6234名民警因公负伤,牺牲民警平均年龄43.5岁。2018年,全国公安机关有301名公安民警、141名警务辅助人员因公牺牲,1.2万余名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英勇负伤。从近年来民警牺牲的原因来看,显示猝死(过劳死)所占比例最大,基本占牺牲总数的一半。在冰冷的数字背后,是警察逝去的生命和破碎的家庭。按常理,作出如此巨大牺牲的队伍,应当得到全社会的尊重。然而,当前暴力抗法、袭警事件时有发生,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参与度不高,支持度不高,公安机关的公信力有所下降。

  2.2基层民警行政执法面临的困境

  警察的行政执法行为处于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在一定的社会生活状态下存在并开展,与社会环境保持着互动和平衡。警察的执法环境,是指警察的执法行为和社会环境之间相互联系、互相影响的互动平衡状态,它制约并影响着执法行为的效果。警察行政执法水平以警务系统规范有序的制度设计和执法人员的能力为依托,还依赖于外部执法环境的配合和支持,与社会执法环境保持共生、平衡的互动关系。

  在当前社会经济转型开展的大环境下,人们的生活方式不断发生着变化,居民的社会活动范围扩大,人口区域流动性强,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不断分化组合,呈现多元化共存的格局,由此也引发了很多的社会治安问题。社会成员的法制意识、人权意识整体上大大提高,公共安全事务事关公众的切身权利和利益,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对于基层民警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公共安全时面临的执法困境需要予以高度关注。

  一是社会结构和管理模式的深刻变化。首先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市场经济的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农业人口离开土地,进入城市和工厂,城市原有的绝对公有制经济结构瓦解,从“单位人”成为“社会人”,社会公众在政治经济生活中有更多的选择自由,涉及劳动,教育,经商,文化,迁徙等方方面面,给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带了极大的挑战。公安机关由单纯的管理转变为管理和服务并重,由全面管理转变为精细化管理。其次,传统的城乡二元户籍管理模式被逐步打破,个人身份由“市民”和“农民”转化为“居民”。人员的流动性又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公安治安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警察在社会治理中的“权力本位”转化为“责任本位”,根据履职需要对警察权力的配置,约束警察行政执法的边界。

  二是社会公共安全领域治理资源的稀缺。开展治理工作,需要有一个体系化的管理系统支持和保障。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组织和个人可以看做经济活动中的“理性人”,从个人或组织利益出发,在法律规范下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对于公共领域的服务,如公共安全方面,由于政府是主要提供主体,即供给方,社会公众对治安管理和安全服务,参与积极性不强,存在有效供给缺乏的情况,形成管理活动中的外部负效应。公民越来越关注自身的利益诉求,当利益减损时会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抗争。同时,我国公共安全领域的行业组织、自治组织、公益组织、群众团体等非政府组织整体开展程度不高,其内部管理水平不高,缺乏激励机制,服务能力较差,难以发挥应有作用,有的甚至成了新的治理难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基本维持着公安机关一家独撑的局面。其他职能部门与公安机关缺乏畅通高效的沟通渠道和协作机制,牵扯了大量基层警力,基层警务

  工作和管理效能打了折扣。在此背景下,才能够深刻理解基层民警执法的所面临的现实困境。

  当前,基层民警的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具体表现在政府和社会公众对警察功能认知的偏差、执法活动中执法对象的不配合、警察执法专业能力上的缺乏。

  2.2.1对警察功能认知的偏差

  基层警察行政执法的现实困境,首先表现在对警察功能理念上存在认知偏差。就地方政府来言,长期以来,由于没有在法治精神下准确定位警察的功能,依法行政意识薄弱,综合治理能力缺乏,对公安机关的职责认识有偏差,遇到问题首先想到警察有法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将警察简单当作维稳“工具”,让公安机关过多地参加一些与自身职能无关的非警务活动,出现矛盾冲突就让警察“冲锋陷阵”,使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警察执法不得不面临自己所无法解决的困局。特别是面对利益主体日益多元的社会,局部地方政府治理水平有限,不善于也不愿意通过沟通协调、充分平衡各方面利益的方式来推行政策和政令,往往是要求公安民警上阵,以“强力”压制群众,从而将公安机关推向群众的对立面。

