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曲江区公路局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制度第一条 为及时预警和防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制度】韶关市曲江区公路局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制度(全文),供大家参考。
韶关市曲江区公路局生产
安全事故预警防控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预警和防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韶关市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韶关市曲江公路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对局属各单位和社会公众进行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部署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局属各单位按照本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制度,及时进行生产安全事故预警,有效防范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局领导小组将进行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部署生产安全事故防控:
(一) 本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 局属各单位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件涉及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病人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出现1人以上死亡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职业病事件;
(三)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不落实、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四) 对国家、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不落实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
(五) 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比较严重的;
(六)局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进行预警的。
第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主要通过下列途径采集:
(一) 上级有关部门的事故警示、事故通报;
(二) 全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职业病危害统计分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分析;
(三) 本局安全生产值班信息;
(四)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
(五) 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六) 其他渠道。
第六条 局领导小组负责向本局或特定的其他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发布预警通知、预警信息,要求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防控。
(一)预警通知内容包括对象、事由、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要求、反馈时限。
(二)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防范措施等。
第七条 接到预警的单位,应及时研判预警事项,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明确责任。安全生产股为局预警事项的牵头落实部门,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预警事项负责人。
(二)准确研判。深入研究分析预警信息,结合实际认真查找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准确判断预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为防范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提供科学依据。
(三)落实措施。根据预警信息研判结果,研究提出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及时整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防范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态严重时,及时发布预警通报,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四)按时反馈。按照预警通知的时限要求向局领导小组反馈办理情况。
第八条 局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局属各单位就预警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预警事项不作为、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中相应扣分;对敷衍塞责或者弄虚作假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提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