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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雄县工业固废和医疗废物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20 12:00:10 来源:网友投稿

雄县工业固废和医疗废物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雄县工业固废和医疗废物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雄县工业固废和医疗废物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雄县工业固废和医疗废物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尽快排除环境污染风险,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决定在全县全面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隐患排查和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重点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进口用作原料固体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为整治对象,全面摸清上述各类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堆存情况,严格防控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尽快消除县域内上述各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安全隐患,推动县域内固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建立完善我县科学、长效的监管体系和机制。

二、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问题导向、防控污染、落实责任”的原则,通过排查县域内工业固废和医疗废物问题隐患和环境风险,落实各级政府固废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理清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执法和环境监管,采取有利于工业固废污染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管控措施,有效防范一般固废、进口固废、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问题发生,确保依法、科学、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

三、重点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业固废和医疗废物处置、利用情况的拉网式排查和污染整治工作。根据废物类别特性和处置规定,摸清情况,列出清单,登记造册,分类整治,加快建立工业固废和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动态数据库。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加大环境整治和污染防控力度。同时,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完善的工业推进方法,加快排查、解决环境污染隐患和风险,加强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指导督导,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一)全面摸清整治对象。对辖区内工业固废(含工业废物、医疗废物、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脱硫污泥、工业污泥、废渣和服装、鞋帽、箱包加工作坊等边角废料)的贮存、堆放场所分布,及存量规模情况等进行全面摸排,列出清单;对辖区内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工业企业及冶炼、印染、喷涂、铸造、塑料加工、服装箱包加工等规模以下单位)的工业固废产生、处理、利用、处置情况进行摸排,以乡(镇)为单位,列出清单,提交县环保、住建、卫计等部门。各有关部门根据上报情况,结合部门职责,分类组织乡(镇)及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其中,“散乱污”企业整治按照有关工作方案另行开展。(牵头单位:环保局、住建局、卫计局、各乡镇政府)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整治重点。对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贮存、处置情况逐一排查,坚决杜绝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等问题发生,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建城〔200923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泥处理处置合法合规。(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环保局)

(三)危险废物整治重点。对辖区内所有产生、贮存、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清相关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类别和数量,列出涉危险废物企业清单。根据环保部印发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工作考核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等相关规定,对所有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核查评定,确保其符合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规定。(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公安局、交通局)

(四)一般工业固废整治重点。对辖区内产生脱硫污泥、废渣、污水处理污泥(含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加工业的边角废料(如服装、鞋帽、箱包等)的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其产生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贮存情况,综合利用或处置去向等情况。对历史遗留的固体废物和新产生的固体废物,要严格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不能发生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无害化处置或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进行安全贮存管理,对贮存物必须建设封闭围挡,并在周边安装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有专人驻场监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限期做好清理工作。(牵头单位:环保局、住建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

(五)进口固废整治重点。对辖区内从事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单位,逐一进行全面排查。结合国家《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以及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按照环保部对进口利用废塑料、废棉纱、废五金、废纸等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加工利用企业进行认真核查、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问题企业,要督促其立即整改。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从现在起停止进口分类固废。(牵头单位:环保局、商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

(六)医疗废物整治重点。对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 (含乡镇医疗和个体卫生诊所)进行全面排查,逐个摸清医疗废物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以及处置方式,确保医疗废物处置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年第380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环发〔2003206) 相关要求。(牵头单位:卫计局,配合单位:环保局)

(七)河道固废整治重点。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强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做好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加强对湖面、河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网箱养鱼等影响饮用水源水质项目的监督管理,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污染隐患的预警预测,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牵头单位:水利局,实施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配合单位: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民政局)

四、实施步骤

利用4 个月的时间,分为排查、整治、验收、督查四个工作阶段。           (一)全面排查阶段 (51-620) 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辖区产废和处置情况,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切实摸清辖区内各类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堆放、利用、处置底数,摸清各类固体废物历史堆存场(点)情况,建立台帐并登记造册。对辖区内历史形成的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工业企业及冶炼、印染、喷涂、铸造、塑料加工、服装箱包加工等规模以下单位),所涉固体废物产生、处置、利用、堆存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无遗漏。      620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将辖区内及职责范围内排查出的固体废物企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填埋场、处置场及历史堆存点排查与整治结果一览表(附表345678)报环保局,由环保局汇总整理,经县政府审定后上报雄安新区。

(二)同步整治阶段(510-725日)要明确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原则,排查和整治工作同步进行;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分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进度和完成时限,725日前完成所有整治工作。对排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惩处。

对于一时因技术原因无法进行无害化处置的堆放场所,各乡镇政府要立即建设封闭围挡,立即组织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与县级政府部门联网,同时派人24小时监守,并积极寻找安全、妥善的处理方式,加快处理进度,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

(三)县政府验收阶段(725-730日)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后,建立工业固废和医疗废物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工业固废和医疗废物整治档案材料。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雄县辖区内工业固废、医疗废物排查和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和初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巩固整治成果。

(四)新区验收阶段(730-815日)整治结束后,新区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雄安新区三县固体废物排查和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对逾期未完成排查和整治任务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并责令相关单位停止生产。

(五)省级抽查阶段(815-831日)省政府将组织省直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对新区各县固体废物污染排查与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抽查;省环保厅将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整治完成情况,对虚报、瞒报、工作不落实的部门和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并全省通报;县环保局负责对所负责的整治和抽查情况进行梳理、总结,于2017910日前函告市环保局,并由市环保局汇总后报省环境保护厅;省环境保护厅2017920日前将此次固体废物整治工作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此次固体废物排查和整治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成立固体废物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义霞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滕秋安同志、政府副县长谢克庆同志、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程泽军同志担任,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做好工作部署和指导督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确保此次排查和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严控环境风险。鉴于我县所处区域特殊的生态环境敏感性,为有效防控我县大气、水和土壤环境的污染风险,从即日起,停止所有危险废物和进口废物跨界转入我县辖区,暂停受理一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项目审批申请。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及时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包括:所涉企业名单、贮存场所名单、堆放场所名单及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治方案、整治进度、整治结果等情况。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整治方案要求,加强工作领导和工作组织,及时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对组织不力、进度慢、成效差,或者应查未查、隐瞒问题的,要及时纠正,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实施常态环境管理。织密环境监管等网格化体系,做到排查无遗漏、整治无盲区。要依托信访举报、污染源企业台账、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等现有基础,落实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将各类固体废物纳入网格化日常监管内容,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做到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长久保障辖区内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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