  此外,民警的执法处于行政活动下游环节,被转嫁了大量社会矛盾和治理难题。在一线执法环境日益严峻的趋势下,很多执法部门都希望民警出现在执法现场,帮助他们开展执法活动,对不配合执法、抵抗执法行为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比方配合工商、、城管等部门执法管理等。要走出警察执法面临的一些深层次困境,必须从法治层面上厘定警察的执法功能,为警察执法“减负”,令其专注于法定的本职工作。

  就居民而言,受到传统观念和个人认知的影响,居民生活过程中只要遇到了问题就习惯性找警察,不管是否是警察职能范围内的事件,如环境执法领域的噪音扰民事件、国土执法领域的土地征收纠纷、劳动执法领域的拖欠工资问题等等。这种情况下导致了无效出警的频次不断增加,占用了警务资源,使得一些正常的警务事件不能得到快速有效的处理。同时,“有困难找警察”,找的主要就是基层民警,基层民警的责任和义务在群众心目中被过度放大,己超出警力资源和警察权限所能承载之重。

  就舆论媒体而言,新闻媒体将个别执法瑕疵放大,有着强烈的制造舆情热点的利益冲动,客观上造成了警民关系紧张的社会舆论气氛。比方,xx年在国家级媒体中央电视台《新闻1+1》节目中,某位著名主持人白某在报道造成4死5伤的“肃宁枪击案”时,用“是什么原因让五十多岁的老汉端起了枪”的措辞向公众提问。新闻媒体固然在报道中要秉承“新闻中立”的原那么,笔者同样认为该名主持人在未得到更为具体的案件事实素材前用中性词语“死亡”来报道民警牺牲的情况是相对妥当的。但是该名主持人在公共媒体上的表述是在呼吁社会公众关注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同时面对被犯罪嫌疑人打死打伤的9名公民,其中包括2名被枪击致死的警察,却没有追问犯罪嫌疑人对这9名公民以及其身后9个家庭造成的巨大伤害。以报道中立的视角来看,此次报道也是用了具有倾向性的话语。

  2.2.2警察执法对象的不配合

  基层警察执法的现实困境,其次表现在执法对象的不配合。警察执法对象,即开展警务执法活动的相对人。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可以将执法活动看成警察和公民互动的过程。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种情

  况:一是警察执法行为规范,执法对象配合执法,不存在冲突;

  二是如果执法对象很配合工作,而警察无故动粗,使用暴力。显然是警察执法不当或警察违法;三是警察执法行为规范,但执法对象拒绝配合,这个时候警察面临两种选择:一是放弃执法,这实际上是失职表现;二是继续执法,如果执法对象继续抗拒,那只能是强制执法。警察规范执法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警察执法要规范,让社会公众在面对执法时感受到公平公正和尊重,另一方面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不仅是维权意识,还有法律素养和义务观念,提高执法的配合度。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警察没有在执法活动中做到规范执法,能否成为执法对象暴力抗法的理由。从理论到实践层面,暴力抗法都没有相应的依据。公民在面对警察执法时,首现是需要服从并配合执法活动。如果执法活动存在瑕疵或违法行政,公民可以向警察提出或向上级投诉,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权利救济。

  执法对象的不配合,乃至暴力抗法的现象层出不穷。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利益主体多元化,使一些人漠视法律底线,一旦执法行为影响到其经济利益,就误以为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不惜采用暴力手段阻挠执法,直至触犯刑法。频频见诸媒体报道的,民警“下跪式执法”、“奔跑式执法”,在警察接触执法对象时,不得不保持适当距离,确保随时携带的执法摄录设备能够拍摄到现场情况,防止媒体和局部围观人员的“断章取义”。在需要对执法对象进行人身控制时,出于文明办案的要求,进行执法行为时,多采取商量的态度,不能果断采取措施,导致执法效率大大下降。

