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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意见】市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项目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16 19:32:02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项目实施意见按照2016年我市渔业转型升级工作推进方案工作部署,按照“生态、健康、循环、高效”的要求,对我市经农业部批复的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基础设施、养殖设备改造升级进行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市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项目实施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农业意见】市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项目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2016年水产健康养殖示范

场项目实施意见


按照2016年我市渔业转型升级工作推进方案工作部署,按照“生态、健康、循环、高效”的要求,对我市经农业部批复的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基础设施、养殖设备改造升级进行补助,使其生产条件标准化、生产操作规范化、生产管理制度化、示范辐射规模化的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不断提高,进一步增强示范场的示范辐射带动能力和优质安全水产品的生产保障能力,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快速发展。为确保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扶持项目更好地落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任务及实施要求

2016年省级财政资金计划扶持永年县1个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每个项目承担单位补助20万元。

(一)扶持对象

项目单位须为已经农业部批准命名的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池塘集中连片规模200亩以上,具有一定基础、技术力量较强、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无使用禁用药品行为。

(二)扶持内容和标准

重点进行养殖基础设施改造,养殖机械设备升级,完善进排水、水净化和废水处理设施设备,配备水质监控、疫病防控、节能减排和质量检测装备等。参照以往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项目,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实施。实施完毕由市级部门组织验收,省厅抽验,验收采用第三方介入方式。

(三)实施方式

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照《河北省渔业体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冀财农〔201567)执行,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并客观、科学填写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建设内容,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把关审核后于2016430日前逐级上报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备案(并附渔业项目申报审核意见备案单)。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商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申报筛选项目、下达具体项目任务计划,并向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备案。于20161230日前将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市级渔业主管部门。项目总结需包括项目实施过程情况、取得的效果、资金使用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建议和下步工作计划等内容。

二、工作要求

县渔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严格工作纪律,强化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要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规范示范场的各项管理工作,特别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引种、养殖(育苗)、用药、销售记录以及投入品管理工作,要求养殖档案记录和各项质量安全自控制度认真执行作为项目承担的重要依据。要强化工作督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项目单位在项目执行中弄虚作假等要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县渔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监督指导、技术服务等工作,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项目单位要切实规范财务管理,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会计核算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不得白条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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