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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规划】沈阳区域卫生规划2015-(完整文档)

时间:2023-05-29 19:16:01 来源:网友投稿

卫生规划(2015-2023年)为加快沈阳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全面提升沈城人民的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3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规划】沈阳区域卫生规划2015-(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卫生规划】沈阳区域卫生规划2015-(完整文档)



卫生规划(2015-2020)


为加快沈阳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全面提升沈城人民的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和《卫生部关于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47)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基本现状。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我市已经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全市卫生资源总量处于全国副省级城市前列,能够满足沈城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截至2014年底,全市拥有卫生机构4966个。其中,医院207个,卫生院113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3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16个;妇幼卫生保健机构15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22个;卫生监督所12个。实有病床55775张。各类卫生技术人员60981人,其中执业医师22247人,执业助理医师1568人,注册护士26097人。2014年,沈阳地区总诊疗人次3849万人次,病床利用率92.07%

()存在问题。沈阳卫生资源总量丰富,规模和质量总体良好,但由于机构性质、隶属关系、管理体制的多样性和区域间经济发展差异等因素,资源分布和利用不平衡,服务能级不清晰。

1.资源结构方面。城乡卫生资源布局不平衡,三级以上医院绝大多数分布在城市,高学历、高技术人才也多向大中型医院聚集,基层医院医疗资源质量不高;区域间、机构间发展不平衡,浑南区的棋盘山、于洪区的永安新城等地区医疗服务市场有待开发;养老、康复、精神疾病等专业机构短缺;社会办医数量虽多,但床位偏少,总体发展水平不高。

2.资源利用方面。全市卫生资源整体利用率有待提高,城市大医院规模不断扩大,优质医疗资源集中,资源利用率普遍较好;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资源利用率偏低,加之缺乏政策上的引导和约束,造成普通疾病患者倾向于到大医院就诊,客观上导致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疗机构部分床位闲置,造成医疗资源配置结构性矛盾突出。

3.服务能级方面。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层级不明晰,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没有得到科学规划和明确界定。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间未建立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信息化程度较低,人员、技术、设备等医疗资源联通共享能力不强。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释放需求和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的背景下,优质卫生资源供给尚显不足,沈阳区域医疗服务的辐射能力有待提升。

二、总体思路

()指导思想。坚持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方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确保公益、均衡发展、公私并举、激发活力”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的配置、利用,促进基本医疗与非基本医疗、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共同发展,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保障城乡居民公平地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实现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基本原则。

1.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将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满足百姓的健康需求作为卫生资源配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调动人员积极性和激发发展活力作为调整资源结构的着力点,围绕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资源整合,满足居民医疗服务需求。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相结合原则。明确政府在卫生管理、卫生投入中的责任与地位,卫生服务提供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加强政府对医疗资源配置及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必要监管,实现卫生全行业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有序竞争,实现供求平衡。

3.坚持统筹兼顾、保障重点相统一原则。以“调控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为基本方针,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促进资源的增量提质,发挥资源整体效应和辐射效应,带动全市卫生资源向低耗高产、功能互补、相互促进的方向发展。

()主要目标。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要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契机,以满足区域内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核心,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努力实现全市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初步建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卫生综合服务和保障能力,为2020年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制度奠定基础。

1.实现城乡居民人人享有适宜、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医疗卫生资源的均衡布局和有效利用,形成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协调发展的资源配置格局,服务网络有效覆盖城乡,各类资源短板得到切实弥补,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得到充分保障。

2.建设具有国内影响、服务东北的区域医疗服务中心。优化和改善卫生执业环境,吸引优质卫生资源,努力构建医学活动聚集、医学科技聚集、医学专家聚集的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居民的多层次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卫生资源的辐射作用进一步发挥。

3.显著提升医疗卫生体系整体效能。政府统筹各方资源、调控卫生事业发展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依托体制机制创新和卫生信息化手段,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既有效发挥各自功能,又协同配合,形成开放式资源体系,整体资源优势充分体现。

三、主要任务

()优化资源配置。

1.机构。城市设置1-2所代表沈阳区域医疗技术最高水平、最具综合实力的大型综合医院;1所能够与国内外慈善组织开展合作,为城市特困人口提供医疗救助的综合医院;2所设施齐全先进、技术领先、功能完备、管理科学的大型现代化、具有国际标准的综合性医院和1-2所高端的专科医院;设置东、南、西、北4个区域医疗服务中心;设置传染、结核、职业病、精神卫生等专科医院;市本级设置1-2所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市本级设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急救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卫生信息机构各1所。

农村以区、县()为单位,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县级中心医院应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各区、县()应设置1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1所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应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乡镇为单位设1所政府办的卫生院(设县医院的乡镇可不设),中心卫生院按照每10万左右农村人口1所的标准设置,偏远地区可适当降低农村人口比例;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有1所村卫生室,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村卫生室。

2.床位。2015年,我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控制在千人口6.5张,2020年总床位数控制在千人口7.0张,公立医院床位原则上控制在千人口4.0张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千人口1.2张。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全市总床位数的比例不低于25%;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达到0.48张,综合医院的中医床位数应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平均住院天数应控制在8.5天以下。