  在现代社会,警察的各类执法活动被放大在社会公众的视野之中,信息的高效便捷也深刻改变着警察和执法对象的行为模式。公安部

  在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上明确提出民众拍摄假设不影响执法,民警不得干涉。从拒绝群众的拍照摄像到要求民警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在摄像头下,普通公民的正常生产生活行为也会产生一定的不适感,更何况对于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使公权力的警察。视频影像相比单纯的文字和语音具有天然的视觉冲击力。以1992年美国黑人大暴乱为例,美国警方在拘捕假释期间醉酒并超速驾驶的黑人罗德尼·金期间,因罗德尼·金依仗强壮的身体对抗四名警察的执法活动,警察使用高压电警棍两次也无法将其制服,并向警察猛扑过去,四名警察于是使用金属警棍对其进行殴打,将其制服。但在附近的一名摄影师刚好拍下了警察对罗德尼·金进行殴打的81秒视频画面,在电视台播放时,媒体出于追逐新闻的刺激性和“市场价值”,将原始录像中罗德尼?金拒捕时向其中一名叫鲍威尔的警官猛扑过来的那一段画面删减,成为68秒的最终剪辑版本。法庭在审理该案时看到的该案视频资料与社会公众通过媒体了解的情况差异巨大。在大量社会下层的黑人群体得知陪审团裁决四名警察无罪的情况后,在洛杉矶发动暴乱,打砸抢烧,蔓延到美国多个城市。从法律视角分析本案中,从嫌疑人角度看,与罗德尼?金相对的,从其车上一同下来的两名黑人朋友,自下车后听从警方执法,没有受到任何伤害。从警方的角度看,其中两名警察因过度使用警力被判刑期两年半。而对于当地社会来言,洛杉矶市的损失到达10亿美元,50多人在这场暴乱中丧生、2300人受伤,约17000人被捕,整个社会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基层警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点在于摒弃情绪,充分甄别采信多方证词。群众在警察执法时拍摄视频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一是促进警察规范执法,在群众监督下,增加了民警执法压

  力,从而会使民警更加有意识地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二是拉近警民距离,通过视频让更多的人了解警察执法,从而和谐警民关系;三是见证公平正义,通过拍摄,让群众看见最真实的执法活动,这也是一种法制宣传教育;四是可以对民警权益进行保护,有时警察也会遇到暴力抗法,通过第三方拍摄视频,更具有客观的说服力。

  2.2.3警察执法专业能力上的缺乏

  基层警察执法的现实困境,还表现在警察执法专业能力上的缺乏。不同的执法权需要不同的专业化队伍行使,但由于基层警察执法权限过于广泛,警察执法在专业能力上越来越难以适应复杂的社会治理需要。基层民警的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与人民群众对于法治国家的心理期待程度之间的矛盾是警民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

  目前基层民警的工作按大项可分为刑侦、治安、国保、禁毒、警卫、人口、反恐等。在基层民警队伍的建设上却并没有十分完善的分类管理和训练。日常警察缺乏执法应急实战化训练,在突发事件中很难准确、及时、合法、有效执法。比方前几年有关警察开枪的话题不断,反映出警察执法缺乏依法开枪的应急模拟演练,和社会公众对警察何种情况下可以开枪等法律常识的无知。媒体广泛关注的“雷洋案”中,雷洋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过程中,发生胃内容物吸入式窒息,如果民警如果掌握一定的急救知识,采用“海姆立克腹部冲击法”采取急救措施,就防止悲剧发生。

  公允地讲,行政执法活动中民警素质和能力有较大差异,一方面存在执法不规范、战术技能不熟练、警用装备佩戴不到位等诸多问题。比方:有些民警执法中没有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规范要求,导致与当事人发生冲突;有些民警在处置警情过程中,未使用执法记录仪摄录现场情况或摄录内容不全,致使事后无法举证,调查工作困

