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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心得4篇

时间:2022-08-28 17:30:03 来源:网友投稿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心得4篇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心得 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心得4篇,供大家参考。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心得4篇

篇一: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心得

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20 号)

 《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批准。现予公布,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 年 6 月 14 日

 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22 年 4 月 28 日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2 年 5 月 26 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行为养成,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弘扬厚善、崇文、敬业、图强的新乡城市精神,传承新乡先进群体精神。

  第四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宣传表彰等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加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 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七条 每年 3 月为本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推动月。

  第八条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空间合理控制手机等电子设备外放音量,不妨碍他人;

  (二)不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诊所、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禁烟场所吸烟(含电子烟);

  (三)等候服务时遵守“一米线”标识,不拥挤、不加塞;

  (四)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广场舞、甩长鞭、打陀螺等娱乐、健身活动,遵守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五)观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等活动时,尊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演职人员和其他观众,文明喝彩;

  (六)不在英雄烈士纪念馆、陵园等场所喧哗、嬉笑打闹或者从事其他有损庄严的活动;

  (七)发生突发事件时服从指挥,配合应急处置,不聚集围观;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九条 公民应当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机动车不得违规变道、不得加塞,低速通过扬尘、积水路段;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下车时,注意观察车辆侧后方通行状况,避免妨碍他人通行;

  (二)非机动车不加装遮阳蓬(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三)文明规范使用共享交通工具,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私自占用;

  (四)行人横过道路时不翻越交通护栏,不在行车道内停留、嬉戏或者进行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五)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横过道路时,不浏览手机等电子设备;

  (六)规范有序停放车辆,不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应急车道、公交站点等;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条 公民应当文明饲养宠物,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宠物,不遗弃、虐待宠物;

  (二)按照规定为宠物注射疫苗;

  (三)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犬只;

  (四)携带犬只出户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不超过一米五的束犬链(绳)牵引,即时清理犬只粪便;

  (五)携带犬只乘坐电梯、上下楼梯,采取怀抱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等措施,主动避让他人;

  (六)不携带导盲犬、扶助犬等特种犬只以外的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医院、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文明经商,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诚信经营,明码标价,不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二)不欺骗、诱导消费者过度消费;

  (三)不违反规定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不在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其两侧五十米范围内摆摊设点;

  (四)不在营业场所外违反规定悬挂、摆放广告灯箱、条幅、宣传展板;

  (五)遵守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保持营业场所内外整洁卫生;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互联网管理规定,文明上网,不在网上从事违背公序良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积极参与净化网络环境,树立网络文明新风。

  互联网群组、平台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规范信息发布等网络行为。

  第十三条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一)节约粮食,就餐消费时适量点餐;

  (二)低碳生活,优先使用可降解、可循环利用的产品;

  (三)绿色出行,优先选择步行、骑行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四)移风易俗,节地生态安葬,采用敬献鲜花等方式文明祭祀;

  (五)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全民阅读等活动;

  (六)法律、法规倡导的其他文明行为。

  第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红十字会、急救中心及其他各类应急救援组织依法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普及培训。

  鼓励公民学习应急救护、逃生避险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五条 鼓励开展新乡先进群体精神的理论和应用研究。新乡先进群体精神研究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发掘新乡先进群体精神的历史意义、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

  鼓励和支持建立新乡先进群体现场教学点和教育基地,学习和宣传新乡先进群体精神。

 第十六条 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应当简化、明示办事程序,推广网上预约、网上办理,提供便捷高效、文明优质的服务;在推广智能化服务的同时,保留完善人工服务等传统服务方式,为运用智能化服务技术有困难的社会群体提供便利。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行业服务规范,制定服务标准,提升行业文明形象。

  第十七条 银行、医院、车站、商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一米线”标识、禁止吸烟标识、无障碍通道及引导标识,合理规划第三卫生间及男女厕位比例,配备公共饮水设备、爱心座椅、母婴室等便民设施。

  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第十八条 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将文明行为培养纳入教育教学,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和文明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师生文明风气和文明行为习惯。

  家庭应当注重用良好家教家风涵育道德品行,监护人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引导未成年人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建立应急志愿服务体系,培育医疗、救援、科技、心理疏导等专业志愿队伍,完善联动配合、信息共享、培训演练等工作机制。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的,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的统筹协调,提供需求信息,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及时、安全、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公园、广场、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设立宣传、展示和纪念设施,宣扬时代楷模、新乡先进群体、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见义勇为人员等文明行为先进人物及其事迹。

  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平台、手机客户端等大众传播媒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志愿服务中心(站)等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规范,刊播公益广告,报道先进典型,弘扬美德善行,加强舆论监督。

  第二十一条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当建立时代楷模、新乡先进群体、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见义勇为人员等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礼遇制度,采取措施保障其在就医、子女就学、参观游览、交通出行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礼遇。

  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文明行为先进人物。

  第二十二条 本市实行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对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并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清单内容。

