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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方案】道里区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市场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6-14 11:00:06 来源:网友投稿

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市场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制度,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哈尔滨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市场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察方案】道里区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市场工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监察方案】道里区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市场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

服务市场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制度,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哈尔滨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市场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营造“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为目标,按照“打破垄断、充分竞争、规范监督、扶持发展”的原则,针对我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和规范,加快建立科学有效的中介机构监管机制,提高中介服务业服务质量,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二、清理时间

本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市场工作,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5720日前完成。

三、清理和规范对象

本次清理规范的对象是为行政审批提供技术性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重点清理和规范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和企业设立注册登记等行政审批事项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在本区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包括企业法人类中介机构和事业法人类中介机构)、外地中介机构依法在本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在本区备案的外地中介机构。

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四、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明确相关部门对中介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责,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行业监管

1.明确政府部门对相关中介行业的监管职责。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中介机构行业监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中介机构行业监管部门没有规定,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中介机构从业资质有要求的,由资质审批部门负责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中介机构从业资质没有要求的,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执业行为监管。(区编委办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和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2.制定完善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建立相关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监督所监管的中介服务行业制定完善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各相关部门按监管职责分工负责)

此项工作由区编委办负责牵头推进落实。

(二)积极稳妥推进事业法人类中介服务机构与隶属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改制

1.脱钩。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区编委办和涉改事业单位隶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和区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2.设定过渡期。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审批部门所属(主管)单位开展中介服务的,审批部门必须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报批。(区编委办和涉改事业单位隶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财政局和区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3.清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区人社局负责,区编委办配合)

4.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事业单位脱钩改制工作。(区发改局负责,区审计局、区编委办和相关部门配合)

涉及财政、编制、人事、劳动等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此项工作由区编委办负责牵头推进落实。

(三)编制中介服务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1.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自行设立的中介服务事项和要求申请人提供的中介服务材料。取消审批部门通过政府部门之间沟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及申请人可以自行完成的中介服务事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的事项,不得交由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依照规定应由行政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义务。(区政府法制办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区编委办和区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2.实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编制《道里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未列入目录清单管理的服务事项不得实施。目录清单报区政府批准后,通过哈尔滨市智能化行政审批系统进行公示。同时,各审批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将涉及本单位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及相关信息与行政审批事项一并予以公开。(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配合)

此项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牵头推进落实。

(四)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加强对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

1.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扩大市场调节价范围,实行收费清单管理。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同时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对列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的事项,要建立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清单,明确收费依据、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报区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区发改局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配合)

2.部门委托中介服务,费用由委托人支付。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中介服务的,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行政机关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要严格限定完成时限。(区财政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严格查处违规收费。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对列入目录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要全面组织开展服务收费专项监督检查。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区发改局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局负责牵头推进落实。

(五)加快培育发展中介服务市场,打破中介服务垄断格局

1.申请人自主选择中介机构。确立中介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除特殊需要并具有法律、法规依据外,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区市场监管局和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2.放宽市场准入和执业限制。除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资质限制一律取消。同时,取消部门现有限额管理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扶持中介机构发展壮大。促进中介服务业向市场化、产业化、规范化发展。引导和扶持组建具有综合资质、规模大、实力强的中介机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引进外地中介机构打破部分中介行业垄断格局。积极引进国内外资质等级、执业水平、资信度高且本地紧缺的中介机构进入市场,打破中介服务行业垄断局面,不断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此项工作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推进落实。

(六)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强化行业自律

1.完善信用体系。将与行政审批关联的中介服务机构相关信息纳入全区诚信建设管理系统,完善中介服务机构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中介机构信息公开体系和信息在线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考核评价机制。中介服务机构的相关信用状况和考核评价结果要定期通过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配合)

2.建立惩戒淘汰机制。建立针对中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失信惩戒及市场退出机制。要建立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制度,畅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执业行为举报投诉渠道,严格依法查处没有从业资质、超出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违反行业技术规范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中介机构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对中介机构出具假报告、假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通过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相关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要清出本地中介服务市场。(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引导建立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积极引导中介机构建立行业协会,履行自律、服务、协调、指导等职能,规范执业行为。依法制定行业章程,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行业自律规范和惩戒规则,建立行业自律性监督管理机制,实现中介服务机构的自律规范和自我监督。(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此项工作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推进落实。

五、组织保障

成立道里区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市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专项工作推进组。

(一)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区委副书记、区长肖彬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常务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任延辉,副区长徐伟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编委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在各牵头部门推进落实清理规范工作的基础上,统筹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措施,研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和督促各部门落实所承担的任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毕见龙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委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沟通协调各牵头推进落实部门,跟踪了解、分析研究重点工作措施,反映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推动各部门工作任务;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组织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专项推进组

6个专项工作推进组分别由区编委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作为组长单位,负责牵头推进落实6个方面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

1. 确定监管职责工作推进组

组长单位:区编委办

成员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 脱钩改制工作推进组

组长单位:区编委办

成员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局、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涉改事业单位隶属行政主管部门。

3. 《中介事项目录》编制工作推进组

组长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成员单位:区编委办、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区级各行政审批单位

4. 清理规范服务收费工作推进组

组长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区级各行政审批单位

5. 培育发展中介服务市场工作推进组

组长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成员单位: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行业主管单位

6. 构建信用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工作推进组

组长单位:区工信局

成员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行业主管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市场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进一步释放简政放权改革红利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坚定不移,戮力同心,攻艰克难。要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干部,充实人员力量,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各负其责,狠抓落实。各牵头单位要真抓实推,认真履行牵头抓总、督促协调的职责。各单位要对照工作任务分工,既要立足本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着眼全局,配合牵头部门,主动沟通、积极协同、形成合力。各单位要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形成各自工作推进落实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阶段划分节点、完成时限,尤其要明确工作结果的体现形式,保证工作质量。

(三)实施监督、跟踪问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工作进度明显滞后,影响全局或延迟整体工作进度的苗头和倾向,要及时发现并启动督查程序。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同步组织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市场工作。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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