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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3篇

时间:2022-06-28 19:18:02 来源:网友投稿

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3篇

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篇1

  一、党员党费收缴

  1.基层党组织每年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既可以上年度平均月工资为基数,也可以当年某月工资为基数,年内一般不变动。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3.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作、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1)个人所得税。(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3)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4)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扩、通讯补贴、加班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等改革性补贴。(5)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临时性津贴费、补助、稿费、讲课费、银行存款利息等。(6)伤残人员抚恤金。(7)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8)事业单位党员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9)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10)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

  6.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对于纳入社保发放离退休工资且工资不好拆分为基本养老金和津贴补贴的,基层党委可按养老金一定比例确定党费交纳基数,基本原则是与同类收入的离退休人员党员交纳党费数额大致相当。

  7.预备党员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8.离退休党员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其他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9.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500元(含500元)至1000元的党费,全部上缴省委。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转交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0.党员应当结合每月党日活动,按月及时将党费直接交纳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交纳党费时要持《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由收缴党费的负责人签字。党员因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是外出时间较长等特殊原因,本人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预交或者委托其亲属及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预交和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1.党员交纳的党费由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既可以现金方式交纳,也可探索通过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网络手段交纳。收缴党费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设党小组的支部,应由党小组组长负责收缴;设支委会的支部,应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应由支部书记负责收缴,并按规定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簿》。不能安排非中共党员人员向党员收缴党费。

  12.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二、党组织党费收缴

  13.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其他党组织不留存党费。党费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县级党委及其下属基层党委留存比例一般不低于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0%。

  14.上缴党费不得少缴或拖延。对不足额或不如期交纳的,上级党组织要进行催缴。被催缴的党组织自接到催缴通知之日起,须于30日内将所欠党费上缴,并书面报告欠缴原因。催缴不缴的,追求有关人员责任。

  三、党费使用

  15.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应当勤俭节约、充分发挥党费的作用。

  16.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4)党内表彰所需费用,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刷费用、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考察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费薄、党员档案等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党员徽章等费用。(6)补助生活苦难党员,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助,以及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7)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产生的相关费用。(8)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要指导基层党委在留存党费中向党支部划拨一定额度,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活动等。

  17.因工作需要,下级党组织可以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党费,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可以向下级党组织下拨党费,重点向工作成效突出党组织、边远贫困党组织或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级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下拨的专项党费,应当形成使用情况专题书面报告,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17.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经集体研究同意的使用项目,可按一次性使用、划拨金额的大小,实行分级授权审批。每项党费支出,都要坚持先审批、后使用原则,批件齐全,手续完备。

  18.以转账方式划拨党费至商用账户的,必须提供正规发票,并在发票上签署经办人姓名。发放现金必须制作现金发放表,包括发放名目、时间、数额等,需经办人、领取人签字,并留有领取人联系方式。

  四、党费管理

  19.党费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应当分开。党费的财务工作由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从事党费财务工作人员,一般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20.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21.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后,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22.党组织要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的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做好党费年度收支情况公示工作,推动党费公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23.党支部应当每半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取消其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24.各级有留存党费的党委,应当按照党费使用原则和范围,制定年度收支预算。

  24.每年至少对下级党组织党费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本级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篇2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工及责任清单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管党治党方面

  1.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牢记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安排,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党组成员

  完成时限:全年

  2.统筹安排年度工作。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研究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工及责任清单,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定期听取党组成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针对性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全年

  3.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党组每半年向市委、市纪委报告一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组成员每半年向党组书面汇报一次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情况;党组书记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班子成员向局党组述责述廉。

  责 任 人:局党组成员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全年

  4.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开展1次履职谈话和1次廉政谈话。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全年

  5.研究制定党组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清单,加强对各党支部机关党建的督导考核。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全年

  6.召开全市机关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xx年工作,研究部署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局党组书记与局党组成员、局党组成员与各科室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与科室人员、市局党组书记与县区局党组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目标任务层层落实。

  责 任 人:局党组成员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2022年5月

  7.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推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并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派驻组报告。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全年

  8.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党组成员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责任人:局党组成员、各党支部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全年

  (二)思想建设方面

  9.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定期开展集体学习研讨,全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全年

  10.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开展2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并向全局党员干部进行通报,组织2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全年

  11.扎实开展“学理论、悟思想、见行动、创一流”活动。完成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通过开展专题研讨、主题党日、现场教学等活动,持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向深入,着力构建“3+1”理论武装体系,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事争一流、唯旗是夺,为全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贡献力量。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全年

  12.组织党员干部到党性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展馆开展现场教学,观看警示教育片,接受警示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

  责 任 人:党组副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全年

  (三)组织建设方面

  13.严格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把选人用人标准和关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提拔重用、用当其时、用其所长,坚决杜绝“带病提拔”、“跑官要官”现象,营造良好选人用人氛围。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人事科

