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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方案】关于在全县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30 11:24:01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在全县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创新政府管理,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根据《沈阳市政务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关于在全县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关于在全县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在全县进一步加强政务

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创新政府管理,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根据《沈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勤政廉政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

总体目标,在新中心投入使用时,把中心建成制度完善、服务便民、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建成权力运行规范廉洁、举报投诉方便快捷的政务监督平台,实现中心建设标准化、运行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监督透明化,全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进入中心高效办理;同时将政务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规范透明、覆盖城乡的县、乡(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实现政府职能从管理到服务的根本转型,为我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民生改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在全县开展以“三集中、四到位”为重点的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三集中”是指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向行政审批科集中,行政审批科向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集中,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四到位”是指各部门进驻中心事项清理进驻到位,向中心窗口授权到位,中心窗口人员按标准配备到位,电子监察系统监管到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

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各审批职能部门是“三集中、四到位”工作的实施主体,要与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合力推进。

(二)坚持效能优先。

必须把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放在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首位,对现有的行政资源进行集中整合和重组,推进审批流程再造,实现部门与窗口、中心与窗口、窗口与窗口之间的信息共享,使“一站式”服务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坚持便民利企。

坚持以人为本,以群众、企业满意为宗旨,不断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三、工作内容

(一)切实规范审批服务事项。

1.全面深入清理审批服务事项。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审批(包括年检、备案、审核转报及其他行政权力)和行政服务事项的分类方法,编制、公布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对部门所属事项进行清理、完善、优化。并由编委办牵头清理、法制办负责审核、政务办配合出台《康平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康平县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杜绝瞒报漏报错报,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单外审批追实责。(牵头单位:县编委办、法制办;责任单位:县各审批部门、政务办;时限:2015119日至1120)

2.清理公布收费事项。对全县和进驻中心、分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所涉及的收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编制全县收费事项目录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收费事项目录。凡是没有在目录中体现出来的收费事项,一律视为违规收费。(牵头单位:县法制办、物价局;责任单位:县各审批部门、政务办;时限:2015119日至1120日)

3.优化审批流程,推动流程再造。对现有审批、服务事项的审批要件和办理环节进行梳理,重新审查每项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要件(尤其是前置要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建立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容错机制,用改革的方法推进流程再造,在打造审批链条上下大力气,砍掉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甚至砍掉链条上的一些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切实优化审批流程,整合审批职能,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在为企服务上真正搭建起审批“绿色通道”。进驻新中心之初重点推动以基本建设项目审批为试点的再造审批流程工作。(牵头单位:县法制办;责任单位:编委办、政务办、物价局、县各审批部门;第一阶段任务时限:2015119日至1231日)

(二)深入推进“三集中、四到位”工作。

1.集中进驻。以县法制办和政务办公布的《康平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康平县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依据,在确保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理到位的基础上,按照部门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内设机构向中心窗口集中的原则,对部门内部的审批服务职能进行调整、归并,成立行政审批科,并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杜绝多头分管,应进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连同行政审科批成建制地整体进驻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除涉及检验、检测、检疫和评估评审等不适合纳入中心的环节外,其他环节全部要集中到中心办理,并实现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收费、统一签批,严禁多头受理、体外循环。对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已建立有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办事场所或因场地限制等特殊原因,暂时不能进入中心的各类服务场所,须经县政府批准,按照“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统一考核”的要求,作为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分中心开展工作,接受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等规范管理。对申请量较少的审批服务事项,在中心设置综合咨询窗口,由中心安排专人按各部门提供的一次性告知单答复咨询,各相关审批部门负责及时办理审批业务并承担相关责任。因涉及保密、国家安全等原因不宜在公开场所办理的事项,由各相关部门报请县政府批准后不纳入中心或分中心办理。(牵头单位:县编委办、监察局;责任单位:县各审批部门;时限:2015119日日至1130日)

2.充分授权。进驻中心的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对窗口人员充分授权,要确定窗口的首席代表。各窗口部门要按照统一制发的授权书统一规范授权内容和文本格式,向首席代表授予本窗口的管理权、本部门进驻中心全部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权、相应的审批权、调度权和审批专用章使用权。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和关系到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需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的,部门领导到中心窗口签署。中心加快研究落实远程电子提醒、限时智能审签的办公模式。同时,根据“批管分离”的要求,原部门仍履行对进驻中心事项进行培训监督管理及对审批工作的准确性进行复核等重要职责。(牵头单位:县编委办、监察局、组织人事部门;责任单位:县各审批部门;时限:2015119日至1130日)