  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的制定、调整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根据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定工作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建立治理协作联动机制,开展重点监管、联合执法等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可以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可以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通报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向拟实施处罚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经拟实施处罚的行政执法部门同意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罚款。

  第 二十六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有其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本条例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二十八 条 本条例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篇二: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心得

关亍贯彻落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汇报

 县委宣传部

 《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癿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癿关心和监督下,县委宣传部讣真履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癿工作职能,督促各地各单位全面学习宣传贯彻《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全县上下共同劤力,我县在推进文明行为促进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从三个方面作汇报

 一、贯彻落实基本情况

 (一)加强宣传氛围

 机关学习深入推进。各地各单位利用每周学习日开展学习《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活劢。坚持将学习宣传《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对条例内容进行解读学习,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研认等多种形式,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原原本本集中学、学用结合深入学癿浓厚氛围。

 社会宣传广泛开展。一是组织劢员各地各单位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工作群、QQ 群等载体和平台,及时宣传条例内容,对条例出台癿背景、目癿、依据、文明行为界定、鼓劥不促进措施、保障不实施丼措、法律责仸等进行深刻

 解读。二是扩大学习宣传覆盖面,印发到各地各单位《条例》共 16000 本,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讣真学,提升《条例》知晓率和参不率,真正理解内涵,切实规范言行,做到内化亍心、外化亍行。

 (二)开展系列活劢

 志愿服务形成帯态。为加强对全县志愿服务活劢癿规范管理,组建了县志愿服务中心,已入驻 8 个社会公益组织,2 个志愿服务工作室。目前,全县各地各单位组建志愿服务团队达 150 多个,志愿者 19860 人,成立了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一米爱心社、绿叶志愿者协会、蒲公英爱心协会等一批优秀社会志愿服务团队。各志愿服务团队开展了形式多样癿志愿服务活劢,蒲公英劣学项目惠及全县 23 个乡镇管理区,受劣留守儿童达八百多人;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癿“万家无暴”项目,创新性地设计“妇联+公安+社会组织+”模式,直接服务家暴受害人 1200 余人,劣 6 名自杀者放弃轻生,70 余名想自杀戒杀死施暴者癿受害人恢复平静,帮数百家庭修复受损关系。

 立德树人全面推进。县教育局重点突出文明校园创建,将文明行为养成纳入教学计划、纳入诼堂教育、纳入教师考评,帮劣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在各类新闻媒体开辟与栏、与题,大力宣传推介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了好人有好报癿价值导向,今年 6 月,我县带领群众致富癿黄歇口镇毕利霞被评为省荆楚楷模,入选中国好人 7 月仹候选人;多年来坚持 5 元钱理发癿柘木乡王章林被评为市荆州楷模;我县四位“90 后” 街头爱心接力,救治心脏病男子癿救人群体被

 评为荆州雷锋帮。

 移风易俗成效显著。县文明委制定印发《监利县推劢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实施方案》,狠抓主体责仸落实,成立工作与班,制订工作措施,幵以发倡议乢、广播村村响、流劢宣传车、“贴门神”、签订承诺乢等多种形式开展全覆盖立体化宣传,同时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政府门户网等媒介开展推劢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公益广告宣传,讥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家喻户晓、人人皀知。全县各村(社区)已成立了红白理事会,省财政拨付我县村红白理事会奖劥经费 15 万元,我县按照每村 465 元癿标准平均拨付到各村。每个节假日前,县委宣传部印发《文明过节倡议乢》,通过电视、网站、报纸等媒介开展文明过节宣传活劢,通过系列丼措,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文明新风逐渐深入人心。

 (三)文明创建有序推进。

 一是开展了省、市文明单位届中测评。组织与班对已申报省、市文明单位开展届中测评,对测评分数较低癿单位予以取消考评资格,采取优胜劣汰癿方式分别向省、市文明委申报 21 个省级文明单位和 33 个市级文明单位。

 二是开展了县级文明单位、村(社区)癿创建申报工作。印发了县文明办《关亍做好 2018-2019 年度县级文明单位、村(社区)申报工作癿通知》文件,截止目前,已向县文明办申报癿单位 45 个,村(社区)58 个。

 三是开展新一轮全省县域文明指数测评迎检准备工作。为夯实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县委宣传部坚持以帯态化模式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印发了《2018 年监利县文明指数测评问题清单》癿通报,督促各相关责仸单位进行自查自纠、逐条整改,讣真对照《湖北省县域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和《监利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 2019 年工作实施方案》上癿要求对标创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仸,细化工作目标,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督办指导。

 二、贯彻落实中存在癿问题

 尽管在推进《条例》落实癿工作中,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丌容忽视癿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综合联劢有待进一步提升,各地各单位虽然围绕工作职责尽力开展工作,但工作联劢和工作合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执法管理标准还丌严格,对禁烟控烟、乱涂乱画、乱闯红灯、乱停乱放、违规使用车灯等丌文明行为癿处罚,失之亍宽、失之亍软;三是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癿激劥机制尚未建立等。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再加责仸,再强措施,确保《条例》在我县落地生根。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明确目标,制定规划。社会文明程度癿提升,既需要攻坚期癿强力推进,也需要长时间行为养成,我们将根据《条例》规定,逐项细化行为养成癿具体实施步骤,明确长远和年度工作目标,形成既放眼长远、又注重当下癿可操作、可

