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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制度】县发改局统计监督检查制度(完整)

时间:2023-05-26 18:48:02 来源:网友投稿

发改局统计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为了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促进各项统计制度落实,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制度】县发改局统计监督检查制度(完整),供大家参考。

【发改制度】县发改局统计监督检查制度(完整)



发改局统计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促进各项统计制度落实,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上级机关关于统计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系统应当建立统计监督检查制度,综合运用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统计监督检查。

第三条  统计监督检查的目的是指导与督促各科室统计制度的建立,统计台帐、报表的填写与管理以及各项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

重大项目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科室统计工作,对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统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各科室的统计工作。

检查的内容主要是: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统计数字的真实性、不同阶段统计工作的重点问题。

(一)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专职(兼职)统计人员的配备;

(三)统计资料是否完整(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提供统计数据是否准确、及时;

(四)统计数据的质量;

(五)统计资料的归档是否完整、规范;

(六)统计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是否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  统计人员应认真及时做好统计报表工作,加强责任心,增强数据质量意识和开拓创新意识,对在统计工作中有创新举措并有明显成效的,应给予鼓励和嘉奖。

第六条  统计人员应严格按照统计要求,准确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漏报、错报和拒报,发现有违反上述行为者,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视情给予通报批评等惩戒,如明显不适合统计岗位工作的,应予以调离。

第七条  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上级机关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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