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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意见】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通州区国家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报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工作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时间:2023-05-29 13:08:01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开展通州区国家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报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报送涉嫌违反行政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察意见】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通州区国家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报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工作实施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监察意见】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通州区国家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报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工作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关于开展通州区国家行政机

关向监察机关报送涉嫌违

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报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的办法》和北京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报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国家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报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工作。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受理对象及线索范围

(一)受理对象

问题线索涉及的对象包括:

1.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2.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

4.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线索范围

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提供政务服务过程中,发现上述受理对象所列人员存在下列涉嫌违反行政纪律的问题线索,本行政机关无权处理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向监察机关报送:

1.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以及全区重点工作部署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力的;

3.对政府确定的部门之间应依法依规相互支持配合的事项,不予支持配合的;

4.不按照行政执法职责权限和依据,或者违反行政执法程序开展执法工作的;

5.不配合甚至干扰、阻碍正常行政执法工作的;

6.不执行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违规设定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对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变相审批,或者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审批的;

7.存在工作态度恶劣以及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庸懒散拖、吃拿卡要等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的;

8.违反政府采购、招投标、专项资金管理等财经纪律的;

9.在政府执法案卷评查、财政专项检查、审计等专项监督工作以及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涉嫌违反行政纪律的;

10.已经受到行政处罚,还需监察机关追究纪律责任的;

11.其他涉嫌违反行政纪律的。

二、报送工作安排

(一)任务分工

区监察局受理全区范围内的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报送的问题线索。

全区范围内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全区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所在部门报送问题线索工作的监督,督促所在部门建立问题线索报送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

(二)报送时间

问题线索实行双月报送制,于每双月20日前将问题线索材料由专人送达或通过机要交换报送至区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

对大气污染治理、清退落后产能、缓解交通拥堵、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治理,城市副中心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建设,财政专项检查,审计专项监督,以及其他突发的、重要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报送。

无问题线索要零报告。

(三)报送材料

向监察机关报送问题线索应当做到事实清楚、材料齐全。《问题线索登记表》(详见附件)需经报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送,并结合以下相关材料一并上报。

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材料;

2.案件检查报告或者调查报告;

3.《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4.相关证据材料及调查笔录复印件;

5.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三、问题线索处置

(一)登记审核

区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问题线索的接收、登记,对问题线索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台账,逐件跟踪办理。

对问题线索进行初审,在接受报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并书面告知报送问题线索的国家行政机关。

对报送的问题线索,按管理权限转相关部门核实办理,重要的、典型的问题线索由区监察局直接查办。

(二)办理反馈

对直查问题线索,由区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相关纪检监察室等负责初核、办理,一般在2个月内办结。办理结果由区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直接反馈。

对转办问题线索,相关纪检监察组织要组织力量认真调查核实,一般在2个月内办结,并将办理意见报送区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经审核,如需补充核查的,核查时间不超过2个月。办理结果由区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统一反馈。

(三)检查考核

将全区国家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报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工作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开展考核评价。区监察局每半年对各行政机关相关问题线索移送和办理情况进行抽查,对不及时报送、该报送不报送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严格追究责任。对办理问题线索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监察局要加强对全区国家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报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落实。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督促指导全区各委、办、局、中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建立报送问题线索的工作机制。加强交流沟通,主动协调解决难点问题,集中各方面力量推进问题线索报送工作。

(二)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等,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问题线索报送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责任部门,有效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同时按本《实施意见》要求,如实报送相关问题线索。各单位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要以正式文件形式于2016617日前报送区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

(三)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强对问题线索报送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监察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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