  完成时限:全年

  14.严格选拔任用程序。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要求和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可追溯、可倒查。坚持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强化党组在选人用人、评先树优、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等方面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认真执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确保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人事科

  完成时限:全年

  15.落实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新提任和交流轮岗的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提醒,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保持清醒头脑,守牢廉洁自律底线。

  责 任 人:局党组成员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人事科

  完成时限:全年

  (四)作风建设方面

  16.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查摆整治。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办公室

  完成时限:全年

  17.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开展“严真细实快”作风提升活动,每月至少开展1次机关纪律作风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坚决纠正工作不严不真不细不实不快问题,防止“庸懒散”问题抬头。

  责 任 人:党组副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办公室

  完成时限:全年

  18.改进调查研究。严格落实党组成员联系县区制度,党组成员结合自身工作,围绕工作重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领导关注的焦点问题,按照“四不两直”方式深入一线、“第一书记”村和“结案连心”开展调研,形成有数据、有事例、有问题、有措施、有建议的调研报告,回应群众关切,服务事业发展和领导决策。

  责 任 人:局党组成员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完成时限:全年

  (五)执纪监督方面

  19.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会同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现场的监督,突出抓早抓小,对发现的个别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会议安排部署、发送廉政短信等方式加强督促提醒,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责 任 人:党组副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全年

  20.落实重大事项报备制度。及时报送重大事项、重要信息,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加大党务公开力度,定期公开党员、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保障党员、群众知情权。

  责 任 人:党组副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人事科

  完成时限:全年

  21.健全完善干部关爱激励制度。关心关爱干部职工,健全完善容错纠错和澄清正名激励担当作为制度,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鲜明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人事科、法规科

  完成时限:全年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22.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结合“廉政自省日”,抓好廉政教 育、警示教育、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决守住底线、不越红线。

  责 任 人:党组副书记

  责任科室:局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全年

  23.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对照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紧盯可能发生腐败的具体事项、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实施“审前讲廉、审中查廉、审后问廉”纪律检查,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科室:局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全年

  24.从严惩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每半年会同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地惩治腐败。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科室:局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全年

  二、责任清单

  (一)党组书记、局长党组书记主体责任清单

  1.履行领导职责。每年与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和县区局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面从严治党和2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调度工作进展,研究推进措施,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加强组织推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每年至少参加和指导1个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1个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按规定召开、参加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动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年底认真撰写述职报告。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日常调研工作时同步调研全面从严治党情况。

  3.强化日常监管。督促党组成员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与考核,确保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加强对党组成员与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督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与党组成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履职谈话和1次廉政谈话。

  4.保持廉洁自律。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严守组织人事纪律,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按制度行使权力,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发挥好表率示范引领作用。

  5.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每年年底前带头分析研判本系统、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选人用人、意识形态等方面情况,进行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及时上报市纪委监委。

  6.突出抓好问题整改。对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巡视巡察、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以及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系统梳理总结,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着力解决好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其他党组成员主体责任清单

  1.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落实分管职责。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既要督促抓好分管科室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努力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业务工作互促共进双丰收。定期研究分析分管科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半年书面向局党组汇报1次全面从严治党履职情况。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日常调研工作时同步调研全面从严治党情况。

  (2)加强督查监管。对分管科室的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提醒,与分管科室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1次履职谈话和1次廉政谈话。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指导1个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并以适当形式为本单位和所在党支部党员讲党课。按规定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年底认真撰写述职述报告,及时查摆解决自身存在问题。

  (3)保持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每年至少到分管科室开展1次廉政党课,加强对人员的廉政教育,提升人员廉洁从审意识。

  (4)突出抓好问题整改。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述职评议、巡视巡察、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以及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系统梳理总结,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着力解决好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2.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落实分管职责。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既要督促抓好分管科室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努力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业务工作互促共进双丰收。定期研究分析分管科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半年书面向局党组汇报1次全面从严治党履职情况。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日常调研工作时同步调研全面从严治党情况。

  (2)加强督查监管。对分管科室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提醒,与科室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1次履职谈话和1次廉政谈话。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指导1个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并以适当形式为本单位和所在党支部党员讲党课。按规定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年底认真撰写述职述报告,及时查摆解决自身存在问题。

  (3)保持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每年至少到分管科室开展1次廉政党课,加强对人员的廉政教育,提升人员廉洁从审意识。

  (4)突出抓好问题整改。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述职评议、巡视巡察、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以及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系统梳理总结,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着力解决好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责任科室主体责任清单

  各责任科室要抓好科室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科室日常工作相结合,同研究、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按要求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分工任务;科室负责人与科室成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履职谈话和1次廉政谈话;对群众有反映或可能诱发违规违纪问题的情况进行警示提醒谈话,做到早提醒、早预防;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做到廉洁自律,管好亲属和身边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篇3