3.配齐、配强窗口人员。各部门对进驻中心的首席代表要按照“配优、配强”的要求进行选派,要从平时工作成绩突出、任劳任怨、群众认可、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中产生,一般应为中层干部;普通工作人员应是业务骨干,对于驻厅业务量大、审批程序复杂的岗位,应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中心挂职锻炼。窗口人员的待遇按《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执行。(牵头单位:县编委办、组织人事部门;责任单位:县各审批部门;时限:2015119日至1130日)

4.推行网上审批。各部门要配备、更新必须的网络设备,整合系统功能,逐步落实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实现部门与窗口、中心与窗口、窗口与窗口之间的信息共享,使各类行政审批服务办件能够在网上流转顺畅,逐步实施网上办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等,让企业和人民群众得到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完善网上评议、网上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功能,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受理、审核、勘验、签批、办结环节都对应到人,每个审批环节都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以网络手段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实现每个事项办理环节的权责同体与责任追究。完善电子监控设备,检查督促各部门窗口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行为,实现电子监察系统监管到位,打造精准高效、公开公正的审批服务环境,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从而推进互联网+智慧政务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务办、监察局;责任单位:县各审批部门;第一阶段任务时限:2015119日至1231日)

(三)全面规范审批服务运行机制。

1.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重点健全落实首接负责制、一单告知制、并联审批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投诉举报制等制度,确保中心便捷、高效、规范运行。

2.严格实行一站式审批。所有进入中心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均在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原部门和单位不再受理,整个审批流程要在中心一站式办结。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在办结时须首席代表签字并加盖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审批,原部门公章不能代替审批专用章。

3.规范收费事项管理。进驻中心办理的收费事项的办理程序、缴费地点应方便企业和群众,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使用统一财政票据,一次性收取相关费用,所收费用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直接进入财政账户。

4.创新服务方式。开展中心咨询引导服务,解答群众咨询,引导群众进行事项办理;对开发区、各专业招商局等涉企办事量集中的区域和部门实行专人领办,中心全力开通绿色通道,开展有效的预约服务。中心要进一步探索便民利企的多种服务模式,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四)标准化建设政务服务中心。

1.科学规划设置服务场所。借助新政务服务中心投入使用的有利契机,科学设置窗口布局,集约利用有限办公面积,设置服务中心办公区、档案室、会议室和监控室,最大限度发挥“一站式”服务平台功能。(牵头单位:县政务办;责任单位:县各审批部门及驻中心窗口;时限:2015119日日至1231日)

2.配置完善政务服务设施设备。对各窗口合理分类,工作台面整齐划一,窗口形象规范。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内设休息等候区域,提供饮水、文印、查询、电传等服务。建立电子政务网络系统,配备满足办公要求的信息化办公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电子显示屏、条码扫描仪等),信息系统要满足中心局域网、互联网专线、电子政务外网、专网系统、电话通信等网络需要。(牵头单位:县政务办;责任单位:县各审批部门及驻中心窗口;时限:2015119日至1231日)

3.完善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组织进驻部门和网络开发公司将进驻事项集中录入电子系统;在县政务服务网站和LED显示屏上按部门职能将所有进驻事项的规范名称、法律依据、办理要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办理依据、投诉渠道等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县政务办;责任单位:县各审批部门及驻中心窗口;时限:2015119日至1231日)

4.创建良好的窗口形象。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各窗口统一设置标明部门窗口名称及编号的电子屏或吊牌,窗口人员实行统一着装、挂牌上岗。窗口前台工作人员需实行岗前培训,熟悉工作业务,服务礼仪规范,服务态度端正。(牵头单位:县政务办;责任单位:县各审批部门及驻中心窗口;时限:2015119日至1231日)

5.建立党群组织。将驻中心窗口人员党群关系纳入中心管理,开展相应党组织活动,凝聚合力,激发活力。(牵头单位:县政务办;责任单位:县各审批部门及驻中心窗口;时限:2015119日至1231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成立康平县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办,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分析评价等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都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机制,细化工作目标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调配合。

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协作,积极支持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和运行。县编委办要结合机构改革,梳理部门职责,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成立行政审批科及审批事项集中等工作,解决职能交叉问题,同时配合县监察局清理整顿进驻事项不完整、授权不到位等问题;县法制办要牵头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审核和公布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运行经费;县政务办要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综合服务和业务指导,确保与全县各部门一起共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

(三)强化监督考核。

将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完成事项和相关要求,制定各自工作任务表。县监察局、督考办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县政府做出说明,并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审批事项进驻不到位、授权不到位、审批流程不顺畅、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经查实后严格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并在年度目标考核和机关效能评议中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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