  难。另一方面存在处置警情中被围攻阻挠、侮辱谩骂甚至暴力袭击,事后也不乏通过对现场视频“加工”处理,上传网络炒作,对执法人员恶意投诉的情况。

  随着社会的深刻变革,移动互联网时代到来,新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不断涌现,很多犯罪分子或犯罪组织利用了公共治理资源漏洞从事非法甚至违法活动。如给群众造成大量损失的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和互联网金融平台非法集资犯罪,因为被害人仅仅通过扫描二维码图片便可以在几秒钟之内将账户资金转移到诈骗人员的账户,而民警办案需要从联系被害人、制作询问笔录、由上级审批立案等法定程序开始案件流程。在民警履行法定程序的过程中,被诈骗的钱财已经在不同账户间转移或诈骗人员提取。这种不需物理接触即可开展的诈骗活动,犯罪本钱低,侦办所需财政资源和人力本钱太大,破案率非常低。相应的执法主体中,局部基层民警能力素质不够全面,跟不上时代的开展,在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感到无所适从,个人成就感进一步降低。由于自身目标定位与实际工作现状形成强烈反差,民警在工作中出现了缺乏方向感,产生懈怠情绪。可见,提高基层警察执法专业能力,需要大力增强专业能力训练,规范执法程序。

  2.3基层民警执法困境的原因分析

  当前治安管理活动中面临的行政执法困境是社会转型阶段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我国的社会开展沿着历史路径循序渐进,遵循着社会开展规律,正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正处在转变开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的攻关期,相应的制度建设不够成熟,还需要不断完善和开展。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中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自身警察队伍建设的双重挑战,履行维护国家政

  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基层民警开展执法活动,在诸多警情中,既有在民警自身权限范围或公安系统内能够彻底解决的事务性、技术性的警情,也大量存在需要多部门协同才能获得最优执法效果的综合性的警情,后一种警情的解决需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系统性工作,包括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

  面对警察执法的现实困境,需要透过问题的表象,分析深层次的原因。

  2.3.1警察执法权限的不够清晰

  基层警察执法的现实困境,首先源于警察执法权限的不够清晰。“有困难找警察”曾是一句十分广为人知的口号,但从法治的角度却经不起推敲,反映出社会对警察权限认知的泛化。现代社会,政府都无法解决所有的社会难题,何况是政府的一个部门。而从法律规定看,立法赋予警察过于庞杂的权责。例如公安机关承当着一般治安管理、户籍管理、刑事案件侦查等多项职能,而这些权限划分并不明确,内部执法组织力量也没有完全按照职权进行科学分类。这种组织思路,以及过于宽泛的职权配置,往往令警察不堪重负。比方户政方面的管理工作与部门对人口的管理有一定的重合。因此,破解警察执法困境的关键,是需要从立法上科学界定并合理划分警察执法的权限,这是走向警察规范化、法治化执法的前提。

  基层所队的工作应该把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置于重心和优先地位,服务辖区群众和单位。粗略统计,实践中,基层所队处置少局部刑事案件,除去刑侦、食药环侦、经侦、网安、法制的工作,其余治安、国保、禁毒、人口、反恐、局部消防等工作任务,都需要完成,这些工程都面临着上级对口警种部门的检查考核。而受到业务

  考核等因素的影响,基层民警的工作重心被动偏离了公安基础工作。

  2.3.2警察资源配置不合理和警力缺乏

  警察执法的现实困境,也与警察资源配置不合理和警力缺乏相关。警力缺乏是公安机关的共性问题,但是相对来说基层所队的警力缺乏又尤为突出,己成为当前制约民警行政执法活动和公安部门长远开展的根本性问题。以笔者所在的太原市为例,据xx年人口抽样调查,太原市年末全市常住人口437.97万人,其中流动人口约104万人,配置正式民警8000余名和辅警近1000名。警民比约为1:600。其中基层所队民警约占全部民警的50-60%。一方面在编民警的数量与实际警力需求量的不相适应。随着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纠纷高发,案事件数量的随之增长,警察工作量逐步增加。然而警察的总量多年来未有较大突破,有限的警力经过市局、分局的层层分流,真正下沉到基层所队的数量进一步缩减。同时,不同警种间部门本位主义现象严重。局部机关单位因临时性、阶段性、突击性工作需要,常以工作需要为由,从基层借用警力,存在长期借用的情况。实际上基层所队长期处于紧张的状态,少一个民警,其负责的一项或几项工作就要移交他人,警力明显捉襟见肘。同时还有局部民警,在基层工作一段时间后,就千方百计寻找机会向党政部门流动或者往工作轻松的机关调动。

