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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方案】湛江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5-31 16:00:08 来源:网友投稿

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察方案】湛江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监察方案】湛江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

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69号)精神,进一步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推向纵深,确保我市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继续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衡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按照“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的总体要求,主动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重点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拿出硬措施,打出组合拳,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释放市场活力,激发社会创造力,为湛江早日跨进广东省经济发展第二梯队提供新动力。

(二)工作目标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推动各项改革工作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要继续取消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大力简化投资审批,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出台一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制度和措施,推出一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举措,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为顶住我市经济持续下行压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建立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贯彻落实《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粤委办〔201531号)精神,编制公布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运行监管。健全完善市直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2.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生产经营、社会事业准入、资格资质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取消和调整束缚创业创新、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对涉及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审批事项,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

3.扎实做好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接管放”。积极做好中央、省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市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并加强后继监管等配套建设,做到彻底放、放到位。配合省做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4.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强化行政审批事项保留目录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目录,向社会公开。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全面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运行,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同等条件无差别办理。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编制和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依法明确申请材料和审批条件、细化裁量基准。健全网上审批制度,大力推行行政许可事项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并实现网上办理,不断提高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率、办结率和零跑动率。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告知承诺制、“一门式”政务服务体系等,强化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窗口服务水平。

5.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其收费,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取消政府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严禁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建立完善惩戒、淘汰、考核评价机制和信用体系。推动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机构、过程和结果公开。

6.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绩效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组织开展市直部门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工作。研究建立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和评价结果运用机制,重点优化审批手续繁琐、办理程序复杂等公众反映强烈的事项。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行政审批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提升公众参与监督评价力度。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7.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清单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省政府制定的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承诺准入和告知性备案,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的要求,完善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清单,规范政府审批权责和标准,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投资项目报建验收手续,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事项清单、统一审批标准、统一项目编码、统一网上办理。按照省政府制定的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完善政府监管清单,规范投资主体行为,推动政府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

8.合理调整投资管理权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调整情况,以及投资管理权限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精简前置审批事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和便于项目单位就近办理的要求,推动市有关部门主动协同放权,合理调整市、县(市、区)有关用地(用海)预审、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审批和监管权限。

9.依托统一审批监管平台。积极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和限时办结制度,通过全省统一标准的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与省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电子证照库、效能监察平台等互联互通。

10.构建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新机制。按照《广东省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工作方案》具体要求,规范审批监管标准,明确投资项目的审批监管责任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措施等,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时交换共享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处罚信息、信用信息等,强化监管信息公开,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11.清理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组织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工作,指导督促已取消自行设置职业资格的县(市、区)和部门制定相关后续监管办法。坚决查处自行设置或变相实施职业资格及相关活动,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实施。积极搭建经验交流推广的平台,加强部门横向联动协调,密切配合,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推进职业资格改革工作。

12.规范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探索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开展职业资格认定。健全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与监管平台,完善证书数据上报和查询系统,规范证书网上查询,严格管理空白职业资格证书。衔接国家和省职业资格规划,加快推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的职业资格框架体系建设。

13.改革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体制。做好省下放的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 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和监管职能的承接工作。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服务等职能,理顺职业技能鉴定收支管理机制,推动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14.创新职业资格水平评价体系。贯彻落实国家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具体认定工作。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制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手册。建立分级管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制度,加大产业升级快、技术含量高的新兴行业岗位能力项目开发和评价力度。组织开展工程系列部分专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相互贯通发展试点工作。

15.加强职业资格监管。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严格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规程,研究制定职业资格实施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办法。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581号),规范鉴定所(站)的设置和业务管理。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与鉴定所(站)签约制度,建立完善鉴定所(站)和考评人员违规退出机制。开展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专项检查。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16.开展涉企收费项目清理。进一步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取消、降低一批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清理范围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对照中央和省已经明确并对外公开的收费目录及有关规定,对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对政策效应不明显、用途相似、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予以规范、合并;对有政策依据、合法、合理设立的收费项目予以保留。

