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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制度】翁源县公安局信息公开考核制度【优秀范文】

时间:2023-05-30 19:48:02 来源:网友投稿

翁源县公安局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翁源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制度】翁源县公安局信息公开考核制度【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公安制度】翁源县公安局信息公开考核制度【优秀范文】


翁源县公安局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翁源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户政、出入境、治安、消防、交管等部门。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县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会同监督、法制、保密、档案、信息等部门负责对全局各单位、各工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县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定各部门及其领导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县行风评议测评体系,接受社会评议。社会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建设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制订及组织实施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考核和评议制度等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3.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建设情况;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5.办事结果、服务承诺、便民措施的公开情况;

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

7.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情况及便民服务情况;

8.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对举报投诉及受理办结情况;

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10.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情况;

11.县政府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标准: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百分制的量化考核办法,根据评分标准,确定各级行政机关考核等次。

第十条 政府信息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满分为100分。

优秀:积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全面具体地公开本单位的信息,措施得力,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率高。综合评分90分以上(含本数,下同)。

良好: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比较全面具体地公开本单位的信息,措施较得力,取得了一定成效,群众比较满意。综合评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

合格:自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基本能按要求公开本单位的信息,群众满意。综合评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

不合格:政府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彻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的要求不认真落实,甚至流于形式,搞假公开,敷衍塞责,群众不满意。综合评分60分以下。

第十一条 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翁源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验收评分标准》,报局党委同意后实施。

第十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于次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由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抽调有关部门组成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验收小组,负责对全局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第十四条 各工作部门对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并自评得分,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验收小组采取实地考核、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报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单位。

第十五条 各行政机关年度内出现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影响较大,依照有关规定,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的,其年度考核直接评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六条 县局每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考核等次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要限期整改,针对存在问题查漏补缺,直至合格为止;对于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合格的单位,通报全局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该单位当年参加评先、评优的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说明情况,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各工作部门要参照县局的做法,制定本单位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各工作部门对属下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要报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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