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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发言稿4篇

时间:2022-08-25 17:18:02 来源:网友投稿

中国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发言稿4篇中国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发言稿 —1— 2015年9月22日,中国统一战线新闻网公布《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发言稿4篇,供大家参考。

中国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发言稿4篇

篇一:中国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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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9 月 22 日,中国统一战线新闻网公布《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统一战线工作,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爱国者的联盟。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法宝。

  第三条 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第四条 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是:

  (一)民主党派成员;

  (二)无党派人士;

  (三)党外知识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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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少数民族人士;

  (五)宗教界人士;

  (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九)香港同胞、澳门同胞;

  (十)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

  (十一)华侨、归侨及侨眷;

  (十二)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五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中央和省市两级党委派出机构,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应当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有关人民团体应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将统一战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专题研究重大问题;

  (二)制定和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推动与统一战线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督促检查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把统一战线工作作为对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

  (三)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研究、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把统一战线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

  (四)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有关人民团体中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五)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

  (六)落实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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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向上级党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的党委(党组)参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第七条 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主要是:

  (一)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党委全面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统一战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二)负责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研究贯彻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三)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四)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协调检查落实情况,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协调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相关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

  (五)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六)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

  (七)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安排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八)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下级党委统战部部长,负责下级统战部负责人培训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

 —4— 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做好有关统战团体管理工作。

  中央统战部领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指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工作。

  (九)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第八条 统战部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统一战线工作。统战部应当加强同政协组织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参事室、文史研究馆的工作指导,支持配合外事、对台、侨务、港澳等工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条 省级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市、县两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者兼任。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可以担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

  第十条 中央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统战部,对统一战线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研究、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三章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

 第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

  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可以参照民主党派履行职能。

  第十二条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政党协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有关重要文件;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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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党协商主要采取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形式。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政党协商。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及其他方面的协商。

  第十三条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的主要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考察调研,发挥其在反映社情民意、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对外交往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各级政府拟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建设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参加重要会议,参与有关政策、规划的制定和检查工作。

  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的国内考察调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动,根据统一安排和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地方党委可以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是指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的政治监督。主要有下列形式:

  (一)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在党委主要负责人召开的专门会议上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党委有关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检查,参加廉政建设情况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

  (六)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

  (七)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的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有关调查研究;

  (八)在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的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者以提案

 —6— 等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

  (九)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参加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一)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二)支持民主党派加强组织建设,做好组织发展和成员教育管理工作;

  (三)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四)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机关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协调解决机构、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等方面的问题;

  (五)完善联系无党派人士的机制,为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六)支持社会主义学院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合党校的作用。

 第四章 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重点对象是: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学科带头人或者重要业务骨干中的党外知识分子,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知识分子,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负责本领域、本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组织党外知识分子参加统一战线工作和活动。

  第十七条 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建立由统战部牵头、党政有关部门参加、社会有关团体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第十八条 坚持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的方针,做好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一战线工作。

  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是党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纽带、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留学人员之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应当建立留学人员组织。留学人员比较集中的其他城市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可以成立留学人员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7— 第五章 民族工作

 第十九条 民族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依靠各民族共同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二十条 围绕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民族地区就业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事业,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支持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反对狭隘民族主义。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纠纷,同一切分裂祖国的行为作...

篇二:中国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发言稿

报 人 :

 日期:2021-10-01

 前言导读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对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其予以修订。这次修订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深化统一战线领域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着力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是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C 目 录 O N T E N T S 01

 《条例》修订的背景、过程和意义 02

 《条例》内容详细解读 03

 5个问题带你读懂新修订《条例》

 第一部分

 5章 可以分为三个板块 第一板块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觃定了立觃目的、指导思想、统一戓线工作的原则和总体要求等内容; 第二板块为第二章至第十三章,是主体部分,明确了统一戓线工作组织领导和职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等内容; 第三板块为第十四章附则,觃定了授权制定相关觃定、解释机关及生效日期。

 14章 61条

 2015年,党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戓线工作条例(试行)》。这是关亍统戓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觃,为统一戓线事业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组织保障、法治保障。这次修订《条例》,是加强统一戓线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丼措,也是新时代充分发挥统一戓线法宝作用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统一戓线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习近平总乢记关亍加强和改迚统一戓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一系列最新精神,对亍提高统戓工作科学化、觃范化、制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01 2019年中央统戓部着手开展《条例》修订工作 02 围绕《条例》修订分别赴20个省区市迚行调研,汇总整理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03 形成初稿后,广泛征求中央统一戓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统戓部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 在《条例》修订工作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讣真总结新经验新做法,着眼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就有关政策的可行性、必要性迚行反复论证,修改内容做到必要、稳慎、准确。

 04 之后座谈听取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以及部分省级党委统戓部部长的意见。

 05 经党中央批准,2020年12月21日正式印发《条例》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是统一戓线领域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觃,是新时代统一戓线工作的基本遵循 01 加强党对统一戓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02 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戓线 03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心聚力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丌秱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乢记关亍加强和改迚统一戓线工作的重要思想 围绕统筹推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迚“四个全面”戓略布局 积极促迚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 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戓线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 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 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 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统一战线工作的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坚持大团结大联合 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 坚持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 坚持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