17.编制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编列全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并向社会公布。严格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18.开展涉企收费清理督查。建立健全规范收费督促长效机制,明确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办法,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全市涉企收费基金清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19.减轻企业负担第三方评估工作。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开展减轻企业负担第三方评估工作,推动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落实。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20.深入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一照一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从201591日起,统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采取“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模式,在全市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我市商事制度改革中的有效运用。

21.清理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我市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严格执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企业年检改年报等各项改革措施。

22.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公布的前置改为后置审批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23.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建立健全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制度体系,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原则,制定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启动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定对市场主体实行抽查监管的指导意见。

24.继续创新优化登记方式。认真落实《湛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湛府办〔201422号),创新优化登记方式,简化流程,为商事主体提供更便利快捷服务。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25.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建立健全民办教育管理和服务体系,完善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机制,深化内涵建设促进民办教育特色发展。完善综合性督导、专项督导、经常性督导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育督导机制,深化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确保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继续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初中学生综合评价,逐步改变普通高中单一的招生办法,提高教育公平水平。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中小学校服管理,下放校服管理权限,定期会同质量监督部门对学生校服进行质量抽检,切实提高中小学校服管理水平。

26.深化科技领域改革。依据“南方海谷”发展战略研究,以湾区为中心,深化政产学研用合作,完善投融资机制,健全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和资金链“三链融合”。编制“南方海谷”总体规划和核心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争取列入国家和省有关战略规划。制订创新驱动扶持政策,启动“南方海谷”核心区建设,推动湛江海洋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快速发展。

27.深化文化领域改革。积极推进市直3家文艺团体转企改制后续工作。推动我市出台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进一步探讨银企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思路和举措。以提高文化系统业务管理水平和效率为目标,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探索形成规范高效的管理流程,加快建立定位清晰、权责明确、运行高效、公正公开的文化管理体系。

28.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加快建立财政、医保、价格联动补偿机制。全面推行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城区医联体和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办强办好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全力构建“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医疗新秩序。不断完善“三平”医疗服务体系,扩大医疗服务惠及面。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开展全科医师培训,着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29.深化体育领域改革。加快推动体育发展方式转变,改革完善体育赛事管理制度,精简赛事审批,完善体育监督工作制度,创新履行行政服务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公共体育服务职责的方式方法,加快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七)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30.强化监管职责落实。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认真执行《湛江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方案》,推动各监管部门制订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监管标准体系。强化行政职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监管机制,加大市场主体遵守法律、执行强制性标准、诚信经营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监管方式由注重主体资格监管向注重产品(服务)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管转变。

31.创新监管方式。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开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相关试点工作,制定统一的市场主体数据标准,构建数据交换体系,逐步建成全市市场主体大数据平台,实现市场主体相关数据的汇聚、分析、应用及开放。

32.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纵向、横向间执法职责,减少执法层次,整合执法队伍,提升执法效能。加大重点领域改革攻坚力度,创新执法体制,在农业、劳动保障监察领域先行探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33.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制定并完善我市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启动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制订方案,明确改革重点,推出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本地区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和功能组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切实提高推进改革的效率,并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限期出台改革文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

(二)加强统筹协调。协调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要搭建经验交流推广平台,加强改革进展、典型做法、意见建议的沟通交流;要突出问题导向作用,抓住典型安全,推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针对改革中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长远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要配合各项改革,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清理和修订等工作。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

(三)加强工作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加强对各县(市、区)改革的跟踪指导,完善考核考评机制,切实推动基层政府职能转变,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本级重大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对主动作为的部门予以激励,对落实不力的部门要予以问责通报,坚决防止改革搞形式。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及督查组要创新督办方式,采取联合检查、重点抽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督查,切实促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工作开展。

(五)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改革举措的解读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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