床位增量优先配置在资源短缺区域和社会办医领域。控制综合性医疗机构床位配置总量,通过调整床位结构,增加康复、护理、儿科、精神卫生、老年病、耳鼻喉等专科床位配置,完善专科床位比例结构,纳入全市统筹平衡。

3.人员。在控制全市卫生人员总量的前提条件下,重点调整现有卫生人员的结构和布局。2020年,全市医护比配备标准要达到1:1.5,床护比要达到1:0.6,卫生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85%以上;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护士与全科医师按11配备。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每万名农业户籍人口7-9名核定,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比重超过6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比例不低于20%,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75/万人比例核定,专业技术人员所占编制不低于编制总额的85%,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本科以上学历达80%以上,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达70%以上。市、区县()两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按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1-1.5名卫生监督员,本科及以上比例达到85%以上。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人员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市、区县()、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不低于总人数的80%;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按服务人员5000:1配置公共卫生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者达60%以上。

4.大型设备。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04474)和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2-2015)的通知》(辽卫字〔20127)配置我市大型医用设备。大型医用设备实行总量控制,鼓励医院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面向所有医疗机构开放,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设备利用效益。规划期内,按照先急后缓、科学有序配置医用设备,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装备、技术水平。

5.经费。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主要通过政府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经费由政府、社会(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三方分担。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比重,逐步减轻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1.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按照中央编委、财政部、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2)和国家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91257)有关要求,将单设的专病预防控制机构整合到市本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学、适度规划市、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规模,合理设置内设机构,业务机构设置不低于内设机构总数的70%。以建设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为契机,加强疾控中心硬件建设,建立市、区县()两级联动的实验室检测网络,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资源共享,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成为东北领先、全国一流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2016年前,完成市疾控中心病原微生物检测平台和化学品毒性检测平台建设,满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求。市、区县()两级A类实验仪器设备配置率不低于90%A类检验项目不低于85%的目标。

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报告系统和卫生应急体系,加快推进市级卫生应急决策指挥平台建设,提升卫生应急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依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沈阳市公共卫生应急培训演练基地,满足全市公共卫生保障队伍培训和演练需求,切实提升我市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2.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完善城市紧急医疗救援体系和院前急救医疗体系建设,合理设置急救站点数量和位置,按照不少于0.2/万人的标准配备救护车。中心城区平均急救半径在3-5公里之内,沈北、苏家屯、浑南、于洪区部分区域平均急救半径在10-15公里之内。科学规划布局、健全覆盖城乡的急救网络,在现有21个急救站点基础上,按区域内的人口分布、结构构成规划设置急救站点,并适时按人口变化情况调整选址。按照医疗急救资源紧缺程度,优先在沈北新区新城子(依托中心医院)、和平区长白岛、大东区东塔等地规划建设急救站点,逐步在和平区满融村、大东区前进街道、铁西区大潘街道、浑南区东湖街道和于洪区马三家、沙岭街道等地规划建设急救站点。以4个县()医院为中心,逐步健全农村急救网络。

3.妇幼保健体系建设。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分别成立市和各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机构建设达到国家和省相关要求。

4.卫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加强综合监督执法风险评估预警和干预,建立沈阳市医疗执业、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等方面风险评估预警系统。2020年,监督人员、装备及车辆配备达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监督发〔201340)、《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标准(2011)》要求。建成全市综合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5.采供血体系建设。将沈阳中心血站建设成为集采供血、辅助医疗、科研、教学四位一体的省级综合性中心血站,确保全市各医疗机构用血100%来源于自愿无偿献血。加快采血屋、采血点的建设步伐,科学设置和调整采血点位,构建覆盖全市城乡的采供血服务体系,实现采供血体系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医疗服务需求相一致,与医疗保障体系发展相协调,及时、有效、安全地满足临床紧急用血需要。

()健全基本医疗服务体系。

1.推动三级医院均衡发展。进一步明确三级医院功能定位,扶持具备条件的省级医疗机构建成立足沈阳、服务东北、面向全国的东北区域医疗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危重疑难病症的诊治任务和相应的公共卫生职能。提升市级综合、专科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市级区域综合医疗服务中心和区域专科医疗服务中心,在保障居民疑难重症得到诊治同时,承担基层医疗机构的转诊。推进三级医院布局调整,加快沈阳副城医疗网络布局建设,在铁西区、浑南区各建设1所大型三级综合医院,在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建设1所医养结合的康复型医院,在新建使馆区建设1所国际医院,在苏家屯区新建设1个集医疗、康复、养老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康复园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三级综合、专科医院。

2.推进二级医院转型调整。促进二级医疗机构向专科医院转型,鼓励现有二级医院向护理、康复、老年病、精神科等专业化医疗机构转型,向心脑血管、肾病等专科医院转型。鼓励发展健康养老服务机构,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养老院、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创建沈阳区域医疗特色品牌,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网络。