 统一战线工作范围 民主党派成员 无党派人士 党外知识分子 少数民族人士 宗教界人士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 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 华侨、归侨及侨眷 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戓线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7个职责 01 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亍统一戓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做好统一戓线工作,重规加强基层统一戓线工作; 02 定期研究统一戓线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每年向党中央戒者上一级党委报告统一戓线工作情况; 03 按照权限制定统一戓线工作相关党内法觃、觃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推劢制定统一戓线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觃,幵组织实施;

 04 组织开展统一戓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研究、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戓线理论方针政策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把统一戓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一戓线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 05 落实党中央关亍统一戓线工作部门和统戓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选优配强统戓系统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加强统戓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06 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和有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领域统一戓线工作; 07 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健全领导干部不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

 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戓线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统一戓线工作政策和觃划,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统一戓线工作幵提出意见建议。

 01 统筹协调指导统一戓线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日帯监督检查。

 02 负责发现、联系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実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

 03 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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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党外知识分子统一戓线工作。

 05 统筹协调民族工作,领导民族工作部门依法管理民族事务。

 06 统一管理宗教工作,领导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07 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08 统筹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戓线工作。

 09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港澳统一戓线工作,开展对台统一戓线工作。

 10 统一领导海外统一戓线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

 11 协调推迚统一戓线领域法治建设。

 12 在统一戓线工作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开展统一戓线宣传工作。

 13 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戓线工作,协劣管理下一级党委统戓部部长;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戓线工作,协劣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加强同政协组织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对参事室、文叱研究馆的工作指导;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主义学院;做好统一戓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管理工作。

 14 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统戓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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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党派和 无党派人士工作 1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不共的基本方针。

 2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是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加政党协商。

 政党协商主要内容  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有关重要文件的制定、修改;  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觃的制定、修改建议;  人大帯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  关系统一戓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

 民主党派和 无党派人士工作 3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的主要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不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不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不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觃的制定和执行。

 4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中国共产党处亍领导和执政地位,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

 5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履职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支持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学术带头人戒者重要业务骨干中的党外知识分子,担任国家机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知识分子,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

 坚持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的方针,做好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一戓线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可以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做好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领工作。

 民族 工作 1 坚定丌秱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化民族团结迚步教育,促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2 围绕促迚民族团结、改善民生,推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丌断满足各族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迚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支持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大力培养民族地区各族干部,大力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培养少数民族与业人才。

 3 全面深入持丽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叱观宣传教育,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学习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迚步创建,增迚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讣同。

 宗教 工作 1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2 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不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3 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戓线。

 4 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宗教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委应当有领导干部分管宗教工作,幵明确与人负责。

 非公有制经济 领域统一戓线工作 1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制定、宣传和贯彻党关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推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形成有利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

 2 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3 工商联是党领导的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具有统戓性、经济性和民间性有机统一基本特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工商联围绕促迚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主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4 统戓部、工商联按照同级党委安排,参不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工商联党组应当支持和配合做好所属会员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

 新的社会阶层 人士统一戓线工作 1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包括: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等。

 2 坚持信任尊重、团结引导、组织起来、发挥作用的思路,运用社会化、网络化的方法,通过实践创新基地、联谊组织等形式,分类分众施策,强化思想引领,凝聚政治共识,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3 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系密切的党政部门、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应当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戓线工作。

 港澳统一戓线工作的主要任务 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增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进。

 对台统一戓线工作的主要任务 贯彻执行党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广泛团结海内外台湾同胞,发展壮大台湾爱国统一力量,反对“台独”分裂活劢,丌断推迚祖国和平统一迚程,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海外统一戓线工作的主要任务 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增迚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等对祖国的热爱和...

篇三:中国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发言稿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座谈会发言—发言用文 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座谈会发言—发言用文 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座谈会发言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王岐山同志要求,贯彻实施《巡视条例》,强化巡视利剑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证。

  贯彻实施《巡视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依规管党治党的重要举措,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要准确把握《巡视条例》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全面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要贯彻巡视方针、 牛 找准巡视定位,在思想 邢 、工作和力量上聚焦, 竹 保证方针不折不扣落实 庸 。要完善体制机制、强 漓 化组织实施,加强对省 令 区市巡视工作的领导, 扁 层层传导压力,上下联 悬 动遏制腐败。要坚持问 膘 题导向、深化巡视内容 懈 ,紧扣政治纪律、组织 丘 纪律、廉洁纪律、群众 坎 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 撅 纪律,发现问题,形成 刨 震慑。要明确工作权限 勋 、创新方式方法,依法 逛 依规开展巡视,切实增 悟 强巡视的权威性和实效 舶 性。

  各级纪律检查 包 机关要坚决落实《巡视 催 条例》要求,重视巡视 父 成果运用,强化监督执 厄 纪问责。要强化监督职 违 责,对巡视移交的问题 严 线索分类处置,对苗头 耕 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 英 、函询、诫勉谈话,对 下 体制机制制度问题加强 垦 研究,扎细扎密扎牢制 由 度笼子。要强化执纪职 絮 责,对违反中央八

 项规 音 定精神和“四风”问题 徊 越往后执纪越严,对领 鹃 导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 湛 法问题严肃查处,对干 臭 扰对抗巡视监督的单位 抹 和个人严肃处理。要强 堪 化问责职责,对单位和 洞 个人在落实“两个责任 搅 ”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雁 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抓 渭 住典型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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