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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意见】嘉兴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派出所工作意见(仅供参考)

时间:2023-05-30 18:16:01 来源:网友投稿

嘉兴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派出所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市局各单位: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最基层单位,在整个公安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发挥着支撑性作用。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派出所履职能力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意见】嘉兴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派出所工作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公安意见】嘉兴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派出所工作意见(仅供参考)



嘉兴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派出所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市局各单位:

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最基层单位,在整个公安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发挥着支撑性作用。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派出所履职能力和水平,做强基层、做实基础,更好地担负起新形势下的维稳重任,根据全省公安局长会议暨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和省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派出所建设的若干决定》(浙公通字[2012]91号)精神,结合我市派出所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派出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派出所的职能定位,全面开创派出所建设新局面

1、精准定位职责功能。派出所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战线、联系人民群众的第一窗口、预防违法犯罪的第一屏障,是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集防范、管理、打击、服务等多种职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担负着维护辖区平安稳定的属地管理责任。派出所工作的优劣和成效,事关整个公安工作水平的高低和发展的成败,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党群关系、警民关系,关系基层政权的巩固。

2、准确把握工作重心。以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作为衡量派出所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以派出所等级评定考核为导向,以做实城乡社区警务为载体,以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为手段,切实把工作重心放在城乡社区警务、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情报信息、纠纷调处、消防监督等基础建设和做好日常接处警等基础防范管控、维护辖区秩序主业上,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辖区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3、统筹兼顾分级指导。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派出所工作的重视,推动派出所和城乡社区警务室建设纳入全市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市局成立派出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派出所建设,并设立办公室,负责做好派出所建设相关政策的制定和重大工作机制的建立,并对全市派出所进行分类指导、规范管理和统一考评;建立局领导和相关警种负责人定期到派出所蹲点制度,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5天。县级公安机关是派出所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和党委政府的要求,落实经费、硬件、警力等相关保障,建立适应本地实际的工作机制;实行局领导分管派出所制度,并和派出所工作绩效挂钩,相关警种与派出所结对考核。

二、以实行社区民警专职化为核心,进一步做实城乡社区警务

4、科学谋划好全市警务室规划布局。优化整合现有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年底前在16个撤乡并镇后的原乡镇所在地建设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警务室,并逐步向治安复杂、人员集中特别是人员流动较多的复杂部位延伸。切实将新社区警务室的硬件设施、警力配备、协辅人员配备及经费保障等纳入“两新”工程总体布局,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其它规模相对较小、治安平稳的社区(村),以一个或多个相邻的社区(村)划分警务区,实行“一区(村)一室”或“联区(村)一室”,警务区实行联勤协作。

5、加强社区警务力量保障。全面实行社区民警专职化建设,社区民警数量不得少于派出所民警总量的三分之一;积极推进社区民警进“两委”班子工作,提升基层组织治安防控组织协调能力;按照“一警四辅”和5001的要求配足社区协警和新居民协管员,保证社区警务力量充足。

6、完善社区警务评估与勤务机制。以见警率、情况熟悉率、信息采集率、辖区警情数、群众满意率和安全感等为衡量标准制定考核办法,开展社区民警月考、季赛和年评工作。社区民警不承担破案、追逃等指标任务,原则上不参与专项性工作和大型活动保卫等临时性勤务。推行“社巡合一”勤务方式,确保社区民警“围绕群众转,围绕基础转”,切实提高群众见警率、安全感和社区民警抓获现行违法犯罪能力。

三、进一步为派出所工作“降压减负”,全面提高派出所警务工作效能

7、完善对派出所的绩效考核。除上级公安机关规定外,未经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党委同意,任何警种、部门不得向派出所下达指标。经同意下达的打处指标,相关警种与派出所捆绑考核。除省、市、县综合考评中涵盖的考核项目和派出所等级评定项目外,不得额外增设考核种类。上级抽考后,下级公安机关直接引用考评结果,严禁多头考核、重复考评。

