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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方案】柳江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完整)

时间:2023-06-14 08:08:01 来源:网友投稿

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整合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柳江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人社方案】柳江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完整)


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3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644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的整合工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推进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工作,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有机统一,建立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的统筹城乡、公平可及、管理规范便民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6年全面完成县、乡镇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整合工作,201711日开始实行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二、工作原则

(一)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县及乡镇同步开展整合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合任务。

(二)整体移交、平稳对接。卫生计生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做好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及数据等的移交与接收工作,实行整体移交与接收。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移交与接收程序,妥善处理好体制、制度并轨期间的有关问题,尽力缩短整合时间,确保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队伍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整合期间不制定出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新政策。

(三)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并按照先整合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及数据等,后整合制度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整合工作。

(四)问题导向、风险防控。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和预判整合过程中和整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做好整合工作的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

(五)严格纪律、强化监督。加强对整合期间的基金管理,严格开展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完善内部、外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三、整合步骤

(一)职能、机构和编制调整

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决定,县编制部门及时做好本级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及人员的调整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此项工作。(完成时限:2016930日前。牵头单位:县编制部门,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卫生计生部门)

(二)人员的移交与接收

根据机构编制部门调整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职能、机构、编制规定和人员核定,开展编制人员的移交与接收工作。县卫生计生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为移交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为接收单位。移交以自治区工作方案为节点,经编制部门核定的县、乡镇从事新农合工作的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人员整体划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划入社保经办机构的新农合经办管理人员,其参公过渡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法定程序确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法定程序报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完成时限:20161231日前。责任单位:县编制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卫生计生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三)基金移交

1. 新农合基金(包括大病保险资金)、资产按照“先审计、后移交”的原则,由市、县审计部门对整合前的新农合基金进行审计。(完成时限:2017630日前。牵头单位:县审计部门,配合单位:县卫生计生部门)

2. 审计后的新农合基金随机构编制人员的划转一并移交,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当期出现缺口的,按照我市现行有关政策规定解决,不得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之间进行相互调剂。(完成时限:20161031日前。牵头单位:县财政部门、县卫生计生部门,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

3. 尚未结转的新农合参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划入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完成时限:20161231日前。责任单位:县财政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档案资料移交

县卫生计生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将新农合的所有档案资料随机构编制人员的划转一并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交。档案资料(含所有纸质和电子文档)包括历年的政策文件文书档案;经审计部门审计的历年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历年基金的收支财务会计凭证、账册和印鉴等。(完成时限:20161231日前。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档案管理部门)

(五)固定资产移交

县卫生计生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将新农合使用启动资金及政府投入所购置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随机构编制人员的划转一并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交;县财政部门做好资产划转审批工作。(完成时限:20161130日前。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县财政部门)。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确保整合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柳江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县卫生计生、县财政、县发展改革、县编制管理、县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玉秋静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唐云阳 县委常委、副县长

 员:韦献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定国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韦志培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韦有绪 县财政局局长

林柳斌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蒋玉波 县编办主任

  县审计局副局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韦瑞珑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韦定国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肖航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各成员单位抽调集中办公。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整合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县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做好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及数据等的清理与移交工作,配合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整合过程中的过渡与衔接工作,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服务;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整合工作文件的修订、上报、审议及印发;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整合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事项的协调和衔接;县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有关整合工作的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划转工作,根据整合后管理和经办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县财政部门负责新农合基金移交监督和及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落实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的调整和划转工作,做好新农合资产划转的监督,为整合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县审计部门负责做好新农合基金和资产的审计工作。要建立工作调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整合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整合工作落到实处。

(三)做好舆论宣传。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整合后的具体政策。要认真做好舆情监测和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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