3.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打造15分钟内可及的社区卫生服务圈。大力推进基层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2015年底前全面实现每个乡镇设立一所政府办乡镇卫生院;2020年底前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4.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符合中医药特点,由省级驻沈中医机构、综合性中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专科诊所、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等组成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实现全市城乡中医药服务网络的全覆盖。市本级建设1-2所达到国家三级甲等标准、代表沈阳区域总体中医医疗技术水平的现代化区域性中医院;区、县()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办好1所符合国家二级甲等标准的地区性中医医院。综合(专科)医院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达到100%;基层卫生机构达到国家基层中医药服务提升工程提出的工作标准要求。

5.建立分工协作运行机制。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逐步实现签约服务。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发挥医保政策在分级诊疗中的调控作用,将双向转诊措施与医保政策相衔接,自主选择与政策导向相结合,规范转诊工作,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医疗、有序就医的格局。健全双向转诊医保报销制度,通过价格杠杆促进和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将双向转诊工作与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相结合,通过双向转诊制度,完善和实施惠民政策。完善城市医院和市级公共卫生机构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度,实施并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等有利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流动的政策,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下沉。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若干意见的通知》(沈政办发〔20143),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在设置方面的限制,在全市建成和发展一批有一定规模、有社会影响、有品牌特色的社会办医疗机构,2015年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和床位数量达到全市总量的45%17%2020年达到50%25%。并按照上述指标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规划空间,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优先支持社会资本在新开发区域和4个县()等医疗资源匮乏地区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现有二级医院转型,举办具有一定规模和特色的特需、康复、护理、老年病、慢性病、精神卫生、医疗美容、中医、民族医等专科医疗机构,并设置独立的医学影像诊断、医学检验、消毒供应等辅助业务机构,满足百姓多层次的就医需求;鼓励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多种形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办医疗机构在内的公立医疗机构改制重组或合资合作;鼓励有资质人员举办个人诊所。门诊部和诊所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补充,要适当控制数量,做到合理布局。

()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建成联通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信息化网络高速公路和标准统一、分级管理、安全可靠的市区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化平台。运用云平台、大数据等技术建设电子病历、人口信息、健康档案数据库,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覆盖全体常住人口,医护工作站覆盖所有医护人员,应用系统覆盖全部业务领域,业务协同和服务联动覆盖全部医疗卫生机构,决策系统、监管系统覆盖相关行政部门。面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信息服务,支持远程会诊、预约挂号、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全生命周期记录(-1岁到死亡)、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管理等服务。强化和完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数字化医院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三级医院比例超过90%

建设和整合疾病防控、妇幼保健、食品安全、血液管理、卫生监督、卫生应急、决策分析系统为一体的公共卫生业务应用和监管信息系统,专业公共卫生机构90%以上业务实现数字化。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全业务的信息化,标准化信息系统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达到100%。实现100%的医疗协作服务能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实现各医疗机构之间高效、快捷、方便的全数字化协同服务。用信息技术强化医保管理、降低费用,实现医院的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提高医务人员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居民看病就医、健康管理和查询需求,为实现全方位的系统应用、监督管理、决策分析提供技术支撑。

()强化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

着力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分布均衡的高素质卫生人才队伍,培养和引进国内知名、国际有影响的高端学科带头人、学科后备带头人。培养和引进院士、长江学者等顶尖医学人才,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扩大沈阳医学科研工作影响力。加强培养博()士研究生,加强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培养。深化全科医生培养,到2020年,培养合格全科医生2000名。加快推进市级医疗单位重点科系建设,实现30个市一级、33个市二级重点科系持续发展。建设循环内科、泌尿外科、眼科、结核病、生殖医学、口腔科等特色重点学科,争取进入国家先进行列。实现国家重点实验室零的突破,新创建4-5个科技部、国家卫计委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达到30个,市级医学重点实验室达到15个,争取国内国际重大课题落户沈阳。加强科研成果在临床的转化和应用。

四、实施与监督

()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建立沈阳区域卫生联席会议制度,全面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区域卫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列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区域规划的落实。要按照分级规划的原则调整卫生资源,市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本规划,确定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水平和调整原则,统一规划和布局全市卫生资源。各区、县()政府应依据本规划,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区域卫生规划,调整优化本地区的卫生资源。

()落实工作责任。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卫生事业、深化卫生改革的重大意义,构建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一致、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城乡居民医疗卫生需求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明确政府在卫生投入中的主导地位,强化政府对基本、基层、基础卫生资源的投入责任。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联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规划落实,加快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做好相关工作。

()完善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强地方卫生法规体系建设,制定和细化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卫生标准。完善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推进单病种付费,探索总额预付及医疗联合体总额预付和按人头付费相关制度,加强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行为调控,提高资源整体配置效率。建立健全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围绕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就深化沈阳医药卫生改革和提升沈阳卫生服务能力水平等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为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智力支撑和决策参考。

()监测规划实施。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实施和资源配置的监测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小组,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每三年组织一次对区域卫生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分阶段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规划期满后,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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