  在现有的警察队伍中还存在年龄结构失衡的情况。由于基层所队承当的工作任务明显高于公安局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同时对于即将退休的、身体不佳的老民警大都采用照顾的政策,只能象征性安排一些工作,一般不承当具体的工作任务,不对目标任务提出考核,任务不能平均分配到人。加上近年来对于民警执法规范化的要求不

  断提高,案件的程序性工作愈加复杂,考录进入警队的局部新民警成长期比拟长,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掌握基本技巧和办案流程,独立办案。公安队伍平均年龄偏大,形成青黄不接的失衡结构。警力向基层倾斜的政策落实情况也不尽人意。当前,各警种提出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社区民警配备数量尚无具体规定,其他警种提出下社区,大多采取挂空名的形式,或要求派出所相关民警兼顾某一方面的工作等等。

  2.3.3警察执法后勤保障机制缺乏

  基层警察执法的现实困境,还受到警察执法后勤保障机制缺乏的影响。近几年来,由于财政方面的支持,警察的后勤保障情况有所改善,但是并不乐观。作为国家社会治安管理机构,按照层级化分配原那么,公安机关的经费一般由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承当,地方税收的水平决定了公安经费的保障水平。经济较兴旺地区,基层公安机关的日常办公经费能够得到保障,经济欠兴旺地区的基层所队领导为了本单位办公够正常能运转,解决局部费和办案经费等费用,不得不想方法找乡镇领导、上级部门或辖区单位解决困难。在这种模式主导下,很容易形成执法活动趋利化的倾向,把手中权力转化为利益。

  由于受财力的影响,基层民警只能按照警务活动的需要配备基本装备,一些实用的、高精尖的新型装备基本没有,导致机动能力差、作战反响不够灵活。公众可以直观感受的就是警车方面,在局部警情处置中,存在因警车老化、保养管理不善致使民警存在陷入危险境地的情况,甚至出现警车追不上嫌疑人车辆的情况。以笔者所在的警务站为例,该机构是本人所在的业务大队下高校中队的派出机构,距离市区偏远,辖区常住人口4万余人,工作六年以来,借用

  管辖单位保卫部门的办公室开展警务工作,一直没有连接公安专用网线,只能依靠无线网卡接受无线信号进行工作,稳定性差,基本的硬件设施的不到保障;没有符合公安部要求的办案场所,无法全程摄录案件处置情况,给工作造成很大不便。

  2.3.4警察的内部激励机制缺乏

  基层民警执法的现实困境,还与警察的内部激励机制不完善有关。从职业上看,警察执法面临着繁重的治安管理任务,是和平时期牺牲率极高的职业,但其职业保障与风险明显不成比例。无论是在人身安全保障还是工资福利待遇上,现有的法规制度都没有在警察内部确立足够的激励机制。警察,作为一份特殊的工作,是一支纪律部队,公众不了解的是,基层民警基本上需要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以确保随时接听上级指令、开展警务工作。而在同级别政府公务员群体中,公安部门的内部晋升道路极为狭窄,领导职位少,竞争激烈。同时,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还需要面对不实投诉、恶意投诉,无论是物理层面上的暴力袭警,还是恶意和不实投诉、不实报道等,民警都承当着较大的心理压力。当恶意和不实投诉发生时,上级领导第一时间的反映大多是息事宁人,主观认为是民警执法不当造成的。公安部门督察、法制、政工都会介入,不断问询、答复,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严重挫伤了民警的执法积极性。

  此外,在业务考核方面,xx年初中央政法委明确要求: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地政法机关今年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工程。但实践中各地公安机关把“指标”改成“目标”,还是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对基层所队和民警换一种形式进行考核,考察考核也越来越多,同时考核标准和考核指标也在不断

  变化,影响了基层民警的工作的有序性和连续性。考核评价机制中,打击、破案仍然是作为评判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重要标准之一。考核的结果,直接与职务晋升、立功受奖等事关基层民警的切身利益之间挂钩,迫使民警的工作必须围绕考核的指挥棒转,投入大量的精力去完成打击、破案等考核任务。

  总之,破除基层警察执法困境,离不开完善的警察权益保障,需要从国家层面顶层设计,建立警察执法激励机制和基层所队考核标准,建立统一科学的警察工资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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