8、逐步提高派出所工作信息化水平。推进派出所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全面推广使用移动警务等前端采集设备,并依托警用地理信息平台建立社区警务系统,各类应采必采的信息做到齐全、准确、鲜活,为信息共享、研判预警、主动防范、整体管控提供“源头活水”。

9、有效缓解派出所工作压力。推动警调对接,大力推进110社会应急联动体系建设,减少派出所非警务接处警和矛盾纠纷直接调处量。推动落实重点人员动态分级管控机制,减轻派出所管控压力。各警种都要在业务指导、工作保障等方面,为派出所工作提供各种支持。

四、进一步优化警务资源配置,加强派出所队伍长效机制建设

10、规范派出所勤务模式。派出所原则上实行“一室两队”运行模式,内设综合指挥室、社区警务队、执法办案队(在民警数30人以上的派出所可视情增设巡逻防控队)。把巡防、巡查、巡逻作为派出所主要勤务方式,努力变被动警务为主动警务,推行执勤倒班制、错时制、弹性工作制,把有限警力部署到案件高发、防范薄弱、群众最需要的时段和部位。

11、进一步推动警力下沉。县(市、区)公安(分)局新录用民警一律到派出所工作,工作期限不少于1年(专业技术民警不少于半年);被列为市、县后备干部的民警,没有派出所经历的,分批安排到派出所工作或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今后,县(市、区)局机关补充人员,一般通过内部考核遴选的方式,从具有基层一线特别是派出所工作经历的民警中选调。各县(市)公安局派出所警力应占本局总警力45%以上、城市公安分局派出所警力应占本局总警力(不含交警、监管部门)60%以上。县(市、区)公安(分)局凡未按照要求落实的,取消全市优秀公安局、正规化建设先进单位、打防控年度评定优胜单位等考核的优秀资格,主要领导取消评先资格,并向市局党委作出检查。

12、争取提高派出所的职级待遇。在继续落实派出所所长进乡镇(街道)党委班子政策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对省小城市培育试点镇派出所机构升格,并逐步向市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实有人口多、治安情况复杂、工作任务繁重、警力达到一定数量的城市和城镇派出所延伸。争取组织、人事部门和各地党委政府支持,出台派出所所长离开岗位后,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可以继续享受原职级待遇的政策。提任县(市、区)局副局长的,注重从优秀的派出所所长中选拔;市局机关中层副职领导可按规定从全市优秀派出所所长中选任。

13、落实派出所从优待警措施。积极研究落实与派出所工作性质、特点相适应的从优待警措施。落实派出所民警的岗位津(补)贴,确保其福利待遇高于机关科室同级别人员;对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组织的时间长、任务重的大型安全保卫、专项整治等专项活动,不受发放补贴天数限制。在派出所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民警,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职级待遇。加大对派出所先进典型的表彰力度,派出所民警立功受奖比例不得低于派出所民警占总警力的比例。对连续从事派出所工作30年和20年以上且表现较好的民警,继续分别由市、县公安机关颁发“金(银)质荣誉奖章”; 对连续3年被评为一(二)级派出所,且没受过二(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派出所,可按照规定申报集体二(三)等功;对连续3年被评为一级派出所,且没受过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派出所所长(需任现职三年以上),可按规定申报个人三等功。市局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十佳公安派出所”、“十佳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十佳派出所民警”评选活动,并提请市委、市政府集中表彰。

14、加大对派出所工作的保障力度。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将派出所建设列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派出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派出所工作。市局每三年召开一次全市派出所工作会议。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按照《浙江省公安基层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要求,将派出所用房建设纳入当地基础建设整体规划,并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建成并交付使用。按照“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原则,确保派出所公用经费保障标准高于局机关。加强派出所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查处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行为。加强派出所协警队伍建设,规范协警招录数量和标准,协警队伍经费统一纳入财政保障,探索建立从优秀协警人员中招录事业编制人员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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