  不要失去希望,你永远不知道明天会带来什么。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为您推荐XX机关党局2022发展党员工作职责任务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XX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发展党员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压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强化XX局各级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持续提升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现制定XX局发展党员工作职责任务清单。

  一、党支部职责任务清单

  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负有直接责任,承担宣传凝聚群众、接收入党申请、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考察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职责。

  1.分析状况提出计划。每年11月下旬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的数量、结构、分布作一次全面分析,研判问题、制定对策。提出下一年度发展党员需求和吸收入党申请人、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计划。

  2.延伸培养联系链条。建立联系培养台帐,健全“师带徒”、“结对子”等联系机制,积极引导职工群众申请加入党组织,根据各党支部入党申请人情况,每两年至少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

  3.主动宣传凝聚群众。组织联系培养对象列席“三会一课”、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引导群众增进对党的政治认同、情感认同。完善“向群众汇报”制度,协调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凝聚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4.做深做实培养教育。落实建立联系时、收到入党申请书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培养过程中、讨论决定前“五必谈”,做好深入细致思想教育工作。采取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加强跟踪培养。每季度了解培养联系人履责情况,对联系不实、培养不力、把关不严的,严肃批评并及时调换。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及时转移转出人员的入党材料,做好转入接收、材料核实和接续培养工作。

  5.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程序。落实发展党员全过程纪实监督管理,党支部书记对每个程序严格把关。建立并落实发展支委会成员近亲属入党向上一级党组织汇报、由上一级党组织考察制度。明确专人“一人一卷”实时整理入党材料并按规定及时归档,党支部书记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严肃认真开展政治审查。运用调查核实、听取意见、综合测评等方式,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深入了解政治态度、思想素质、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机关各党支部严格发展对象审查,征求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听取户籍地派出所意见。

  7.总结发展党员工作。每季度梳理发展党员计划执行情况,每半年组织1次发展党员政策集体学习。党支部书记每年向上一级党组织述职,就发展党员工作作出明示和承诺。每年11月下旬总结年度发展党员工作,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

  二、直属单位党组织职责任务清单

  直属单位党组织承担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指导、发展计划的制定落实、发展程序的检查把关、发展对象的审核审查、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等职责,全过程跟踪指导、严格把关,及时发现和破解新情况新问题。

  1.定期研究工作。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每年12月上旬对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作一次系统分析,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发展党员、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吸收入党申请人计划,建立台帐、精准到人。

  2.加强联系指导。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要深入支部,联系调研,指导推动发展党员工作,研究破解发展党员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3.强化业务培训。以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重点,每年举办1-2期发展党员专题培训班或作为专题纳入其他培训班次,对党支部书记和相关支部委员全员培训;落实岗前培训制度,及时对新任党支部书记进行任职培训。总结推广发展党员经验做法,梳理通报反面典型案例。

  4.跟踪工作进度。建立发展党员计划落实台帐,每季度调度一次进展,及时宣传入党积极分子中的先进典型。每年“七一”前夕,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和重温入党誓词活动。加强对党员档案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确保资料完整、信息准确。

  5.全程监督把关。派员全程列席所属党支部发展党员的每次会议,前置把关政治审查、近亲属回避、有无宗族派性干扰等。

  6.严格联审联查。落实备案、预审、审议制度,对发展质量、程序履行、材料规范等全面审查,实行“谁发展谁负责,谁审议谁负责”。严格发展对象审查,征求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听取户籍地派出所意见。

  7.严肃检查考核。每年听取所属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并进行评议,将落实发展党员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每年6月和11月组织党支部开展发展党员工作自查,在此基础上全面检查党员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年11月30日前,全面总结发展党员工作,并向XX局机关党委报告。

  三、机关党委职责任务清单

  机关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做好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指导推动工作。

  1.定期研究工作。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每年12月中旬,根据机关各党支部、各直属单位党组织上报发展党员计划,研究确定XX局下一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建立台帐、精准到人。机关党委委员将发展党员工作纳入支部联系点工作内容。

  2.开展示范培训。每年举办XX局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培训班,将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培训班重要内容。

  3.全程监督把关。对发展党员的程序步骤严格审核把关,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派员全程列席各党支部发展党员的每次会议,前置把关政治审查、近亲属回避、有无宗族派性干扰等。审批预备党员前,派员与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入党动机、现实表现和有无违纪违法问题。机关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或者预备党员转正,要提前报党组讨论决定。每年“七一”前夕,组织开展入党宣誓仪式和重温入党誓词活动。

  4.定期维护党员信息系统。组织基层党组织及时做好党员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工作。5.加强督导检查。每年听取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并进行评议,将发展党员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每年7月和11月进行党建重点工作督查检查时,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发展党员档案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规范改进党员发展工作。每年12月中旬,对本年度党员发展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组干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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