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亿赛范文网!

【住建意见】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范文精选】

时间:2023-05-30 10:16:02 来源:网友投稿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近年来,我市建筑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但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还不高,存在建设周期较长、资源能源消耗较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意见】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住建意见】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范文精选】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

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建筑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但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还不高,存在建设周期较长、资源能源消耗较高及生产效率、科技含量、标准化程度偏低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降低资源能源消耗、提升建筑品质和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建筑产业绿色发展,实现建筑强市目标,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人文、科技、绿色、生态住宅为目标,以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培育龙头骨干企业为方向,以推进保障性住房工业化建设、住宅全装修为重点,以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为保障,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实施有效的激励引导,培育现代住宅产业体系,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建设效率、质量、性能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指导原则。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政府规划、协调、引导职能。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开发、设计、生产、施工、材料、科研等企业在建筑产业现代化中的主体作用。根据不同地区建设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和发展路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2.市场主导原则。建立“市场主导、公平竞争”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机制,鼓励技术标准配套完善、施工技术成熟可靠、产品得到社会认可的企业拓展市场,用优质服务赢得信誉,用科学管理提高效益,用改革创新谋求发展。

3.示范引导原则。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中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和项目建设,引领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稳步有序发展。

三、发展目标

(一)试点期(20152017年)。初步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标准和质量等体系框架。以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项目为主,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设计和建造试点示范项目,到2017年底,至少建成1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23个百分点。培育形成一批具有产业现代化、规模化、专业化水平的建筑行业龙头企业。

(二)推广期(20182020年)。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管理体系条件基本具备,建筑产业现代化市场要素逐渐形成。按照“布局合理、各具特色、供给方便、辐射周边”的原则规划和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各县完成1个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的建设基本满足全市建筑产业化项目的市场需求,并逐步形成具有较强研发和生产能力完善齐全的装备制造基地、科技研发基地、物流配送基地和技术培训基地。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4个百分点。

(三)普及期(20212025年)。从2021年开始,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项目占当年开工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0%,每年增长5%。到2025年末,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新建建筑装配化率达到40%以上,装饰装修装配化率达到50%以上,新建成品住房比例达到45%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以上,实现土建、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符合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指标要求。

四、重点任务

(一)制定建筑产业发展规划。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规划的前期调研工作,围绕推动建筑产业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制定《淮安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纲要》及《淮安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五年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合理确定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力布局,统筹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二)培育建筑产业实施主体。引进国内外建筑产业现代化优势企业,吸收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动全市相关建筑业企业发展。支持引导全市建筑业企业整合优化产业资源,向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向发展,研究和建立企业自主的技术体系和建造工法。推广工程项目总承包和设计施工一体化,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机械化和装配化水平高的技术研发、设计、生产、施工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加快形成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产业集团。大力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咨询、监理、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完善专业化分工协作机制。

(三)加强建筑产业化科技推广。开展科技攻关,重点扶持建筑产业现代化设计关键技术研究,加快整体厨卫、架空地板、轻质内外墙板等产品研发,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组织及安装关键技术研究,以及建筑产业现代化质量检测和控制技术研究。鼓励大型企业建立产业化工程研究中心,提高产业化科研技术转化能力。大力推广集保温、装饰、围护、防水于一体的预制外墙等新型墙体围护结构材料和技术、机械化施工工艺,鼓励釆用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等材料,进一步扩大建筑垃圾制品、脱硫石膏制品、干混砂浆等的应用覆盖面,以及适合预制装配式建筑的外遮阳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应用范围。

(四)提高建筑部品生产能力。进一步规范建筑部品的标准化生产,拓展建筑部品的生产品种和应用范围,在推广整体厨卫、叠合板、装配式外墙、隔墙板、空调板、阳台板、装配式吊顶、节能门窗、共同管沟等通用型部品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和新型建材,逐步扩大我市建筑部品生产品种,尝试在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住宅等其他项目中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模式,提高我市建设项目的预制装配化率和部品向周边省市市场的辐射能力。

(五)推广绿色节能生态建筑。引导建筑企业釆用先进适用的住宅产业化新技术新产品,从建筑设计到生产施工等各个环节,全面体现低碳、环保的生态理念。强化建筑设计的引领作用,建设质量好、环境优、综合品质高、绿色低碳的生态建筑产品。

