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亿赛范文网!

【府办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意见

时间:2023-06-17 13:08:01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府办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依申请

公开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邯郸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依申请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方式之一。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是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定职责,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发挥好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成绩显著,应予充分肯定,但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不熟悉、不了解,导致在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不能依法办事、依程序办事、依法定时限答复。20154月份,我市某部门收到某信息咨询中心的一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邮件,但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答复,仅仅准备了相关资料,等待对方前来查询。对方在法定时限内未接到该部门的答复后,于20157月份依法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导致我们的工作非常被动。这一典型案例充分说明,有关单位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法律意识不强,工作经验不足。随着社会法治的不断加强和公民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政府机关如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已成为降低行政风险、打造阳光政府和服务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所必须着力解决的现实课题。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学习研究,充分认识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群众,促进社会和谐。

二、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受理政府信息的依申请公开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乡镇政府、市政府所属部门(以下简称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其申请,向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受理依申请公开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以下要求执行。

(一)受理的形式

各乡镇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是本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负责受理申请人的申请信函、邮件、传真等,一般不接受电话申请。对当场申请的,应指导帮助其填写相应的登记表格,并按规定要求其提供有关证件。

(二)受理的审查

1、形式要件审查。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即审查提交的申请表是否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形式要求。同时,审查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公民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委托他人代办时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实质内容审查。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保密审查机制,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按规定不予提供。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请示市政府办公室或者市委保密局确定。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三)受理的答复

1、答复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2、答复形式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3、答复具体情况

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经过审查,并进行分类处理后,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向载有该政府信息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设在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信息查阅点进行查询。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可以同时提供。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规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请人不属于公开范围。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

5)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市政府办公室咨询。

6)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表形式要件不齐备的,行政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表的,视作提交新的申请,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7)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一般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和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但应告知不提供的理由。

(四)受理的费用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国务院、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相关单位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具备扎实的业务能力是开展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必要条件。依申请公开信息是一项涉及面广、业务专、政策性强的工作,没有扎实的相关业务能力难以胜任。在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实践中,不少工作人员不能准确区分哪些是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哪些是保密的信息,哪些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对于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是什么类别、所申请的信息是否应该对申请人公开、公开的内容尺度等把握不准。因此,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学习研究,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弄清什么是政府信息、什么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什么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准确界定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和范围、确认申请人申请资格等问题,加强业务学习,为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推荐访问:意见 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 【府办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意见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