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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时间:2023-06-14 19:56:0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空港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化解过剩产能,大力改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监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质监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空港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化解过剩产能,大力改善省会生态环境,推进绿色河北进程,进一步加强石家庄市的节能标准化工作,提升我市经济发展的质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节能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节能标准化是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通过节能标准化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将“领跑者”企业的能耗水平确定为高耗能行业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准入指标,以准入倒逼和标杆引领的方式开展创新驱动、共同治理,推广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实施节能标准化示范工程,从而促进工业的转型升级,提升经济整体发展水平。

(二)节能标准化是建设现代高效农业的有力抓手。用现代农业标准来规范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经营。通过制定省事、省力、省肥的高效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制定节能高效的农林牧渔等农业机械标准,制定省柴节煤灶具、温室大棚炉具等标准,以及农作物秸秆能源化高效利用、太阳能、风能等相关技术标准,实现农业生产的低投入和高产出,发展现代高效农业。

(三)节能标准化是实现节能高效和绿色环保的有效措施。以最少的能耗、最优的方式从事工业、农业、服务业及社会治理等各方面工作,有利于降低对资源、能源的消耗,提高各行业科学技术水平,减少对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也将有利于推进我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总体目标要求

2020年,全市节能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健全完善节能标准有效实施与监督的工作机制,产业政策与节能标准的结合更加紧密。节能标准在所有行业得到广泛使用和推广,对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支撑作用更加显著。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节能标准制修订机制。按照节能标准专项计划,积极组织申报我市急需的省级节能地方标准项目。强化节能标准复审机制,根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节能标准有效期制度,到期必须复审,不复审即废止。探索建立节能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实现新兴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快速转化为团体标准。(市质监局负责)

(二)探索节能标准有效监管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宣贯、落实国家能效标准和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并将我市“领跑者”企业的能耗水平确定为高耗能行业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准入指标,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贯彻落实。加强能效能耗数据监测和统计分析,强化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实施后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及时提出标准修订计划,确保节能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节能标准化服务。建设节能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和更新节能标准信息。探索节能标准化服务新模式,开展标准宣传贯彻、信息咨询、标准比对、实施效果评估等服务。鼓励标准化技术机构为企业提供标准研制、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人才培养等专业服务,普及节能标准化知识,增强政府部门、用能单位和消费者的节能标准化意识。(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标准体系

(一)积极参与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在工业领域,引导我市钢铁、水泥、化工、建材、机械等行业的龙头企业提出并参与节能标准的制修订,形成覆盖生产设备节能、节能监测与管理、能源管理与审计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在能源领域,重点参与制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技术标准,促进天然气、新能源、再生能源标准制修订步伐。在建筑领域,完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和评价标准。在交通运输领域,参与综合交通运输标准的制修订,重点是路桥建设施工技术规程、用能设备设施能效标准、绿色交通评价等标准。在流通领域,参与制修订零售业能源管理体系,参与制定绿色商场和绿色市场等标准。在公共机构领域,参与制修订公共机构能源管理、能源审计、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等标准。在农业领域,加快制修订农业机械节能、农业生产领域高产高效技术、农村生活领域省柴节煤灶炕等节能,以及农作物秸秆能源化高效利用,太阳能等能源利用相关技术标准。(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节能标准化示范工程。选择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园区或重点用能企业,承担建设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推广建筑节能一体化、低温余热发电、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节能电机等先进节能技术、设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标准实施

(一)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以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为依据,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行业的生产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煤炭、石油、有色、建材、化工等产能过剩行业的生产企业进行准入公告。以强制性能效标准和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为依据,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能效标识制度。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应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将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实施推荐性节能标准。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生产许可、节能改造、节能量交易、节能产品推广、节能认证、节能示范、绿色建筑评价及公共机构建设等领域,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评估、电力需求侧管理、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等节能标准。推动能源管理体系、系统经济运行、能量平衡测试、节能监测等推荐性节能标准在工业企业中的应用。积极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以节能标准实施为重点,加大节能监察力度,督促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完善质量监督制度,将产品是否符合节能标准纳入产品质量监督考核体系。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对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节能标准化科研支持力度。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节能领域技术标准科研工作规划。强化节能技术研发与标准制定的结合,支持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建设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的区域性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培育形成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应用的科技创新机制。(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二)加快节能标准化人才培养步伐。开展节能标准化人才培养教育工作,鼓励节能标准化人才担任节能标准化技术组织关键职务。加强基层节能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提升各类用能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运用节能标准的能力。(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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