(六)推进建筑产业园建设。按照集约化和规模化的建设模式要求,坚持设计与建造部品部件供应等相结合,形成上下游联系紧密的完整的产业链,建设科研、开发、设计、材料、生产施工一体化的产业基地。

(七)推动建筑产业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深入推进建筑产业和行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工程,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研发设计、开发经营、生产施工和管理维护水平。加快推广信息技术领域最新成果,鼓励企业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智能化技术、虚拟仿真技术、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力度,实现设计数字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网络化、运营智能化、商务电子化、服务定制化及全流程集成创新,全面提高建筑行业企业运营效率和管理能力。

(八)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完善新兴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建立健全部品生产企业资质标准和审查制度。完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贴近市场实际的工程造价指标信息。健全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严格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监管,强化装配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建筑项目设计、部品制造、施工和运营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建立建筑部品以及整体建筑性能评价体系,明确评价主体、标准和程序。强化成品住房质量验收,完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推行工程质量、成品住房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鼓励多种形式购买保险产品与服务,完善工程质量追偿机制,提高质量监管效能。健全建筑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依法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基本权益。

(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培养和引进人才,着力培养和造就一个高素质的企业家群体,一批业务通、经验丰富的技术把关人才和精于管理、善于开拓的项目经营人才,一支技术精、守纪律的一线操作工队伍。加强对开发、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定向培训一批产业工人,为全面推动建筑产业化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五、扶持措施

(一)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对凡在我市投资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的企业,由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等部门依法依规在循环经济发展、工业发展、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应用等专项资金中给予优先扶持;对确定为建筑产业化试点示范项目,其墙改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依规给予优惠。

(二)容积率奖励政策。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对实施预制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研究制定容积率奖励政策,具体奖励事项在地块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土地出让时未明确但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经建筑业主管部门认可,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三)招标倾斜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帮助本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进入《江苏省建筑产业优质诚信企业名录》。对进入名录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优质诚信企业在资质申报、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中予以倾斜,并在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的政府投资和政府投资占主体的建设项目中优先推行。

(四)税收和产业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对企业自产的符合条件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荐拥有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由市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依法依规给予享受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及相关财税优惠政策。

(五)成本核算政策。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

(六)绿色审批制度。对釆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项目,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环节通过绿色通道办理,缩短审批时间。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制订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规划、年度行动方案及相关配套扶持政策等重大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改委、经济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局、环保局、商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安监局、公安局、国资委、金融办、人行、银监局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工作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有关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发布国家、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规程及部品、技术推广目录,引导开发企业、设计与施工单位选用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技术;对建筑产业化示范项目,依法依规给予墙改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优惠;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向市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全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情况,拟订阶段性工作推进计划。

2.市发改委: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政策制定;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节增加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内容的审查;依法依规利用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

3.市经济信息化委: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政策制定;指导、协助建筑产业园区、建筑产业现代化设备制造业基地建设工作;协助引进具有设计、研发、生产、施工等总承包资质和投资实力的企业,进驻产业化园区,同时培育本地大型企业;研究策划产业链发展;依法依规利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基地建设。

4.市规划局: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政策制定;为建筑产业现代项目建设规划、用地审批提供绿色通道;将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纳入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内容;制定并实施容积率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配合开展全市建筑产业园区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修订工作。

5.市质监局:对建筑产业化部品、构件生产环节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部品、构件等新材料和新产品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

6.市环保局: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环保政策的落实,修订全市烟尘排污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征收的扬尘排污费主要用于治理工地扬尘,对装配式施工建造项目核定相应的达标消减系数。

7.市科技局:优先推荐拥有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依法依规给予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及相关财税优惠政策;支持相关部门开展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科研项目。

8.市财政局:指导相关部门利用各种资金、基金扶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建设和试点示范项目;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所增加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9.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安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国资委、金融办、银监局、人行、公安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为建筑产业现代化提供支持。

10.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制订本县区区域内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已纳入市区制定方案的相关区除外);加快建筑产业园区建设;确定试点示范项目;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建筑产业化推进工作目标。

(三)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设置专栏或专题,对政府职能部门、开发企业、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企业、生产企业以及消费者开展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良好环境。

推荐访问:产业 建筑 市政府 【住建意见】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