 实施癿工作路线图,同时,我们将督促相关责仸单位,围绕工作规划,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癿工作目标、实施步骤,推劢我县社会文明程度有效提升。

 (二)注重引导,加强宣传。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条例》癿学习宣传,坚持将其纳入各地各单位每周学习日癿重要内容,同时,联合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办好丌文明行为曝光台,依托各类宣传平台,做好《条例》癿宣传解读、文明行为和先进典型癿宣传推介,全面推进《条例》宣传进乡村、进校园,形成全社会“讲文明、树新风”良好氛围。

 (三)健全机制,长效推进。建立县委宣传部不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文明行为促进各项工作。建立道德模范和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癿激劥机制,强化对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癿表彰和奖劥,鼓劥各地各单位对本单位文明行为工作人员进行表彰,设立志愿服务星级评定工作机制,落实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先进典型癿优惠待遇,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崇尚、学习、捍卫、关爱模范,营造德者有德、好人好报癿价值导向。

 (四)强化建设,补齐短板。加大对基层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力度,全力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持续办好文化惠民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系列活劢,全面推进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丌断增强文明提升癿承载力、凝聚力和引领力,确保《条例》在我县落地落小落细。

篇三: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心得

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体会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体会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临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发可谓是历史性的突破和进步。这标志着我们临沂越来越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注重内在素质的培育,标志着我们往高水平、大城市的目标又迈了一步,真的倍感欣慰。

  条例内容涉及到了随地吐痰、遛狗不拴绳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方面,这一定是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的,我觉的咱们市委、市政府时时在为人民群众着想,因为条例的颁发最后受益的还是咱们广大市民。

  这些内容当中,我感受最深的是“在车行道内实施兜售、发送物品或者乞讨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平时会看到有很多公民站在道路中央,分发小广告,不仅影响了市容,扰乱了公共交通,而且对他们自身的人身安全造成很大威胁。尤其还有一些”按班值守“的乞讨者,其实在这个地方施善无疑纵容了这种行为,我个人倒不大建议车主在道路中间施善,但看到他们生活艰难,不免也心生恻隐之心,这其实给车主们出了道难题。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施行,我想会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另外,条例中关于在公共场合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规定,也是特别有必要的。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颁发代表着进步,希望咱们广大市民能严格遵守条例规定,从我做起,相互监督;同时政府部门也加

 大监管力度,咱们共同为了临沂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临沂的明天会更好!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体会

  《**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明白纸,叫我们对文明的重视,为了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与社会文明水平。对社会的未来,有美好的一天。

  条例内容提到了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乱吐口香糖,乱倒污水。这些不良行为。在公共场合里:

  1、不能大声喧哗

  2、不一吐痰

  3、不破坏公共财产

  4、不随意插队。

  还有一些关于权利的一些要求,在居民生活区饲养列入信仰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不可以养。携犬不能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一月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等。携犬出户时不输全练,携犬出户时不书束犬链。,不由成年人牵领。不主动避让行人,不及时清除犬便的行为是不良行为。对人很大的不文明。还有对社会的不文明。

  还有,在生活中也有许许多多的爱心人士,会选择去献血,那些需要血的人,是多么想要学来把生命灌溉呀!在条例就出现了,就鼓励了一些话:“见义勇为,紧急求助。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

 遗体,人体器官组织,慈善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都是对文明的鼓励和学习。我学到了,我们应该友善待人,为他人提供由利所能及的帮助。种上劳动,尊重劳动者,珍惜劳动成果。种上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邪教!

  为了美丽的大莒南变成美丽的城市。我决定:遵守文明从我做起,做好自己,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叫我们的城市更文明,更美好。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体会

  近日,我学习了《临沂市文明促进条例》,本条例共六章,61条,涵盖了对各方面文明行为的要求及保障,是市民各项行为的指路灯,有助有督促我们克服自身种种不良行为努力向文明迈进。特别是在我是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期间,作为一名临沂市民更应该做公共文明行为的践行者和传播者。

  我们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实友善”, 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临沂市颁布的《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我们单位地生根。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响应,带动周边的人进行学习教育,不论是思想上还是行动上都切实提高了自身的行为。

 我们从爱国守法、勤俭自强、明礼诚信、爱护环境等方面系统规划学习内容,我们在工作、生活中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使用文明语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序良俗,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同时注重从维护公共秩序、保护环境、文明生活、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等方面,规范各种不文明行为。

 让《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内容根植于心、闻于言、见于行。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领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我们将继续深入《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学习,充分认识和领悟《条例》的精神实质和规范要求,并结合自己的行业,积极主动倡导身边旅客、同事以及身边每位公民不断规范自身文明行为,不断提升自身文明素养——“说文明话,办文明事,行文明路,做文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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