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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办法】爱辉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16 10:40:03 来源:网友投稿

爱辉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按照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黑市政规〔2017〕4号)文件要求,结合爱辉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价办法】爱辉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物价办法】爱辉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范文推荐)



爱辉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

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


按照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黑市政规〔20174号)文件要求,结合爱辉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保障形式

在市政府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期间,对爱辉区困难群众实施动态的价格临时补贴。

二、保障对象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城乡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群体、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农村寄宿制学校寄宿学生。

三、启动与中止

爱辉区联动机制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启动或中止。

四、补贴标准

爱辉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

五、补贴发放

爱辉区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在锚定的价格指数发布后,自市政府启动联动机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利用现有的抚恤补助、低保补贴、困难救助、失业保险及助学金等发放渠道向困难群众发放补贴,发放时注明“价格临时补贴”。个别保障对象同时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补贴条件的,只按其中一个条件发放,不得重复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六、资金保障

将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支,不足部分由区财政预算另行安排;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寄宿学生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区财政预算安排;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由区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爱辉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如下:

召    人:赵青海  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孙永德  区物价局局长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海波  区教育局副局长

          史玉成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洪君  区物价局副局长

          李嵩岚  区地方社保局副局长

          张    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晓美  区低保局局长

          夏学成  区统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物价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物价局副局长刘洪君兼任。(联系电话:04566103903

联席会议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爱辉区联动机制的启动与中止;组织开展保障对象统计,补贴资金拨付、发放、总结等工作;定期沟通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完善联动机制建设;及时向市联席会议报送启动或中止的有关情况和信息。

八、职责分工

区物价局负责联席会议成员的联络、会议召集,联系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指令会同各成员单位提出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的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财政局负责根据民政、人社、教育及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补贴数据做好资金保障,将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城乡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将城乡优抚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发放类别和人数,按照市政府确定的临时补贴标准,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拨付到保障对象的帐户。

区地方社保局负责在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向市地方社保局申请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在联动机制中止后及时提请市地方社保局停拨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并组织实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寄宿学生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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